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作办学成熟之路有多长本刊始终关注的是“留学” ,在人们的意识里, “留学”这一行为必然是要跨出国门才能够得以实现的。直到“中外合作办学”在近两年国际教育展的不同寻常的露脸, “境内留学”才开始逐步影响欲出国留学之人士。在刚刚闭幕的第八届中国国际教育展上,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成为本次展会上的一个焦点,再次引起不同人士的强烈反响。越来越多学生开始考虑“境内留学” 。 “境内留学” ,即在国内接受教育,但其教育内容要有“留学”的意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出国留学已经日渐成为更多人士的选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出国就读的难度也在逐日增高。 “中外合作办学”将留学引入了国内,在费用时间精
2、力减少又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接受国外先进的教育,获得含金量不菲的“洋文凭” ,自然激起了更多人的兴趣。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双方在我国境内合作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其教育对象是我国公民。目前,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法则还是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该条例主要适用于与国外高等学校以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的不设立专门机构的中方高等学校。 2中外双方的合作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全部引进国外高校全套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设置、学分标准以及师资;有的是外方承认中方的课程设置和学分标准,由中外教师共同授课,学生毕业后可拿中外双方承认的双文凭;有的是学生在国内的学校先学习几年,再到国外
3、高校学完余下课程。 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学历教育包括中等学历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与中专)和高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各类职业培训和高等非学历教育。前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而对于后者,国家仅准予其举办高等教育,但不承认其学历。也就是说,准予举办高等教育的学校不一定都具备颁发学历资格。 申请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独立设置的合作办学机构,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需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非独立设置的合作办学机构,中方合作者须为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
4、案;申请举办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合作办学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700 余所,其中学历教育为 97 所。 国务院学位办综合处徐伯良处长在此次合作办学研讨会上讲到:目前,由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经涉及国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众多国内名牌大学。国外涉3及到 12 个国家的 55 个单位。合作办学的专业涉及到管理类、国际经贸类、电子商务类、医学类、机械制造类等多种学科专业。其中与美国的高校合作的最多,为 27 项
5、,其次是澳大利亚 15 项,与香港地区合作的项目有 11 项,其次是法国 5 项,加拿大 4 项,与荷兰、英国、欧盟、比利时、挪威、泰国、新加坡各 2 至 1 项。整个欧洲地区共 12 项。亚洲地区 13 项(含香港地区 11 项) 。从历年批准的项目来看,94 年 1 项,95年 5 项,96 年 5 项,97 年 5 项,98 年 10 项,99 年 10 项,2000 年 15 项,2001 年 20 项,其中 94 年为初办期,95、96 年为平稳发展期,97 年以后为高速发展期。 合作办学中的“渣滓” 虽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经有了近十年的发展历史,大部分已经步入规范化办学轨道。但是,
6、以“合作办学”为幌子,行“圈钱”之实的行为依然不可避免。合作办学初期,国外三流四流的大学创先进入中国,国内一些办学机构不分对方水平如何,拉来“洋校”就挣钱。 “野鸡大学”、 “骗子学校”一度成为某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代名词。 在美国等国家,注册大学是一件相当简单的事情,只要有 3 名以上的教授,有一间办公室,有一定规模的资金,谁都可以注册大学。然而,美国教育部要求任何一所学校在自己的招生介绍中有告知的义务,即告诉社会本学校是否取得教育部委托的权威教育认证机构的认证。如隐瞒未取得认证的事实,就是欺诈行为,将被吊销办学资格。而相当一些境4外“野鸡大学” ,在中国寻求一个“了解中国国情”的合作伙伴后
7、,大做广告,以可以颁发境外“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为诱饵,冠以“国际” 、 “世界” 、 “美洲”等唬人的名称,而隐瞒最重要的事实:没有权威教育认证机构认证。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曾经查处的“美国西南国际大学”就是一例。 鉴于这种情况,从 2001 年起,教育部在国务院的委托下,进行了广泛调研,起草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将对合作办学的审批、年检、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非法合作办学的“圈钱”活动,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 学生在选择学校和项目的时候,千万不要受广告宣传的影响,而要先登陆教育管理部门的网站,查一下该合作办学是否经过国家和省级教育管理机构批准,是否能够颁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未
8、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国外的大学不得在我国境内颁发学历证书。到目前为止,北京市仅有几所全日制普通高校与国外大学合作,经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可以颁发国外大学的学历证书,其余多数学校都不能颁发国外高等学历证书。当学校承诺可以颁发国外大学的学历文凭时,学生可以要求学校出具相关的批准文件。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境内留学非出国留学之跳板 按照我国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解释: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双5方在我国境内合作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其教育对象是我国公民。也就是说,合作办学机构的在校生应当在国内完成学业。可是,一部分合作办学机构在宣传自
9、身的时候,往往拿能够出国念书这一诱饵来吸引学生,也有一部分学生,梦想着把合作办学机构当作最终出去就读的跳板。对此,北京市教委的桑澎先生说:中外合作办学自费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不能从事自费出国留学活动。从法规的角度讲,合作办学与出国留学没有关系,从实际情况看,公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是公民的权利,但能否出国既不取决于国内学校,也不取决于国外的合作伙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国移民当局或外交当局的政策,也就是说合作办学学校并无法保证在校生出国学习。因此,学生在选择合作学校时首先应当考虑在国内完成学业,而不要寄托于出国留学,对学校的承诺要加以客观地分析。特别要说明的是,即使学生在学习期间按照协议赴国外短期学习或实习,也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多数学校对待这一问题是非常负责的,但也有少数学校在招生时推出所谓“1+2 或 2+2”课程,承诺学生可以直接到国外学校留学,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