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整包承租实施方案为使怡庐苑一期小区配套商业运作模式更具灵活性,充分发挥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的效益,拟采取整包承租方式对外招租。根据九江市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整包承租实施方案(九房字2017107 号)等文件,结合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租情况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位于兴城大道及九园路,鉴于存在兴城大道交付条件成熟区段和九园路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区段两种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因情制宜、分类招租,条件成熟区段先行公开招租,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区段的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公开招租。此次采取整包承租方式对外招租
2、仅限于兴城大道交付条件成熟区段,区段中的 1 栋、5 栋、10 栋、17 栋及 30 栋等共 5栋房屋配建了经营性门店,总建筑面积为 6791.24m2。二、招租原则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实行整包承租模式,按照“市场运作、公开竞租、整包承租、服务小区”的原则进行。- 2 -三、招租方式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采取书面报价竞租方式,面向具有经济实力、经营能力且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整体招租。四、组织实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程指导,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五、竞租条件参与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整包承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竞租企业须具有 2 年以上商场
3、类经营管理经验。(二)竞租企业经营资质在工商部门登记满 2 年以上。(三)竞租企业必须信用良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诚信证明和所有股东诚信证明以及企业章程。(四)竞租企业按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 80 万元。(五)同意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招租房屋所确定的业态范围。六、招租程序(一)评估定价。发布招租底价评估公告,确定评估机构,对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进行价格评估,确定招租底价。(二)发布公告。2018 年 11 月 1 日在浔阳晚报、九江市- 3 -房管局官网及招租小区发布招租公告,告知怡庐苑一期小区经营性用房的详实地理位置、数量、面积、租赁期限、经营类别要求、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合同履
4、约保证金,以及明确报名条件、时间、地点等。(三)报名审核。2018 年 11 月 1 日 9:00 至 11 月 20 日17:00 有竞租意向的企业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经营资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诚信证明和所有股东诚信证明以及企业章程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由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限定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报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认真审核竞租企业的相关证件材料,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竞租企业,通过审核的竞租企业,留存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竞租企业在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详细勘察竞租资产,充分了解该资产的现状。(四)缴交保证金。2018 年 11
5、 月 21 日 17:00 前符合竞租条件的企业需缴交竞租保证金 80 万元整,未按时或未足额缴交保证金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以竞租企业账户转至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定账户,以法人代表、股东或者第三方等个人名义转账的,均视为无效缴交保证金,自动放弃竞租资格。(五)编制竞租书。参加书面报价竞租的企业,需在公开竞租前按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填报竞租书- 4 -(竞租书内容包括竞租经营用房的价格、业态分布等),并切实做好密封工作。(六)公开竞租。2018 年 11 月 23 日采取书面报价竞租的方式公开竞租,竞租当日邀请市房管局、纪检监察及公证等部门全程参与。竞租企业必须按
6、市住房保障中心规定的时间要求,携带法人身份证(由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经营资质证明及竞租报价资料(竞租书)等原件参与现场竞租,如未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竞租。竞租报价必须高于租金底价,低于底价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按每个竞租企业报价由高至低排序,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租者。如价高者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情况时,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认竞租中租者。(七)签订合同。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公开竞租成功并公示无异议后,中租企业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电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等(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年度缴交,水电押金7.4 万元,竞租
7、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 5 年。七、租赁事项说明- 5 -1、明确现场递补。中租企业在竞租现场明确表示放弃中租资格的,经公证人员确认,按书面报价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租对象。2、视为放弃处理。中租企业未在现场表示放弃,又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按违约处理,原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3、免租装修时间。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中租企业签订整包承租合同后,将经营性配套服务用房移交给中租企业,自合同生效后一次性给予 90 天的免租装修期。4、按期缴纳费用。租赁费用按年度收缴,并一律先缴后租。中租企业应按时缴纳租金,同时自负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
8、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中租企业未按期缴纳租金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承租房屋,并按违约处理,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租企业因自身原因终止承租的,已缴年度租金不予退还。5、分租合同报备。中租企业在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整包承租基础合同的条件下,所有再次与第三方签订的分租租赁合同须报备市住房保障中心,存底备案。6、加强资金监管。中租企业在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整包承租基础合同的条件下,再次与第三方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分租租赁合同,收取的租赁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形式的押金- 6 -等资金需要委托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届时市住房保障中心、中租企业及委托银行等
9、三方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中租企业分租收取的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7、期满续签事项。整包承租合同租赁期满后,中租企业愿意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60 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续租申请。中租企业不再续租的,也应在合同期满前 60 日告知市住房保障中心,并处理好所有分租租赁合同的租赁关系和债权债务,合同期满后中租企业应在三天内搬出承租房屋内全部物品,如需拆除房屋内的装潢及设施的,须恢复原状并清扫后交还市住房保障中心。如交还时房屋内仍有余物或不进行拆除的房屋固定装潢及设施设备,视为放弃其所有权,市住房保障中心不予补偿,并有权自行处置。8、租金调整说明。整包承租合同租赁期满后,中租企业愿意续租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有权根据届时物价指数,按每年递增 3%-5%的标准提高租金予以续租,并按照原整包承租房屋的数量、面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概不接受承租企业提出的分割划块承租的要求。9、按规运营管理。中租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办齐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或资格证书后方可运营。10、做好消防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应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为准。中租企业应根据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消防部- 7 -门要求,自行做好消防安全防护措施,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