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工程概述本章包括建筑及建筑工程的概念、建筑构成要素、建筑基本属性、建筑工程基本属性、建筑的分类和著名建筑物、构筑物介绍等。其中,重点是建筑及建筑工程的内涵及其基本属性,其他内容作一般了解。 本章提要本 章 内 容1.1 建筑和建筑工程的概念1.2 建筑工程的类别及建筑结构体系1.3 建筑物的等级1.4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1.5 工程建设程序1.6 地下建筑工程1.7 构筑物1.8 著名建筑工程简介1.1 建筑和建筑工程的概念建筑一词英文为 architecture,来自拉丁语architectura,可理解为关于建筑物的技术和艺术的系统知识,称为建筑学。汉语 “建筑 ”是一个多义词
2、,既可以表示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的营造活动,又可表示这种活动的成果目前,有关建筑的含义 学术界有很多解释 ,本节按照最通俗的理解去说明,也就是把建筑作为工程实体来对待。1.1.1 建筑的概念及其基本属性 建筑 通常认为是艺术与工程技术相结合,营造出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环境、空间、房屋或者场所。一般情况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和从事生产的建筑。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 构筑物 。 建筑的形成主要涉及建筑学、结构学、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技术、电气、消防、自动控制、建筑声学、建筑光学、建筑热工学、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
3、术。同时,建筑也受到政治制度、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需要以及人工技巧等因素影响。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个地区某个时期的建筑风格与艺术,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活动和工程技术水平。因此,建筑是一门融社会、工程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是一个时代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产物。 建筑的基本属性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建筑的时空性 ( 2) 建筑的工程技术性 ( 3) 建筑的艺术性 ( 4) 建筑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 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的 建筑功能 、 建筑的物质技术条件 和 建筑形象 。 1.1.2 建筑的基本构成要素 1.1.2.1 建筑功能建筑功能 一是 满足
4、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即人是建筑空间活动的主体。 二是 满足人的生理要求,即要求建筑应具有良好的朝向、保温、防潮、隔声、防水、采光和通风的性能。 三是 满足不同建筑使用特点的要求,即不同性质的建筑物在使用上又有不同的特点。 建筑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建造建筑物的手段,一般包括建筑材料、土地、制品、构配件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和设备技术等。建筑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建筑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筑技术和建筑设备对建筑的发展同样起到重要作用。 1.1.2.2 建筑的物 质 技 术 条件建筑除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外,又以它不同的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立面形式、细部与重点处理、材料的色彩和质感、光影和装饰处理等,构成一定的建筑形象。建筑的形象是建筑的功能和技术的综合反映。 1.1.2.3 建筑形象建筑构成的三要素是 相互联系、相互约束,而又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建筑功能是建筑的目的,是主导因素;物质技术条件是达到建筑目的的手段;而功能不同的各类建筑可以选择不同的结构形式和使用不同的建筑材料,形成不同的建筑形象。所以,在一定功能和技术条件下,应充分发挥设计者的主观作用,使建筑形象更加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