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目录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 .- 2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人员 .- 3 -第三章 环境保护的职责范围 .- 4 -第四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 5 -第六章 管理制度 .- 6 -第七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基本措施 .- 11 -第八章 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 16 -第九章 附 则 .- 17 - 2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环保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
2、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坚持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制定环保目标和指标,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参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把本标段工程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的达标工地。控制目标:1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2 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3 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4 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5 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6 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7 环、水保责任事故为
3、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2 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循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行全过程有序可控的原则。第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 3 -第四条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
4、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第五条 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其所属工区。各工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工区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证。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人员第八条 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项目部及各分部建立专职的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是环境保护的专业归口部门,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具体执行者。第九条 作好环境保护
5、、水土保持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项目部按照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项目经理参加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下设安全环保部,项目部配设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铁道部、指挥部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领导组织机构:组 长:闫红江副组长:彭国武 黄天学 邓志刚 龙 均组 员:尹 明 谢传林 马贤彬 张先江 袁 斌 刘兆红 陈海洋 涂 瀚 许永发 赵 毅 此外各工区成立以工区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
6、、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条 各级环保人员要熟悉专业知识、生产业务知识和一定的技术水平,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 -第三章 环境保护的职责范围第十一条 项目部及各工区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1、传达贯彻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制定的环境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并监督执行。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的办法、目标、规划,对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3、监督检查本标段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有关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的审核情况和施工中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4、监
7、督检查本标段管理的小型建设项目和自建的生产、生活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5、监督检查生产、生活区的各类污染源排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6、组织研究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7、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台帐。8、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9、协调处理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10、单位工程开工前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各工区要结合各自承担施工项目特点,对本项目隧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生活区等方面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活动、污水、废弃物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价,确
8、定重大影响环境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防护方案,针对环保管理制定奖罚细则。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5 -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3、参加各类环境保护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做好记录。4、凡发现污染问题,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通知书,并通知所在工区领导处理。5、加强专业理论、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6、各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第四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第
9、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项目必须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水、废(烟)气、施工扬尘、噪音(振动) 、固体废弃物(碴)的排放控制,建立目标、实现达标排放。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临时用地要节约土地,尽量少占耕地。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有利生态平衡。特别注意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后要尽量恢复、修复环境。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首选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的机械设备。第十六条 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在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污染。
10、第十七条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有害固体废物的堆放、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第五章 环境监测第十八条 污染源的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督促检查监测工作的开展,收取、分析监测报告。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卫生防疫站为环境监测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业务管理和指导。- 6 -第二十条 污染项目要积极配合支持监测人员的工作,监测单位要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通知污染源单位并上报环境保护科。第二十一条 各工区根据污染源的监测结果,对不符合丽香铁路施工现场环境标准的施工现场,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达标。第六章 管理制度一是坚持环保措
11、施审查制度,对管段重点临时工程、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环保措施实施备案、审批制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项目部定期进行环保专项检查,将环保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满足要求,各分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省、区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设计编制单独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同时,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方案进行,并留存相关的资料(反映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的原始情况、变化情况、治理情况的图片、影象、文字)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计划制度各分部施工前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详细调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
12、砂石料开采区域的环境概况,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南广铁路公司对环境保护施工的要求,编制由于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和具体措施,报监理审批。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二十三条 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产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第二十四条 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13、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工区、作业架子队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 7 -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控检查制度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2、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各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 ,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只上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部分) 、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上报安全质量环
14、保部。3、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4、各级安质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6、定期检查 1)项目部每月 25 日组织一次全标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大检查,由主管环保的副经理主持,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参加。2)各工区、作业架子队每旬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各作业架子队负责人主持,工程管理部门、安质环保部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7、专项检查
15、安质部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开采场等区域,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环保造成污染的工区和个人进行处罚。8、非定期经常性检查 - 8 -1)即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由专职环保员进行的日常检查。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9、检查报告制度各工区、作业队安质部门应于每月 25 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16、 第二十六条 环保水保宣传教育制度1、项目部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2、项目部侧重对项目部领导、环境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3、各工区、作业架子队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
17、能培训。5、驻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十七条 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各工区、作业架子队负责人组织技术、安检、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
18、不得开工。第二十八条 污染源控制制度- 9 -1、各工区、作业架子队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3、各工区、作业架子队工程技术部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水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9、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第二十九条 限期治理制度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施工中对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
20、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 10 -第三十条 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滇西指挥部的监控,各各工区、作业架子队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第三十一条 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环境污染和环境因素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1、事故报告1)环
21、境污染和环境因素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环保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环保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 8h 内向项目分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报告。2)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作业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进行报告。2、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3、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作业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上级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上级安全环保部门实施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