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院志愿服务时间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根据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有关奖学金评定资格中“有 记载 18 小时及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公益经历”的规定,制 订我院考核细则。1、从 2011 级学生开始,奖学金由评定制改为申报制,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申报自己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并且满足 18 小时以上相应记录。其中,校内志愿服务时间应满足 12 小时记录。2、由学院统一制作社会公益活动卡,作为记录和证明材料;3、有以下情况者,可记录相应时间:(1)参加学院组织的社团等学生活动,且每人每学期参加
2、不少于8 次活动的学生,需提供活动现场签到记录,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满足 8 次记录 2 小时,超过 8 次每次额外记录 0.5 小时;其中,院内各类讲座活动,要求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于 4 场讲座,超过 4 次每次额外记录 0.5 小时;(2)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例如“挑战杯” 开幕式演出)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考核认定,根据个人表现记录相应时间;(3)参加校内外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酌情 记录。其中,参加院学生会青管部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如独墅湖图书馆常规活动等),必须经青管部盖章认定,现场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参加其他校内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服务地
3、点仅限于公益组织和社区),须提供本人在志愿服务现场的照片、相应志愿者证书等,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时间;(4)参加校级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提供演员证书复印件和艺术团负责人书面证明,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每学期记录 8 小时;(5(担任校级、院 级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各党支部书记的学生,经学院 团委、学工办及相关指导老师考评,合格者每学期记录 8小时;如考评不合格,酌情递减;(6(担任校级、院 级各学生组织部长(含副部)、学院新闻中心部长(含副部)职务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各组织负责人考评,合格者每学期记录 6 小时;如考评不合格,酌情递减;(7(担任班长、 团支书等职务的学生干部以身作则、
4、热心为同学服务,每学期 记录 8 小时,担任其他职务的学生干部积极为大家服务,酌情记录;(8(担任学院新闻中心干事的学生,需根据所完成的相应工作量,酌情记录 。学院新闻中心每学期固定工作量为 45 篇通讯,45 份海报(含电子、手绘)。超额完成的学生,根据每人撰写的通讯数量、制作海报的数量,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酌情记录;(9(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成功献血者,每次记录 6 小时;参加但因客观原因未成功献血者,每人记录 3 小时;(10(每学年暑期社会实践中,经学院团委认定,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人记录 5 小时。4、所有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5、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苏州大学文学院201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