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 国家 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 评价细则 (征求意见稿)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 3 (一 ) 无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1.全市范围内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有关记录、大数据搜索 否决项 (二 ) 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2.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对创 建工作的支持率达 85%。(否决项) 2.当地群众
2、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 85%以上。(否决项) 查看最新第三方机构测评(根据全国统一技术方案进行测评)报告 否决项 (三 ) 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较好 3.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 /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 份 /千人)(否决项) 3.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 /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 份 /千人)(否决项) 查看近两年市级提供抽检方案、计划、分析报告、相关 数据统计表等 否决项 (四 ) 执法办案有效开展 4. 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
3、到 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否决项) 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否决项) 查阅市县两级近两年相关资料 否决项 2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五 )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执行到位 5. 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 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否决项) 5.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
4、复或漏洞盲区。 (否决项) 查阅 市级两级 政府对食品安全职责不清事项进行协调划分文件等资料 否决项 6.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要求的相关文件。(否决项) 查阅 市 县 两级 文件 否决项 (六 ) 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6. 创建城市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关键项) 7.政府通过 “为民办实事 ”“民生实施工程 ”等措施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 且吸收各界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采纳意见和办理措施的,得 1分。 查阅市级政府近两年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资料、责任分工情况、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估、
5、结果应用情况 1 3 8.市政府每年至少安排一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 “为民办实事 ”“民生实施工程 ”项目,得 1分。 1 9.按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每年考核或绩效评估,促进群众满意的,得 1 分;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酌情扣分。 1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2 3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七 )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7. 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 ”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 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 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食品
6、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省(区、市)前列。(关键项) 10.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得 0.5分。 查阅市县两级近两年相关资料 0.5 4 11.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且所占权重不低于 3%,得 0.5分;2%-3%的,得 0.3分; 2%以下不得分。 查阅市级政府考评办提供的纳入考评内容的文件(含权重设定) 0.5 12.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一次、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各得 0.3分 查阅近一年市级领导调研或检查方案及相关公开报道 0.6 13.成立创建
7、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的 ,得 0.6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市级创建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0.6 14.创建办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问题的,得0.4分,每少一次扣 0.1分。 查阅市级创建周期内 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简报、信息等 0.4 4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15.专门配备创建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得 0.3分;配备兼职人员,得0.1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查阅市级创建办成立文件、工作人员调配及其岗位职责、分工、日常工作机制等资料 0.3 16.以市政府名义(含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的
8、得 0.6分,以食安委名义制订工作方案的得 0.3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创建方案 0.6 17.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省前列。 查阅创建周期内年度考核、通报文件等资料 0.5 (八 ) 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 8. 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要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关键项) 18.按要求设立市、县食安委、食安办,并由市、县政府领
9、导任食安委主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食安办主任,得 0.5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市、县食安委、食安办设置及 任免文件 0.5 3 19.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工作有效开展的,得 0.5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查阅市、县岗位职责、分工、日常工作机制等资料 0.5 20.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设立食安办秘书处(科);配备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专职人员 5 人及以上,得 0.5分; 否则不得分。 查阅市级编办批签的 秘书处(科)发文及其有关任命 文件 0.5 5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21.按要求设立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并由乡镇(街道)主要
10、负责人任食安委主任,分管负责人任食安办主任,得 0.5分;否则不 得分。 查看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设置及任免文件 0.5 22.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运行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的,得 0.5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现场抽查部分市场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 所,查阅内部运行工作机制、人员分工记录、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日常巡查记录、监管数据库、举报投诉受理情况、培训宣传等工作 0.5 23.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工作有效开展的,得0.3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查 看四有两责的文件出台、落实, 日常
11、工作机制 运行等情况 0.3 24.加强基层网格员(协管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报酬补助、培训考核等制度的,得 0.2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现场抽查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查阅制度文件 0.2 6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九 ) 落实 “四有两责 ” 9. 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各级监 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
12、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关键项) 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鼓励项) 25.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有食品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的 ,得 0.5分 。 查阅市、县(区)、乡镇(街道)相关证明资料 0.5 3 26.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 划分清晰、全覆盖,每个网格配备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机制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得 0.5分。 查阅行政村(社区)相关证明资料
13、0.5 27.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办公条件、执法车辆、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的,得 1分。 查阅 市、县(区)、乡镇(街道) 监管部门 相应建设 统计资料,现场抽查核实部分市场监管所 1 28.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完成资源整合;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建设标准与要求的,得 1分。 查阅市 县两级相关证明资料 1 29.建立和出台检查员准入资格条件、工作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的,得 1分。 查阅市县两级相关证明资料 加分项 (十 ) 纳入规划、保障经费。 10.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
14、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基本项) 30.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得 0.4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 0.4 1 3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 0.3分。 查阅当地十三五规划 0.3 7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32.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列入政府专项,并以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得 0.3分;与发改部门联合发文的,得0.1分。 查阅政府(部门)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文件 0.3 (十一 )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1. 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
15、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项) 33.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得 0.5分。 查阅资料 加分项 34.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效果显著的,得 0.5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查阅资料 35.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长效机制,效果显著的,得 0.5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查阅资料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7 (十二 )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12. 食用农产
16、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 为得到有效治理。行政区域内80%的 “菜篮子 ”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关键项) 36.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达到国家安全县或省级放心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得 0.5分;不达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 0.5 3 37.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的有关文件或备忘录的,得 1分。 查阅市县两级文件 1 8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38.对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 违法违规
17、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得 1分。 查阅专项整治、监测计划、检打联动等资料 1 39.通过国家或省级农产 品质量安全县的,得 0.5分。 查阅资料 0.5 (十三 )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 13. 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关键项) 40.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
18、,得 0.4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0.4 3 41.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的,得 0.4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得 0.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分值计分,完成比例低于 60%的,不得分;无年度任务的,不扣分。 查阅市级工作方案等资料 1 42.制定并开展实施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的,得0.4分;未制定不得分。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任务的,得 0.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分值计分,完成比例低于 60%的,不得分;无年度任务的,不扣分。 查阅市级工作方案等资料 1 9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
19、则 测评方式 分值 得分 43.完成国家和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得 0.6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结合省美丽办有关年度考核部署要求实施 0.6 (十四 )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 14. 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关键项)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 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单设加分项) 44.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的,
20、得 1分; 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有违规收购、储存和销售,违规运输粮食的,发现一起扣 0.5分。 查阅 市级 相关证明资料 1 3 45.粮食烘干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当地烘干需要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 市级 相关证明资料 1 46.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有具体措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 市级 相关文件资料 1 47.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监测与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 算的,得 0.3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完成检测、 抽 样任务的,得 0.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 市级 监测方案、总结等资料 加分项 10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测评
21、方式 分值 得分 (十五 ) 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15. 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 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 50%。(基本项) 48.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设试点的城市,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 70%并稳定运行的,得 2 分;不到的相应扣分,覆盖率每下降 10%的,扣 0.2分,扣完 2分止。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
22、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 50%的,得 2 分;不到的相应扣分,覆盖率每下降 10%扣 0.4分。扣完 2分止。 相关单位、市场和团体消费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现场查阅通知、文件等台账,查阅肉菜追溯系统城市平台。 2 2 (十六 )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16. 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 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 “地沟油 ”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基本项) 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鼓励项) 4
23、9.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得 0.3分。 查看资料 0.3 2 50.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学校食堂安装油水分离装置达 50%以上的,得 0.3 分;30%-50%的,得 0.1分; 30%以下的不得分。 提供市县辖区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安装油水分离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现场抽查 1家 0.3 51.城区 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的,得 0.4分;每少 5个百分点扣 0.1分。 提供市县城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名单,抽查 1家单位,现场检查;查阅处理中心运行台账 0.4 52.餐厨处理 的有关职能机构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得 0.3分。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