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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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财 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 号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6 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0928 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试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即注册在示范区内、实

2、行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本通知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北京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示范区内从事国家重点

3、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4、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四、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五、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

5、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六、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

6、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八、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九、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十、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资料。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专

7、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十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附件 1) 、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附件 2)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

8、、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科技部门鉴定意见的,应提供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附件 3) 。(七)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十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十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十四、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

9、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十五、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十六、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十七、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

10、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十八、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有关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分别设在北京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用;有关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均设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北京市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十九、本通知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附件: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 1:企业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11、归集表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纳税人识别号研究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归集年度序号 费用项目 发生额 序号 费用项目 发生额1 一、 研 发 活 动 直 接 消 耗 的 材 料 、 燃 料 和 动 力 费 用 20 五、专 门 用 于 研 发 活 动 的 有 关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费2 1.材料 21 1.软件3 2.燃料 22 2.专利权4 3.动力费用 23 3.非专利技术5 246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25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 1.工资、薪金 268 2.津贴、补贴 27 七、研 发 成 果 论 证 、 鉴 定 、 评

12、 审 、 验 收 费 用9 3.奖金 2810 29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11 30 1.新产品设计费12三、专 门 用 于 研 发 活 动 的 有 关 折 旧 费 ( 按规 定 一 次 或 分 次 摊 入 管 理 费 的 仪 器 和 设 备 除外 )31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13 1.仪器 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14 2.设备 33 4.资料翻译费15 3416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35 合计数(1+2+3+34)17 1.仪器 36 从有 关 部 门 和 母 公 司 取 得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专 项 拨 款18 2.设备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13、%19纳税人声明:本表费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归集的,是真实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税务管理员审核意见:签名:年 月 日主管地税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执一份,地税机关执两份。附件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A B C N 各科目小计研究开发投入额内部研究开发投入人员人工 A1 B1 C1 N1 A1+N1直接投入 A2 B2 C2 N2 A2+N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A3 B3 C3 N3 A3+N3设计费用 A4 B4 C4 N4 A4+N4装备调试

14、费 A5 B5 C5 N5 A5+N5无形资产摊销 A6 B6 C6 N6 A6+N6其他费用 A7 B7 C7 N7 A7+N7内部研究开发费各项目费用小计: A B C N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 A+B+C+N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 a b c n合计:a+n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研究开发投入额合计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市科委初 审意 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A、 B、C,a、b、c 等代表企 业所申报的不同研究开 发项目科目累计发生额研发项目附件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5、项目名称 立项批复及立 项决议文号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计划或合同项目总金额(万元)研究开发费总预算(万元)本年度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万元)研究开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航空航天 新能源及节能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现代农业 高技术服务 资源与环境 其它项目开发形式 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上内容由申报单位填写)市科委鉴定意见经鉴定,该研究开发项目 (属于或不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 类第( )条第 款第( )项 (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第 类第 条 )

16、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我市 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有或没有)推动作用。(盖 章)年 月 日 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之不同点:1、可以加计的项目增加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2、可以加计费用支出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第一次明确 5 险 1 金可以加计,意义重大。3、可以加计费用支出增加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4、可以加计费用支出增加了“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5、向税务备案时,不在需要“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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