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工作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2.1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2.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3.3 报告系统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预案启动4.3 人员救治4.4 安全保卫4.5 调查处理 4.6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4.7 响应终结2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与奖惩5.3 总结报告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保障6.4 技术保障
2、6.5 物资经费保障6.6 宣教培训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录附录 1:北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附录 2:北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联系人员31 总则1.1 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 合行动” 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制定
3、本应急预案。1.3 事故分级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本区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本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市及其他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
4、)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 2 个以上县(市)、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街道(乡镇), 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5、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严重影响食品行业(产业)正常生产运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4)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 输 、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对群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造成食源性疾患等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严重影响区域食品产业(行业)正常生产运行等社会问题的突发事件。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人员伤亡和危害。51.5.2 加强预防。增强忧
6、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5.3 条块结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协同管理,区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事发地街道(乡镇)和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共同处置。1.5.4 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
7、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5.5 科学规范。加强公共安全科技投入和研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 、预警、 预防和 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实 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 威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1.5.6 快速高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 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及整改督查工作。2 应急组织体系2.1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2.1.1 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食品药品
8、监督管理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贸易与粮食6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农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2.1.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发布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5)向省、市政府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6)决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9、。2.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的委托,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 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伤残人员的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和受委托进行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
10、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组织、供应;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7区农林局负责开展对本区域种养殖产品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种养殖产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区环保局负责涉嫌环境污染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
11、的污染处置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做好学校食堂、学校营养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学生救援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区贸易与粮食局协助工商分局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区城管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流动摊点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街道(乡镇)(事故发生地)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区公安分局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2.3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3.1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
12、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2.3.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提出启动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8(2)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3)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4)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提出组成区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建议,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负责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7)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社会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
13、理情况;(8)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的指令,收集、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在救援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汇总和上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
14、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单位法人及主要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防止逃逸。9(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物资供应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由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
15、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乡镇)为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主任、乡镇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全区应建立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地、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农林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等的农药、兽(渔)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各自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
16、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本区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 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区食品药10品监管分局负责开展本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系统3.2.1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对本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事故的分级原则,对预警实施分级色标管理,从轻到重依次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级):预计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涉及发生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级):预计在
17、本行政区域内可能涉及发生级食品安全事故;或已发生级食品安全事故且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级):预计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涉及发生级食品安全事故,或已发生级食品安全事故且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级):预计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涉及发生级食品安全事故,或已发生级食品安全事故且事态正在蔓延。3.2.2 加强日常监管区农林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贸粮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并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3 建立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