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古学文化、文化类型及民族、社会、国家考古学文化是现代考古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之一,是考古学理论的核心。考古工作中,对考古学文化的认识和划分是一项基本工作。考古材料也都是考古学文化的组成部分,或与某种考古学文化相联系。但是,考古学文化的含义是什么?构成考古学文化的要素是什么?对考古学文化应当如何命名?怎样区别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之间存在着区别的原因何在?这一系列问题是考古工作者长期讨论的,也是要了解考古学的人需要考虑的。有些考古学者曾经对上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更多的考古学者则通过具体的考 古发掘和研究表达了他们的见解。时至今日,各家的观点仍呈现出复杂性与不系统性,但在这些问题的很多方面
2、已达成共识。下面,我们就谈谈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类型、古代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关系,考古学文化与民族、国家的关系等问题。一 什么是考古学文化1 文化从旧石器时代的石斧、安阳殷墟的甲骨文到今天的“神州 5 号”飞船,从原始宗教,诗经到后现代主义艺术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文化”一词使用在不同的场合,含义也有所不同。文化是隨人类而出现的,有了人类,也就有了文化。一般来说,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合,狭义仅指精神财富。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提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业”是佛学中的概念,泛指一切身心活动,这些活动会留下痕迹,如劳动要有劳动产
3、品。梁启超认为有“业种”和“业果”,“业种”是精神的,“业果”是物质的。人们有某种需要,是为“业种”,为达到这种需要或愿望去活动,其产物为“业果”。也有人认为: 文化是人类的内在精神和这种内在精神的外在体现。这些说法强调了精神的作用,而没有对内在精神是怎样产生的多做些说明。实际上,人们的需求或愿望是由人们的社会存在。物质条件决定的。比如,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并且当地缺乏某些生产和生活资料,人们产生了到远方去取得那些物资的愿望,然后开辟道路,制造车辆。这个过程是由物质到精神,再由精神到物质。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古代文化遗物属于物质文化,但通过对遗迹、遗物的分析能够在某些方面了解古代的精神文化,比如,通
4、过周代的编钟、编磬研究古代音乐,通过祭祀遗迹和祭器了解祭祀仪式等。易系辞说“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此后,关于道器关系,这种观点长期为人们所信从。明清两代,有的学者对道器关系提出了新的见解,王夫之认为: “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无其器则无其道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车马而无御道,未有牢醴璧币,钟磬管弦而无礼乐之道”。这种“道不离器”的观点,说明了属于精神文化的“道”,离不开与之相关的“器”。由此可以得到一个推论: “器”(包括古代宫殿基址,祭坛、礼器、仪仗等等)总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精神文化。至于古
5、代绘画、雕塑和雕刻等材料,更包含了很多直接反映当时精神生活的内容。(图)。文化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而考古学文化是以物化的形式表现的,是古人内在精神的外在体现。2 考古学文化的含义考古学文化是指通过考古资料遗迹、遗物表现的那部分历史上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由于人类的文化不可能全部以物化的形式留存至今,所以,考古学文化不过是特定的考古遗迹、遗物的名称。古代的遗迹和遗物只是当时人们创造的文化中残存下来的。表现当时文化面貌的具体资料的一部分,根据这些资料复原各个时期、地域人类创造的历史文化面貌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目的。中外考古学家对考古学文化的定义曾发表过很多意见。传统考古学者的观点在表述方式
6、上虽然各有不同,但基本点是一致的,即认为考古学文化是指对特定的古代遗存(或称古代遗迹和遗物)有条件的划分,是某一时期、某一分布地域内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古代遗迹、遗物的共同体的总称。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考古学界出现了新思潮,随后在美国、英国和另一些欧洲国家形成了“新考古学派”。美国学者路易斯宾福德是这个学派的代表,1962 年,他在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用人类学的文化概念分析考古学文化共同体进化时所使用的系统论方法,认为考古学材料中包括技术性的人工产品、社会技术性人工产品和意识形态产品。这样,文化就有专门技术、社会技术、观念技术三个部分。那么,这样的考古学文化是否与传统考古学所认知的考古学
7、文化有本质区别呢?也不是。因为他所举的实例是: 皇冠、骑士的漂亮手杖、西北海岸发现的红铜等属于社会技术性人工产品;神像、氏族徽号、自然物的符号等属于意识形态产品。这些产品也都是物质产品,是遗迹遗物,只是更多地反映了精神文化。新考古学是以研究古代人类的行为过程和文化变迁的原因、规律为新的研究目标,而所面对的考古学文化和所依据的考古材料,仍然是遗迹和遗物。3 考古学文化三要素考古学文化指特定的考古遗迹和遗物,所谓“特定”,就是指古代遗迹遗物构成一个考古学文化时不可缺少的限定条件,也可也称为考古学文化的要素。许多中外考古学家在谈到考古学文化的定义或含义时都表达了相似的见解,都认为考古学文化赖以存在的
8、条件有三个: 存在的年代(时间)、分布地域(空间)和遗迹、遗物的共同体特征。这样,时间、空间和特征就是考古学文化的三要素。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理论问题,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的部分教师、研究生曾举行过多次讨论,多数人持“三要素”观点,也有人认为考古学文化只有一个要素,那就是考古遗存的共同体特征,时间和空间对于共同体特征有很大的从属性,确定一种考古学文化时应该以共同体特征为主要条件,而把时间和地域当作考古学文化确立之后对这个文化研究和认识的内容。比如,仰韶文化的年代和分布地域就是在仰韶文化确定之后才逐步认识清楚的。持“三要素”观点的讨论者认为: 由于考古学文化是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产生的考古学文化
9、各有特点,所以遗迹遗物的共同体特征实际上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域内文化遗存的特征。完全不了解时间和地域,仰韶文化也是不能确定的。有共同体特征的器物或现象只有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域内,才是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假如一些器物连是古物还是现代物品都不清楚,连产地都不明确,又怎么能确定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呢?讨论的结果是,尽管大家对考古学文化有几个要素意见不一,但是都认为考古学文化包含着存在年代、分布地域和共同体特征这三大内容,并且一致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区别于其它群体的共同体特征(图)。有的考古学文化是用族的名称来命名的,这类文化是否还应该加上一个族的文化特征为要素呢?如夏文化、商文化、周文化分别反映了夏族、商族、
10、周族的文化特征。它们既然以文献中的族名或国名命名,其存在的年代、分布的地域就要大致符合文献中关于相应的族或国家的存在年代和分布地域。有的学者认为,文献记载是以族名、国名命名的考古学文化的名称来源,是这一类考古学文化确立的依据。如夏鼐先生主张: “夏文化是夏王朝时期夏族的文化。”这里对于“夏文化”的限定,得到了较多的学者同意,如果脱离了文献对夏的记载,夏文化就无从谈起了。这并不是说考古学文化又多出了一个“文献要素”,而是说这类考古学文化赖以成立的条件(年代、地域、文化特征及由此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等)必须与历史文献大致相符。夏鼐先生所主张的从年代、地域、社会发展阶段、族属文化特征五个方面来探索夏文
11、化,说明以族或国家名称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包含有四个要素: 时间、地域、族属、特征或时间、地域、国别、特征。当然,这样的考古学文化如果只知道时间、地点、特征三要素,也完全可以确定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只是暂不以族属和国别命名就是了,比如夏文化在未得以确认之前称“洛达庙文化”、“二里头文化”。由此看来,“三要素”是最基本的要素。夏、商、周三代的考古学的复杂性表现在: 从历史过程来看,夏、商、周是前后相袭的三个国家,而夏、商、周三族的族属、分布地域、盛衰过程又各不相同,它们存在的时期则虽有先后之别,却又有着共存时期,这就造成了探索这些文化的难点。如果用四要素来限定夏文化,那么在年代、社会发展阶段相近,地域
12、大致相当的几个文化中仍难以确定哪个是夏文化(因为族属的推测要靠年代、社会发展阶段、地域、特征等条件是否与历史文献符合)。针对这种情况,考古学家邹衡先生提出,除了时间、地域、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等因素之外,还要考虑文化来源,进一步探索夏、商、周时期文化共同体的来龙去脉,找出它们各自的前身是什么,最后的归宿在哪里,受到过哪些方面的影响。根据不同共同体各自的发展脉胳,用从已知的文化推未知的文化的方法来探索夏文化。这样,考古学中夏文化的确立就比较可靠了。4 考古学文化应当如何命名夏鼐先生曾经提出命名一个考古学文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共同体的特征; 2. 此类有特征的共同体不止一次地被发现; 3.
13、对这群共同体要有充分认识。在以上三个条件中,共同体特征是考古学文化命名的主要根据,它一般可以通过个别典型遗址得到大致的了解,而这类具有共同特征的遗址在多处被发现,以及对这类遗址发现的遗迹遗物的充分认识则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的工作。以共同体特征为主要依据来命名考古学文化和前面所说的三个命名条件并不矛盾,因为考古学文化名称有时是可以随着工作的深入而改变的,特征要靠多次的发现才能认识得更充分。以往对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有以下几类情况(1) 以首次发现的遗址名称来命名,如首次有河南渑池县仰韶村发现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称“仰韶文化”(图)。(2) 以典型遗址的名称来命名,如二里头文化。此种文化在二里头遗址发掘
14、以前曾发现于郑州洛达庙等遗址,而二里头遗址面积更大,出土遗物更丰富,遗址中有宫殿等重要遗迹,且延续年代长,比洛达庙更有代表性,更能反映文化的全貌(图)。(3) 以出土遗物的某种特征命名,实际上,这类文化一般都包含着若干个不同的文化,现在已不采取这种命名方法,已有的这类名称一般是泛指具有某些相同点的一系列文化,如彩陶文化(图)、细石器文化(图)、印纹陶文化(图)等。实际上,每一名称之下的各文化差别是主要的。仰韶文化陶器1) 半坡类型陶器 1、2、5. 盆 3、13. 钵 4. 鱼纹图案6. 兽纹图案 7. 尖底器 8、9. 壶 1012. 罐14. 陶盆中人面与鱼纹花纹展开示意图 15. 甕(陕
15、西西安半坡出土)2) 西王村类型陶器 29、34. 碗 30、31. 尖底器 32、33、42. 罐35. 斜线纹陶片 36、41. 盆 37. 彩陶片 39、40. 豆(2933. 陕西西安半坡,3442. 山西芮城西王村出土)(4) 以某一遗址的地层或分期命名,如新乐下层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客省庄二期文化(图)。(5) 对于可以确定族属、国别的考古学文化以族名或国名命名,如晋文化(图)、楚文化(图)等。(6) 对于与族属、国别清楚的考古学文化有明确的先后发展、传承关系的文化,则在命名中明确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先商文化(图),先周文化(图)。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只不过是不同考古学文化的代号而
16、已,这些代号有时是可以变动的。它们的变动或内涵的充实反映着考古工作和研究水平的提高。二里头早中期陶器1、2、9. 罐 3. 甕 4. 觚 5. 爵 6. 三足盘7. 单耳鼎 8. 盆 10. 盉(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马家窑文化陶器1) 石岭下类型 13. 瓶 4. 盆 5、7. 罐 6. 钵8. 尖底瓶(1. 甘肃武山灰地儿,2. 礼县石沟坪,3. 武山傅家门,4、6. 秦安大地湾,5. 天水师赵村,7、8. 庄浪出土)2) 马家窑类型 9、11. 盆 10、15. 壶 12. 碗 13. 瓶 14. 罐16. 尖底瓶 17. 罐(9、11 青海大通上孙家寨;10、14. 甘肃永登社家坪,12
17、、15. 兰州王保保城,13. 东乡林家,16. 陇西吕家坪,17. 永靖三坪出土)夏家店下层文化器物14. 鬲 58. 罐 9、14. 豆 10. 鼎 11. 盆 12. 鬶 13. 爵15. 有肩石铲 1618. 石刀 19. 石铲 20、21. 石锄 22. 甗 23. 瓮(114. 敖汉旗大甸子,1517. 辽宁北票丰下,1823. 早城南山根出土)5 怎样区分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既然年代、地域和特征是考古学文化的三个基本内容,那么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也应当从这三方面来区分。以族名或国名命名的考古学文化,还需要从族属和国别的方面加以区别。遗迹遗物共同体特征是区分考古学文化最重要的标准。特征基本
18、相同的共同体,分布空间再大,也属于同一个文化。例如河北藁城台西遗址与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虽然相距很远,但两地出土的商代青铜器、陶器等都有很多的共同性,差异是次要的(图)。所以这两处的商代文化遗存属于同一个文化,它们与郑州二里岗出土的早期商文化遗存(图)也是共性大于个性,所以三者应该同属于早商文化。江陵楚墓陶器1、3. 鼎 2. 敦 4. 钵 5. 鬲 6、7. 壶 8. 簠9. 长颈壶(湖北江陵雨台山出土)还有一些考古学文化遗存,它们之间的特征相传承,演变序列清楚,它们之间的差别是同一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别,而不是文化之间的差别,如大汶口文化早期与晚期的差别就是这样的(图)。二里冈期墓葬随葬器物
19、1、5. 鬲 24. 簋 6. 盆 7、8. 爵9. 豆(河南郑州二里冈出土)从以上的实例可以看出,在区别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时,文化特征的标准比时间、空间(地域)常常更为重要。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通常要从“三要素”的角度来把握复杂多样的考古学文化的区别和联系。常用的方法是比较的方法。时间上的比较要通过地层学、14C 测年法、热释光技术、不平衡铀系法、原子核加速器、电子共振谱仪、穆斯堡尔谱仪等年代测定技术和类型学来确定遗迹、遗物之间的相对早晚关系。空间上的比较,是通过特征相似的遗址分布情况。同一地层中遗迹分布情况,类型学研究所显示的同类遗迹遗物的共存情况,不同遗址遗存的各自特征来揭示考古遗存的区别
20、和联系的线索。由这些线索进行考古学文化分布地区、相互关系的研究。文化特征的比较主要是根据遗迹、遗物的形态、内涵、内部结构、成分来分析对比,并参照考古学遗存的年代、分布地域等条件确定考古学文化的区别。大汶口文化陶器1) 早期 1、3、5. 鼎 2. 钵 4. 豆 6. 觚形器(山东兖州王固出土)2) 中期 7、9. 鼎 8. 壶 10. 盉 11. 尊 12. 鬶13. 豆 14. 背壶(山东泰安大汶口出土)3) 晚期 15、16. 鼎 17、18. 高柄杯 19. 背壶 20. 瓶 21. 豆22、26. 鬶 23. 杯 24. 壶 25. 盉(山东泰安大汶口出土)在进行上述比较时,无论比较的
21、内容还是得到的结论都含有大量的模糊概念。很多考古学文化在年代和地域上都难以截然分开,文化特征上也表现出模糊性,具体的遗物特征常常是用模糊词来描述的,比如陶器陶质的软、硬,陶色的深、浅,器形的高、低、肥、瘦、宽、窄、青铜器的“厚重”、“典雅”、纹饰的“繁缛”、“精美”等,以至于考古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模糊集合,各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模糊关系,对于这些问题,使用模糊数学的某些方法来处理应该是有效的,比如运用模式识别法,由几种已知的文化模式或标准样本,判断研究对象与哪一方面比较贴近,从而确定其归属。又如运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可以在没有模式的情况下将样本进行不同层次的分类。这两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对不同
22、的考古学文化的划分、遗迹和遗物不同层次的分类提供新的途径。6 考古学文化存在区别的原因是什么?考古学文化之间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区别,正因为有区别,才有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造成考古学文化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生产力水平直接限制着人类文明的程度,它的差异是考古学文化相异的根本原因。同一地区、同样的石料,在旧石器时代只能被打制成粗糙的打制石器,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的新石器时代就可以被制成光滑精致的磨制石器。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还影响着人类的意识形态、习俗、审美观的表达方式。如彩陶是制陶技术和绘画技能达到一定高度的产物,青铜器中的礼器、乐器是青铜冶铸技术达到一定水平的反映。玉器的出
23、现,说明当时的人们除了生产生活必需品之外,有条件用较多的时间去精工细制那些装饰品、玉质礼器和玩物。(2) 自然条件对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北方沙漠草原地区的细石器在中原、华南地区就非常罕见,新石器时代南方水滨出现的独木舟也不见于远离江河湖海的沙漠地区。青铜器不能在远离铜矿的地区首先出现,蚕桑、丝织业也不能在高寒地区发现。同一时代、同一发展阶段的考古学文化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在特殊的情况下,自然环境还对考古学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苏鲁豫皖交界的地区常有洪水泛滥,新石器时代晚期洪灾更为严重,当时的人们选择高丘居住,留下了众多的墩丘遗址,当地称“堌堆”、“堆”、“台
24、”、“墩”。这种土丘面积有限,布局分散,难以容纳大规模的聚落。这里的自然环境,限制了文化的发展。突发的自然灾害,还有可能导致一种考古学文化的衰落或迫使文化迁徙。(3) 意识形态在考古学文化中的反映。由于意识形态的区别,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也存在着相应的差别。不同信仰的氏族、部落的文化遗存就会包含着反映不同信仰的遗物、遗迹。不同的宗教遗迹、不同的墓葬形制和葬式、不同的神像就可能反映了不同的宗教信仰、宇宙观等等。意识形态与族群相关,在讨论考古学文化与族的关系时,应该结合文献记载,探索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意识形态,进而判明考古学文化的族属;这种文化是由历史上的哪一个族创造和使用的。二 考古学文化的类型 1
25、 考古学文化类型 文化类型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由于人们对古代文化进行概括的着眼点不同,所划分的类型内容也有差别。此如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进行概括,就有“农业文化类型”、“渔猎文化类型”等提法。考古学中的“文化类型”是包含在考古学文化之内,小于考古学文化的古代遗迹、遗物的共同体单位。一种考古学文化常常包含几个类型,如二里头文化包括二里头类型、东下冯类型、下王岗类型。关于文化类型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30 年代末。当时,梁思永先生根据对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地域差异的认识,将其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把当时认为同属龙山文化的遗存按地域差异再划分为更小的单位,这在中国考古学史上还是第一
26、次。当然,对龙山文化类型的这种认识还只是初步的,这三个区的考古学遗存按今天的观点来看应该代表了三个独立的文化系统。尽管如此,梁思永先生的研究却给以后的学者以重要的启迪。20 世纪50 年代中期,庙底沟和三里桥遗址的发掘,使人们认识到仰韶文化中的两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文化遗存,于是始有“庙底沟类型”和“三里桥类型”(即“半坡类型”)的名称。“类型”一词在这种意义上被正式采用。但是,当时的叫法还不太统一,比如夏鼐先生在考古学文化的命名问题中说:“一种类型可以有不同的分型作为某一文化中不同分支的特征。”这里的“分型”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类型。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类型一词在考古报告
27、、论著中大量使用,约定俗成,已是专用名词了。但是由于当时的考古工作还不象今天这样深入细致,考古学界的主要注意力还集中在各考古学文化的面貌和外部联系等方面。所以,对于考古学文化类型的理论还存在着不少模糊之处。后来,中国田野考古工作不断进步,发现了大量考古新材料,深入认识和探讨考古学文化的内部结构的条件日趋成熟,研究考古学文化内部各类型的关系成为考古学研究的重要课题。1964 年,苏秉琦先生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发表,从文化分期的角度讨论了仰韶文化中的不同系统: 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后来,他又多次论述这两个类型的关系(图)。由于考古学界的研究水平已经深入到文化的内部结构,所以弄清楚类型的概念是十
28、分必要的。有人认为,类型是一种小文化,文化是一种大类型,这不是类型的严格定义,但可以比较通俗地说明了文化和类型都是考古学中的分类形式,而且它们是属于不同层次的范畴,类型的层次低于文化。一种考古学文化由于延续时间的悠长和分布地域的广阔,势必会在内部产生总体文化面貌一致,但又各具自身特色的较小的遗迹遗物的共同体。这种从属于文化,包含在文化之中,具有文化面貌相对独立性的遗迹、遗物的集合就是文化类型。类型也有“三要素”,也就是要以时间、空间和特征为限定条件。不过,在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内部,文化类型之间特征的区别是量的区别,非本质的区别。这些文化类型之间文化特征的共性是主要的,差别是次要的,共性应该大于个
29、性。这里所说的共性就是指各文化类型的基本文化面貌一致,这是此种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本质特征。邹衡先生在研究先商文化时,把先商文化分为“漳河型”、“辉卫型”,不同的型(即文化类型虽然各有特点,但是它们的基本器物群相同(图)。又如仰韶文化中的各文化类型都具有共同的器物群: 小口尖底瓶、夹沙罐、盆、钵等。凡是有这套陶器的,就被归入仰韶文化。对于没有仰韶文化典型器物小口尖底瓶的“后冈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学术界对它们的归属长期没有达成共识。文化类型的划分形式区分不同的文化类型与区分不同的考古学文化的标准相似,也要以时间、空间、文化特征的差异为标准。三个标准中最主要的是文化特征的差异。至于时间、空间
30、和文化特征的差异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应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则需要在考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考古学界对类型这个概念的用法,可以概括为三类: (1) 地域相同而年代不同的类型。如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的分布区域大面积重合,年代一早一晚;后冈类型和大司空村类型的情况也是这样。这类类型划分除了表示文化面貌的区别外,还有文化分期的意义。(2) 地域不同而年代相同的类型。如山东龙山文化中的两城类型和城子崖类型。这种类型的划分除了表示文化面貌的区别外还表示了地域的不同。还有些时代稍有差别的类型,如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也大致属于这种类型划分。(3) 同一文化内有不同分期,在各分期中,不同地域又有各自的类型。如仰韶文化分早、中、晚三期,早期有关中的半坡类型、豫西的东庄村类型;中期有关中的泉护村一期类型和豫西的庙底沟类型;晚期有甘肃的大地湾晚期类型、关中的半坡晚期类型和山西的西王村类型。这些类型之间有些地域相同而年代不同,有些是地域不同而年代相同,形成这种复杂的类型体系的原因,一方面是考古工作的实际情况造成的,另一方面在于考古学界对划分类型的标准还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