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督之微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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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网络舆论监督之微博-以“郭美美炫富”事件为例2013 年 6 月 12 日,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委员王永透露,关于此前提出的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仅获得了包括他在内的少数委员支持。最终,社监委认为,关于对“郭美美事件”重启调查,还有待进一步征集实证。此次会议明确了,今后所有社监委委员的监督都采用自愿义务服务形式参与,不再与红会有任何利益关系。一时冷淡下来的新浪微博的“郭美美炫富”事件,又再一次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郭美玲,微博昵称“郭美美 baby”湖南人。2011 年 6 月 20 日,郭美玲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 月 22 日中国红

2、十字会称“郭美美 ”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 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 20 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 “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 Baby”年仅 20 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昨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 的“经理” 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去了?”在漫天的质疑声中,前夜 23 时,“ 郭美美 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

3、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3 个多小时后,“郭美美 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协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一时之间,网友们展开了“人肉搜索”,各种与郭美美、红十字会有关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真假难辨,真相不明。当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舆论监督发挥了传统媒体无法发挥的作用,在监督中解决了许多问题,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

4、展起步晚,普及率低,所以网络监督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以“郭美美”事件为例,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实现网络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得到良性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全民参与下,网络舆论监督形成一种重要的舆论压力,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保障。但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仍然是一种无法克服的障碍,网民提供的虚假、片面信息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同时,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由于传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舆论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体制,使得网络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网络暴力。在“郭美美炫富”事件中,网民通过网络大量搜索以及发布关于郭美美与

5、其家人的信息,其中部分信息为郭美美本人公布,但其他一些信息却非郭美美本人所言,这部分信息构成了对郭美美本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的严重侵犯。尽管郭美美炫富违背了道德和挑战人们的禁忌,但这种随意公布、传播郭美美隐私的行为以及对她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2010 年,在网络媒体发展迅猛的同时,以短平快、互动性强为优势的微博异军突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迅速成为网络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种,开始了井喷式的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2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

6、10 年 12 月底,我国网民已有 4.57 亿,其中有 6311 万人使用微博。微博又叫微博客,是微型博客的简称。当前,微博已成为民众关注公共事件、表达利益诉求的新渠道。但微博在降低民众言论表达门槛的同时,也成了谣言滋生、扩散的不良信息的温床,在一些网络推手的恶意推动下,谣言借助微博快速传播,误导网络舆论,形成“网络暴力” ,干扰网民大众决策,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值得注意。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网民身份的隐匿性。网络舆论

7、监督的行为主体的身份具有隐匿性,网民在网络舆论活动中既可用真名也可用假名甚至匿名,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或为社会发展积极发表言论,或抨击、批判社会,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在网络中传播,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网络信息的失真性。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身份的隐匿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舆论讨论,网民发布的信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作

8、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致使各种失真信息在网络上泛滥和讹传。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具有情绪性。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面对巨大压力的人们往往需要寻求减压的出口,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恰恰给人们创造了这样的机会,人们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这种感性而又偏激开放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的判断。网络监督具有不稳定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成分复杂,且流动性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信息来源不稳定、不系统,监督效果不明显,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规范性和不规律性。同时,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网民往往具有从众心理,人云亦云

9、,不注重调查研究,在“郭美美”事件中表现为网民主观、盲目地跟从贬低红十字会。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出路分析及解决方式“郭美美炫富”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使我们清晰地看到,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相比的诸多优势,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自由平台,网民们能说真话、敢说真话、乐说真话,网民只需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及时地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映,将各类意见、建议自下而上地进行传达,这正是未来社会舆论发展的走向,也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但网络舆论监督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我们认为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

10、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另外还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充分强调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形成与发展固然给人们

11、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事实上,很多商业网站为了盈利往往忽视了自身的责任。为了提高点击率,它们往往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一部分网民,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给国家和社会发展造成阻碍。所以我们必须对网络舆论监督予以良性引导,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发展观念,改变他们消极的思想情绪,将更多的目光投向网络舆论工作。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网民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才能使舆论监督工作得到保障,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必须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对网

12、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同时还需要网民用基本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肆意进行攻击和诽谤,尊重他人,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从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给人类社会也造成了诸多不便,为建立法治国家、为建立文明社会,首先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适当地控制网络中的各种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律的支撑点。从 1994 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网络舆论的法规,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与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相比,网络立法仍然显得非常滞后,因而为改变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带来的负面效应,必须制定一部舆论监督法,以使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使网络舆论监督失实、网络舆论监督侵权等现象得到充分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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