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有博物馆运行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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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试行)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运行评估等级7、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8、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9、博物馆运行评估内容10、博物馆运行评估规程11、博物馆运行评分细则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全面反映我省国有博物馆发展成果,为各级政府提供支持国有博物馆的决策依据,促进国有博物馆进一步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全国各省份博物馆评估标准以及广东省内博物馆调研的结果,在参照国家三级博

2、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对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广东博物馆的发展实际。本标准公布单位:广东省文物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博物馆协会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国有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2.2 参评范围:凡在广东省内经合法登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除已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外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具有博物馆功能的单位,均须参加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3、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4、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5、术语博物馆: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藏品: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资料等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总称。藏品库房: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展厅: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

5、定建筑物。6、博物馆运行评估等级6.1 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6.2 本标准只设置运行合格、运行基本合格标准。凡是符合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全部条件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博物馆,优秀、良好二个等级依照运行评估综合总分排名按先后顺序选取;凡是符合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全部条件的均为基本合格博物馆;凡是未能符合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条件之一的均为不合格博物馆。6.3 优秀、良好二个等级占全省参与评估的博物馆总数的比例上限分别为5、10;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博物馆的数量不设比例。7、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7.1 博物馆必须依法成立,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6、门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7.2 有固定馆舍,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或展示面积不少于馆舍面积的 40%且不少于 400 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7.3 人员编制(含合同制员工)不少于 6 人。7.4 同级年度财政业务运营经费投入不少于 5 万元(不含人员工资福利) 。7.5 藏品数量不少于 300 件(套) 。7.6 藏品保管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建立符合规范的藏品档案。7.7 具有保证观众人身安全和藏品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且当年没有发生文物被盗和受损事件。7.8 具有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陈列展览的主题

7、和内容符合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7.9 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300 天。7.10 年观众数量不少于 1 万人次。例外条款:7.11 依托古遗址、利用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设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等不受面积和藏品数量的限制。7.12 省直属博物馆和地级市博物馆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人员编制不少于 10 人。8、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8.1 物馆必须依法成立,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8.2 有固定馆舍用于陈列展示;8.3 有维持博物馆正常运营和开放的专门人员;8.4 有成系列的用于陈列展示的藏品;8.5 评估期限内,博物馆无违

8、法行为,无安全事故;8.6 具有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符合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8.7 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固定标牌标明每周固定的开放时间;8.8 年观众数量不少于 2000 人次。例外条款:8.8 依托古遗址、利用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设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等不受面积和藏品数量的限制。9、博物馆运行评估内容9.1 藏品与研究1.1 藏品搜集1.1.1 从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搜集规划或年度计划,并公布;1.1.2 馆藏数量达到 300(含)件/套以上,或有珍贵文物 30 件(含)以上;1.1.3.1 每年征集一定数量的藏品;1.1

9、.3.2 每年有 1 万元以上的藏品征集经费。1.2 藏品保管及修复1.2.1 有完备的藏品保管制度;1.2.2 库房面积 100 平米以上,有明显功能分区;有防潮、防虫、防霉措施;有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1.2.3 藏品分类存放;一定数量的藏品有装具;1.2.4 库房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库房;1.2.5 提用文物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备;1.2.6 有藏品修复规章制度;1.2.7 自主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机构修复过馆藏文物。1.3 科学研究1.3.1 学术活动1.3.1.1 编纂出版学术专著或汇编图录;1.3.1.2 馆内人员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博物馆相关文章 1 篇以上(包括内部刊物

10、) ;1.3.1.3 独立或与其他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开展研究1.3.2 人才培养1.3.2.1 主办学术会议;1.3.2.2 参与学术会议;1.3.2.3 员工特别是中青年接受进修和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的频率与深度;1.3.2.4 有相关培训经费;1.3.3 博物馆馆员职称博物馆至少应有 2 个以上初级职称馆员。9.2 展览与教育2.1 基本陈列2.1.1 基本陈列能够反映博物馆收藏体系,体现博物馆宗旨与定位、彰显博物馆特色;2.1.2 陈列大纲经专家论证;2.1.3 较好的展览组织形式设计;2.1.4 能够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结合;2.1.5 基本陈列中展品更新、充

11、实有一定的频率与程度;2.1.6 展板文字说明准确、恰当、通俗、易懂;2.1.7 陈列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1.8 陈列展览资料保存完整。2.2 临时展览2.2.1 每年有一定数量临时展览;2.2.2 自主创作展览;2.2.3 针对代表性临时展览采取了相关辅助推广活动(讲座、图书、宣传册、媒体宣传等) ,有效传播了展览信息。2.3 博物馆讲解2.3.1 有完备的讲解员管理制度;2.3.2 有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2.3.3 讲解人员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2.3.4 提供语音导览设备;2.3.5 有针对不同群体的讲解词。2.4 公众教育2.4.1 具有与展览相关的教材、教具;2.4.2

12、 每年有一定的教育经费投入;2.4.3 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教育活动;2.4.4 与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保持协作机制开展教育共建;2.5 公共服务2.5.1 年观众数 1 万人次以上;2.5.2 年开放天数至少 300 天;2.5.3 服务设施良好,环境良好,展厅有恒温恒湿设施,展品展具整洁;2.5.4 有各类便民设施。2.6 宣传推广2.6.1 根据博物馆年度宣传推广计划,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博物馆相关宣传推广活动;2.6.2 帮扶其他部门筹办博物馆,或者帮扶民营博物馆。2.6.3 建有博物馆志愿者和博物馆之友队伍,能够依据公开发布的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和博物馆之友活动;有一定时长

13、的志愿者服务;有为博物馆志愿者系统化的培训方案。2.6.4 有文创产品开发及相应服务;2.6.5 有自己的网站并及时更新;有自己的微博、微信.9.3 管理与发展3.1 博物馆有独立建筑。3.2 博物馆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3.3 获得一定的市县财政投入。3.4 博物馆编制人员(含合同制员工)至少 6 人。3.5 发展规划3.5.1 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3.5.2 有年度工作计划。3.6 制度建设3.6.1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藏品管理制度;3.6.2 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水平。3.7 安全管理3.7.1 有专门的机构及人

14、员,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措施完备,执行有效;3.7.2 根据国家安防、消防等关于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安全的有关标准配备设备设施,并通过安消防验收;3.7.3 制定安防、消防和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演练。 (需提供应急预案。 ) 。3.8 法人治理3.8.1 有健全的理事会或现代法人治理组织;3.8.2 理事会或现代法人治理组织积极参与到博物馆建设当中。9.4 特殊奖励项(100 分)4.1 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获得全国、全省或全市、县级博物馆职能范围内的各类奖项,如陈列展览获奖、讲解比赛获奖、教育项目获奖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或者完成全国、全省或全市、县主管部门统一布置的博物馆

15、职能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任务或项目,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以及其他工作,可获得加分奖励。以上奖项总分最高 40 分。4.2 文化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独立或牵头举办的展览赴境外(含港澳台)或国内其他城市展出,牵头粤港澳地区博物馆合作举办展览,参与粤港澳地区博物馆展览合作、文化交流展示活动,引进境外(含港澳台)展览,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可获得加分奖励。以上奖项总分最高 10分。4.3 环境优美、观众评价好、观众数量多的可获得奖励,最高为 40 分。4.4 志愿者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最高为 10 分。10、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程10.1 评估期限为评估前的上一个自然年度。10

16、.2 评估工作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博物馆运行评估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时间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统一确定。10.3 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参评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单位的评估活动。评估中如发现参评单位弄虚作假或申报材料严重不实的,省文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估结果。10.4 省文物行政部门印发评估规则、评估标准和评分细则;牵头组建全省国有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及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评估工作;形成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10.5 评估程序分为:博物馆自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实地抽查评估、集中评审、审核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六个步骤。10

17、.6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国有博物馆和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可优先接受公共财政补贴、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国有博物馆,不得参加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评定,不得申报文物国际交流活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不参与评估的国有博物馆,不得接受中央或省公共财政补贴、不宜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表彰奖励。11、博物馆运行评分细则11.1 本细则共计 1000 分,共分为三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藏品与研究250 分,展览与教育 450 分,管理与发展 300 分。奖励分值 100 分。11.2 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博物馆按照评估综合总分进行全省排名,作为博物馆参加评奖、评级和

18、申请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11.3 评分细则计分表(附后) 。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评分细则计分表说明:评估分值总分为 1000 分,分值为其下子项的累计得分;奖励分值总分 100 分序 号 评 定 项 目 检 查 评 定 方 法 与 说 明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自检计分栏评定单位计分栏1 藏品与研究 250 1.1 藏品搜集 150 1.1.1按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搜集规划或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10 1.1.2 藏品体系馆藏和珍贵文物的数量单位:件/套严格按照普查登录的数量100 馆藏 10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 1000(含)以上100 馆藏 9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 900(含)以上90馆藏 8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 800(含)以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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