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及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补偿机制研究摘要 煤炭行业清费建税,资源税从价计征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热议,而资源耗减价值是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将资源回采率纳入使用者成本模型,科学计量了我国 2000-2011年间煤炭资源的耗减价值。分析表明: 2000-2011 年间,4%折现率下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增加了 22 倍之多,而资源税费却仅仅增长了 7 倍,煤炭资源耗减价值与资源税费实际征收额之间存在有巨大缺口得不到补偿;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与煤炭经济形势呈逆向分布,煤炭工业利润率的上升并没有带来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导致这种错位的原因与我国不合理的资
2、源税收机制有很大关系;资源税税率的理论区间为1.11%-8.85%,与国家规定的 2%-10%高度重合,从而说明国家决策的合理性。为使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与煤炭工业经济形势相“挂钩” ,以资源税收入等于资源耗减价值为切入点,对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进行数理分析,求得了资源税税率与当期资源价格的关系,发现固定税率的资源税难以适应市场波动,于是提出“资源税+利润税”的组合税收工具,确定了利润税的起征点,计算得出了资源税和利润税的税率组合。该组合税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抑经济周期对煤炭工业造成的影响,同时又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从而实现国家与煤炭工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2关键词 资源耗减价
3、值;使用者成本法;资源所有者权益实现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01-0077-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1.011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资源租金是决定资源税征收规模的重要理论依据。在经济学中,所谓“资源租金”就是自然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而从企业角度看, “资源租金”又等同于企业在生产中所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简称“资源耗减价值”1。科学计量资源耗减价值是深化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1 文献评述 资源耗减价值的核算
4、方法主要包括:净现值法、净价格法、使用者成本法、可持续价格法、交易价格法、替代成本法、股价法等2。其中,净价格法和使用者成本法是目前被认为比较实际的方法3。净价格法以霍特林租(hoteling rent)为基础,注重资源储量和净利润的变化,但由于新增资源储量对资源折耗成本的巨大影响以及资源边际成本的不可获性,使得该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局限性。使用者成本法视资源为资本,考察资源资本价值随时间的变化量,但由于其对资源使用年限和贴现率的变化较为敏感,会出现资源折耗成本过大或过小的极端情况。为了弥补这个缺陷,一些学者对使用者成本法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如:Hartwick 等3提出了修正的使用者成本法用以计
5、算贴现率为 0 时的资源耗减价值,Liu4针对中国实际情况对修正的使用者成本法进行了调整。3使用者成本法以净价格为起点,而净价格法是使用者成本法的一种特殊情况,两者主要的不同在于净价格法假设单位资源租金按照霍特林法则以贴现率大小逐年增长,而使用者成本法则假设单位资源租金保持不变5。同净价格法相比,使用者成本法的优势在于不含边际成本参数,因此不必担心会因使用平均成本而产生估计偏差,也不要求资源租金增长率与利率相等的假定成立6。 由于使用者成本法的诸多优点使其在实证研究中应用最为广泛6-14,然而,现有研究以资源产出量为基础进行核算,未考虑资源损耗部分的价值,从而低估了实际的资源耗减价值。在具体参
6、数设置方面,未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而减弱了研究结果的政策参考意义,比如利用国际资源价格替代国内价格,贴现率的取值过大等。此外,缺乏对测算结果的进一步分析说明,未根据资源经济发展的特征提出针对性强和量化的资源税改方案。以上这些不完善之处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切入点,将资源回采率纳入 EISerafy 的使用者成本测算模型,测算了我国煤炭资源耗减价值,计算得到了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合理区间,在对资源所有者权益实现度数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源税+利润税”的组合税收工具以实现国家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政策目标。 张炎治等: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及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补偿机
7、制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 年 第 1 期 2 模型构建及参数说明 2.1 模型构建 4根据 EISerafy 的使用者成本法,不可再生资源的耗减价值计算如下:DCt=Rt-TIt=Rt(1+r)r (1) (1)式是以原煤采出量为基准来计算煤炭资源耗减价值的,没有考虑开采过程中的资源损耗,如果考虑资源损耗,资源耗减价值将由(2)式计算。 DCt=Rt-Tlt=1cr?Rt(1+r)r (2) 式(3)为我国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占煤炭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据此评估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合理区间。 DRt=DCtGOPt (3) 为分析我国煤炭资源耗减价值的补偿程度,需将煤炭资源耗减价值与当年缴纳
8、的资源税费总额进行比较,目前我国资源企业缴纳的资源性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2014 年 12 月之前,煤炭资源税从量征收,税率区间为 0.3-5 元/t,取其中位数 2.5 元/t 作为全国资源税平均税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公式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矿产品销售收入用工业总产值代替,补偿费费率国家规定煤炭为 1%,开采回采率系数为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本文假定为 1。由此可以计算出每年我国应缴纳的煤炭资源税费总额为: 5RCt=2.5Qt+0.01GOPt (4) 公式中的变量含义见表 1。 2.2 参数说明 (1)资源净收入。从 EI
9、Serafy15的文献中能清晰获知:资源净收入指的是收入减成本的剩余部分,对应于资源工业增加值。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与当年资源税费额进行比较,评估资源税税率的合理区间,所以,煤炭工业增加值以当年价表示。 (2)资源价格。国内多数学者用国际资源价格代替国内价格,以满足使用者成本法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理论上,该处理方法能够得到较为精确的资源耗减价值;但现实上,用国际价格下的资源耗减价值代替国内价格下的资源耗减价值,脱离中国实际,难以作为当前阶段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因此,本文以国内煤炭价格为基础来测算我国煤炭资源的耗减价值,以期能够得到更加符合国情的研究结论。 (3)贴现率。贴现率的确定是一
10、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一些学者倾向于采用高贴现率16-17。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Neumayer17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贴现率一般高于 5%,李恒炜等16经测算得出中国的社会贴现率为 6.3%。如果不考虑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负外部性和代际负外部性,高贴现率似乎与中国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相符合,但是,由于现实中不完备的市场条件,人们对某些自然资源利用贴现率确定得过高,可能会做出“让资源最先灭绝”的决策,也就是说,现实贴现率高于最大可持续利用贴现率18。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本文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社会贴现率,在具体取值中主要参考央行再贷款利率。62003-2015 年间,央行再贷款利率的变化区间为
11、 3.24%-4.68%,因此,本文主要考察贴现率为 3%、4%、5%时煤炭资源的耗减价值。 (4)资源使用年限。2010 年底,全国保有查明资源储量为 13 412亿 t19,按年产 35 亿 t 原煤,资源回采率 40%计算,我国的煤炭资源可供开采 153 年。按基础储量计算,2010 年之前,煤炭储采比均在 100年以上,2010 年之后这一数值为 62-88 年。 BP 能源统计年鉴(2015 年6 月) 表明:中国煤炭资源的储采比仅为 30 年20。综合各种结果,难以对我国煤炭资源的使用年限下一定论,但笔者认为,30 年的使用年限未免过于悲观,考虑到我国新疆、内蒙等地煤炭资源储量正在
12、进一步探明,加之我国所面临的经济新常态的宏观背景,煤炭资源使用量会逐渐下降而不是节节攀高,因此,将我国煤炭资源的使用年限设定为 100 年。(5)资源回采率。本文是从宏观层面对我国的煤炭资源耗减价值进行测算,因此,这里的资源回采率指的是矿井回采率。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 中国能源蓝皮书指出:中国煤矿平均资源回收率为 30%21。参考这个数据,将我国的煤炭资源回采率设为 30%。 3 我国煤炭资源耗减价值测算及资源税税率的合理区间 3.1 数据来源 模型测算用到的数据有:煤炭工业增加值、煤炭工业总产值和煤炭生产量,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 中国煤炭工业年鉴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 。由于
13、2012-2014 年的煤炭工业总产值数据缺失,因此,模型测算的时间区间设定为 2000-2011 年。此外,由于 20087年统计改革和其他原因,2004 年,2008-2011 年的煤炭工业增加值数据缺失,本文用对应年份的煤炭工业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进行计算补充,煤炭工业增加值率用 2000-2003,2005-2007 这七年的平均值(47%)代替。 3.2 模型测算及结果分析 将相关数据分别代入式(2) 、式(3)和式(4)进行计算,结果见表 2。 3.2.1 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及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实现度 由表 2 可见,煤炭耗减价值逐年增加,但随着贴现率的增大,衰减迅速,这说明使用者成本
14、法中资源耗减价值对贴现率的高度敏感性。以r=4%为例,煤炭耗减价值由 2000 年的 38.48 亿元上升到 2011 年的897.09 亿元,增加了 22 倍之多,但是资源税费却并没有同步增长,12年间仅仅增长了 7 倍,资源耗减价值与资源税费之间的巨大缺口得不到补偿,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遭到严重侵犯,当 r=3%时情况更为糟糕。从表中数字看,当 r=5%时资源耗减价值较小,小于资源税费实际征收额,但不能据此认为资源低价或无价,因为产生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使用者成本法对于贴现率的敏感性,以及我国煤炭开采的高年限,而这正是使用者成本法的局限所在。 如果用资源税费的实际征收额与资源耗减价值之比表
15、示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如图 1 所示,2000-2011 年间,煤炭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持续下降,说明国家的资源权益正在遭受日益严重的侵犯。与其相反,煤炭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在该期间则稳步增长,与8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呈逆向分布。也就是说,在煤炭工业的“黄金十年” ,国家的资源所有者权益流失严重,而企业利润则不断增加,导致这种矛盾的原因除了资源税从量计征之外,还与我国煤炭工业缺乏一种利润自调节的可持续发展税收机制有很大关系。 3.2.2 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合理区间分析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具体税率由各省在 2%-10%范围内自行
16、确定,为了评估该税率区间的科学性,用煤炭资源耗减价值与煤炭工业总产值的比值代表理论税率进行分析说明。表 2 显示,理论税率与贴现率呈负相关,贴现率越大,煤炭资源税的理论税率就越小,如:当 r=5%时,理论税率为 1.11%-1.29%;当 r=3%时,理论税率为 7.57%-8.85%。对于固定贴现率,煤炭资源税的理论税率表现稳定,没有大幅波动,说明该税率可以作为政府的决策依据。综合来看,在 3%-5%的贴现率水平下,煤炭资源税的理论税率区间为 1.11%-8.85%,与国家规定的 2%-10%的税率区间高度重合,从而证明国家决策的科学性。4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资源耗减价值补偿机制 理论
17、上,在现行税费合一的煤炭资源税收机制下,当资源税收入等于资源耗减价值时,才能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代际公平。但由于资源产品低供给弹性的特征,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相比其他产业,煤炭工业更易于产生超额利润或亏损,单单依靠资源税很难调节经济周期对煤炭工业利润的影响。因此,需要设计一种税收机制,使得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与煤炭工业经济形势相“挂钩” ,一方面,在经济繁荣时期,调节企业利润,9扩大政府资源收益,另一方面,在经济萧条时期,平抑经济周期对煤炭工业造成的亏损,从而形成一种国家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局面。下文在数理分析资源所有者权益实现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源税+利润税”的组合税收工具
18、。资源所有者权益实现度的计算公式如(7)式所示,推导过程中的符号含义分别为:RTt 表示资源税收入,GDPt 表示煤炭工业增加值,Pt 表示资源产品价格,t 表示增加值率,v 表示资源税税率,c 表示吨煤中间投入,d 表示吨煤应交增值税,其他符号含义同前。 RTtDCt=v?pt?Qtt?pt?Qt/cr(1+r)T (5) t=GDPtGOPt=1-c-dPt (6) 将(6)式代入(5)式,可得, RTtDCt=v?cr(1+r)T1-c-dPt (7) 令 RTtDCt=1,可求得资源税税率 v 与当期资源价格 Pt 的对应关系, v=(1-c-dPt)/cr(1+r)T (8) 式(8
19、)表明:资源税税率 v 与资源价格 Pt 呈正相关,即,资源价格上升,资源税税率也必须相应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完全补偿资源耗减价值,但不断调整资源税税率势必影响国家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利于经济发展,这一点正是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最大弊端,现实做法是将资源税长期稳定在一个固定税率上。式(7)中,如果 v 固定,则10存在一个对应的资源价格 P0,使得 RTt=DCt 成立,该价格为利润税的起征点。 P0=c-d1-v?cr(1+r)T (9) 其中,当 v0,具有实际意义。由式(7)可知,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当 PtP0 时,RTtDCtP0 时,利润税收入为正,表示资源所有者(国家)共享企业超额利润的部分,由资源企业上缴给国家;当 Pt max=PtPt-P0(tcr(1+r)T-v) (11) 于是可得 的取值区间为0,max,当 =0 时,说明资源企业独自享有超额利润和独自承担亏损;当 =max 时,说明资源所有者在获得全部资源租金的同时也承担经济不景气带给煤炭企业的全部亏损;当 位于 0 与 max 两者之间时,说明资源所有者和资源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式(11)表明: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