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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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云南省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2017-2020 年)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 3 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门和责任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 2015128 号),为全面推 进我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结合水运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港船联动,标本兼

2、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2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

3、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治理目标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具体目标:加快码头、泊位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优先开展水富港、大理港等吞吐量大的码头污染防治。全省新建大、中型港口码头须具备船舶含

4、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全省新建客运码头具备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能力。各州(市)航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已建港口码头提出水污染防治改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做好港口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努力实现各种污染物按规定转运和处置。到 2020 年,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3成现有营运船舶的改造,增设生活污水接收或处理等装置,对未改造或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予办理经营许可。二、主要任务(一)加大顶层设计力度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强化标准约束,做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标准。各州(市

5、)航务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提出辖区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改造和新建技术标准,提出码头、泊位污染物接收处置办法,并组织落实。(二)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并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到 2020 年,在全省水域范围内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禁止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船舶、内河

6、单壳化学品船舶和 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省通航水域航行。(三)协同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 处置设施建设各州(市)航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4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2017 年,组织开展全省港口码头、停靠点污染状况的全面排查;2017 年底前,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航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信、环保、住建

7、等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改建)方案。2020 年底前,内河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达到目标要求。(五)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018 年,港口所在地航务部门要与海事、环保、城建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六)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专项对船舶与港口污染防

8、治的支持,加强污染防治新技术在水运领域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物5监测与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研究。(七)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航务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州(市)航务

9、管理部门要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三)完善支持政策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州市航务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引导资金,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港航企业要结合提质增效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配备的资金投入。6(四)加强协调联动各州(市)航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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