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53191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1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 (实践教育 )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16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构建第一课 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 卓越人才,特制订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 第二章 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 学生在校 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 需 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 ( 实 践教育 ) 项目所规 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

2、体的活动内容 ,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 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学分共计 12 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 1至少各必修 1 学分。 1 形势与政策 ( 2 学分)包括课堂教学( 1 学分)和课外学习( 1 学分)。此处必修的 1 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2 第五条 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 12 个学分。 其中, 第一、第二学年 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所选学分 均 不能超过 6 学分。 第三章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主要 内容 第六条 学生可通过 以下第二课堂

3、(实践教育 )活动获得 学分 : 1.社会实践类; 2.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类; 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 4.学科 与 文体 竞赛类; 5.创新创业类; 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 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 服务 、 实习 (非毕业实习) 等活动 。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 认定 上限为 3 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 5 个工作日或参与 社会调查、 企业参访、 志愿者 服务 累计 5 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 20 小时) ,经考核合格 2,获取 1 学分。 每 学年, 每 生参加 同一或 多项社会实践 活动 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

4、累 计 。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如 获 得表彰 可 取得 相应的加分学分 。 具体分值见表 1。 表 1 社会实践 类 加分 项目分值 表 2 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 学院 辅导员处认定。 3 类 别 计分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社会实践加分项目 个人奖项 国家级 2 获奖证明 学生持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料至 学院 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省部级 1 校院级 0.5 团队奖项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校院级 0.5 备注: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类项目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加分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团队奖项”每位成员加分原则为:团队人数(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 5 人)乘以系

5、数 0.5。 每学年 每生获得多项社会实践类表彰,学分可累 计 。 二、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类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 各学院 组织的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学分 认定 上限为 3学分 。 具体分值见表 2。 4 表 2 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计分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团学联与 社团活动类 基础分值 团学联和社团 活动参与者 1 1.社团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2.获奖证书或证 明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 辅导员处 进行认定登记 加分项目 个

6、人 奖项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校级 0.5 团队 奖项 国家 /市级 2 校级 1 备注: 1 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参与者: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达标者(具体要求见团委细则)。 2 学生参与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获得表彰者可获得加分项目学分,其中,获得“团队奖项”的每位成员加分办法见团委细则。 3 每学年每 生参加多类团学联 与 社团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数可以累 计 。 三、学术报告 与 讲座类 学术报告 与 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 讲座 3至少各必修 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校组织的 “ 科学人文大讲堂 ” 系列讲座、甲申

7、讲坛 、生涯规划月、就业服务月 以及各 学院 、研究院(所)、中心、工作室 等 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 每听满 10次并递交 1 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 1 学分。 每3 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第二课堂活动所得学分补足。 5 学年 每生 学术报告 与 讲座类学分 认定 上限为 3 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 3。 表 3 学术报告 与 讲座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计分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学术报告与 讲座 学术讲座 1 1. 听课记录表 2. 心得体会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 学院 辅导员 处 进行认定登记 形势与政策 讲座 1 四、学科 与

8、文体竞赛类 (一)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专业竞赛等。学科竞赛类比赛具体分值见表 4。 6 表 4 学科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获奖级 别 获奖等级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学科竞赛 国际级 一等奖 2.5 1.参赛证明 2.获奖证书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 辅导员处 进行认定登记 二等奖 2.25 三等奖、单项奖 2 成功参赛奖 0.25 国家级 一等奖 1.75 二等奖 1.5 三等奖、单项奖 1.25 成功参赛奖 0.25 省部(上海市)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75 三等奖、单项奖 0.5

9、 成功参赛奖 0.25 校级 三等奖及以上 0.25 备注: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4 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等奖。 3. 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 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 5人)乘以系数 0.5。 4.每学年每 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 奖项 的 第二课堂 学分可 累 计 ;如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 , 只 计 最高学分 ,不得累 计 。 5.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照国家级加分标准实施,由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 项目

10、参照省部级加分标准实施,其他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 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7 (二)文体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 各类文体比赛。具体分值见表 5。 表 5 文体 竞 赛 类 学 分分 值 表 类 别 获奖级 别 获奖等级 学分 认定依 据 认定方式 文体竞赛 国际级 一等奖 2.5 1.参赛证明 2.获奖证书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 学院 辅导员 处 进行认定登记 二等奖 2.25 三等奖、单项奖 2 成功参赛奖 0.25 国家级 一等奖 1.75 二等奖 1.5 三等奖、单项奖 1.25 成功参赛奖 0.25 省 部(上海市)级 一等

11、奖 1 二等奖 0.75 三等奖、单项奖 0.5 成功参赛奖 0.25 校级 三等奖及以上 0.25 备注: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4 名至第6 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 名至第 12名等同于三等奖。 3.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 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 5 人)乘以系数 0.5。 4. 每学年每 生参加多项文体竞赛所获 奖项 的 第二课堂 学分可 累 计 ;如同一学生参 加不同级别的同一 文体 竞赛项目 , 只 计 最高学分 ,不得累 计 。 5.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 学院

12、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8 五、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学分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 、“ 挑战杯”孵化项目 以及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等。 学 生须在完成 项目的 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 后 方可获取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 创新创业 类学分 认定 上限为 3 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 6。 表 6 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 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 3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 加并通过结题答辩,验收合格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 学院 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

13、辩,验收合格 “挑战杯”孵化项目 3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验收 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 0.5 项目立项及结项证明 备注: 1. 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 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 5 人)乘以系数 0.5。 2. 学生参与由各 学院 、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标准。 9 六、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学生在 读 期间赴国 (境 )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4。回校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主办方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向所在 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 0.5 学分。每学

14、年 每 生参加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学分 认定 上限为 1 学分。 第四章 学分认定 第七条 认定时间: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 9 月份集中认定一次 ; 每学年 4 月 底前 ,各 学院 辅导员对毕业生在第七学期参与的第二课堂 活动 进行 学分 认定 。 第八条 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递交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 堂学分认定表;各 学院 辅导员对学生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各 学院 辅导员在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 学分认定;各 学院 辅导员对学分认定结果在一周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进行 统计 。 第九条 各 学院 辅导员每学年 4

15、 月底 前 一次性向 教务处提交本 学院 毕业生 所获第二课堂总学分。 4 第二课堂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不包含第一课堂学分互认项目。 10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 条 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建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 ,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 , 办公室 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 科研处、 就业指导中心、体教部等职能部门和 人文素质与艺术教育中心 、 创业学院 负责人组成。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第二课堂的组织、管理、考核、经费管理 及评估工作。各 学院 成立 院级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十 一 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 条 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 条 留学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学分认定和实施办法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行制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