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修订情况,一、2005年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订原则,2000年版:细菌数、酵母菌数和霉菌数按剂型制订;控制菌(致病菌)按给药途径制订。2005年版:均按给药途径制订。,二、2005年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应用,本版药典明确指出: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原料及辅料(中药提取物及辅料)的检验, 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三、2005年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控制项目,杂菌数:细菌数 霉菌和酵母菌数控制菌(致病菌):大肠埃希菌 大肠菌群 沙门菌 铜绿假单胞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梭菌,四、2005年
2、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分类,1.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2.口服给药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含药材原粉的制剂*含豆豉、神曲等发酵成分的制剂*,3. 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损伤的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 眼部给药制剂 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直肠给药制剂 其它局部给药制剂,五、2005版制剂通则项下的 微生物限度要求,lb-04-12-24,9,2005版化学药制剂通则项下的微生物限度要求,无菌检查:注射剂、植入剂*、冲洗剂*。无菌检查及微生物限度检
3、查:软膏剂、眼用制剂、气雾 剂 、喷雾剂、散剂、耳用制剂、鼻用制剂*、凝胶剂* 、 乳膏剂* 。 微生物限度检查:粉雾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搽剂、洗剂、局部用片剂*、酊剂*、栓剂*、糖浆剂*、膜剂*、贴剂* 、灌肠剂* 、糊剂* 、涂剂*、涂膜剂* 。原则性要求:丸剂、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lb-04-12-24,10,2005版中药制剂通则项下的微生物限度要求,无菌检查:注射剂。无菌检查及微生物限度检查:散剂*、软膏剂*、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气雾剂*、喷雾剂*。 微生物限度检查:丸剂、颗粒剂、片剂、锭剂、煎膏剂、胶剂、糖浆剂、合剂、滴丸剂、胶囊剂、酒剂、酊剂、流浸
4、膏剂、浸膏剂、露剂、茶剂、栓剂、贴膏剂(贴剂)*、凝胶剂*、搽剂*、洗剂*、涂膜剂*.不要求:膏药。,lb-04-12-24,11,2005版三部制剂通则项下的微生物限度要求,无菌检查:注射剂、外用溶液剂、灌洗剂。微生物限度检查:片剂*、栓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气雾剂。无菌检查或微生物限度检查: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喷雾剂、眼用制剂、鼻用制剂。,lb-04-12-24,12,六、品种项下的微生物限度要求,辅料:乳糖、淀粉、糊精、玉米朊、精制玉米油等。纯化水: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附录 J),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 注射用水:微生
5、物限度 取本品至少200ml,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附录 J),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00ml不得过10个。,2005年版无菌检查法的修订情况,lb-04-12-24,14,2005版药典附录的无菌检查法较2000 年 版有较大的改动;增加试验的可操作性;方法更具科学性,提高检出率,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缩小与先进国家药典的无菌检查法的差别 。,2005年版无菌检查法的特点,lb-04-12-24,15,增修订内容(1)无菌检查试验环境,环境:试验应在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项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监测: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
6、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级的检测。 隔离系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lb-04-12-24,16,增修订内容(2)无菌试验用培养基,辅料:乳糖、淀粉、糊精、玉米朊、精制玉米油等。纯化水: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附录 J),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过100个。 注射用水: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至少200ml,采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附录 J),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00ml不得过10个。,lb-04-12-24,17,增修订内容(2)无菌试验用培养基,培养基的命名培养基的装量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无
7、菌性检查,灵敏度检 查。培养基的贮藏,lb-04-12-24,18,增修订内容(3)稀释液、冲洗液,0.1%蛋白胨水溶液 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lb-04-12-24,19,所有灭菌程序均应验证,方可采用。防止灭菌不彻底或过渡灭菌。,增修订内容(4)灭菌,lb-04-12-24,20,增修订内容(5)无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何时验证验证用菌株的选择及要求验证方法结果判断,lb-04-12-24,21,增修订内容(6)检验数量,明确原“最低检验量”是针对每种培养基。修订了大体积注射剂、抗生素原料药、医疗器具的批产品最低检验数量。规定同一品种用直接接种法与薄膜过滤法的检验数量应一致,实际上是
8、增加了上市抽验样品薄膜过滤法的检验数量。各容器的样品装量不够接种两种培养基,应增加一倍的检验数量。,lb-04-12-24,22,增修订内容(7)检验量,另外规定了固体供试品的检验量。采用直接接种法时,若每支(瓶)供试品的装量按规定足够接种两份培养基,则应分别接种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 说明了检验量比2000版增加了一倍。薄膜过滤法的检验量应不少于直接接种法的总接种量,只要供试品特性允许,应将所有容器内的全部内容物过滤。,lb-04-12-24,23,增修订内容(8)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检查法的选择:规定只要供试品性状允许,应尽量采用薄膜过滤法。供试品的处理:详细描述了各类型供试
9、品的供试液制备法。,lb-04-12-24,24,增修订内容(8)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检查法:薄膜过滤法、直接接种法。培养时间:2000版规定培养7天,2005版规定培养14天。培养温度:改良马丁培养基置2328培养。,lb-04-12-24,25,增修订内容(9)结果判断,以一次检出为准,除非有证据充分证明检出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本身所致,原检验结果无效,可复试。修订理由:操作环境、实验条件的改善;低污染供试品的检出率问题。复试。,lb-04-12-24,26,增修订内容(10)无菌检查法的局限,本版药典无菌检查法指出: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被微生物污染。
10、,lb-04-12-24,27,2005年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修订情况,二00四年十月,lb-04-12-24,28,起草的指导思想: 完善检查法. 增加试验的可操作性. 使方法更具科学性,保证检验结果 的准确性. 与国际接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lb-04-12-24,29,增、修订内容(1)-总则,操作环境 洁净度: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洁净度定期检测: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11、lb-04-12-24,30,增、修订内容(1)-总则, 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结果报告:以1g、1ml、10g、10ml 或 10cm2 为单位报告。,lb-04-12-24,31,增、修订内容(2)-检验量, 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 贵重、微量样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10g或10ml。,lb-04-12-24,32,增、修订内容(3)-供试液制备, 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无影响。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供试液制备若需用水浴加温时,温度不应超过4
12、5。 供试液的体积:100ml。,lb-04-12-24,33,增、修订内容(3)-供试液制备,供试品分类液体供试品 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液性供试品需用特殊供试液制备方法的供试品 非水溶性供试品 膜剂供试品 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lb-04-12-24,34,增、修订内容(3)-供试液制备, 非水溶性供试品 :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法” 。 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用pH7.6无菌磷酸盐 缓冲液溶解。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增加方法的可操作 性。,lb-04-12-24,35,增、修订内容(4)灭菌,培养基及稀释剂等灭菌: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进行灭菌。,lb
13、-04-12-24,36,增、修订内容(5)稀释剂,稀释剂: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溶液 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 pH7.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lb-04-12-24,37,增、修订内容(6)-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方法: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菌数的测定。,lb-04-12-24,38,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平皿法,培养时间: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57天 .点计霉菌和酵母菌数.同稀释级两个平板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15时,则两个平板菌落数不能相差1倍或以上。培养基平板上生长特殊菌落.菌数报告规则.,lb-04-12-24,39,细
14、菌、霉菌、酵母菌计数 -薄膜过滤法,方法菌数报告规则,lb-04-12-24,40,增、修订内容(7)-控制菌检查,修订特点: 减少篇幅 不作具体生化试验的规定 增加鉴定方法 适应微生物分类变化要求 增加控制菌检查项,lb-04-12-24,41,增、修订内容(7)-控制菌检查,修订的检查法 大肠埃希菌检查法、铜绿假单胞菌检查法、 沙门菌检查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法。新增的检查法大肠菌群检查法、梭菌检查法检查法。,lb-04-12-24,42,增、修订内容(7)-控制菌检查,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增菌培养基的实际用量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lb-04-12-24,43,药品
15、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验证,lb-04-12-24,44, 验证的目的: 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供试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验证的意义: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及检验方法的完整性。,lb-04-12-24,45,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验证的必要性 理论、试验结果 验证的内容 准确性(回收率)、专属性,lb-04-12-24,46,验证的类型 前验证: 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 再验证: 修订的检验方法;供试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 ;定期的方法验证.,lb-04-12-24,47,验证用菌株: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 菌、黑曲霉、枯草杆菌。菌株选择的原则:代表性,普
16、遍性,低或非致病性,标准 菌株(或该药品中常见的污染菌)。菌种的要求:不得超过5代。采用适宜的方法保存。菌液制备:50100cfu/ml。,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lb-04-12-24,48,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验证方法 试验组 菌液组 稀释剂对照组 供试品对照组,lb-04-12-24,49,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结果判断: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对照组的 菌回收率。判断标准: 菌回收率均不低70% 。,lb-04-12-24,50,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试验菌株:按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阴性对照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梭菌用大肠埃希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大肠菌群用金黄色葡萄球菌。菌种的要求:不得超过5代。采用适宜的方法保存。菌液制备:10100cfu/ml。,lb-04-12-24,51,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验证方法:试验组、阴性菌对照组。结果判断:试验组应检出、阴性菌对照组不得检出。,lb-04-12-24,52,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验证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法,中和法培养基稀释法薄膜过滤法离心沉淀法联合方法,lb-04-12-24,53,微生物限度检查用的菌种、菌液制备及计数方法,菌种要求: 传代次数,保藏技术制备方法: 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 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计数方法: 平皿法菌液的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