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一 重庆医科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岗位激励竞争机制,突出绩效优先、优劳优酬,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基本原则1、激励原则:以重庆医科大学教师 19 级岗位职责与绩效考评办法 (重医大人【2004】113 号) 、 重庆医科大学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重医大教【2007】67 号)和 关于修改教师 19 级岗位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补充通知 (重医大 【2007】133号)为工作目标,激励广大教师勤奋进取,努力工作,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为提升学校竞争实力,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做出更大贡献。2、量化积分原则:在教师教学、科
2、研、研究生培养等各项任务明确的前提下,以各级岗位要求的分值为基础,对教师的工作任务相应评分,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之间赋予一定的转换系数,实现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合理转化,从而为教师的绩效津贴发放提供客观的依据。3、分类考核原则: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所侧重的情况,建立教学、科研型评价体系和以科研为主型(含专职科研人员)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以利于教师的个性发展。2二、量化积分的组成与各级岗位分值要求根据重医大人【2004】113 号文件要求,对各个岗级的津贴数额,以 25 元为一个基本计分单位,按照现行的岗位津贴额折算成相应的岗位分值要求。其中,对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岗位,由研究生学院
3、按现有考核办法确定导师津贴的奖、扣,研究生培养所占权重暂不纳入积分体系。1、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要求分值教学、科研型教师的岗位积分由教学积分和科研积分组成,参照学校目前岗位科研权重与科研考核分数之间的比例,结合学校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科研与教学之间的转化系数暂定为 8。具体岗位要求分值见附表内“教学、科研型岗位要求分值”一栏。2、科研为主型(含专职科研人员)教师岗位要求分值以重医大【2007】133 号文对自然科学类教师科研量化考评分为基础,科研为主型教师按受聘岗位的科研分值增加 0.3 的系数,再乘以科研转化系数得到其岗位要求分值。具体岗位要求分值见附表内科研为主型岗位“转化后岗位要求分值
4、”一栏。三、 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得分的计算1、教学分的计算:教学分由教师个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改研究等工作量换算得出。具体为:标准课时数质量系数 Q 岗位等级系数+ 教改得分3其中,质量系数 Q 和教改得分按照重医大教【2007】67 号文件规定核算;岗位等级系数为:一级岗1.8 二级岗1.7 三级岗1.6四级岗1.5 五级岗1.4 六级岗1.3七级岗1.2 八级岗1.1 九级岗1.0十级岗0.9 十一级岗0.8 十二级岗0.72、科研分的计算:科研分由教师个人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工作量换算得出。具体为:年度科研考核得分科研转化系数。3、教学、科研型教师个人量化得分=教学分+
5、科研分。4、科研为主型教师主要考核科研工作,其从事教学工作的积分不计入个人岗位量化要求分值。四、 量化得分的使用学校将绩效津贴和教师业绩津贴的 50%,用于教师超过岗位要求分值的奖励。以上两项不足以支付超出分值奖励的,学校再另行拨款支付。1、对于个人量化得分超过岗位分值要求的教师,学校给予 25元/ 分的奖励;2、个人量化得分未达到岗位分值要求的教师,只要完成岗位要求分值的 80%,即不再减扣岗位津贴;3、个人量化得分未达到岗位要求的 80%,按岗位要求分值的 80%与个人实际得分之差减扣岗位津贴,每差一分扣减 25 元;44、科研为主型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积分虽不计入其岗位得分,但待其科研总分达
6、到或超过岗位要求分值后,其从事教学工作的积分也按 25 元/分予以奖励。但教学分的奖励金额不能超过本人科研积分奖励金额。五、 考核的组织实施1、教师的研究生培养任务由研究生学院按现有考核办法确定导师津贴的奖、扣,按月执行;2、教师在年终业绩考核时,可根据完成工作的情况,自主选择按照教学、科研型评价体系或以科研为主型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其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根据本办法折算、计分,得分情况由人事处汇总、核算后兑现奖扣。六、其他 1、对于原中医药学院和原应用技术学院的教师,学校将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考核。对两院并入重庆医科大学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学校给予
7、5 年(2007 年至 2011 年)的过渡期,即 2007 年不参加岗位绩效考核,2008 年、2009 年、2010年、2011 年只需分别达到本部同级教师岗位要求分值的60%、 65%、70%、75% 即不予扣发岗位津贴。对合并后进入的教师,其岗位分值要求与本部教师一致;2、选择以科研为主型评价体系考核的教师,应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完成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其教学工作的情况将作为评聘教学系列职称的重要依据;53、对于 9 级及以下岗位级别教师,学校目前暂不设置以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待今后条件成熟后再予以补充;4、教师业绩津贴余下部分,学校将作为对院系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平台
8、建设等奖励考核后发放,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5、教师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设置管理中聘任岗位等级、调整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表: 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要求分值科研为主型(含专职科研人员)岗位岗位等级津贴标准(含 10%的发展基金)教学科研型岗位要求分值 重医大2007133 号文要求科研分值转化后岗位要求分值一级 55000 1200 144.3 1154 二级 46200 1092 91 728 三级 37400 952 68.9 551 四级 30800 896 45.5 364 五级 24200 880 27.3 218 六级 18700 680 13 104 七级 15400 560 10.4 83 八级 12100 440 5.2 42 九级 9900 360 6十级 8800 320 十一级 7700 280 十二级 6600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