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南阳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 考核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豫政 2017 13号) 、南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宛政 2017 35号)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承担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市直有 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年度考核和最终考核。 第三条 按照统一协调、突出攻坚
2、、目标达成、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内容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1.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包括: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2.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与能力建设、防范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涉重金属排放等土壤污染源监管、耕地安全利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八项内容。 3.保障措施包括:责 任主体和工作机制、防治资金投入、- 2 - 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环境执法监管、公众参与及其他等 6项指标。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总分为 100分、攻坚内
3、容及保障措施总分为 100 分。权重及档次如下: 1. 2018年、 2019 年、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目标权重分别为 60%、 40%、 80%,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内容和保障措施权重分别为 40%、 60%、 20%。 2. 考核总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 80 90分(含 80 分)为良好, 60 80 分(含 60 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 六条 对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1.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
4、设定 30分分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设定 70 分分值。 2.考核总分在 90分以上(含 90分)为先进单位, 60-90分(含 60 分)为合格单位,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2018年和 2019年,每年 12月份对年度攻坚目标及攻坚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20 年的最终考核 按照国家、省考核通知及标准进行。 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出现 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最终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出现 2次年- 3 - 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最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整等,对土壤环
5、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年度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 第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我市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和攻坚内容,制定本地工作方案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工作方案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报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或治理项目,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制定并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方案要求,对照工作台账,对攻坚工作进行自查,并于每年 11 月 20 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土壤 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推进、攻坚内容开展、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 第十条 考核工作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奖励与惩罚 1.考核结果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审定后- 4 - 向社会公开,并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在分配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予以倾
7、斜。年度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市直部门,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 3.土壤污染防治攻 坚战对年度目标推进情况和攻坚内容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排名,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排名后 3 位的县(区)进行约谈提醒;对年度内累计 2 次排名后 3位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对年度内累计 3次排名后 3位的县(区),以及土壤环境污染严重、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
8、门按第 4款规定进行问责。 5.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直相关部门,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报市政府问责处理。 6.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附后,具体考核细则、季度排名办法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 5 - 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考本办法,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附表: 1.各县(区)考核指标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2.市直相关
9、部门考核指标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内容完成情况分值 3.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及分值 - 6 - 附表 1 各县(区)考核指标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年度 攻坚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2018 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和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1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30 2 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南召、桐柏 2 县编制完成 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 30 3 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20 4 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信息,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排查 20 2019 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和土壤环境风险得
10、到基本控制 1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5 2 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15 3 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 20 4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30 5 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20 - 7 - 年度 攻坚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2020 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和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 ) 10 2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掌握相关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 3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完成情况 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11、90%;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达到目标要求 。 60 说明 部分县(区)涉及不到的指标,按实际得分除以实际满分再乘以 100 分进行折算 - 8 -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内容完成情况分值 序号 攻坚内容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备注 1 土壤污染状况 详查 10 配合 省定 详查单位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 2020 年底前掌握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10 为共性指标(各地以配合为主) 2 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与能力建设 10 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并按照要求开展监测 4 建立土壤环
12、境质量预警网络、林业用地土壤检测体系网络,设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点 2 配合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掌握辖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 2 配置监管执法设备,提升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 高检测人员技术能力 2 3 防范新增土壤 污染 10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 严控新(改、扩)建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 2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2 未利用土地环境保护 2 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2 - 9 - 序号 攻坚内容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备注 4 防治农业面源 污染 11 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3 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13、2 管控灌溉用水 1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 5 土壤污染源监 管 15 涉重金 属行业污染防控 4 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 4 执行排放限值者可酌情加分 加强对固废和危废监管 4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3 6 耕地安全利用 6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3 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县( 区 ) 7 土壤环境风险 管控 8 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 3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3 调查评估制度 2 - 10 - 序号 攻坚内容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备注 8 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 5 按要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3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2 9 明确责任主体 和工作
14、机制 4 落实责任主体,定期研究解决问题 3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1 10 防治资金投入 4 地方各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情况 4 11 科技支撑 4 整合科研资源,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等工作,开展实用技术推广 4 12 宣传教育 4 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 13 环境执法监管 5 环境执法监管(如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每一件扣一分,此项扣完为止) 5 14 公众参与及其 他 4 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 按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 况 3 说明 1.部分县(区)涉及不到的指标,按实际得分除以实际满分再乘以 100 分进行折算 2.试点、先行开展某项工作的县(区)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