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和谐社会视野下公民表达权的实施和保障摘要:言论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民主制的必须,民主社会必须保证公民自由地发表政治观点及传播自己的思想,言论自由对于民主制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主要从公民表达权方面的实施和保障进行分析。 关键词:和谐公民表达权 实施 保障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宪政权利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四项权利中,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围绕着表达权,同表达权的关系极为密切,不可分割。其中,知情权是表达权行使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参与权是表达权行使的必要途径和必然指向:监督权是表达权形式的必然结果和必要保障。就其实质来说,表达权是一种体现了公民利益诉求的权利,只有让公
2、民充分行使其表达权,政府和公共机构才能在正确把握公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对待不同个人、群体的利益差别,通过合理合法而有序的利益协调,利益综合,最终实现不同个人、群体的利益,避免形成社会陷入严重的利益分歧、冲突而陷入纷争,从而保证社会健康发展,公民的生活安定有序。另外,表达权也是公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键,保障并落实公民的表达权还是各级政府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必要前提和必要保证。 2一、实现公民表达权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 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
3、的影响。 (一)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 首先,表达权的行使,能够使政府深入了解群众所需,帮助群众及时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目前,大部分的表达属于问题型表达,是群众对所处的困境和现实需求进行的反映。这些表达公布于众或反馈到相关部门,能够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从而改变现状,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其次,表达对于政府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作用。合理的社会政治性表达,是对各种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必将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就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而言,起到一定的监督和推动作用。会促使有关部门增加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学习、
4、工作和生活环境。使群众拥有更好的发展条件,增强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二)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首先,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需要掌握大量信息资源,而表达权的行使成为必不可少的要件。民意的充分表达,有助于正确确立目标和全3面收集信息。表达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既包含自身的利益需求,又具有公共事务的内容。决策者在综合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制定政策,不仅可以满足群众的要求,同时又有效地降低了决策的时间、金钱等方面的成本,增加决策的可行性,从而获得普遍的认同和广泛的支持。其次,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同样要高度重视民意表达。为了实现预期的既定目标,需要在实践中不断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
5、议,充分考虑群众对该政策的接受程度,并适时地对政策进行调整或修订,提高执行力。 (三)有利于推动民主进程 表达权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之一,对于我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进程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表达权的提出,是对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是政治民主化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表达权进行充分保障,对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维护政治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进而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同时,通过合理有序地表达,
6、可以调动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使人民民主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二、广建平台,畅通渠道,为公民表达提供方便 4要做到这一点,有几个认识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党的机关报、电台、电视台的喉舌作用和桥梁作用应该是统一的。作为一个主流媒体,毫无疑问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此并行不悖的是,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主流媒体就必须随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只有当人民群众看到自己的心里话能够见诸媒体,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尊重时,他才可能更深刻、更自觉地理解和执行党的决议,更信赖主流媒体的报道。 第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反馈作用。要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反馈作
7、用。仅靠一时的“直接对话” 、 “书记接谈” ,靠少数人的座谈会是不能完成的。只有当人民都关心党和政府的决策并有地方很方便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党和政府的决策,才能迅速正确地得以实施,才能保证我们的工作失误最小。那种把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至于方针政策的批评意见(有的可能是错误的,有的要经受实践的检验)视为异端的错误不能再重复了。 第三,正确认识媒体发布的不同声音。由于历史原因和“左, ,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报刊和媒体上一字一句都被视为党的政策,媒体上只允许有一个声音。这种观念应该改变。现在人们对于媒体上提供的信息有了自己的独立思考、分析和选择。为了适应、促进这个变化,媒体工作人员的
8、观念也要改革。编辑人员不能只是重复“红头文件” 、“上级领导”的词句,套用一个模式、发表大同小异的稿件。而是要发表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不同意见,使各级领导机关从议论纷5纷中体察民意,择善而从。 三、公民表达权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核心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人权, “根本而言,宪法并不是政府治国安邦的手段,而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是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书,是公民对于作为其代理人的政府的权力授权书。宪法保障基本权利,旨在保证每个公民享有一些不可剥夺的利益。 ”公民表达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理应受到宪法的保障。 从宪法规定形式的角度来看,一般将立宪保障分为直接保障和间接保障。所谓直接保障
9、,指宪法明文规定不得通过立法来限制表达自由,并在实践中,通过司法判例和制定非专门性法律来保障表达自由。间接保障,指宪法原则性地规定保障表达自由,但又规定了限制表达自由的例外情况,并允许制定专门性法律来限制表达自由的行使。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表达自由的规定就属于间接保障。它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等自由,又规定公民在行使基本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这说明我国在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同时,又对其给予必要的限制,对表达自由合理限制以及对这些限制的切实实行和维护,实质上也是对表达自由权利的保障,限制只是保障的手段,保障是限制的目的。 从宪法规定的保障内容角度来看,立宪保障又可分
10、为原则性保障和具体性保障。所谓原则性保障,指宪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性规定,相对6简洁,仅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性保障,指宪法不仅对表达自由作出了具体的保障性规定,还特别具体规定了限制政府对公民表达权的侵害的内容,以及限制的具体情况。我国宪法对公民表达权的规定在这里属于原则性保障。它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公民在履行表达权时也必须遵守义务或对权利进行一般的原则性的限制说明,并没有具体地限制政府对公民表达权的侵犯。这样就使政府、司法机关、公民个人不能明确地划清表达自由保障与限制之间的界限。 从以上分析看出,我国宪法对公民表达权的规定还不完善,如没有规定可行的救济手段以及限制政府对公民表达权的侵害内容,缺乏可
11、操作性。不利于执行,仅仅是通过授权法的方式予以界定,重权利之宣告而轻权利之保障,有悖法治精神。虽然宪法具有原则性、概况性的基本特征,它对表达自由的规定虽不可能和法律一般详细、具体、周密,但在符合原则性、概况性特征的前提下,应尽量保证宪法对表达自由作出较为详细、具体和全面的保障性规定。首先。在宪法中明确使用公民表达权这样的术语,具体规定公民表达权的范围、种类和表达权的限制;其次,赋予国家一种强制性义务。即国家不仅不能用公权力侵犯公民表达权,而且必须努力创造条件以保障公民表达权的最大限度的保障;再次,宪法应为公民主张表达权规定可行的救济手段,规定可以操作的程序,包括一直在我国争议较大的设立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司法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