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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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广元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 2017 38 号)精神,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聚焦实施“三个一、三个三”战略体系,进 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

2、流成本,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激发活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能力,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经过 1 2 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 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 落实 “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国家、省各项涉企收费政策措施, 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 二是 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 2 合理降 低。 三是 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综合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高效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

3、著增强。 四是 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 五是 用能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土地供应制度更加完善。 六是 物流成本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降低 0.5个百分点左右,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到 2020年,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 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双向良性循环的良好态势。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三)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 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取消

4、 13%的增值税税率,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抵扣政策,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支持力度,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协调配合, 3 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套)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将新材料、关键

5、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继续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动态更新、常态化公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

6、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主动对接落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制的司法鉴定、公证、律师收费、水土保持补 偿费等新的收费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五)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 4 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适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授权地方自主减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据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政策规定,确保已出台

7、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 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全国性银行在广分支机构结合广元实际,向其上级行争取信 贷支持和资源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工具,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税易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 资租赁、股权

8、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等新型服务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协调机制和企业融资指导机制,坚持经常性搭建平台, 5 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 促进产融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八)有效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持续开展对银 行金融业收费的检查, 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

9、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减轻企业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财务负担。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切实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快构建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创建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人行广 元 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九)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调整考核激励导向和指标体系,审慎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指标,适当提高风

10、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债 6 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全国性及省、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 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作用,统一处置或盘活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形成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引导市级国有资本积极筹建或参股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

11、委、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积极稳妥推动地方金融改革。 支持市级金融控股平台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资源的统筹运用。积极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国有银行恢复部分县域分支机构,督促信用社、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设立网点。通过新设、引进、试 点、改制等多种途径,加快推动我市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县 域和农村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深入实施鼓励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

12、券融资。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利 7 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 方式盘活存量资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二)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 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化工、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中产

13、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 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 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三)大力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按照国家、省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

14、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 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 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 8 各项措施,巩固相关成果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上述保证金给企业。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 2017 18号)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此三类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每个时段总的综合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 7%。同时,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 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

15、保证金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通信发展办等) (十四)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 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在广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 对债务规模较 大且涉及债权金融和地方准金融机构较多的企业,协调经侦、法院和各债权金融、地方准金融机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一行动,妥善处

16、置。 (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 9 广元银监分局) (十五)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境外资金。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 汇率波动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 中心支行)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按照国家、省部署 ,加快电力、电信、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

17、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价格检查,健全落实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能源局) (十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国家、省要求, 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清理调整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再取消、下放、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责任清 10 单。以群众“最多跑一次”为目标,进一

18、步优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全面清理无谓证明,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持续开展中介机构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再取消一批前置 审批事项。开展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 ,切实减轻企业主体负担。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全面推进“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积极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大力缩短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建立完善网上审批智能系统,实现投资项目 100%实现在线审批和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创新开展商务秘书企业 托管 登记工作。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模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降低行政检查执法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 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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