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现状评述.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510143 上传时间:2019-06-0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现状评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现状评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现状评述.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现状评述-我国的信用评级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不断发展起来的。金融体制的改革、新的金融品种的推出,以及国外评级机构的进入,大大地促进了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一方面与国际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也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基本状况(一)国内评级机构的发展状况我国目前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竞争力,能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的评级机构有 4 家: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上海远东和深圳鹏元。此外还有几家虽也具有在全国开展债券评级资格,但实际业务

2、仍没有走出所在区域的机构,如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现为联合资信评估公司)、辽宁省资信评估公司、长城资信评估公司、云南资信评估事务所等。从全行业经营情况来看,普遍较为困难。由于我国资信评估业业务范围有限,收入来源单一,收费率低下,由此产生的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业的声誉。从企业债的评级来看,企业债券评级历来是资信评估业的主营业务,但年均 300 多亿元的发债额对于 9 家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来说,根本是杯水车薪,仅仅千分之一、二的收费标准,分摊到每家公司平均只有数百万元。2005 年,资信评估业的形势有所好转,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开通短期融资券业务,人民银行 2004 年 22

3、 号文件要求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估以及国内企业债发行规模大幅度增加(预计全年有望突破 1000 亿元),资信评估业越发受到重视,经营状况普遍有所好转。另外,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开启与发展,评级市场的需求将更为广大。(二)国内评级市场的管理现状我国信用评级业务一直处于多头管理(实际是无人监管)、无序竞争、发展不规范的状态。1999 年以前的债券由人民银行管理,相应资信评级亦由人民银行管理,目前的主要评级机构均是在人民银行管理期间设立的。1999 年年底企业债券管理的职能发生调整。国家计委(现为发改委)承担年度企业债券计划规模及发债企业的额度管理(报国务院批准),但迄今为止

4、,发改委未批设新的评级机构。目前各类规模不等的信用评级机构 50 多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中诚信、大公、联合、上海远东和上海新世纪等 5 家。我国目前评级机构没有具体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评级业的管理主要根据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发改委主要对企业债券评级进行管理;证监会则负责可转债和证券公司债信用评级的管理,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管理由央行负责。总体上看,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尚缺乏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三)外资评级机构进入的大致状况1999 年惠誉率先进入中国评级市场,以合资的方式设立了中诚信国际中外合资评级机构。合资公司于2000 年开始正式运作,惠誉持股 30,中诚信信用管理持股 45。惠

5、誉在合资公司一直都没有获得控制权,该合资公司的盈利状况也一直不好。2003 年 7 月,惠誉从合资公司中撤离。其后到达中国的是穆迪,1999 年穆迪与大公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签署了为期 3 年的技术合作协议。2001 年,穆迪北京办事处成立;2003 年,穆迪独资的北京穆迪风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最近,穆迪又和中诚信成立了合资评级机构,中诚信占有 51%的控股权。2004 年标准普尔在北京设立了自己的代表处。伴随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进入,一些专业类的国际评级公司纷纷效仿。2005 年初,国际基金评级的权威机构晨星公司把中国公司的总部设在了深圳,并首次推出了中国基金业绩排行榜。国际评级机构进入中

6、国市场的动机主要是想在日益发展的中国债券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并最终主导债券市场的评级。中国债券市场目前交易的主要是国债和金融债,企业债的比例只有 3%,且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才能获准发行企业债。但目前中国政府已下决心大力发展中国企业债市场,这使得债券评级市场的前景十分可观。在这种背景下,国际评级机构自然不甘落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问题。1、缺乏统一的、专门的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律。目前我国涉及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各相关的法规条例中。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

7、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贷款通则、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此外,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也有所涉及,但缺乏专门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统一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2、零散的法律条文使得法律的空白点过多。上述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中所涉及的评级对象主要是债券(包括企业债、上市公司可转债、证券公司债券)和贷款企业。零星散见于这些法规文件中的涉及到信用评级的规定使法律空白点太多,如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而且关于评级的强制性规定较少。法制建设的空白点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8、二)监管机构部门协调问题1、多头监管,但缺乏主要监管机构。目前在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方面,各部门在缺乏基本法规的前提下,从各自业务监管的角度对信用评级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如保监会只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其认可的五家评级机构评定的 2A 以上级别的企业债,证监会在可转债的发行业务中设计了对可转债的选择性评级制度,人民银行则发文认定了 9 家获得债券评级资格的评级机构。但从整体上来看,对信用评级机构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2、许多方面无人监管。由于对信用评级机构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从而出现许多监管的空白点,许多方面无人监管,如一些基本的从

9、业要求、业务规范等。没有相关的业务规范,各评级机构的评级程序、评级方法、评级结果都相差很大,很难发挥评级的作用。对评级结果也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得许多信用评级机构不惜牺牲评估质量来争取评估业务,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三)市场准入与业内恶性竞争问题1、缺乏基本的市场准入限制。目前在市场准入的管理上,各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某些业务只认可其圈定的几家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这仅是从被评估对象的角度来确定市场准入,而不是从评级机构的整体角度来全面分析。目前没有主管部门对评级机构进行较全面的行业准入审查与业务活动年检,更没有有关的退出制度。这就严重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度。2、业

10、内恶性竞争问题严重。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评级挂钩,仍然是采用行政的方式进行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 40%,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并不显著。这就使得整个评级市场的需求过小,业务范围狭窄。由于市场需求过小,国内大大小小的几十家评级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展开恶性竞争,有的评级机构甚至采用低价加许诺级别的方式来争取业务。恶性竞争的直接后果是严重损害了评级行业的形象,影响了评级结果的权威性。(四)内控制度与规范运作问题1、不少评级机构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评级机构的风险在于能否客观公正地对评级对象给出评级结果。这种风险的出现与评级机构内控制度的完善情况同样有

11、着很大关系。2、业务规范运作情况不尽人意。在评级市场由于外部缺乏约束评级机构的基本法律法规,同时评级机构内部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从而造成评级业务规范运作水平的低下。对评级业务的综合管理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规程及质量控制等都存在较多问题。(五)外资进入与国际竞争问题外资进入我国评级市场有其积极的一面。外资评级机构在管理、人才、评级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在一些诸如资产证券化新品种的评级技术和市场信誉上占有绝对优势。正是外资评级机构的这些优势,使得我国内资评级机构在对外开放、外资准入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发展与完善信用评级市场的政策建议在考察与分析我国评级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个人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

12、方面入手推进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一)确立主监管机构,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由于信用评级对象主要是债券等有价证券,属于证券市场的范畴,故由证券监管机构为主监管机构更顺理成章。由主监管机构协调其他监管机构,以实现对评级市场的有效监管。(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评级机构的规范运作应由主监管机构牵头协调其他监管机构起草与制定一部有关评级市场的基础性的管理法规。各有关监管机构应在此基础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从而不断完善我国评级市场的法规体系。(三)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市场筛选机制建立严格的评级市场机构准入与业务准入制度是提升评级市场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筛选机制。对信誉低下、业务水平不合格、管理混乱,以及为获得眼前业务而进行评级等级许诺的评级机构应通过退出机制,将其从评级市场淘汰出去。(四)实施有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战略对外开放有利于推动我国评级市场的规范化,有利于我国评级市场引进先进的技术水平与管理经验。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内资评级机构在评级技术与人才争夺上完全不具备与外资竞争的实力,有些涉及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的评级内容也不宜外资过多介入。开放的进度应与国内金融改革的速度相匹配,可考虑先合作合资,条件成熟后再允许外资评级机构独资开展业务。作者: 黄明(原中国社科院工经所首届博士后、研究员,现供职于某政府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