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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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 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2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 )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

3、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 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 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4、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 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 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 3)试点纳税人根据

5、2016年 4月 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 试点纳税人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 2016年 4月 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4 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

6、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 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 5月 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 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 1)、( 2)、( 3)点规定执行 ; 2016年

7、5月 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 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 1.7亿元的,在 2016年 7月 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 1)、( 2)、( 3)点规定执行,5 2016年 8月 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 1)、( 2)、( 3)点规定执行。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

8、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为 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

9、4月 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 4 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 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 5)国家

10、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 )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 5月 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年5月 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7 日起分 2年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年抵扣

11、的规定。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 用途改变的 次月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动产净值 /( 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12、可以对年应税8 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 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 (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 )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 动漫企业

13、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文市发 200851号 )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9 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

14、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 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 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月 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10 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

15、照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 提供 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年 4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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