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村全面实施“低保”之后扶贫政策的调整 本研究着重从扶贫政策的调整背景、扶贫政策的调整内容等方面对新形势下扶贫政策的调整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的政策调整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一、扶贫政策调整背景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群体间、区域间的贫富差距日趋加大。 据统计 22000 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 2.791,2006 年扩大到 3.281。同 时,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也依然较大,2005 年为 2.551.141。针对这一严峻现状,政府相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强调,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
2、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缩小城乡间和区域间的贫富差异。这对我国扶贫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 30 年来,尽管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贫困现状仍不容忽视。首先,我国中西部,仍然聚集着较多的贫困地区。其次,我国贫困群体数量依然2庞大,其中还有一些至今仍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他们的问题很难利用目前的开发式扶贫方式解决。为了尽快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央政府已经决定于 2007 年在农村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根据民政部的方案,农村“ 低保”将覆盖所有收入低于 绝对贫困线 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农村建立“ 低保” 制度之后,原来以 绝对贫 困人口为主
3、要对象的扶贫政策将面临着重要的调整。二、扶贫政策调整内容1、扶贫政策目标定位调整扶贫政策目标定位是指扶贫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意义以及承担的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政策的目标定位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调整,充分体现了阶段性特征。进入本世纪后,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新的发展理念。制定了“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方针。各行各 业、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地区、关注贫困和弱势群体。一个“大扶 贫”的格局正在形成。因此,新形势下扶贫政策目标定位的调整可以概括为:缩小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差距”,既包括收入
4、、生产生活条件与环境的差距,也包括观念、素质、能力、知识、机会、权利等方面的差距。 “社会和谐” 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 环境之间的和谐。2、扶贫政策的目标任务32005 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开发“整存推进” 工作的意 见中指出: 2010 年之前,要稳 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007 年 10 月党的“ 十七大”明确提出,2020 年要基本消除我国绝对贫困现象。这为当前和今后扶贫政策的目标任务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作为当前(到 2010 年)的首要任务:仍然是解决和巩固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要把缩小差距和构建和谐社会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作为今后(到 2020 年)的
5、重要任务:以缩小差距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满足贫困群众对基础设施等社会服务的基本需求,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使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持续高于全国农民的平均水平 3;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行路、饮水、用电、就学、就医等基本民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3、扶贫标准、扶持对象的调整贫困标准通常用贫困线表示,处于贫困线之下的群体会被纳入扶持对象。 贫困标准又因对贫困的定义不同而不同。贫困可以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也被称为生存贫困,是指收入难以维持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状况。相对贫困是指当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比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低到一定程度时所维持的那
6、种生活状况。相对贫4困是根据低收入者与社会其他成员收入的差距来定义的贫困。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标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变化以及社会习俗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技术上来说,国际上确定贫困线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恩格尔系数法,数学模型法,基本需求法和比例法。我国一直采用绝对贫困标准,并根据基本需求法将维持绝对贫困群体的基本生存所需的标准作为绝对贫困线。尽管这一标准是在经济发展较低水平阶段制定的,具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第一,贫困标准太低。目前我国的绝对贫困线,食物支出占到贫困线的 83%左右,远远高于恩格尔系数 60%的标准。而且, 这一标准只考 虑每日摄入 2100 大卡的热量,
7、而面 对营养学家推荐的最低蛋白质(62 克)的要求,这一标准则无能为力。由于标准较低,贫困人口的生存能力较弱,已经成为返贫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标准过低不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贫困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扶贫政策的制定。第二,贫困标准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差距大。1986 年国家确定贫困标准时,绝对贫 困线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大约 50%(206 元/424 元),而 2006 年 这一比例下降到 20%(693 元/3587 元)。第三,693 元与世界银行人均 1 美元/日的国际标准相差较大。第四,随着绝对贫困人口的不断减少(由 2000 年的 3209 万减少到 2006 年的
8、 2148 万),很容易产生误导,认为扶贫工作可宣告结束。2007 年 10 月,党的“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 逐步提高扶贫标准”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决策,也是一个非常及时的决策。为此,建议在5新形势下,贫困标准可以考虑采用相对贫困标准。根据比例法,把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人口作为扶贫对象。例如,可以考虑将全国人口10%的最低收入人口作为扶贫对象 4。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与扶贫政策目标定位保持一致。既然定位是“ 缩小发展差距,促 进社会和 谐” ,从贫富差距的角度出发,将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人口作为扶贫对象是符合逻辑和情理的。第二,可以确定我国相对稳定的扶持群体,使扶贫工作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框
9、架中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战略地位。第三,与现在我国现有的由以往贫困人口减少作为衡量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标准,改为用 10%的最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作为衡量标准。即衡量标准由减法变为加法,可以避开贫困标准高与低所引发的贫困人口多少的顾虑和争论,消除误导,且容易得到决策层的同意和社会的认可。第四,10%的最低收入群体的人均纯收入上限相当于我国目前的农村低收入线(2006 年958 元),与世界银行一天一美元的贫困标准(2005 年 935 元)比较接近。也可以将其视为贫困线进行国际间比较。4、区域瞄准调整从扶贫政策区域瞄准的调整来看,以往,基于绝对贫困人口集中于更小的贫困社区(村)的判断,区域瞄准
10、主要是贫困村。为此,国家确定了 14.8 万个扶贫重点村作为扶贫工作的重点区域。新形势下,如果扶持对象界定为相对贫困群体,则这一群体一是规模更大。二是主要分布在中西部 5。从地势上来看,超6过半数的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都分布在山区,且多集中在特殊类型贫困地区 6。 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是指因自然、民族、历史、政治等原因一般经济增长不能带动、常规扶贫手段难以奏效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因此,今后的区域瞄准要更关注这些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5、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调整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侧重于在扶贫专项行动, 即整村推进扶贫、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从目前来看,在继续实施以扶贫重点村
11、为主的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的专项行动基础上,应将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纳入工作重点。作为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思路:第一,对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移民扶贫,根本摆脱难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第二,难以移民或暂时不能移民的地方,积极推动劳动力转移,转移一人,带动一户。第三,加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因为基础设施水平落后是这一地区的“通病” 和发展 “瓶颈”。第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发展防灾、减灾和避灾农业。第五,实行生态补偿,补贴群众生活,减轻资源压力。6、加 强 集 中 连 片 特 殊 贫 困 地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基 本 思 路 。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区域
12、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特别强调在“大扶贫”4 7框架下集中各方力量来进行综合治理,强调这些地区的扶贫项目要与其它领域的项目相互整合,强调扶贫资金要与其它领域的资金捆绑,在此,本研究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连片贫困区域基础设施大会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项目整合、资金捆绑进行综合治理的主要思路:第一,将“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作为集中连片特困区域项目整合、资金捆绑的基本原则。所谓渠道不乱就是说在现行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主体多元化体制下,项目从立项到审批的渠道以及资金传递渠道保持现状。用途不变是指扶贫资金的投向保持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是指各部门实行责任制,担负起自己的职
13、责,分担部门各自功过。第二,将生活、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扶贫综合治理的切入口。理由如下:首先,生活、生产基础设施的差异是城乡间、区域间贫富差异的重要特征,也是这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共性。其次,由于农村生活、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性强、资金密集、技术上不可分割性等特点,要求各领域的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如发展农村沼气必然先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而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又需要通路以降低运输成本。最后,我国 长期的扶贫实践证明,政府最擅长做、而且做得最好的是公共事业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村生活、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在村级规划基础上,结合贫困片区经济发展规划,制订综合治理规划并分期分批实施。实际上这种集中连片特困区域的综合8治理实际上是以往较为分散的整村推进工作的补充和升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类似广西壮族自治区连片贫困区域基础设施大会战的方式,解决这种集中连片特困区域的贫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