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指标体系 . 3 5 评价方法 . 8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 9 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 合成革 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 合成革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 “ 指标体系 ” )。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
2、产等级划分为 三 级, 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级为国内清洁 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 评价 指标体系 将适时修订 。 本指标体系 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 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阿基里斯人造皮有限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人造皮有限公司 。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 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合成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主
3、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 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六类。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合成革(人造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合成革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 GB2190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32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
4、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3.2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鲜水量、能耗和物耗,以及水、能源和物料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指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4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2 3.5 产
5、品特征指标 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 3.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7 合成革 以织物和不织物等为底基, 经湿法工艺涂覆由聚氨酯合成树脂为主的配混料,形成微孔聚氨酯层,再经干法工艺或后整理工艺,制得的具有多孔的弹性高分子复合材料。 3.8 超细纤维合成革 以超细纤维加工络合成网状结构的高密度不织物为底基含浸聚氨酯生产贝斯,再经干法工艺或后整理工艺制得的复合材料。
6、 3.9 合成革标准品 标准品合成革厚度为 1.00 mm,成品宽幅为: 140.00 cm 160.00 cm,长度计量为: 10000 m。 3.10 干法工艺 指利用加热使载体上的树脂熟成固化的生产工艺 。根据树脂原料的不同,主要可以划分为干法聚氯乙烯( PVC)工艺和干法聚氨酯( PU)工艺。 3.11 湿法工艺 指利用凝聚、水洗使附着于载体上的树脂凝结固化的生产工艺 。 根据载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划分为普通湿法聚氨酯( PU)工艺和超细纤维聚氨酯( PU)工艺。 3.12 后整理加工 指对合成革进行表面涂饰、印刷、压花、磨皮、干揉、湿揉、植绒等进行加工的生产工艺。 3.13 挥发性有机
7、物 指常压下沸点低于 250 ,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 、二甲基甲酰胺 ),简写作 VOCs。 3.14 污染物产生量 指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 物的量(回收装置后末端处理装置前),该类指标主要指废水和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 3 3.15(废气)收集装置 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引导废气到排气筒或者治理装置,以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机械排风系统。收集装置按排风罩的类别分为包围型和敞开型。采用密闭罩、半密闭罩的为包围型,采用除密闭罩、半密闭罩外的伞形罩、环形罩、侧吸罩等排风罩的为敞开型。 注:对设施进行密封、对容器加盖以控制废气产生或散逸,可
8、视为兼有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的功能。 3.16 二甲基甲酰胺( DMF) 回收 通过精馏 将废水中的二甲基甲酰胺( DMF)分 离、提纯 , 并 重新用到生产 或外售利用的过程。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 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 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 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 反映“ 节能 ” 、 “ 降耗 ” 、 “ 减污 ” 和 “ 增效 ” 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 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
9、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 况。 4.2 指标基准 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 以单位合成和标准品为考核对象,应用中根据实际产品的厚度、宽幅折算为合成革标准品数据,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 执行 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 根据 国内 合成革 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 的水平确定 I 级基准值、级基准值、级基准值 。 在定性评价指标中,
10、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 “ 是 ”或 “ 否 ” 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合成革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4 表 1 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指标项 一级指标权重值 指标项 单位 分权重值 级基准值 级基准值 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0.25 工艺 类型 干法 PU / 12 1.基于水性树脂的干法制造工艺 2.基于 TPU 树脂或无溶剂树脂的合成革制造工艺 1.采用油性树脂 水性树脂结合工艺或 TPU树脂 -水性树脂结 合工艺 2.干法工艺中的粘接层树脂建议全
11、部使用水性树脂 3.对部分工艺技术成熟的合成革产品如服装革、沙发革建议全部使用水性树脂,干法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 30% 2 干法 PVC / 8 1.以 PVC 原生料为原料,氯乙烯( VCM)残留低于0.1ppm; 2.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增塑剂; 3.采用有机锡或钙锌等环保稳定剂,不使用含铅等重金属稳定剂; 1.以 PVC 再生料为原料,氯乙烯( VCM)残留低于 0.5ppm; 2.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增塑剂; 3.采用有机锡或钙锌等环保稳定剂,不使用含铅等重金 属稳定剂; 3 湿法 PU / 8 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水 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二甲基甲酰胺( DMF)
12、4 超纤 / 8 1.采用甲苯抽出法工艺的企业,每千米产品甲苯的损失量不得超过 100千克,应采用减压蒸馏技术回收甲苯 2.采用碱减量法工艺的企业,应采用连续式碱减量机,并配备自动补液装置、供汽加热装置、供水装置、增压装置以及张力控制和调节装置 5 后 整理加工 / 8 所有表处和效应革制造均采用水性树脂工艺 1.后整理工序中改色、植绒等工艺应采用水性树脂工艺,其他如增光、消 光、贴膜、印花、刮充和揉纹等工序中可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 2.水洗革、染色革、羊巴革、珠光革等效应革制造过程中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 3.后整理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 30% 6 装备 设备 配料 / 8 1. 设置专用配
13、料室配料,配料槽(罐)上方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经废气处理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 2.大宗树脂、固体料、溶剂、稀释剂采用密封管道(崩压)输送。 7 干法 PU / 8 烘箱、涂覆区域及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全部配备 包围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风速 0.4m/s 烘箱、涂覆区域及之间的贴合、 传输区域全部配备 敞开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风速 0.6m/s 8 干法 PVC / 8 密炼、开炼、涂覆、烘箱区域及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全部 配备 包围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风速0.4m/s,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 DOP)等主要废气成分去除率 99% 涂覆、烘箱区域全部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密炼、
14、开炼及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全部配备 敞开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风速 0.6m/s,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 DOP)主要废气成分去除率 95% 9 湿法 PU / 8 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烘箱、涂覆区、预 含浸后烘干区域全部配备 包围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风速 0.4m/s 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干区域全部配备 敞开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风速 0.6m/s 10 超纤 / 8 1.短纤维输送采用密闭气动输送设备,加工设备配备包围型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2. 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干区域全部配备 包围型 废气收
15、1. 预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烘箱、涂覆区、预含浸后烘 干区域全部配备 敞开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风速 0.6m/s 2.甲苯抽出工序全密闭,并配备废气冷凝系统 5 集处理装置 ,风速 0.4m/s 3.甲苯抽出工序全密闭,并配备废气冷凝系统 11 后整理加工 / 8 配料、 涂饰、印刷、烘箱及之间的传输区域全部密闭并配备 包围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配料、 涂饰、印刷、烘箱及之间的传输区域全部密闭并配备 敞开型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12 供热 8 采用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自备锅炉运行符合 GB17954 要求 采用高效自备锅炉,锅炉运行符合 GB17954 要求
16、13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0.25 取水 量 干法 PU m3/万米 8 12 15 18 14 干法 PVC 4 0.07 0.08 0.1 15 湿法 PU 8 30 40 50 16 超纤 8 80 100 120 17 电 耗 干法 PU kWh/万米 4 3000 3500 4000 18 干法 PVC 4 3000 3500 4000 19 湿法 PU 4 3500 4500 5000 20 超纤 4 8000 10000 11000 21 综合能耗 干法 PU tce/万米 8 5 6 7 22 干法 PVC 8 4 5 6 23 湿法 PU 8 6 8 10 24 超纤 8 8
17、10 12 25 水重复利用率 干法 PU % 4 98 95 90 26 干法 PVC 4 98 95 90 27 湿法 PU 8 90 85 80 28 超纤 8 90 85 80 29 污染物产生指标 0.28 废气中DMF 产生量 湿法 PU、超纤 kg/万米 4 10 12 15 30 干法 PU 4 5 6 8 31 VOCs 产生量 干法 PU 7 1 2 3 32 干法 PVC 7 0.2 0.5 0.8 33 湿法 PU 7 0.1 0.2 0.5 6 34 超纤 7 1.5 3 5 35 废水产生量 干法 PU m3/万米 7 10 12 14 36 干法 PVC 7 0.
18、05 0.06 0.08 37 湿法 PU 7 25 30 40 38 超纤 7 60 80 100 39 COD 产生量 干法 PU kg/万米 7 5 6 8 40 干法 PVC 7 0.025 0.03 0.04 41 湿法 PU 7 25 30 40 42 超纤 7 30 40 50 43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 4 15 18 22 44 危险 固体废物产生量 4 0.1 0.12 0.15 4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05 DMF 回收率 % 60 98 95 90 4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率 40 100 95 90 47 产品特征指标 0.02 产品种类 / 100 符合环
19、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 HJ507) 或通过 生态合成革标志认证要求的产品 超纤合成革或水性合成革 产品 一般合成革 产品 4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5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 13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49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 7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5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7 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照 GB 18599 相关规定执行;
20、危险废物按照 GB 18597 相关规定执行 51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7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52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 / 7 按照 GB/T 24001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53 能源管理及 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度 / 7 按照 (GB/T23331 2012)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及碳排放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 能源管理及碳排放管理 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7 54 污染物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7 建有废水 、废气 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21、55 污染物排放监测 / 7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定期监测 56 能源计量器具配 备情况 / 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T17167、 GB24789 三级计量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T17167、 GB24789 二级计量要求 57 环境管理制度和机构 / 7 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58 *污染物 排放口管理 / 7 排污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 59 *危险化学品管理 / 7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60 环境应急 / 7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编制系统的 环境应急预案 61 环境信息公开 / 7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要求公开环 境信息 注: 1、生产中有外购蒸汽,且蒸汽冷凝水未返回或部分返回供热企业,则蒸汽使用量和返回供热企业冷凝水量的差值计入企业取水定额。 2、带 *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