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治理新闻敲诈需内外合力行业不正之风是媒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所致 新闻界的行业不正之风,类型越来越多,比如新闻广告、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行动一直没有断过,从1985 年至今 30 年的时间里,中宣部、中国记协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等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法规予以治理。这些文件法规制定的条文虽然未必全面,却也详细具体。新闻界确实存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文题,但行业不正之风是媒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所致。 新闻敲诈指媒体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行主动索取或变相接受被监督力的财物之实。新闻敲诈者可以是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也可以是非媒体从业人员。不过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
2、新闻敲诈危害更大。如:2003 年湖北省黄岗市鄂东晚报社内部达成过以曝光当事方丑闻的方式强拉广告的默契,上下通力配合,形成了一条“报社领导一记者一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 。 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原站长江彦博自 2005 年 11 月负责记者站工作后,先后多次授意并纵容陕西记者站以刊发负而报道为名,要挟相关单位支付所谓“宣传费用” ,其问分别向某县等 12 家单位索取 65.6 万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追求经济利益,媒体多对记者编辑拉广告持支持或者默许态度。此外,因新闻敲诈被发现后往往山当事人负全责,媒体即使有收益也可坚称自己不知情,因此,对于借舆论监督之名拉广2告之类的行为大多
3、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14 年曝光的 2I 世纪报系旗下报纸和网站(21 世纪经济报道 、21 世纪网、 理财周报 )的新闻敲诈即为典型的案例。 内外合力标本兼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执行关于行业不正之风的各项规定,对于有软文专版的媒体而言意味着自断财路。在没有外部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媒体组织的自查自纠类似病人给自己做手术,下不去手是必然。只有内外合力才能实现标本兼治,恢复行业肌体的健康。 在内部约束方面,媒体要明确新闻报道的社会属性,而非将其作为牟利的工具。媒体从业者特别是媒体管理者应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克服各种消极思想和意识的侵袭,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而参与到社会进步的过程当中,而非利
4、用媒体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媒体与媒体从业人员的外在约束力较之前者更为重要。法律是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加强法治建设,既有利于加强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也可以使滥用权利者受到惩罚。 新闻法规可以明确地规定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活动范围,并同时对各种越位行为作出相应的禁止和处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强制力进行管理和监控,可以使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种活动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这种不同于以往媒体内部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卜遏制新闻敲诈等行业乱象。 客观地说,改革丌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网络媒体成为生活必需3晶之后,与以前相比,媒体介
5、入社会生活的范围大多了,报道面广多了,报道有深度多了,不过这不是法律赋予的,足现实生活中社会变革必然出现的现象,我们需要通过立法对这种良性变化加以保障。此外,新闻媒体也有很多丑陋的方面,如新闻广告、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媒体与其他掌握资本或权力的人互相勾结,投桃报李等。实践已经证明,这些问题不是建立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自律可以解决的,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制约。只有在法律和职业道德双重规范下,滥用新闻报道权利的现象才有望消除。 由于我国是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家,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引用成文的法律、法令的条文,这一点区别于以过往判例作为判案标准的英美等国家。所以,虽然长期以来新闻敲诈等案例频发,却没有可供考量引用的法律条文作为判案依据。要切实杜绝媒体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滥用权利的问题,就必须制定专门的、系统的新闻传播法对其加以钳制。当然,新闻传播立法必然涉及新闻体制问题,要回答新闻传播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等问题。新闻传播法的创制,还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