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當父母離婚,無法就著子女的管養權達成協議,法庭可能要求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協助,進行有關管養權的心理評估。管養權心理評估 在管養權心理評估中,臨床心理學家會以孩子的最佳福利為原則,就著孩子的管養權、探視或照顧安排,向法庭提供專業意見。評估並不是要定父母的勝負輸贏,也不是決定誰是誰非,更不是為了數算對方、還我公道。一般來說,評估範圍包括:1.孩子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心理需要;2.父母照顧孩子方面的長處和不足;3.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關係。評估過程 為了達致一個全面、客觀的管養權心理評估,臨床心理學家會以不同方式,從多方面搜集相關資料。因此,父、母、和孩子需出席多次會面。評估過程包括:1.面談:
2、 1.1與父、母、和每一個孩子個別面談;,1.2與孩子同住的親人面談,如繼父母、祖父母;1.3如有需要,與父、母、和孩子一同面談。2. 觀察: 臨床心理學家會觀察父母和每個孩子相處的情況。3.資料搜集: 臨床心理學家會參考有關文件及記錄,如心理或醫療報告,從而進一步了解父、母、和孩子的情况。如有需要,臨床心理學家也會與以下有關方面 聯絡:3.1曾經或正在治療父母的醫生、心理學家、輔導員、社工等;3.2 曾經或正在治療孩子的醫生、心理學家、輔導員、社工等;3.3孩子就讀的學校。4.心理測驗: 臨床心理學家會視乎需要與父、母、和孩子進行心理測驗。評估報告 完成評估後, 臨床心理學家會分析及總結所得資料, 並撰寫一份詳盡報告交予法庭作參考。,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服務科管養權評估工作小組2003年10月版,管養權心理評估,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