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 2015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为规范开展 2015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2015 年中央、省委 1 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442 号)精神,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
2、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任务。2015 年,在全省 88 个农业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实施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其中部级项目在 30 个县实施。全省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2380 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另文布置) ,其中部级项目培训 13280 人,省级项目培训 9100 人。具体项目县名单及培训任务见附件 1。二、重点工作(一)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
3、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新型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是指在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专业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育对象遴选由项目县农委负责,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等程序择优确定。培育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3.5 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型生产规模见附件 2) 、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
4、龄不超过 60 周岁。2014 年已参加培育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参加培育。各县培育对象名单(姓名、性别、生产规模、联系电话)于培训前 15 天报省、市农委备案。(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 ,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三年的能力,以及三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历等。培训机构资格实行属地认定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并报省农委备案。每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 5 个。项目县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三)规范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
5、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质、互联网+、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金融产品、生态文明、涉农法律法规等知识。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节水灌溉试验示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知识。(四)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7 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 50 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实际技术需求,
6、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 2 天;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五)实行差别补助。2015 年,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 3000 元,培训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补助资金标准均为人均 1000 元。(六)做好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综合运用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等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重要依据。新型
7、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由县农委按照省农委统一式样制发与管理。(七)开展认定发证。各县以县政府名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具体认定工作由县农委牵头实施。认定对象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只进行统计,不认定也不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县农委按照农业部式样和省农委统一号段制发与管理。(八)创新培育机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系统工程,是长期连续的工作,要探索创新,统筹做好。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
8、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制度,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通过现场指导、网络信息平台远程指导等途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信息、生产、技术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积极完善推广“校企团联合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人才”和“南陵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育模式。三、实施步骤(一)精心制定方案(6 月上旬前)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按照安徽省 2015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全县整体实施方案,内容主要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县农委牵头
9、组织农广校、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培训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 天或 7 天)和分阶段(7 次或 3 次)培训要求制定,主要反映每次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业部、省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 ,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学习规律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各县实施方案、专业培训方案、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附件 3) ,由各市农委汇总,于 6 月 10日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纸质件及电子版) 。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经县农委批复后
10、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6 月中旬至 11 月底) 。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县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技术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按皖农办科201466 号文件要求选择教材,并保证学员人手一套。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要确定一名班主任,建立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健全培训台账(附件 4)及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建立学员满意度调
11、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到培训班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附件 5)和培训检查。建立月报制度,每月末上报培训进度(附件 6)情况。(三)抓好建档服务(11 月底前) 。培训结束后,各县按照要求,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落实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附件 7)和扶持政策,并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四)做好验收总结(12 月中旬前)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 12 月 15 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省农委
12、于 12 月中旬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1442 号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协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序开展。(二)规范资金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其中:教学、实训、考察、交通、食宿等培训环节费用不低于 85%,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费用不高于 15%。用于培训环节的资金,项目县在培训合同签订后
13、按培训费用总额的 30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 70资金。各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相应经费管理制度。各项目县要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审计报告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各市、县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加强条件建设。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统筹利用好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垦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认定、建设与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
14、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培训,培养“双师型”师资。建立师资评价与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和遴选师资的参考,保障师资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制度,保障教材质量。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增强实践实训能力。(四)强化监管评价。各市、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农委、省财政厅将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安排挂钩。(五)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报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附件:12015 年全省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安排表2遴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生产规模32015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5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6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度报表7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