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炒作课”被炒作的背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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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闻炒作课”被炒作的背后2005 年 3 月 17 日,湖南省会某都市报在 A13 版显要位置花大篇幅刊登报道:“炒作学”长沙开课 ,称湖南师大新闻系一教师开设“新闻炒作学”一课, “场面火爆” ,既赢得了学生的追捧,也得到了专家的好评。 此报道很快在网上传播开来,不少报纸也作了转载,或发表了相关评论。一时间,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开设新闻炒作学 ”的消息到处传播,真到了“地球人都知道”的程度。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一些媒体、新闻院校对此也十分关注。据解放日报报道,我国新闻学界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和批评,他们当中有童兵、周胜林、陈力丹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童兵教授明确表示,新闻不能

2、炒作,新闻炒作不符合新闻特性,与“三贴近”原则背道而驰。把“新闻炒作学”弄成一种理论,是荒谬的。 有关“炒作学”开课报道的背景 所谓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开设“新闻炒作学”一课程的报道,早在 2003 年底就曾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 2003 年 12 月 23 日,长沙两家都市类的报纸分别以湖南师大一讲师欲开创“新闻炒作学” (主题)收编邓建国刘晓庆开创“新闻炒作学”2(副题) 、 讲师编写新闻炒作学刘晓庆成为成功案例为题发表报道,称“湖南一高校教师正在编撰一本关于新闻炒作学的书籍” ,“正准备将刘晓庆的成功炒作案例写进书本,并于明年在大学课堂上进行讲解已经向学校教务处报批,学校也已经批准了开

3、一门新闻炒作的选修课,而他也将把自己的书当成选修课的教材。 ”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传播。得知笔者在新闻学院主管教学,湖南长沙潇湘晨报的一位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我。我当时的确感到愕然。外界已盛传此事,而我却没有接到任何开课的申请,也从未有人向我提过此事。我如实相告,我并不知道要开一门“炒作学”的选修课。并且表示, “新闻炒作”是带有贬义色彩的词,从名称上来看,“炒作学”的提法就不是很严谨,还有待商榷;至于问及有老师要写这方面的书,我认为个人写什么书学校不会干涉,由出版部门把关,但如果要拿到课堂上来讲,学校会把关的。 潇湘晨报的报道立即被其他众多媒体转载。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周胜林教授在上

4、海的新闻晨报上看到这一消息,将报纸剪下,同时将他多年前写的一篇论文市场经济与“新闻炒作” 一并寄我,并附言表示同意我的表态,他说:“新闻炒作”虽有个别人讲过,但新闻界的共识是:反对“炒作” 。周胜林教授认为,如果要开这门课和出这种书,只能叫新闻炒作批判 ,否则会贻笑大方。 长沙晚报记者再就此事采访我时,我将周教授的信示之,同时对一些媒体对此事的炒作表示不满。我国著名伦理学者、湖南师大博士生导师唐凯麟教授也就此事发表看法: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良倾向,动不动就搞新闻炒作,违背了新闻3的原则。新闻趋向于商业化,新闻的真实性、严肃性就会受到冲击,读者对炒作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就会产生怀疑。唐教授说:“我们学

5、校要求教员在教学与科研中创新,但创新不是猎奇,开新闻炒作课有哗众取宠之嫌。针对新闻商业化的倾向,你们报纸的记者挺身而出维护了新闻的尊严。 ” 事实上,此时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确没有接到有教师要开新闻炒作学或类似名称课程的申请。学校鼓励在某些方面作出了比较成熟研究的教师开设“校选课” ,但有个申报程序,要经多级审核同意才能开出。某些媒体关于要开“炒作学”课的报道,完全是道听途说。 事情过去了将近一年。2004 年 11 月 3 日中央电视台的实话实说栏目以谁在“制造”娱乐新闻做一期节目,邀请这位被媒体称欲开“炒作学”的教师作场下嘉宾。其间主持人与几位嘉宾谈及“新闻炒作学” 。主持人问某娱乐

6、明星刊物主编,他那里要不要学习炒作学的学生,该主编表示:“我们坚决不要这样的人员。 ”又问新华社一位资深编辑,该编辑说:“新华社肯定不要新闻炒作系毕业的。 ”这期节目对所谓“炒作学”的否定意味十分明显。 2005 年 1 月 20 日,长沙某报刊登消息刀郎成炒作教材 ,称这位老师出版了两本关于“新闻炒作学”的书商业策划与新闻炒作 、 炒作致胜个性经济时代的商业策略在北京的图书交易会上“炙手可热,销售火爆” 。这种夸大其词的报道,仿佛在告诉读者,有关“新闻炒作学”的书已得以出版,受到了读者的追捧,社会上实际已认可了。 “炒作学”长沙开课的报道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来的。 4事实的真相及对媒体炒作的批

7、评 “炒作学”长沙开课的报道风靡全国,舆论对“湖南师范大学竟然开设这样的课程”表示质疑。除了对当事人的动机表示质疑外,有些媒体甚至对学校的做法表示批评。如有文章说, “湖南师大借新闻炒作学成功炒作了自己一把,为以后招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案例明摆着的。去年就有人吹风,说是要开设炒作课程,整景儿老大邓建国亲自授课,结果在舆论的抨击下不了了之。现在湖南师大算是了了老邓的一桩心愿。 ” 面对这一情况,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田中阳教授约见长沙晚报记者,澄清事实。 长沙晚报在报眼位置刊登专稿:湖南师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借本报辟谣:新闻炒作课子虚乌有: 田中阳说,自从 3 月 17 日某报刊发“炒作学”长

8、沙开课的报道后,国内学术界、实业界甚至境外媒体都反响强烈,不少人对此提出质疑。而实际上,我们从来没开过什么“炒作学”的课,如果任由这种不正确的舆论扩散开去,将严重损害湖南师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形象。田中阳介绍说,魏剑美是该院一名年轻教师,思想比较活跃,讲课也比较受欢迎。今年年初,魏申请开设“现代企业与新闻运作”课,经过新闻系、新闻学院、学校教务处三级审批,同意开课。 “开这门课我是同意的,它的主要内容是新闻策划,同时对一些新闻炒作现象进行客观剖析,分析它产生的原因,研究遏制的对策,这都是有价值的。 ”田院长表示,当5时他曾特别交待魏剑美,讲课时不要把新闻炒作当作重头内容,更不能作为正面现象去讲授

9、。 “我们鼓励青年教师进行学术探讨,对个人学术活动要宽容,但学术探讨和课程教学还是有界限的。 ” 田中阳说,新闻炒作是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和党性原则的,是商业化的产物,新闻学院不会倡导这种现象,更不会开什么新闻炒作课。某些报道将“现代企业与新闻运作”这门课说成是“炒作课” ,这是不负责任的,其本身才是“炒作” 。 这篇报道发表后,媒体对此事的误传打住了,舆论界对此事的议论也就趋于平静。 这里特别要补充的是,针对湖南省会一些媒体对此事的炒作,湖南省委宣传部给予高度重视。省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简报先后两次发表阅评员文章,对一些媒体不负责的报道作了批评。 2003 年 12 月 26 日的文章题为失真的“

10、炒作” 。文章中说, “两家报道都是严重失实的。事实上,该校下学期的选修课申报还只是受理阶段,根本不存在已经向学校教务处报批、学校也已经批准了这一事实。记者如果想实事求是报道此事,就应找有关部门核实事实,仅凭某个个人的设想就当事实认定,这显然有悖新闻真实最起码的常识。阅评员认为,这两家的报道本身就是一种新闻炒作 。 由此也可见, 新闻炒作是一种哗众取宠的做法,连最起码的职业规范都不顾,这样的态度做出来的新闻 ,与道听途说的谣言传播有什么两样?” 2005 年 3 月 24 日的文章题为不要将商业性炒作当新闻 。文章说,6某报的“炒作学”长沙开课 ,将商业性炒作当成了新闻策划。报道中所提到的一些

11、所谓的“新闻炒作学”的例子,实际上都是商业行为。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少数人通过一些所谓的“新闻报道”来达到一些非新闻的商业目的,是新闻的不幸。的确,过去一些媒体有过“炒作”现象,但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理论界的警惕。 “炒作”的结果是:被炒作者渔利,记者上当,读者受骗。我们实在没有必要为其张目。“炒作学”长沙开课一文中提到, “炒作”能够进大学课堂,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和高校教育日益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说法可靠吗?我们开展“三项学习教育” ,作为新闻媒体的记者和把关人,难道还不能分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什么是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吗? 关于此事的几点思考 “新闻炒作学”开课事件虽已真相大白,

12、舆论界的议论也逐渐趋于平静,但此事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完结。 1.记者的采访作风要扎实 整个事件的报道采访,几乎所有的记者都是电话采访,只有上海的新闻晨报派了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年轻记者实地采访(长沙晚报记者是应邀前来的,不在此列) 。实际上,很多内容只要记者来实地采访一下,真相就不难发现。比方说 2003 年 12 月 23 日的两家报纸的报道,其消息来源均只是根据这位“高校教师”个人的设想。其中一家媒体的7报道说,这位教师自称“的确有此想法,目前这本书正在编写当中,暂定名为新闻炒作学 ,估计明年初会出版,到时可能会作为大学里的选修课教材使用” 。而另一家媒体的报道说,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

13、学院一讲师正准备将刘晓庆的成功炒作案例写进书本,并于明年在大学课堂上进行讲解已经向学校教务处报批,学校也已经批准了开一门新闻炒作的选修课,而他也将把自己的书当成选修课的教材。 ”两篇报道都是严重失实的。事实上,报道发表时,学校选修课的申报工作还只是受理阶段,根本不存在“学校已经批准了”这一事实。记者不仅没有实地采访,连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核实这一工作都没做。这样如何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又如关于“新闻炒作学”的书在北京的图书交易会上“炙手可热,销售火爆”的报道,这究竟是记者实地看到的情况,还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还有,其他媒体在转发这些消息时,居然也没有一家乐意对此进行核实,只是质疑学校为何同意开

14、设此课,甚至质疑学校在自我炒作,却没人质疑这一“新闻”的可靠性,以至于虚假信息迅速传播。在今天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十分发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十分危险的。古人说, “三人成虎,众口铄金” ,众多媒体将“谎言重复一千遍” ,终于让人弄不明白真相了。 由此想到我国一些媒体的“线人”制度。记者如果缺少对所提供的新闻线索作求证工作,那么虚假新闻的泛滥是可想而知。据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披露,目前我国有新闻从业人员逾 100 万人,其中获得国家有关机构颁发记者证的仅 15 万余人,这意味着在新闻工作者队伍中,8靠卖新闻换钱者占了大多数。他认为,正是这些不受约束的“自由人” ,在为新闻商业化推波助澜。对此,

15、记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谨防上当受骗。 2.媒体的自律要加强 周胜林先生在市场经济与“新闻炒作” 中,将“炒新闻”的“炒家”分为两种:“一种是媒介,一种是作者” 。他说, “新闻媒介炒新闻,是为了以新奇、刺激的内容引起轰动效应,赢得读者、听众、观众,扩大销路、提高收视率,从而增加广告收入,压倒对方。 ”结果,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独立原则遭到破坏。 “欲得周郎顾,时时误拂弦” ,说的是三国时周瑜潇洒英俊,又颇通音乐,一女子为了得到他的青睐(用今天的话来说,为了争夺受众的眼球) ,在为他弹琴时常常故意弹错,以引起他的注意。这种做法今天频频被一些媒体“借鉴” ,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媒体不仅对一些很容易

16、识别的骗术不加甄别,以讹传讹,甚至还自己制造一些“错误” ,做出一些有悖常规的事来引人关注。李希光先生尖锐地指出其中之“技巧”:“追求尖叫效应的一些传媒,甚至为了制造轰动新闻,即使冒着新闻造假之嫌,也不惜铤而走险。利益双方认为,在尖叫之后,企业的广告信息被充分传播,媒体的知名度(且不管是美名还是恶名)得到大幅提升,双方的利益得到了双赢。 ”他根据研究得出结论,为吸引“眼球” ,媒体在选择新闻题材时,对于企业丑闻、名人绯闻、社会传闻、暴力和灾难等新闻偏爱一筹越是“坏消息” ,越能成为商业化时代报纸的头9条和亮点,在读者“尖叫”声中,发行量高歌猛进,广告纷至沓来。与此同时,媒体日趋商业化,为争抢第

17、一时间报道新闻,还促使偏离传统新闻学的坏新闻在一些媒体涌现:不核实、不准确、不公正、猜测、低级趣味。显然,这个时候,在一些媒体,传媒的使命与现实出现矛盾,发生了畸变。李希光认为,其根源在于商业利益的驱动。 有消息曾经揭露“点子大王”何阳“涮”了某报。媒体被“涮” ,显然与自身的不规范操作有关。 “曲有误,周郎顾” ,媒体虽然能争夺受众眼球于一时,但应当看到,媒体所制造这种“误” ,是以新闻的真实性、新闻事业的纯洁性为代价的。一家经常被“涮”的媒体,其公信力必然会大打折扣。其负面影响是:第一会给某些人利用媒体作别有用心的“炒作”轻而易举地提供方便;第二,滋长一些记者不负责任、不讲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18、的做法;第三,它混淆了视听,让人误解事实真相,无端地制造出一些社会问题来。 3.炒作行为与报道策划要严加区分 市场化背景下,一些企业或个人受商业利益驱动,千方百计变着法子来宣传自己,扩大影响,他们必然会策划些事端来,引起媒体关注;有些甚至与媒体合谋,制造出一些噱头,策划出所谓的“新闻” ,以吸引受众眼球。 综观一些“成功”的炒作事例不难发现,一些媒体有意无意地在模糊炒作行为与报道策划的界限。有关“新闻炒作学”的报道提醒我们,对炒作行为与报道策划严加区分十分有必要。 10中国人民大学蔡雯教授系统研究过新闻报道策划。她从报道客体、报道主旨、报道原则、报道形式选择和报道效果五个方面,对新闻炒作与新闻

19、报道策划作过严格的区别。如在报道客体的区别上,新闻炒作“有时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报道依据,但新闻不反映局部和某些细节。有时甚至以主观伪造的事实为依据” ;从报道主旨看,新闻炒作“以夸大或掩盖客观事实的某些因素,取得轰动效应” ;从报道原则看,新闻炒作“不以新闻传播规律所要求的新闻必须真实、准确、公正为准则,不以新闻职业道德自律,为媒介之私利不惜损害公众利益” ;从报道形式选择来看,新闻炒作“选择能够夸大、渲染事实中某些因素的报道角度、手法和表现形式,形式的运用与内容的报道价值不相统一” ;最后,新闻炒作的“效果”是:“受众为某些局部内容所吸引,无法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本质,被媒介所误导。这些区分应当说是很全面而准确的,对新闻实践颇有指导意义。 艾丰在新闻采访方法论一书中指出,记者的工作与社会上其他职业不同:记者的工作对象与服务对象是分离的。记者的服务对象是受众,他们要求记者做他们的忠实代表,真实地报道事实真相;记者的工作对象即采访对象,他们也要求记者代表他们的利益,说出他们想说的话来。从新闻学角度来说,记者必须“偏向”他的服务对象读者、听众和观众,必须为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向采访对象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乃至必要的“斗争” 。在商业化的今天,记者的工作对象对记者的争夺更为激烈,新闻炒作大都与此有关。记者一定要牢记自己的服务宗旨,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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