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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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 2005 11号)、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 2005 35 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 2006 1

2、6 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风暴、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

3、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1.4.4 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

4、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 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三防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设立三防指挥部,负

5、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 省三防总指挥部 省防总由省 人民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水文局、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省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

6、下,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 作,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省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挂靠省水利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防总报送的紧 急重要事项;承办省防总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省防总有关决定事项;指

7、导全省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 2.2 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地解放军、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1.1 省气象局及属下的各级气象局和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省气象局负责全省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

8、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防总及相关部门。 各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 24 小时降雨达到 150 毫米时,每 12 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 24 小时或 12 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 小时降雨达到 200 毫米时,每 6 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 12 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 24 小时降雨达到 250 毫米以上时,每 3 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 6 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 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1.1.2 省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降雨量 1 小时超过 30 毫米、 3 小时超过 50 毫米和 24小

9、时超过 100 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 1)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 5 年一遇 每 12 小时或 24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24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 年 10 年一遇 每 12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24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 年 20 年一 遇 每 8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24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 年 50 年一遇 每 4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 年一遇以上 每两

10、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2)西江(广东境内)、北江、东江、韩江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 2000 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 5 年一遇 每 12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洪水预报 5 年 10 年一遇 每 12 小时或 6 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 年 20 年一遇 每 6 小时或 3 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

11、时限 20 年 50 年一遇 每 3 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 年一遇以上 每 3 小时或 1 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 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3)流域面积小于 2000 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 5 年一遇 每 12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 5 年 10 年一遇 每 12 小时或 6 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6 小时或 3 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

12、水情 10 年 20 年一遇 每 3 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20 年 50 年一遇 每 4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 年 一遇以上 每 3 小时或 1 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 20 时前向省防总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大

13、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1.2.2 水库工程信息 (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小

14、(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1 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 2)水 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3.1.3.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 面的损失。 3.1

15、.3.2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3.1.4.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 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4.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

16、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 组织准备。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1.2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 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

17、案以及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3.2.1.4 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 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2.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6 防汛抗旱检查。各地应在汛前、汛后或预报旱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

18、、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 江河洪水预警 3.2.2.1 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2.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2.3

19、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 干旱灾害预警 3.2.3.1 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定。 3.2.3.2 省水文局负责于每月的 3 日、 13 日、 23 日向省防总上报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每月 5 日前报送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2.3.3

20、省气象局负责全省降雨情况预测、 监测工作。每日上午向省三防办报告过去 24 小时全省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 24 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省三防办报告未来 10 日的降雨量预测。 3.2.3.4 各县级以上市区、城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3.5 对出现的旱情,省防总应及时召集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3.2.4 热 带气旋预警 3.2.4.1 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

21、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4.2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

22、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2.4.3 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2.4.4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 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2.5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

23、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6 山洪灾害预警 3.2.6.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 时发布预警预报。 3.2.6.2 对可能出现山洪灾害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6.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

24、害性天气时应落实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 灾救灾。 3.2.7 蓄滞洪区预警 3.2.7.1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有审批权的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2.7.2 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3.2.7.3 因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进行宣传,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2.8

25、报警、接警、处警工作省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省水文局及其属下的水文分 局和水文监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广东省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 应组织工

26、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3.1.2 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方案 3.3.2.1 防御洪水方案 ( 1)省防总组织编制和修订东江、北江、韩江防御洪水方案,西江(广东境内)防御洪水方案由省水利厅按照珠江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市应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 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

27、上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3.2.2 抗旱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县三防指挥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3.2.3 防御热带气旋方案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3.4 预警级别 及发布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等 4 个级别,均由省防总统一发布。各地级以上市

28、、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4.1.1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预警: (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 10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 5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 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 10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 3)北江大堤、省十大堤围、顺德第一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 4)大型水库及国家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2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预警: ( 1)北江

29、、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 50 年至 100年一遇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 20 年至 50 年一遇洪水; (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 50 年至 100 年一遇洪水; ( 3)保护 县城以上城市或 3333 33 公顷( 5 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 4)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3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预警: (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 20 年至 50 年一遇洪水; (

30、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 20 年至 50 年一遇洪水; ( 3)保护中心城镇或 666 667 公顷( 1 万亩)以上耕地的 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 3.4.1.4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预警: (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流域发生 5 年至 20 年一遇洪水; (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流域发生 10 年至 20

31、年一遇洪水; ( 3)防护范围达 333 33 公顷( 5000 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 (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 能垮坝。 3.4.2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 4 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省防总根据会商结果,报经省防总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干旱预警。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

32、.4.2.1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 90 日以 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2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 40%以上。 参考指标: 6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90%; 9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 30%。 3.4.2.2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 70 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25%;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 30至 40%.参考指标: 6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75%;9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 4

33、0%。 3.4.2.3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 50 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32%;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 20%.参考指标: 3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85%;6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60%; 9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4.2.4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 30 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4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 15%.参考指 标: 3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75%;60 日降

34、水量距平率小于 -40%; 90 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 -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3.4.2.5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4.3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3.4.3.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热带气旋的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分四个级别: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其中,级、 级、级统称为警报,级称为消息。 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 24 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 14 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或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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