1、毕 业 论 文题 目 论解雇保护制度 学生姓名 张 三 学号 1151201213999 入学时间 2011 年 1 月 专业 法 学 指导教师 孙 向 东 试点单位 大 足 工 作 站 重 庆 广 播 电 视 大 学2013 年 1 月 15 日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材 料 目 录1指导任务书( 1 )2指导记录表( 2 )3写作提纲( 3-4) 4论文提要( 5 )5论文正文( 6-12 )6参考文献( 13)7指导教师情况及评语( 14 )8答辩记录表( 15 )9审查意见( 16 3)1毕 业 论 文 (设 计 )指 导 任 务 书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试解雇保护制
2、度 学生姓名 张三 专 业 法 学 指导教师 孙 向 东 职 称 律师 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及要求: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地深化,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也在不断分化。如何规范解雇自由,如何有效地对劳动者进行解雇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早已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完善解雇保护制度不仅是合理限制雇主解雇权、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现实需要,更是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平衡资本方和劳动方利益、促进劳资关系良性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迫切需求。解雇保护制度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分化与博弈的产物,不能只立足于重点关注或保护的某一阶层的利益,而是应全面理解其实质以及其深远影响。基于利益基础冲突
3、的争论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利的。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关键点之一。如何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是我们研究解雇保护制度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1、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15 日2、具体进度安排:时 间 完 成 内 容201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 第一稿: 论文写作提纲。201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 第二稿: 正文初稿成型。20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8 日 第三稿
4、: 修改,定稿。2012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 月 15 日 论文编辑、打印。2毕 业 论 文 教 师 指 导 记 录 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单位 大足工作站 指导教师 孙向东 学生姓名 张三 学号 1151201213999 专业 法学第一次指导指导时间:2012 年 10 月 29 日指导内容:对张三论文提纲稿的指导。1、内容应予以丰富。2、注重对解雇的阐述第二次指导指导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指导内容:对张三论文正文初稿的指导。1、注意解雇与我国相关法律如劳动合同法的融合论述。2、应对我国解雇制度存在的问题予以论述。第三次指导指导时间:2013 年
5、12 月 18 日指导内容:全面梳理本论文的结构,详细编制解雇保护制度,完善具体保护制度后可以定稿。第四次指导指导时间:2013 年 1 月 05 日指导内容:对张三论文成文稿的指导。第五次指导指导时间:2012 年 1 月 15 日指导内容:对张三论文编辑和打印进行指导。写作提纲一、解雇保护的概念(一)解雇保护的含义解雇保护制度的实质就是解雇自由与解雇保护的平衡,正确理解解雇保护制度必须从解雇、解雇自由以及解雇保护三个方面着手。1.解雇。(1)解雇是指雇主根据自己的意愿,向被雇佣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只是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各种情形中的一种,是由雇主或视为由雇主单方面进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
6、终止。(2)劳动关系中,雇主根据自己的意愿,向被雇佣的劳动者表示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即所谓的解雇权。因此解雇权是基于雇主的经营自由而来的,是一种非独立的形成权。2.解雇自由 。(1)解雇自由是指根据雇主一方意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它是根据私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而产生的,即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缔结或解除劳动合同。 (2)解雇自由从表面来看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的实践检验,其表面平等掩盖下的实质不平等逐渐为社会所知。雇主与被雇佣者表面上的平等,隐藏着双方事实上的身份隶属关系。3.解雇保护。(1)解雇保护是通过法律对雇主行使解雇权的限制,以保护劳动者
7、合法的劳动权益。这种对雇主的解雇权的制约,对劳动者并不适用。雇主在对劳动者行使解雇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禁止解雇的条件。(2)解雇保护是劳动权的内容,源于生存权的保障原则。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最基本途径,也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与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二)限制解雇的理论1.解雇自由说。此观点主要来自民法当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它认为解雇权是雇主方经营自由的基本内容,不应当受到其他任何权利的干预。雇主可以自由行使解雇权对劳动者进行解雇。2.解雇权滥用说。解雇权滥用说是以解雇自由说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虽然其也主张解雇权的自由行使,但是它与解雇自由说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认为“解雇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权利不得滥用原
8、则”的限制” 。3.解雇正当事由说。此观点认为,没有正当的解雇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雇劳动者。只有符合立法规定的解雇事由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雇权。(三)解雇保护的基本要素1.解雇事由。解雇事由是解雇保护制度对雇主单方解雇理由的限制。2.解雇程序。解雇程序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3.解雇通知期与经济补偿金。解雇通知与经济补偿通常仅限于不定期劳动合同的合理解雇和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二、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现状1.个人解雇。个人解雇是指用人单位解雇单个劳动者的行为。大致可分为劳动者过失解雇与劳动者无过失解雇。(1)劳动者过失解雇(2)劳动者无过失解雇2.经济性解雇。所谓经济性解雇
9、,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4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原因,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企业经济性解雇在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无过错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一种方式,因此将其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经济性解雇制度是劳动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也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3.劳动合同法中的特殊情形三、关于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建议(一)区别对待解雇保护主体,防止“一刀切” 。立法应当多针对不同的劳动者进行适度的主体区分,进行不同程序的保护。1. 修改解雇通知期的规定。2. 完善推定解雇制度。3. 对经济性裁员中的企业规模空白进行填补。(二)注重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
10、会参与协调关系机制要发挥工会的作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强化工会的监督制约作用。2.国家明确工会的权利,提高工会的地位,保证工会的相对独立性,保障工会的运转资金。(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当前劳动者维权的有效途径是求助于劳动保障监察,或者通过劳动仲裁以至于诉讼程序。在当前行政主导的格局之下,劳动监察有司法维权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劳动行政部门充分行使职权不仅可以预防用人单位不当解雇行为的发生,而且维护了法律的权威,降低了进行劳动仲裁与司法诉讼所耗费的成本。解雇保护的最大作用即是预防与控制不当解雇,所以应当加大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积极主动的开展劳动执法监察,切
11、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论 文 提 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地深化,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也在不断分化。如何规范解雇自由,如何有效地对劳动者进行解雇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早已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完善解雇保护制度不仅是合理限制雇主解雇权、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现实需要,更是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平衡资本方和劳动方利益、促进劳资关系良性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迫切需求。关键词解雇保护;解雇自由;劳动合同解雇保护制度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分化与博弈的产物,不能只立足于重点关注或保护的某一阶层的利益,而是应全面理解其实质以及其深远影响。基于利益基础冲突的争论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12、社会是有利的。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关键点之一。如何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是我们研究解雇保护制度所重点关注的问题。6论解雇保护制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1 年春法学本科 张三)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地深化,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也在不断分化。如何规范解雇自由,如何有效地对劳动者进行解雇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早已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完善解雇保护制度不仅是合理限制雇主解雇权、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现实需要,更是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平衡资本方和劳动方利益、促进劳资关系良性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迫切需求。关键词 解雇保护
13、;解雇自由;劳动合同解雇保护制度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分化与博弈的产物,不能只立足于重点关注或保护的某一阶层的利益,而是应全面理解其实质以及其深远影响。基于利益基础冲突的争论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利的。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关键点之一。如何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是我们研究解雇保护制度所重点关注的问题。一、解雇保护的概念(一)解雇保护的含义解雇保护制度的实质就是解雇自由与解雇保护的平衡,正确理解解雇保护制度必须从解雇、解雇自由以及解雇保护三个方面着手。1.解雇。 (1)解雇是指雇主根据自己的意愿,向被雇佣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只是解除和终止
14、劳动合同各种情形中的一种,是由雇主或视为由雇主单方面进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2)劳动关系中,雇主根据自己的意愿,向被雇佣的劳动者表示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即所谓的解雇权。因此解雇权是基于雇主的经营自由而来的,是一种非独立的形成权。2.解雇自由。 (1)解雇自由是指根据雇主一方意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它是根据私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而产生的,即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缔结或解除劳动合同。 (2)解雇自由从表面来看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的实践检验,其表面平等掩盖下的实质不平等逐渐为社会所知。雇主与被雇佣者表面上的平等,隐藏着双方事实上的身份隶属关系
15、。3.解雇保护。 (1)解雇保护是通过法律对雇主行使解雇权的限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权益。这种对雇主的解雇权的制约,对劳动者并不适用。雇主在对劳动者行使解雇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禁止解雇的条件。 (2)解雇保护是劳动权的内容,源于生存权的保障原则。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最基本途径,也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与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二)限制解雇的理论 限制解雇是解雇保护最核心的内容,它是通过对解雇事由的限制,以达到解雇保护的效果。因为契约自由与平等并不能实现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实质上的平等,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双方的力量进行有效的调节,才能实现平等。通过法律严格限制解雇自由,加强对雇主滥用解雇权的监督
16、与约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关系的失衡。关于限制解雇也存在多种理论。1.解雇自由说。此观点主要来自民法当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它认为解雇权是雇主方经营自由的基本内容,不应当受到其他任何权利的干预。雇主可以自由行使解雇权对劳动者7进行解雇。它符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交易自由原则,也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基本原理的具体表现。解雇中的自由与交易中的自由具有相同的道理。解雇自由说完全脱离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生存权作为劳资关系对立的导火索,是不容忽视的。解雇自由说认为,只有在恶意或者为了不正当的目的而为的解雇,才属于真正的解雇权的滥用。2.解雇权滥用说。解雇权滥用说是以解雇自由说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虽
17、然其也主张解雇权的自由行使,但是它与解雇自由说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认为“解雇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限制” 。因为解雇权滥用说意识到了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生存权息息相关,所以其强调解雇自由应当受到限制,不得滥用。解雇权滥用说的缺陷主要是关于判断解雇权滥用的标准难以界定。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3.解雇正当事由说,此观点认为,没有正当的解雇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雇劳动者。只有符合立法规定的解雇事由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雇权。解雇正当事由说是与解雇自由说完全对立的。它对契约自由原则做了根本的修改,尊重了劳动者的劳动权。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即采用了解雇正当事由说的立法原则。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雇佣关
18、系的社会化。国家基于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通过立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管制,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的私法属性。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解雇自由说是完全行不通的。解雇权滥用说与解雇正当事由说,对解雇自由都进行了限制,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解雇保护的目的是在维持自由的经济秩序之下,最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解雇权滥用说在我国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三)解雇保护的基本要素劳动者作为社会底层的弱者,其合法利益需要国家以公权的形式予以保障,并辅以国家干预的手段,将弱势群体的利益明朗化、社会化。从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中发现,和谐的经济秩序反映的是不同经济体之间为了经济利益的一种妥协,从而在整体上达成一致,这种和
19、谐的秩序需要一些占据强势地位的主体放弃一些经济利益,以在未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以人为本的方针影响下,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应作为立法的关注点。国家规定解雇保护制度以协调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他们的实力强弱达到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和谐的社会关系也更利于经济的发展。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基本要素大致可分为解雇事由、解雇程序、解雇通知期与经济补偿金四部分。1.解雇事由。解雇事由是解雇保护制度对雇主单方解雇理由的限制。在立法实践过程中,即是对解雇设置禁止性条件。各国由于法系与实际情况不同,对解雇理由的标准也有强弱之分。雇员的不端行为是各国规定的解雇的共同理由。在我国解雇事由大致可分为过失
20、解雇、无过失解雇、经济性解雇以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须采用明确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对可持续发展有深远的意义。而且明确的解雇事由也可以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能充分了解解雇权行使的条件,可以有效地减少劳资争议的发生。根据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雇权时,是否遵守劳动合同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可以分为合法解雇与非法解雇。合法解雇与非法解雇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合法解雇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下,行使解雇权从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行为。针对合法解雇,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2)非法解雇则是用人单位为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行使解雇权的情形。解雇保护针对非法解雇,其立足点在于对劳动关系稳定性与长期化的重视。2.解雇程序。解雇程序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我国在过失解雇与非过失解雇中关于程序方面的规定较简单宽泛。在过失解雇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用书面形式说明解雇理由。而在无过失解雇中,则强调公众的参与。经济性解雇由于其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