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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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芮城县突发环境 应急预案 芮城县人民政府 二 一七年 八 月 2 芮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我县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

2、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 2 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充分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4 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 物 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

3、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晋政发 2006 17号 ) 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 2006 4 号)省市县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各类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2.1 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2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

4、性环境污染 4 事故; 2.3 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4 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5 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 级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及危害程度,由强至弱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级)、重大环境事件( 级)、较大环境事件(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 级)。 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级) ( 1)发生 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100 人以上; (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

5、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 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 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 (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2 重大环境事件( 级) ( 1)发生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 (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疏散

6、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 4) 1、 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 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3 较大环境事件( 级) ( 1)发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人以下;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 3)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4 一般环境事件( 级) ( 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众性影响的; 6 ( 3) 4、 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

7、控。 4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4.1 指挥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 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 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卫 计 局、县教科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 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国网芮城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

8、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4.2 领导组主要职责 ( 1)统一领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 2)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示精神; (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7 ( 4)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领导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4.3 有关部门职责 ( 1) 县应急办: 负 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

9、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 2) 环保部门: 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组织对事故后可能诱发次生环境事故的防控工作。 ( 3) 公安部门: 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计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 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人;负责事故涉

10、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 4) 消防部门: 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 8 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 5) 交通部门: 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 作。 ( 6) 卫计部门: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 7) 安监部门: 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8) 国土资源部门: 参与滥采滥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 9) 水利部门: 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水利工程及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 10) 农业部门: 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 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理。 ( 11) 林业部门: 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 12) 畜牧部门: 负责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

12、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9 ( 13) 工商质监部门: 负责对外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 14) 气象部门: 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 15) 发改部门: 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 场秩序。 ( 16) 民政部门: 做好救济物资发放、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 17) 通讯运营部门: 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 18) 国网芮城供电部门: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工作。 ( 19) 新闻宣传部门: 按照新闻

13、发言人制度,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审核把关。 ( 20)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1) 教 育部门: 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工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 22) 人社部门: 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 23) 乡(镇)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 10 所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组织指挥。 5 预警与响应 5.1 预警 县应急领导组负责各

14、类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工作。预警工作按照 “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报警服务系统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反馈与确认等。 ( 2)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5.2 应急响应 5.2.1 应急程序启动。 (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 2)县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 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5.2.2 现场指挥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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