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国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查账征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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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宁乡县国税局 凌宇燕 二一三年三月,(查账征收专题),欢迎联系和交流,国税3个QQ群号-请注名明单位+姓名加入宁乡税企之家-107068481宁乡税企之家2-110344763宁乡税企之家3-150824838税政政法规科 7876046 87876043凌宇燕 QQ:179617630 手机:13973172949陶涛 QQ:986906042 手机:13975852472,汇算清缴遇到难题,欢迎拨打服务热线,政策业务疑难问题,请拨打: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软件操作疑难问题,请拨打: 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8877-660服务热

2、线,敬请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软件,申报软件电子版可在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取得:一是在宁乡国税QQ群(宁乡税企之家、宁乡税企之家2、宁乡税企之家3)中的共享文件夹中下载;二是通过自愿购买省局编印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应用所附光盘获取航天公司处购买;三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拷盘;四是在省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下载; 下载途径:湖南省国税局-办税服务网上办税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湖南省国税局2012版新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培训课件提纲,一、2012版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应用二、汇算清缴概述及总体要求三、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年、2012年)四、申报表填报常见问题讲解

3、及政策规定五、税收优惠管理六、收入总额管理七、税前扣除管理八、资产损失扣除管理九、个性化纳税辅导十、关联交易业务及同期资料准备十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题,2012版企业所得税 新申报系统应用,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 应用要求,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应用要求201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注册及申报填报操作流程.doc1、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均应使用新申报系统进行201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财务报表数据录入、审核打包及报表打印和报送。2、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2013年所得税季度和月度申报表, 2013年4月1日起,均应按省局要求使用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

4、进行2013年1季度和2013年3月所得税申报数据录入、报表打印和报送。,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册和填报操作流程,一、注册操作流程第1步:输入纳税人名称和纳税识别号第2步:选择纳税年度:点击“确认,下一步”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为“选择纳税年度:2012”、“税款所属期起:2012-01-01”、“税款所属期止:2012-12-31”的界面(系统自动默认为 2012)点击“下一步第3步:申报征收类型: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为“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类型:查账征收”的界面(系统自动默认为查账征收,但可以选择为核定征收)点击“下一步”,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册和填报操作流程,一、注册操作流

5、程第4步: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为“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或否”的界面(系统自动默认为“否”的界面,但可以选择为核定征收)点击“下一步”第5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及适用申报表类型: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为“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国有;适用申报表类型:一般类”的界面(系统自动默认为“国有”和“一般类”,可分别进行相应选择)点击“下一步”,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册和填报操作流程,一、注册操作流程第6步: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出现并默认为“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的界面(其中: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需要人工填报,所属行业系统默认为:工业,行业可以选择)适用申报表类

6、型:“一般类”的界面点击“下一步”第7步:确认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出现上述10项注册信息请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注册” 核定征收企业注册5项信息,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册和填报操作流程,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月报表和季报表选择填报季度,系统自动默认为:“2013年1季度”;税款所属期起,系统自动默认为:“2012-10-01”;税款所属期止,系统自动默认为:“2012-12-31”;重要提示:请注意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如:2013年1季度申报时,应将“税款所属期起”修改为“2013-01-01”,“税款所属期止”修改为“2013

7、-03-31”。,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册和填报操作流程,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年度申报主表及11个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附表和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主表及11个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附表(新表)需填报本年度(2012年)、前一年度(2011年)、前两年度(2010年)的研发费用、销售收入、职工人数、专科以上研发人员及所占比例等高新技术企业事后备案的数据,共有16个栏目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册和填报操作流程,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3、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9个

8、附表及报告表封面,具体如下: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2012版企业所得税新申报系统注册和填报操作流程,二、申报表的填报(例如:查账征收企业)3、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9个附表及报告表封面,具体如下:融通资产表对外投资情况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 特别提示:年度申报表为套表,包含了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财务报表,请一并进行数据填报,汇算清缴概述及总体要求,汇算清缴的概念,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

9、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汇算清缴的范围,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范围,4、总分机构汇缴问题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

10、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期限,1、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请于5月20日之前)2、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1、。,汇算清缴的基本程序,1、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2、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3、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4、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汇算清缴提示事项,201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间不得超过2012年5月31日,原则上不得核准延期申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申报的要事前书面报主管税务机关向上级备案。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报送资料,年度纳税申

12、报报送资料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如实填写并向税管员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资料;(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报送资料,

13、(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及附报资料;2、资产损失清单式申报或专项申报资料;3、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4、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报送财务报表的附注(财务状况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5、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房地产企业完工项目年度、资产损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需要报税务

14、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已出具鉴证报告的亏损年度不再重复出具)。6、2012年度100万元以上亏损企业应报送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和企业亏损情况分析和情况说明;7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2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8、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报送资料,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9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

15、报时,提交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条件的书面备案资料。 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10、申报表所有附表中如附表三纳税调整表中“其他”栏目填报有数据的,均需附报填报具体项目、金额等情况说明;11、纳税调减项目(享受的税收优惠项目除外),均需附报调减具体项目及金额等情况说明。,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特别提示:所得税年度申报及附表、财务报表均应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压缩包文件);均应用省局新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数据录入、审核打包和报表打印(年度申报表系统自动带有水印标示)纸质所得税年度申报及附表、财务报表及附表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法

16、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或填表人)均应签章不得在ABC3000或4000中录入和发送年度申报和财务报表;,汇算清缴提示事项-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特别提示:所有税收优惠备案、不征税收入等备案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税源管理部门初审和县局税政法规部门审核确认 为确保按期完成汇缴,各项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失扣除等申报事项请于4月底前向国税机关申报。,汇算清缴提示事项-请借助税务中介机构提高申报质量,1、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必须附送总局2011年25号公告和省国税局2011年6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2、2010年-20

17、12年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需同时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的最新鉴证报告书。(已出具鉴证报告的年度不再重复出具)。3、房地产企业项目完工年度,需同时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的最新鉴证报告书。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提倡由注册税务师联名签署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敬请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软件,从2011年度汇算清缴开始,要求全省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核定定额纳税人、分支机构除外)统一使用省局自主开发的新申报软件,并使用新申报软件打印纸质申报表和财务报表2012年新申报软件功能进一步完善: 加强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的审核校验 对年度申报表重要的、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给予 政策基

18、本内容和文号的提示 凡在税法、条例和政策上有量化标准的纳税调整 项目,均实现自动监控和强制调整,敬请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软件,建立申报表主表、附表与财务报表相关重要数据 的强制关联关系提供最新所得税政策法规库与待弥补亏损等重要 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比对的数据包新增加申报表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5栏“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栏目的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附表,新申报软件中核定征收企业报表暂时只涵盖了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未包含附表五以及财务报表,核定征收企业如果有免税收入的,请纳税人将免税收入从收入中剔除后的金额填到申报表第1行“收入总额”栏,报送纸质资料时,仍需报送附表五和财务

19、报表。,汇算清缴提示事项-汇算清缴业务流程,新申报软件录入数据审核打包-打印纸质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税收优惠备案资料税源管理部门审核税管员、副科(局)长审核签字(纸质申报资料)-税收优惠备案报税政部门审核确认-申报资料、税收优惠备案等纸质资料以及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大厅申报岗位数据导入征管系统请注意: 1、新申报软件录入并打印出来的年度申报表主表系统自动带有水印表头上方防伪标示; 2、预缴税款和可弥补亏损额与征管系统不一致时,征管系统无法接受保存企业申报数据。,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责任义务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

20、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免税、资产损失 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责任义务:3.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力: 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

21、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力: 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

22、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力: 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23、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税函2010148号,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4、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重点税收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

25、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其他税基类新政策:税前扣除若干文件税收优惠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项目农户小额贷款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

26、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精神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预缴申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

27、按14号公告规定预缴减免。,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3、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进行预缴减免的,应在汇算清缴时补缴企业所得税。 4、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三)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

28、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四)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五)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问题 1.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

29、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五)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问题 2.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六)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

30、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筹建期是指未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未进行基建的筹办时期。,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七)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

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七)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八)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 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 行处理。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 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2、,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九)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八)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国税函2010148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

33、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八)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税法规定了低限标准,企业的会计处理不低于此标准属于符合税法规定,如企业的折旧年限,税法规定了最短折旧年限,企业会计核算中确认的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属于与税法规定一致,可按会计核算确认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二是税法规定了高限标准,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不高于此标准属于符合税法规定。如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高于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合

34、的5%即属于符合税法规定。,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财税201248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

35、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财税201248号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一)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问题 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总局公告

36、2012年第40号.doc,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三)财预20124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预201240号.doc(十四)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7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doc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

37、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3、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五)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8号公告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doc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8号公告: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

38、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六)财税20125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5号.doc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适用企业范围: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七)财税201211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11号.doc政

39、策期限:2008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十八)财税201225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25号.doc政策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十九)财税201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10号.doc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项目,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

40、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二十)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链接文库财税201227号.doc,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9号公告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填报口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暂填入附表五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请注意2012年1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

41、,暂填入附表五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9号公告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实际中,国税部门已及时在征管系统中已做可弥补亏损的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9号公告三、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

42、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2、其他”。,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政策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金融企

43、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重要提示【要点】1、明确了利息支出扣除上限。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2、明确了金融企业

44、的范围。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重要提示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相关规定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45、;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指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重要提示-利率【金融企业贷款利率相关情况】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规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因此浮动利率变得不确定。,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重要提示-利率3、金融企业自身往往会对不同期限、不同类型的贷款设定一个浮动利率的上限。【税收争议】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浮动利

46、率? 各地执行不统一。,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重要提示利率浮动利率:上浮幅度不封顶(城市农村信用社130)、下浮幅度10%引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31%(2011年4月6日调整),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重要提示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相关问题企

47、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需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相关问题(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承担举证义务,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要点】 1、两个条件:统一制作、统一着装。 2、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34号公告),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政策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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