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暂行规定济大校字201087 号第一章 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学位办20092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培养方案名称以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名称为准,每一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均应制定培养方案。第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特别是要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第四条 培养方案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特长,为研究生全面发展提供选择空间,使研究生在达到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做出选择。第五条 不断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吸取国内外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第六条 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
3、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3掌握一门外国语。(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本专业领域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动向,努力把握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
4、以下条件:1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导师队伍;2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和应用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相关课程;4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要的实践基地、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三)学习方式与学制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 2 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四)培养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研究方向,采取责任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设立导师指导小组。导师指导小组中一般应有来自企业的本领域的专家。经学院批准,允许更换责任导师。培养过程采用理论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兼顾理论基础、工程能力和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
5、实践类课程,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导师可以安排研究生到实践单位做有工程应用背景的课题;研究生可以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相关企业结合专业特色,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的同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在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书面表达能力。(五)课程设置与专业实践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
6、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应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为增强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综合性以适应职业竞争的需要,应增加应用型课程的开设,可与政府、企业、事业或实体等单位合作,开设一些提高学生实践工作能力的课程,还可开设一些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课程。课程学习要与实践课程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课程设置分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位课学分不少于 17 学分,非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1 学分,专业实践 12 学分,总学分不少于 40 学分。每
7、门课程学分设置一般为 2 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 16 学时。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政治理论课开设“政治理论专题讲座”(2 学分);外国语课开设专业外语(2 学分);公共必修课有“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1 学分)“信息检索与文献利用”(1 学分)。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专业外语教学模式不作统一要求,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专业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要密切结合学位论文工作,鼓励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 年。要结合实际建立较稳定的实践基地,或通过吸纳和使用社会
8、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实行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和供需互动机制。研究生须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经导师审核通过后计入 12 个非学位课学分。(六)中期筛选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学位论文研究之初,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具体操作参照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执行。(七)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以行业技术发展与工程应用为主要内容,要求查阅大量与选题有关的近五年的专业文献,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综述内容包括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应用前景。开题报告
9、主要介绍项目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计划安排。开题报告应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具体操作参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八)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型研究课题或工程实际问题,必须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应用技术研究、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实际工程管理课题等。论文选题范围要适当,应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应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先进
10、性、实用性。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工程研究论文,论文撰写参照济南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精确、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能体现硕士研究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3研究生可以在校内或相关企业完成学位论文,具体由导师和学生自主确定。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应是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4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聘请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 2 名具有应用研究经验的专家进行评阅。论文评审应审核:论
11、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5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 5 名或 5 名以上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应至少有一名来自企业或应用研究部门的同行专家。第七条 毕业及学位授予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中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
12、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三章 培养方案基本格式第八条 培养方案形式要规范,按照统一的格式制订。培养方案包括文字说明、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简介三个部分,其中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二)培养目标(三)研究方向(四)学习方式及学制(五)培养方式(六)课程设置及专业实践(七)中期筛选(八)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九)学位论文(十)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如专业必读书目等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审批与实施第九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专业领域应制定出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于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