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系统3.2 预防预警3.3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灾害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6.2 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责任追究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
2、立健全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生物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分级联动,各司其职、属地为主。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3、、省农委主任任副指挥长,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计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由省农委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省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农委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方针、政策、规划,制定技术对策;组织、协调
4、和监督检查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提供应对措施和意见。省科技厅 组织开展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科技攻关。省经信委 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传播。省公安厅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开展灾区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工作。省民政厅 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省财政厅 负责防治经费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省交通运输厅 组织协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营运客、货汽车(船)等交通工
5、具传播。省卫计委 组织做好农业生物灾害(主要是鼠害)卫生防疫相关工作,提供病媒生物防治应对措施和意见。省林业厅 协助做好涉林业相关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对相关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供应对措施和意见。省工商局 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省机场管理集团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空运保障,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传播。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检疫性农业生物灾害疫情进出境检疫监管及除害处理工作,防止农业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省气象局 提供农业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所需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业生物灾害相关的天气预报工作。省通信管理局 保障
6、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及包装材料传播。省邮政管理局 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快递包裹传播。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铁路运输,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传播。2.3 专家组省指挥部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监测预警专业队伍
7、建设,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检、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引进专业人才;乡镇农技站要配备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对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取样,并派专人实时监控;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省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和确认,省农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3.2 预防预警3.2.1 预防措施(1)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对一般预防区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2)加强检疫监管。利用检
8、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3.2.2 预警级别及发布农业生物灾害预警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I 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情况,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可能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提交省指挥部决定并发布。3.3 信息报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责任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农业主管部门;省农业主管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开农业生物灾害接警电话,接受公众的信息报告和举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毗邻区域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农业生物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行政区域。4.应急响应4.1 灾害分级按照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农业生物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 级)四级。4.1.1 一般(级)农业生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