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性组织设计最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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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_目 录第一章 总说明 .1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1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2三、普查时间 .2四、主要普查内容 .2五、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7六、普查用标准目录 .14七、普查登记及报送原则 .15八、普查组织实施 .16第二章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21一、普查目的 .21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21三、普查原则和重要约定 .21四、技术路线 .25五、清查表及说明 .29六、普查表及填表说明 .61附件一 全国流域水系代码(试用) .75附件二 全国河流湖泊编码规则(试用) .77第三章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80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80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83三、清

2、查登记 .86四、普查表填报及审核 .104五、成果汇总与审核 .157第四章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161一、调查范围、对象及内容 .161二、基本规定 .161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162四、调查对象确定 .165五、调查指标获取 .187六、调查表及审核 .194七、成果汇总与审核 .226-_第五章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255一、普查对象、范围与内容 .255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257三、普查对象清查 .260四、普查指标获取 .276五、普查表填报及审核 .284六、成果汇总与审核 .317第六章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320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320二、土

3、壤侵蚀普查 .327三、侵蚀沟道普查 .356四、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360第七章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370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370二、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371三、清查表及填表说明 .374四、普查表填报及审核 .379五、成果汇总与审核 .417第八章 灌区专项普查 .423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423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425三、与相关普查项目之间的关系 .426四、清查登记 .427五、普查表填报 .433六、成果汇总与审核 .453第九章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455一、普查对象、方式与内容 .455二、普查流程 .456三、普查对象清查 .459

4、四、普查数据获取 .471五、普查表填报与审核 .475六、成果汇总与审核 .505-_第一章 总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04 号)要求,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目标与任务(一)普查目标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

5、,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一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二是全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

6、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国土壤侵蚀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_息标

7、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系统,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二、普查对象与范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对象。具体普查对象如下:河流湖泊:流域面积 50km2 及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 1km2 及以上的湖泊。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

8、程。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与湖泊。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水利单位: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五类单位。三、普查时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为 2011 年度。凡是 2011 年年末资料,如“2011 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 年供水量”等数据,

9、均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年 12 月 31 日的全年数据为准。四、主要普查内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_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我国流域面积 50km2 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重点普查流域面积 100km2 及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

10、情况;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查清我国常年水面面积 1km2 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重点普查常年水面面积 10km2 及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特征。同时对一些特殊湖泊如著名干湖(罗布泊)等进行普查。(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数量及规模情况。(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 10 万 m

11、3 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10 万 m3 以下的水库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库容。(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 500kW 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装机容量 500kW 以下的水电站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装机容量。(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 5m3/s 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 5m3/s至 1m3/s(含 1m3/s)之间的水闸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过闸流量;过闸流量 1m3/s 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 1m3/s 或装机功率 50kW 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 1m3/s 且装机功率 50kW 以下的泵站工程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

12、和规模。(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流域且跨水资源三级区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 5 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 级以下堤防工-_程仅查清数量及长度。(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 200m3/d 及以上或供水人口在 2000 人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 200m3/d 以下且供水人口在 2000 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 500m3 及以上的塘坝,以村为单元查清其数量、总容积及主要效益。(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 10m3 及以上、500m 3 以

13、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查清其数量、容积及主要效益。(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一般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居民生活用水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参考城市化水平,采用 PPS 抽样(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至少抽取 100 个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包含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户)进行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口、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指标。灌区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调查跨县灌区和万亩以上的非跨县灌区,

14、没有万亩及以上灌区的县,可适当降低灌区规模标准至 20005000 亩;根据当地规模及以下灌区实际情况,区分地表水灌区、地下水灌区和混合灌区三种类型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灌区进行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指标。重点调查大牲畜大于等于 100 头(匹) 、或小牲畜大于等于 500 头、或家禽大于等于15000 只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调查牲畜存栏数和用水量等。小型畜禽养殖场不调查。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 1000 吨(或用水人口超过 1 万人)的农村供水单位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工业用水户:重点调查给定标准以上工业用

15、水大户。根据各地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将用水大户的确定标准分为年取水量 15 万 m3、10 万 m3 和 5 万 m3 三个档次,自上而下分析县域内年用水量大于等于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数量是否超过 50 家,-_若超出则选用该档标准,若不足则降档分析,但最低标准为 5 万 m3。用水大户以外的其他工业用水户,区分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采用 PPS 抽样方法,抽取典型工业用水户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用水量、取水量、用水量和排水量等。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重点调查年取用水量不小于 5 万 m3的第三产业机关及企事业用水大户,用水大户以外的第三产业用水户抽样调查,采用分层随

16、机系统抽样方法确定;建筑业只选取一定数量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典型调查(一般选取 510 个) 。主要调查服务领域、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用水量和排水量等。(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我国河流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河湖取水口及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供水量、河流湖泊治理及水功能区划、入河湖排污口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情况。(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 0.20m3/s 及以上的农业取水口和年取水量 15 万 m 3 及以上其他取水用途取水口,主要包括取水口的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

17、量及取水量。(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 1 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 1000 m3 及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调查水源地基本情况、水源保护区、供水用途、供水量及管理情况等。(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 100km2 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 10km2 及以上湖泊的治理保护情况。重点调查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河流治理及达标情况、水功能区划等;湖泊治理保护情况主要普查内容包括湖泊基本情况、湖泊治理情况、水功能区状况等。(4)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

18、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重点普查规模以上(入河湖废污水量 300 吨/日及以上或 10 万吨/ 年及以上)的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许可情况、污水类型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规模以下排污口仅查清数量。-_(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查清我国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基本特征,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分布及治理等情况。(1)土壤侵蚀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土壤侵蚀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耕作措施,地表粗糙度及覆被情况,地貌类型、坡度坡向等)的基本状况,评价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土壤侵蚀的动态变化和发

19、展趋势。(2)侵蚀沟道普查:包括西北黄土高原和东北黑土区的侵蚀沟道,主要内容包括侵蚀沟道的位置及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3)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调查基本农田(主要指梯田、坝地等) 、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封禁治理等各类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等工程措施情况,详细调查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状况、数量及分布情况。(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普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从事非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乡镇水利管理单位。其中,普查的法人单位类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20、企业和社会团体 4 种类型。重点调查水利系统内各类单位的名称、类型等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人员情况,供水指标,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水利系统外单位简单调查。(七)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国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设施等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我国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井渠结合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 年实际灌溉面积等情况。重点调查 2000 亩及以上灌区,主要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情况等;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 1m3/s 及以上的灌溉渠道、灌排结合渠道和流量在 3m3/

21、s 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 0.21m 3/s 之间的灌溉渠道、灌排结合渠道和流量在 0.63m 3/s 之间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_2000 亩及以下灌区,主要查清其数量、灌溉水源类型及灌溉面积等情况。(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国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1)取水井分为机电井和人力井。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 200mm 及以上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 20m3 及以上的供水机电井) ,查清水井位置、埋深、水泵型号、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水源类

22、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规模以下机电井和人力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数量、取水量及供水效益等情况。(2)调查日取水能力在 0.5 万 m3 及以上的地下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九)各项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本次普查包含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上述各项普查内容在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指标设置、工作组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在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普查组织实施上需要注意相互协调和

23、衔接。在工作进度安排上,河湖名录是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工作的基础,因此,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河湖名录编制必须在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之前完成。在普查指标设置上,各项普查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指标关联关系,如河湖名录和河湖编码与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等存在关联,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的水闸、泵站工程与河湖取水口的取水工程存在关联,灌区用水调查与灌排工程存在指标关联等,这些存在关联的普查指标,在普查表填报中通过表间审核关系得以体现。在普查组织实施上,各项普查内容中有些普查内容可放在一起组织实施,如灌区用水与灌区专项普查、以村为单元填报的各普查表可放在一起组织实

24、施。五、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一)总体技术路线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在地原则”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_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 和 DLG 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

25、筑“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二)主要技术方法根据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方法开展普查:1、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全国利用 1:5 万 DEM、DLG、DOM 数据和分辨率为 2.5m、20m 的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的基本特征参数,提出河湖清查图、河湖特征清查表。流域机构和各级普查机构对河湖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湖泊的形态特征成果。2、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

26、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对象访问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区分不同情况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3、对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按照“在地原则”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区分不同用水户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名录。采取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一般用水户典型(或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分析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4、对土壤侵蚀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 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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