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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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有论文网()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研究百有免费在线资料库() 收集【内容提要】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行使对于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残疾人所享有的包括政治参与权利在内的所有政治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必需。 【关键词】残疾人 政治参与权利保障 现状分析 对策 AbstractIt is important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ffairs in improving deformed man social pos

2、ition and political status. All political right of deformed man .social ought to be respected and protected. This is a civilized important country sign.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ocialist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law-ruled country. Key wordsdeformed man; ensure the right of participation in

3、political affairs;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近现代以来,尽管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关怀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之一,但是社会中仍旧存在着对社会弱势群体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漠视或者歧视。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一个组群,他们的状况一直以来也是最容易被社会所漠视的。从历史的角度看,残疾人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残疾人争取生存权、发展权的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了很多年,并且也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的成果。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观念和意识、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国际社会中的

4、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然而,与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同等重要的政治参与权利则在很多国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诉求与保护则仅处于萌芽阶段。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除了生存的基本权利之外,在现代民主社会里,残疾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有的政治权利也必须得到保护和实现,任何社会决不能因为他们自身某些条件的不便利而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剥夺他们的政治参与权利。 一、保障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理论依据(一)政治参与权利概念的界定与价值分析 现代国家在政治上最为基本与核心的特征就是在民主与人权保障下施行法治。众所周知,与民主所蕴含的人民主权、 “少数服从多数”原

5、则伴随而来的是“多数人的暴政”和“ 多数人的无能”的现象1,而且这些现象基本上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克服民主的这些缺陷的方式之一就是要依靠人权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民主社会中普通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运用直接或间接的政治手段,影响政府决策的政治行为。简单地说,政治参与权利是指在现代国家里,公民参与国家民主治理活动的权利,一般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等等。政治参与权利作为一项公认的基本人权,它恰恰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民主的要素和要求。 政治参与权利是一种人权,是在现代国家里应当受到相应的保护和充分保障的基本权利,社会的任何主体不能以任何“非法”的理由或

6、方式予以剥夺。这一权利在内容指向上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即现代民主制度下的参与国家政 治活动与政府治理的权利,其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体现和产物。可以说,政治参与权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讲,是每一个公民都不可或缺的重要权利。政治参与权利是现代国家百有论文网()中的公民所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人权,它的存在与否及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的政治文明的程度。 (二)残疾人享有政治参与权利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残疾人作为“少数人”其政治参与权利必须得到平等保护。对于“少数人”的界定,人们一般倾向于以下标准:在数量上处于少数,在肤色、宗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定社会其他成员的特征,且由于受到偏见、歧视

7、或权利被剥夺而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2。这一关于“ 少数人” 的通常定义把目光集中在了文化层面,而忽略了残疾人这一客观存在的处于少数的、从属地位的社会群体,但是他们在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以及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方面,和这些“少数人” 没有丝毫差别,而且在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中,残疾人是被包含在“少数人”之列的,如前述世界人权宣言的第 25 条。因此,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少数成员群体毫无疑问的属于“少数人” 的范畴。当代美国著名学者罗纳德 德沃金提出我们要“认真对待权利”,尤其要认真对少数人的权利,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关心,作为一个平等的人而受

8、到对待的权利是基本性的,而平等地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则是派生的3。对少数人权利的珍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抵抗民主的多数决定原则对少数者权利的粗暴忽略、干涉和剥夺。意大利福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根据个人的境况好坏的福利概念和道德判断,提出在经济情形改变时,检验社会福利是否增大的福利标准即“最适宜状态”(Pareto Optimality) 。他认为,只有在一定收入分配的条件下,生产和交换情形的改变使得有些人境况变的好些,而其他人并未因此而变得更坏,社会福利才能说是增加了4。这也被称为“帕累托最优” 原则。 这一理论影响了美国另一位著名哲学家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的提出,在罗尔斯的理论里5,少数

9、人的权利是被予以充分考虑的,尽管这种考虑多少带有一点功利主义的色彩,但这与我们一般所说的功利主义和经济分析法学所持的论点是截然相反的。 总之,对少数人的权利给予平等的保护已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政治参与权利作为现代国家里一种极为重要的人权,应当确保作为“少数人”的残疾人切实的享有之。 其次,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保护是现代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众所周知,人权不仅仅包括政治权利,人权往往首先意味着生存的权利,如生命权、人身权等,以及为适当生活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如受教育权。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政治参与权利是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权利出现的,如果说对残疾人的生命权、人身权和受教育权等等这些更为基础

10、的权利保障,意味着将残疾人视作“人”的话,那么,对残疾人的政治参与权利的平等保护则是将残疾人视作“完全意义上的人”来看待。在对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上,我们不能仅仅使他们满足于权利享有的基本状态,还应当使其向更高水平迈进。换句话说,我们应当使残疾人成为“完全的”公民。 再次,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执政观的客观需求。 中国的决策层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残疾人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解决好他们的政治参与问题不仅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更是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保障的国际及国内现状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人参与决

11、策的权利,特别是那些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决策,认识到残疾人应在制定和实施与他们生活相关的实体人权义务的决策过程中、在建立公约监督机构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的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 (一)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理论研究的现状 对残疾人以及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的理论研究,已经相当百有论文网()成熟。比如,对于众所周知的“社会排斥理论”的研究,以及对卡“政治排斥理论”的研究都已经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排斥问题开始成为法国人讨论的主题。1974 年,法国学者维莱勒内( Rene Lenior)首先明确提出了 “社会排斥” 这一概念,用以阐述被排斥在就业岗位正式来

12、源和收入保障制度之外的特定社会边缘群体的状态。维莱勒内估计当时法国受排斥者达到了其全国人口的 1/10。这些人包括精神病患者、身体残疾者等各种人群。在社会排斥中,政治排斥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而对于残疾人来说,政治排斥显得十分突出,该种排斥是特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公平获取政治资源,享受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的状态。具体表现为:缺乏授权与政治权利,选举登记率低,投票率低,社区活动水平低,没有或者缺乏对政治过程的信心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揭示残疾人所面临的政治权利问题,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目前,国外对残疾人政治权利的研究已经步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可以说,已经到

13、了一个从学术观点走向实际实施的阶段。然而,国内对于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研究仍旧处在起步阶段,截至目前,除了零星的文章之外,我们还没有发现专门针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很多原因,其一,是政治参与权利的研究本身在中国就是相对敏感的领域,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们都处于十分谨慎的状态,可想而知,对于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研究就更薄弱了。其二,社会上充斥着的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其他不恰当的观念,而且整个社会人权意识的淡漠也是制约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这也与研究人员缺乏第一手的资料有很大关系,因为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保障的研究不是社会热点问题,也

14、容易受到学术界的忽视。没有人愿意投入精力去做这样一个看起来不时髦的工作。 (二)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立法现状 1国际条约和联合国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第 21 条规定:“(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5 条规定:“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 2 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乙)在真正

15、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联合国大会于 1975 年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规定:残疾人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其他人一样;对智力缺陷者的这些权利的任何可能限制或压制,应适用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第 7 条的规定另外,联合国大会于 1982 年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1993 年通过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等文件都规定了残疾人参与政治、特别是涉及残疾人利益的决策过程的内容。 2国内立法现状 在现有的立法以及中残联的工作内容中都有了一定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6、 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3 条重申了宪法第 34 条的规定,并在第 36 条中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 3 条中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尤其是需要格外提醒的是,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总体框架的方案及其说明(征求意见稿) ,已

17、经把残疾人政治权利当作专章加以讨论。 “第二章:政治权利,百有论文网()本章包括保护残疾人平等政治权利的一般性规定,残疾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以及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等,确保残疾人政治权利得到实现的特别扶助措施,如选举场所的无障碍建设、盲人选票等。 ”这些相对粗糙的立法,虽然表达了政府对待残疾人政治权利的积极态度,但是也更加突显了理论研究的不足。 (三)国内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活动 我国较为广泛地开展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活动主要体现为 2002 年以来中残联所发起的、其他相关部委配合所展开的对各级人大及政协代表选举的影响。 2002-2003

18、年正值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之际,中残联下发了关于重视并做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的通知 (残联发200213 号) 、 关于抓紧做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的通知 (残联明电200217 号) 。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扩展残疾人政治参与程度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四)国际上部分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活动 在欧洲,关于社会排斥的理论研究与反社会排斥的社会政策实践互动性很强。20 世纪90 年代期间,社会排斥理论在许多西方国家和国际社会政策讨论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欧盟甚至在其社会政策中把反社会排斥作为关键性目标,许多发达国家也加强了反社会排斥的力度。国际上也越来越重视处于弱势地

19、位的少数人参与决策的权利,特别是那些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决策,认识到残疾人应在制定和实施与他们生活相关的实体人权义务的决策过程中、在建立公约监督机构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的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国外目前往往通过一些残疾人机构宋促成这一目的的实现。 1英国成立了“英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The United Kingdoms Disability Rights Commission) ”,它有许多具体的职能,其中就包括帮助残疾人实现自己的各种政治权利。 2美国于 1978 年成立了“美国全国残疾人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 ”,该委员会现是美国残疾人法的

20、监督者,负责评价该法的执行情况,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他们会征求残疾人个人及残疾人团体的意见,使残疾人尽可能的参与进来。 3加拿大残疾妇女网络安大略分会(Disabled Womens Network of Ontario Chapter) ,该分会的中心工作就是,确保残疾妇女有机会参与社区中与其生活相关的决策的制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社区决策从来没有征求过这些残疾妇女的意见,该网络在 1999 年开展了“妇女公共政策倡议” 活动,以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残疾人口大约有 8296 万,残疾人组织主要是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它们承担着残疾人康复、福利、救助和维权的大部分任务。从总体上讲,我

21、国的残疾人事业仍比较落后,在有关残疾人的生活条件、受教育、就业机会、康复、文化娱乐等诸方面权利的保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涉及到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问题还非常多。综合起来看,一个比较明显的国际趋势是,国际上对与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研究以及对于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在不断向更加人性化、更加文明化的方向发展的,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已经成为了未来世界各国残疾人工作的重点,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残疾人权利保障从基本状态向更高水平转变的必然之路,也是国家现代化对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 三、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现状的初步分析(一)政治参与状况的基本特点 经过走访和对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残疾人

22、政治参与情况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 1残疾人政治参与热情较高,但对目前的政治参与现状普遍表示失望。 残疾人在参政时参与意愿和实际效果落差巨大。残疾人的政治参与热情非常高,但是百有论文网()由于包括经济、法律制度、社会歧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限制了他们的参与热情,造成残疾人对政治权利实现的失落和失望感。这些也严重影响了他们对于政治活动的看法,进而对政府和社会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增强。 2对残疾人政治潜能缺乏制度化的特殊保障和正确的引导。 根据调查,残疾人在对自己管理能力的评价时表现出了比非残疾人更多的自信和参政意愿,而且对于参加选举的目标,选举的筹备计划,以及对于选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都有十分明确和成熟的

23、看法,只是局限于社会的歧视以及选举过程中面临的技术性问题,而无法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可能是由于身体的缺陷,使得残疾人更加关注和重视通过政治权利来实现对自身状况的扭转,由于缺乏对残疾人政治潜能的制度化的保障,使得有能力的残疾人很难通过正规的渠道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从而也促使他们通过非正式的渠道来施展政治才能,如果不能有效地正视这个问题,科学引导那些政治潜能特别强的残疾人,可能出现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消极问题。 3残疾人自认政治地位低下,政治诉求无法顺畅表达。 绝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政治地位的普通残疾人,并非他们不愿意有政治地位,而是社会没有给其提供提高政治地位的机会。也包括由于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

24、和歧视,使那些所谓担任领导职位的残疾人,也无法真正获得较高的政治地位。 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残疾人,他们对政治地位的渴求,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期待。但是现有的推荐或选举体制没有照顾到残疾人的实际特点,比如政协委员的推举,统战部门并没有更多的注意到残疾人杰出代表,只是按照惯例把政协委员的名额分配给残疾人工作机构,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残疾人的意志,但是如果能够给予残疾人杰出代表更多的参政机会,将更能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残疾人缺乏政治地位,也就缺乏有影响力的表达渠道。很多政协委员都对这个问题表示了忧虑和担心。他们特别期待国家在这方面侧重对残疾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并且理顺残疾人参政的合理渠道,给他们

25、提供更多的参政机会。 4残疾人民间草根组织出现,政府缺乏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法与政策。 残疾人在民间组成的草根组织,比如非残联所属的“盲人协会”。这些盲人协会的影响已经从县级的行政区域扩大到几个县,而且定期召开活动,组织盲人会员学习、交流或者解决盲人面临的实际问题。地方残联的干部也承认,通过这样的民间组织在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实际问题时,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有时比残联要好。残疾人对这些草根组织的接受度有时候也高于以政府面目出现的残联。但是也不能否认的事实就是这些组织在个别问题上可能会站在政府的对立面。 从西方国家残疾人团体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残疾人团体应当以社会团体或社会化的组织为基准来进行定位,而

26、不能将其定位为政府机关。对残疾人工作,政府机关有政府机关作为的领域,残疾人团体有其自身的作用领域。残疾人团体应当成为介于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化的团体或组织,其任务是努力完成公民个人或政府组织都难以完成或胜任的工作。因此,目前有些地方残联将民间的残疾人团体予以吸纳的做法是否对政府的残疾人工作更有利,是否符合残疾人组织社会化的趋势仍旧有待更为充分的分析与研究,而且吸纳后所出现的领导人任命争议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 (二)对残疾人政治参与现状的宏观分析 总体上来看,残疾人政治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包括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地位、自身政治素质、政治参与文化

27、等因素分不开。1社会经济地位制约了政治参与。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也就是说,只有当人们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要,才会有政治百有论文网()上的要求。作为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在经济上的不利地位限制了政治参与的程度。首先,残疾人由于要维持基本的生计问题而无暇顾及政治活动。对于许多残疾人来说,最紧迫的问题是解决今天、明天或下周的工作、食品及医疗问题。其次,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影响其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也影响其从事政治活动的能力。从事政治活动需要花费很多时间阅读、聆听、思考政治问题。空闲时间的活动在发展政治觉悟方面是很重要的。贫穷的残疾人低参与率部分由于在生存线上挣扎,没有多余的精力可投入结果模糊不

28、清的政治活动。 2信息资源短缺造成政治参与的严重不足。 残疾人参与政治的机会较少,反映他们对家庭以外的事务与活动隔离的程度很深。他们朋友较少,社会接触的地理范围也较窄;他们很少读书报杂志,不大接触可以引导他们深入政治的“严肃” 的材料。残疾人接触信息的有限性阻碍了判断与说理能力有效地发展从而导致低功效感。政治效能感是公民对自己政治参与行为影响力的主观评价。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与人们对参与的功效感有关。一般来讲,政治效能感与公民参与行为呈正相关关系。信息沟通方面的弱势,能力和社会关系的缺失,再加上残疾人因此而产生的与社会的隔膜,使他们在与主流社会的信息沟通方面产生了障碍。他们难以得到诸如社会环境和社

29、会政策变化的信息,他们的生活状况与需求也常常不为主流社会所知。这致使他们易于形成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他们的要求和压力,不管来自个人还是集体,都会被政府忽视或拒绝,这大大制约其参与政治的兴趣和热情。 3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有限性也限制了其政治参与的能力。 公民要参与政治,要能参政议政,只有接受教育,具备一定的政治知识,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正确地参与政治活动。尽管公民受教育程度与公民的政治参与兴趣、参政能力不一定成正比,但政治参与和其社会文化程度无疑有着必然联系。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公民参政议政的基本条件。由于残疾人中相当一部分人文化素质较低,视野狭窄,政治知识贫乏,对国内外政治发展知之甚

30、少,即使是参政也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于弱势群体来说,自身教育素质的有限性阻碍了其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 4立法层面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没能够予以适当的特殊保护。 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有关政治权利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地提到对残疾人的保障;在残疾人保障法中,也只是泛泛一提,并没有对保障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如机构、程序、具体便利措施、法律责任等做出适当的规定。也就是说,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平等保护尚没有进入国家立法者的视野,人们的视线依然停留在对残疾人日常生活的救助和身体的照顾上。这也恰恰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残疾人在政治参与的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即立法层面上

31、基本处于阙如的状态。 5社会对待残疾人的观念落后,制约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充分保障。 绝大多数人依然持一种传统的对残疾人的看法,即认为他们是完全被动的、没有相应能力的、需要被照顾和救助的人,也就是将他们单纯地视为客体,而不是将他们视为社会的平等主体。那么,在对待残疾人的各种问题上采取的就是一种“医疗模式”,这就阻碍了他们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他们的意见和主张往往就被想当然地忽视掉了。 四、推进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保障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一)转变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的残疾人工作观念 人们对残疾人在思想观念上依然持一种传统的观点,时至今日,国内法和政策在论及残疾人时所采用的表达方式往往进一步加强了这种

32、偏见,即单纯的认为残疾人视一个被动的、没有相应能力的、需要被照顾和救助的人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残疾的医疗模式”。这种态度潜在的前提就是把残疾人排除在社会主流之外、当作非完全权利享有者来看待,百有论文网()即仅仅把残疾人当作客体,而不是视其为平等的社会主体予以相应的权利尊重。在这种模式下,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很难得到很好的保障,其政治参与权利就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在“以人为本” 的思想指导下,摒弃传统的“ 医疗模式” 的思维,将残疾人视为社会中“ 正常”的一分子,应该和其他人一样平等的享有各项权利,也就是树立所谓的“残疾的社会模式”,即对整个社会和环境做出调整以确保所有人都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

33、享有各项权利。特别是要把这种新的、体现权利本位的观念贯彻到残疾人立法、执法等各项活动之中去。 (二)立法上实现对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保障的具体化和细致化 我国目前在残疾人政治参与问题上的立法规定只是宏观层面的,而且往往是寥寥数语、一带而过,这就为侵犯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行为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因此,我们建议在立法上进行一下完善:首先,宪法中应对残疾人的政治参与权利予以适当的明确,使残疾人的这一权利具有明确的宪法依据,同时,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也做出相应的明确。其次,重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基本思路如下: 1设立单独的一章来专门规定残疾人的政治权利保护问题,以凸现残疾人政治权利、尤其

34、是政治参与权利的重要性; 2对享有政治参与权利的残疾人范围尽可能地做出宽泛的规定,即开放性规定,对于智力障碍者和精神瑕疵者要尽可能的使他们具有适当的参与机会、参与程度; 3明确各种政治活动、决策过程的组织者及其他相关者的相应义务,如及时告知、确切讲解、恰当询问、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主张、提供必要的便利设施、创造无障碍环境等等,以确保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 4明确残疾人的参与活动在各种政治活动、决策过程中的程序地位,即将残疾人的参与活动的有无及参与程度作为程序是否正当的必要条件,如果被认定为程序不正当,那么该活动或决策就要予以恰当的否定; 5明确侵犯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受到侵犯时,相关主体的法

35、律责任。对于地方立法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地方的残疾人工作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地方性立法,更好地满足本地的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保障的实际需求。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为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弱势群体之所以处于“弱势”,同其社会经济地位密切相关。由于没有解决好其生存权、发展权问题,那么他们相应的受教育权和政治参与权也得不到保障。正如一个国家的发展首先是经济发展一样,推动和扩大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也需要首先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物质利益保障问题。一般而言,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越高,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程度也越高。为此,首先,政府应发挥社会政策支持系统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更

36、多的就业机会,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使其经济水平接近正常人。而且,强化低保对残疾人生活的保障作用,尽可能的提高低保标准满足其正常生活需要。其次,建立由各种非政府组织、社区、人际关系网络以及志愿者组成的社会支持系统,形成社会行为和政府行为相结合的社会动员模式。最后,加强弱势群体自我支持意识,实行社会扶助和弱者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只有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不断完善经济状况,才能为其政治参与提供丰富的物质条件和环境基础。 (四)提高弱势群体的教育程度,为残疾人的政治参与做好智力上的准备 公民受教育的程度是其处理政治问题能力的基本条件

37、,一般说来,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愈高,对民主的要求就愈强烈。教育含量的高低和公民的文化素质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该国政治发展的广度、深度与进度。而我国残疾人整体上的低文化素质制约了他们政治参与能力的提高,要提高其参与政治的能力,必须大力加强思想文化教育,以形成有利于增强其政治参与意识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条件。对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行国民素质教百有论文网()育,提高残疾人的思想、政治及文化素质:二是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其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重视媒体作用的发挥,多渠道培养残疾人的政治参与能力 在现代社会中,舆论媒体事实上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政治走向的重要力量

38、之一。舆论媒介在现代社会中对政治社会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影响着人们的政治知识、政治技能的积累,从而影响政治态度。舆论媒体在政治参与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信息沟通功能上,完整充分的信息是公民进行理性的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公民是无法也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的。鉴于残疾人的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他们在收入、物质待遇、健康和寻求帮助方面无疑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麻烦,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新闻媒体用舆论监督的手段来反映疾苦,揭露存在问题,呼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发挥大众传媒支持弱势群体的力度,一方面可以成为政府决策者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促进矛盾

39、和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使弱势群体在其中体会和把握政治参与技巧,积累政治经验,激发参政议政的热情,增强参与政治的信心。 (六)扩大和增加残疾人参与政治的机会和途径 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名额上,把社会保障界别的总体名额扩大,或者增加残疾人单独界别,从实际上增加残疾人在最高立法机构的发言机会。从立法者的角度去体会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使法律的制定能够尽可能多的反映残疾人的意愿,使残疾人的保障能够在法律的源头上找到切实可行的依据。只有残疾人人大代表真正的参与立法才能够使法律更多地站在残疾人的真实感受上去规范社会和规范行为。在各级政协委员的名额分配上,统战部门也应该更多地提高残疾人政协委员的实际参与程

40、度,在机会上更多的考虑能够真正反映残疾人心声的残疾人政协委员。使他们能够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对残疾人的正确观念,协助残疾人实现政治参与权利。 另外,作为一个基础性问题,应当注意残疾人对残疾人自身组织的参与与管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参与残疾人组织并参与残疾人组织本身的管理,尽可能地使残疾人对残疾人组织的自我管理得到真正的实现。这种自我管理的实现并非意味着残疾人的事业仅仅是残疾人自身的事,而是指在国家与社会给残疾人以最大限度的帮助与关爱的同时,给他们自我管理的空间,使之不仅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而且使其成为真正意义的自治性团体。与此问题密切关联的是残疾人团

41、体内部选举、选拔制度的完善问题,该问题从目前来看仍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七)完善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专门承担残疾人事业的机构主要是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各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其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民间团体组织,在很多问题和事务上缺乏国家机构的权威性,这就使它在承担各种残疾人事业、特别是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受到了很多局限。在另一方面,许多纯粹民间的残疾人草根组织却十分活跃。我们的看法是在确立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性地位之下,合理科学地规范和协调纯粹民间的残疾人草根组织。首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使那些地下状态的残疾人民间组织“地上化”,给予他们充分宽松的政治环境

42、,鼓励和引导他们纳入国家正式的法律规范当中,协助他们依法注册成为正式的民间团体,从而避免由于其长期的地下身份而遭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错误打压,也避免由于地下身份而容易被反政府机构甚至犯罪集团所利用从事非法活动。其次,在不干涉这些草根组织基本生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政府的影响力,通过财政资助、参与其领导选举等多种途径来实现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性要求。第三,充分利用这些民间组织对普通残疾人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引导其承担起过去由残疾人联合会或政府本身承担的职能,在不损害残疾人利益的前提下减轻国家的负担,把过去主要有政府承担的功能百有论文网()转移给民间组织来做。 对于残疾人联合会,建议在立法上准确确

43、定它的地位,将其定位从现在的类似于政府机关的角色转变为处于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真正意义的社会团体。其职能与角色的定位应当是公益性组织而非行政管理机构,其应当承担政府组织或公民个人所难以完成或胜任的工作。 五、结束语民众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普遍享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斗争过程,残疾人由于其自身的各种局限,要完全平等地享有各项政治参与权利必然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残疾人的权利的享有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条件,法治国家的不断完善也为残疾人各项权利的保障创造了有利的环境,现在更多的需要我们去做的是,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模式、解决各种具体的细节问题、排除各种实践障碍。

44、 【作者介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注释与参考文献江泽民的讲话:“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历史和现实表明,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生产力解放的问题,必须始终重视,而不容忽视”;“对残疾人这个社会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共产党人足以人类解放为最高宗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同时,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还应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

45、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http:/qingcongcycnet com/tongren/html/40001htm 胡锦涛的讲话:“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我们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倾听残疾人的心声,反映残疾人的愿望,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http:/ccyl htm 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第 7 条的基本规定为:智力迟钝的人因有严重残缺而不能明确行使各项权利或必须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加以限制或剥夺时,用以限制或剥夺权利的程序务须含有适当的法律保障,以免发生任何流弊。这种程序必须以合格专家对智力迟钝者有社会能力的评价为根据,并应定期加以检查,还可向高级当局诉请复核。参考文献: 1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 2李常青,冯小琴少数人权利及其保护的平等性J现代法学,2001, (5) 3 美 罗纳德,德沃金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300 4吕世伦现代四方法学流派 下卷M2000743 5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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