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6 年 全 省 城 市 管 理 (稽 查 执 法 )工 作 要 点2016 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537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创新城管、法治城管、服务城管、智慧城管”的理念,加快理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城管法治保障,规范队伍建设,创新城管文化,不断提高城市执法、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一、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牵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开展“大部门制”综合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 ,根
2、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管理方式、保障机制、组织领导等重大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围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抓好改革试点,探索满足城市良性运行需要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指导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匡定管理职责。- 2 -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二)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法治保障。指导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开展地方城管立法试点,争取 2 至 3 个城市出台城市管理法规,通过试点引领,加快地方城管立法,完善
3、城管法治保障。继续深入调研,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稳步推进省级城市管理立法进程。(三)进一步创新城管检查考评机制。完善省级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暗访侧重于考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客观反映市民真实感受;明查侧重于考评城管体制机制创新、示范路创建、数字化城管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硬指标,凸显亮点特色,强调增量变量。健全省对市(州) 、市(州)对县(市、区)城市管理逐级检查考评奖惩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四)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加快推进市县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年内市(州)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力争 1/2 的县
4、(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制定湖北省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质量考核办法 ,规范数字化城管的组织构架、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等工作,切实发挥数字化城管系统作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3 -二、以深化拓展“六个专项”为核心,大力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五)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地继续围绕“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六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推动专项整治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铁路沿线、内江内河周边、城市公共空间”等六个方面延伸。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纲要,指导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编制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5、提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与管理水平。坚持共治共管,推动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有效落实,进一步发挥市民自治作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治理,维护街面秩序;坚持建管并重,加大对破损路、断头路、绿化残缺路的改造,提升城区道路、绿化建设质量;坚持严管重罚,做好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严控渣土扬尘污染。继续开展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广告示范街” 、 “最美工地” 、 “最美社区” 、 “最美城市游园”等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城市容貌提档升级。三、以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为契机,全面提高环卫行业工作水平(六)狠抓重
6、点工作落实。积极落实“编制环卫专项- 4 -规划、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实施垃圾分类减量、统筹城乡垃圾处理”等五项重点任务。配合省发改委完成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 编制工作。全面提高全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确保 2016 年我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到 98%以上。在各地自查、申报基础上,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 ,对全省各市县建成、投运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等级评定,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水平。(七)扎实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按照省厅鄂建文201570 号要求,督导各地认
7、真落实活动“六有”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级工作方案,从全省市、县、区三级各选取 1 个单位开展活动试点,适时召开全省观摩交流会;研究制定活动评价指标体系,将该项工作纳入“楚天杯” 、省级园林城市创建考评体系和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住建部要求,在全省扎实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调查摸底,弄清主要来源、产生量、主要处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督导各地借鉴兄弟省市“特许经营”做法,推进我省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和监管工作。(九)多方争取项目建设支持资金。协调争取城市生- 5 -活垃圾处理工作省级财政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储备,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同时,利用 P
8、PP、BOT、BT等模式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工作。督导武汉、黄石、十堰等城市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宜昌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善垃圾收费政策,抓好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四、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断强化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工作(十)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全覆盖。按省政府2016 年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部省联动督察 4 个城市之外的省辖市,以及部分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采取遥感监测辅助的方式开展集中巡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施行挂牌督办。开展省级督察员座谈交流活动,指导市、县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工作,检查市(州)开展规划督察情况,确保实现省政府
9、2016 年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的目标。积极配合参与住建部规划督察工作。(十一)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围绕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建筑节能等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加大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建筑治理的督察力度,控制增量、消除存量,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维护法律尊严。对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上报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案件- 6 -办理率、回复率均达到 100%。五、以“共治共享”为目标,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工作(十二)强化城管队伍和城管文化建设,营造城市管理工作良好氛围。加大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继续举办省级城市管理(执法)中层及以上干部培训班。开展城管执法队伍达标评比竞赛活动,表扬一批城管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执法先进个人。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和城管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先进典型,指导各地开展“城市管理开放日或体验日”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好互动,提高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增强市民文明意识,促进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城市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