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 20172020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17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6 97 号)以及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文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
2、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打造更具人文气息的文化强市,推动历史文脉与现代文明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2 位、省级文物保 护单位重要安全设施齐全、运行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公布为 文物 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力争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0处,新公布
3、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 50%以上。全力推进银岗古窑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制定白马窑址和三寨谷造纸作坊遗址的保护利用规划,提升大遗址保护与展示水平。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 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向公众开放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 文物安全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 , 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
4、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惠州市加强文物 保护 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3 组 长:陈高燕 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付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伟思 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局局长 成 员:王 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少忠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苏 琪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黄育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丽华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范卫 萍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贾
5、 智 市民 族宗教事务 局副局长 陈益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日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伟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直属机关 党委书记 陈宇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忠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叶伯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志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晓鸿 市法制局副局长 欧志军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翟伟中 市园林局副局长 谢 民 市房管局总工程师 4 李伟忠 惠州海关副关长 翁世滨 市海洋渔业局渔政支队支队长 钟考祥 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丘素芳 惠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朱文转 惠阳区副区长 杨伟斌 惠东县副县长 李 林 博罗县副县长 何彩萍 龙门县副县长 杨远辉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颂 仲恺
6、高新区常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巫革辉同志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担任,副主任由刘淑瑜 同志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遗产保护科 科长 )担任。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和落实各方责任。 1. 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统筹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树立科学保护文物的正确理念,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
7、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充分发 5 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 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
8、在进行土地利用、道路修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评估,并作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 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 保护单位的保护 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教育部门要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物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
9、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同时结合我市 6 成功列为“全域旅游”示范市的契机,编制好全市的文化旅游线路,打造一批特色 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旅游品牌。公安、海关、工商、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 3. 落实社会责任,分解落实文物保护的社会职责。乡镇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文物的监督与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应当
10、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 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添建或拆除;需要变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物所有人将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缮、修复、保养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1. 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完成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 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11、)。市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四有”工作完成 7 率达到 100%以上。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完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措施以及管理规定,开展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认定工作。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将普查成果做好展示和利用。加强革命文物的调查和认定,落实对革命文物修缮和养护经费保障,开展系列专题展览,充分发挥革命旧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加强工业遗产、 老字号、乡土建筑、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12、变迁物证征藏试点工作,记录时代发展变迁,丰富博物馆收藏体系。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弘扬近现代革命文化、东坡寓惠文化、罗浮山中医药文化、东江文化等富含惠州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进一步彰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2. 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 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开展街区整治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等工作。加快推进文物建筑综合保护工程,编制历史城区文物建筑的连片保护规划。各级政府要及时核
13、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8 地带,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实施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实施古驿道的调查保护与展示工程,将有历史价值的古驿道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促进古驿道保护利用项目与绿道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改善、文化旅游、全民健 身等相结合。加大名人故居保护力度,重修东坡祠和维修宾兴馆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并对外开放,打造惠州文化旅游品牌。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实施客家古民居的重点保护工程,逐步探索有惠州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开展陈百万故居等一批集中成片的惠州古民居修缮与环境整治。 4. 加强文物
14、工作宣传。加强对全市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动,充分利用报 刊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通过形式丰富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扩大影响力。要积极引导,多从正面宣传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多宣传一些积极的有影响力的工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 和自然遗产日”等重大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5. 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文物保护、管理等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安全情况;建立文物安全 工作长
15、效机制,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案。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 (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 9 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用,依托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组建文物保护义务监督员,实现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试点,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三)挖掘文物资源,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1. 充分挖掘文物的利用价值。深入挖掘文化与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文化元素、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教育基地、文创产业、旅游景区等 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探索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的运作方式,多措并举,
16、切实让文物活起来,推出 1 至 2 个文物合理利用的试点工程。全面梳理馆藏 文物 ,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构建全市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让馆藏文物得到充分利用,成为培育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 要 阵地。 2. 发挥文物的 公共文化服务 和社会教育功能。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政策,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开展联展、巡展活动,推进流动展览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鼓励以多 渠道 筹资方式推进行文物维护修缮工作,抓好惠东 县 博物馆、博罗 县 博物馆、惠阳区博
17、物馆的整体建设和保护维修,努力提升我市博物馆的整体影响力和展示水平。不断把惠州市范围内的文物建筑、革命遗址和近现代遗迹,转化成为群众文化活动建设阵地,打造成为城镇社 10 区的标志和象 征。 3. 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革命文物专项规划,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大建设力度,支持革命文物丰富的地区依托革命旧址兴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挖掘革命文物价值,改造提升陈列展览。加大合作力度,支持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以及重要节庆、 红色旅游 等,通过主题活动、专题研讨、 互
18、动教学 等多种形式,丰富革命文物、革命历史、革命文化展示利用方法,拓展教育传播渠道,大力弘扬革命传统。 4. 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贯彻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0 号 ) 、财政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 2014 14 号 )和财政部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 文资 2012 4 号) 关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社团、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 投融资服务 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培育若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五、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 一 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