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华南理工大学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 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发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奋勇争先、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制度的指挥棒与激励作用,更好地完成“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目标,推动学校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 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 2016 31 号)以及教育
2、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 2016 7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团队和公共教学团队。教学科研人员根据是否加入团队分为团队成员和未进团队人员。教学科研团队和未进团队人员,根据学科性质不同分为工科类、理科医科经管类、人文社科类三类。 第三条 考核评价采取教学科研人员个体考核评价与团队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价形式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 中期、聘期考核结果视为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条 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配置学院内部办学资源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
3、条 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价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德才兼备,年度考核侧重考核年度德、能、2 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中期、聘期考核以华南理工大学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教学科研人员目标任务书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考核教学科研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以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 )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 学校将师德考核放在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的首位 ,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政治立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等职业操守。教学科研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4、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凡是有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 )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以学院与教学科研人员商定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学院应根据不同教学科研人员的特点,为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设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和中期、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各学院须明确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
5、要求的(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除外),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或不服从学院教学安排的,考核不合格,同时转为研究系列或其他非教学系列岗位聘用。 第六条 团队考核以华南理工大学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目标任务书约定的工作 任务为基础,重点考察团队在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以及教学科研成果情况,评价团队的人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业绩。各学院应根据团队现有的基础,合理设定团队3 的中期、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等次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 学院和团队根据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德、能、勤、绩、廉方
6、面表现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其中入选 “兴华学者人才计划”的“卓越学者计划”“杰出学者计划”的教学科研人员免予考核,按合格等次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是: (一 )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及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 )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 )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或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对于受到处分的教学科研人员,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处
7、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 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晋升薪级工资并发放考核当年的年度绩效。 (二)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考核当年的年度绩效,并由所在学院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给予书面警告。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 (三) 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第四章 中期、聘期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结果等次 教学科研人员
8、、教学科研团队和公共教学团队中期、聘期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工作量计算及排序 (一 ) 通过考核评价系统,对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进行量化算分,个人计算综合分,即教学工作量分、科研工作量分、社会服务工作量分及标志性人才成果分之和,工作量分计算方法见附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学院内部,对教学科研人员的综合分进行排序。 (二 ) 通过考核评价系统,对教学科研团队及公共教学团队工作量计算人均综合分,即团队成员综合分之和与团队人数的比值。在全校范围内,对团队的人均综合分按照工科类、理科医科经管类、人文社科类和公共教学团队分别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
9、评定 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团队和公共教学团 队中期、聘期考核由所在学院和团队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一 ) 教学科研人员 学院 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个人综合分在本单位的排序情况综合评定中期、聘期考核结果等次,具体要求如下: 考核结果等次 评定要求 优秀 完成目标任务且综合分排名前 20% 合格 完成目标任务,或未完成目标任务但综合分排名前 40% 基本合格 未完成目标任务但综合分排名 41%60% 不合格 未完成目标任务且综合分排名后 40% 入选 “兴华学者人才计划”的“卓越学者计划”“杰出学者计划”的教学科研人员免予考核,由学院和 学校根据其在学科建设、队伍建5
10、 设及基地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期内,曾受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处分的,中期或聘期考核结果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中期或聘期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 ) 教学科研团队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团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团队人均综合分排序情况综合评定教学科研团队中期、聘期考核结果等次,具体要求如下: 考核结果等次 评定要求 优秀 完成目标任务且人均综合分排名前 30% 合格 完成目标任务,或未完成目标任务但人均综合分排名前 30% 基本合格 未完 成目标任务但人均综合分排名 31%50% 不合格 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人均综合分排名后 50% (三 ) 公
11、共教学团队 学院根据公共教学团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团队人均综合分排序情况综合评定公共教学团队中期、聘期考核结果等次,具体要求如下: 考核结果等次 评定要求 优秀 完成目标任务且人均综合分排名前 30% 合格 完成目标任务,或未完成目标任务但人均综合分排名前 30% 基本合格 未完成目标任务但人均综合分排名 31%70% 不合格 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人均综合分排名后 30%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 教学科研人员 中期考核结 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学院进行诫勉谈话,个人进行整改;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学院给予书面警告,并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
12、校予以续聘;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学院予以书面警告,并降低岗位等级聘用;6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聘用、转岗或解聘。 (二 ) 团队 中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学院进行诫勉谈话,团队进行整改;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学院予以书面警告,团队进行整改。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团队负 责人聘任为下一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负责人;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原则上,团队负责人不能再聘任为下一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负责人,团队进行调整;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团队负责人不能再聘任为下一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负责人,团
13、队解散。 第五章 绩效奖励 第十四条 绩效奖励等级 教学科研团队及未进团队人员绩效奖励等级暂定为 A1、 A2、 A3、B1、 B2、 B3、 C1、 C2、 C3、 C4、 C5共 11 个等次;公共教学团队绩效奖励等级暂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 5 个等次。 第十五条 绩效奖励等级确定 中期、聘期考核时,学校根据考 核结果、团队人均综合分或教学科研人员综合分的排序确定团队或未进团队人员的绩效奖励等级,年度考核不评定绩效奖励等级 (一 ) 教学科研团队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团队考核结果及团队人均综合分在工科类、理科医科经管类、人文社科类团队的排序分别确定绩效奖励等级,具体如下: 绩效奖
14、励等级 暂定评定要求 A1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前 5% A2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6%10% 7 A3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11%15% B1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1620% B2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21%25% B3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 排名 26%30% C1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31%50% C2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51%70% C3 考核合格且排名 71%90% C4 考核合格且排名 91%95%,或考核基本合格 C5 考核不合格或排名后 5% (二 ) 公共教学团队 学校根据公共教学团队考核结果及团队人均综合分排序确定公共教学团队绩效奖励等级,具体如下: 绩效奖励等级
15、 暂定评定要求 一级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前 15% 二级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16%30% 三级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排名 31%70% 四级 考核合格且排 名后 30%,或考核基本合格 五级 考核不合格 (三 ) 未进团队人员 工科类未进团队人员绩效奖励等级参照工科类教学科研团队绩效奖励等级评定,即工科类未进团队人员综合分达到工科类教学科研团队某一个绩效奖励等级的人均综合分,则该绩效奖励等级即为工科类未进团队人员的绩效奖励等级。 理科医科经管类、人文社科类未进团队人员,每个学院的所有未进团队人员视为一个团队并计算人均综合分,参与相应类别教学科研团队人均综合分排序,整体绩效奖励等级即为未进团队
16、人员绩效奖励等级。 第十六条 根据绩效奖励等级确定暂定绩效奖励分配系数,具体如下: 8 绩效 奖励等级 暂定绩效奖励分配系数 A1 10.0 A2 8.0 A3 6.0 B1 4.5 B2 3.5 B3 3.0 C1 2.0 C2 1.5 C3 1.0 C4 0.5 C5 0 一级 8.0 二级 4.0 三级 1.8 四级 1.0 五级 0 第十七条 绩效奖励分配。中期、聘期考核时,学校根据绩效奖励总额,按上述分配系数计算团队和未进团队人员绩效奖励金额。团队绩效奖励打包至团队,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未进团队人员绩效奖励打包至学院,由学院进行分配。年度考核不发 放绩效奖励。 第十八条 所有教学科
17、研团队和公共教学团队组建实行备案制,所有教学科研人员先按第四期标准发放“兴华人才工程”岗位津贴,中期和聘期考核后,根据团队的绩效奖励等级,调整团队及其成员的岗位津贴权重系数,按差额补齐,具体如下: 绩效奖励 等级类型 A1、A2、 A3 B1、 B2、B3 C1、 C2、C3、 C4、C5 一级 二级 三级、四级、 五级 教学科研 团队 1.4 1.2 1.0 9 公共教学 团队 1.4 1.2 1.1 第六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 作部)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发展战略与规划处、党委组织部、纪监办公室、校工会(教代
18、会)等单位及相关学术领域专家组成的学校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团队和公共教学团队的中期和聘期考核结果等次,中期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向学校提出建议考核结果等次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和绩效奖励等级。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代表、教代会代表、教学科研人员代表组成的学院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中期和聘期考核,提出建议考核结果 等次和考核结果的使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之后报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年薪制、协议薪酬制教学科研人员,在合同期内,须参加年度考核,中期、聘期考核按协议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个别特殊学科,
19、由学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分计算方法 2.华南理工大学学术成果排名分配系数与权重系数10 附件 1 华南理工大学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分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学工作量 要求 聘期 完成 1700 标准学时工作量 聘期完成 1700 标准学时工作量 聘期完成 1500 标准学时工作量 聘期完成 1300 标准学时工作量 分数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分数 100 Z/A 其中: A教学工作量要求; Z=4.0Y+X;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20、 计算方法 本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Y = ( yi) j (Y为聘期 4 年累加的工作量 ) j=1-4 i=1-6 研究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Y = ( yi) j (Y为聘期 4 年累加的工作量 ) j=1-4 i=1-3 1、理论课教学: y1 (年计划学时 B 7) k0 k1 (k2+k3) (1+C) B 为改作业权重系数: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B 1.25;作业较多的专业基础课 B 1.15;作业较少的课程 B 1.05;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 B 1。 k0为精品课程系数:国家级“质量工程”课程 k0取 1.2;省级“质量工程”课程 k0取 1.1;校级“质量工程”课
21、程k0取 1.05;其它课程 k0取 1.0。 k1为质量系数 : 取值范围( 0.9 1.5);教学质量 A 级取 1.5、 E 级取 0.9,由校级教学 质量专家组和学生评教认定;B 级取 1.15, C 级取 1.05, D 级取 1,由院系主管领导核准。 k2为人数调节系数:讲课班学生人数少于 50 人, k2=1; 5059 人, k2=1.1; 6069 人, k2=1.2; 7079 人, k2=1.3;8089 人, k2=1.4; 9099 人, k2=1.5; 100119 人, k2=1.6; 120 人以上, k2=1.7。 k3为改革教学手段系数 : 新开设立项建设的
22、课、改革试点班 k3=0.2;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 k3取 0.6 1.0,经学校认定的双语教学取 0.6,全英语教学课取 0.8,新开全英语教学课取 1.0; 其它 k3=0。 C(班次 -1) 1(即上重复班时乘以 1) 2、指导各类实习: y2年计划学分 k1学生人数 D1 D2 D1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第 1 30 位学生, D1 1;第 31 50 位学生, D1 0.6;第 51 位以后学生, D1 0.3。 D2为实习地点调节系数:广州市内取 0.8,广州市外广东省内取 1.1,广东省外取 1.5。 3、指导课程设计 : y3年计划学分 k1学生人数 0.5 E E 为学生
23、人数调节系数:第 1 20 位学生, E 1;第 21 40 位学生, E 0.6;第 41 位以后学生, E 0.3。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y4年计划学分 k1学生人数 F F 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第 1 3 位学生, F 1.4;第 4 5 位学生, F 1.2;第 6 位以后学生 F 0.3。 5、指导实验: y5 (年计划学时 B 2) k1 k2 (1+C);其中 k1、 k2、 B、 C 同上。 6、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工作量 = n计划学分数 H 6 n 为项目类别系数:国家级 n=3.0,省级 n=2,校级 n=1.1,院级 n=1。 H 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24、第 1 位学生 H=1,第 2 位学生 H=0.8,第 3 位学生 H=0.5,第 4 位学生 H=0.3,指导第 5位(含第 5 位)以后的学生 H=0.1。 一学年完成的项目学分数为 4,一学期为 2。 1、标准学时工作量 y1 (年计划学时 B 7) k0 k1 (k2+k3) (1+C) B 为改作业权重系数: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B 1.25;作业较多的专业基础课 B 1.15;作业较少的课程 B 1.05;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 B1。 k0为重点课程系数:省级示范课程 k0取 1.2;其它课程 k0取 1.0。 k1为课程类型系数:学位课系数为 1.2,非学位课系数为 1.
25、1,新开设课为 1.3。 k2 为人数调节系数: 3 5 人, k2 1.0; 5 20人, k2 1.1; 21 40 人, k2 1.2; 41 60 人, k21.3; 60 人以上, k2 1.4。 60 人以上学生每再增加40 人,系数增 0.1。但超过 120 人的大班要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开设。 k3为改革教学手段系数:改革试点班 k3=0.2;案例课程、实践课程、在线课程和全英教学课 k3=0.8,省级示范全英教学课 k3=1.0;其它 k3=0。 C(班次 -1) 0.8(即上重复班时乘以 0.8) 2、指导研究 生工作量 y2 36每年在学硕士人数+48每年在学博士人数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工作量计算与 y1、 y2 相同, 但研究生人数要乘以 50。 其它与教学有 其它标准学时工作量 X Xi, ( i=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