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收益的论文环境保护论文环境科学论文费用效益分析法在项目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应用中的几个问题摘 要 本文对使用费用效益分析法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经济评价过程中参数的确定问题进行探讨,描述了项目环境费用和环境收益的内涵,分析了二者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和计量的不全面性和不精确性以及对费用效益分析法应用效果的影响,并提出应分别项目内部消化的环境费用、环境收益与项目外部环境费用、环境收益进行折现期的确定和折现率的选择。 关键词 费用效益分析法 环境费用 环境收益 折现期 折现率 费用效益分析是以寻求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理论。传统的项目评估很少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对费用和收益的预测不全面,使得资源的分
2、配缺乏效率,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在项目评价中引入费用效益分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则可以达到改善资源分配,追求最大社会经济利益的效果。如图 1 所示,假设某项目会对环境产生负影响,而无正影响,则 MSC 为厂商的私人边际成本,MPC 为考虑了环境影响的社会边际成本,MSB 为私人边际效益,它等于社会边际效益 MPB。显然 Q 才是有配置效率的均衡点,而 Q 为未考虑环境影响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的交点,在该点上资源的配置无效率。如果社会按照 Q 进行生产,则会使资源被过多地分配到该领域造成浪费,并且会因忽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而使环境恶化。 运用费用效益分析法的基本步骤是,在对项目的经
3、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全部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收益并进行贴现,最后通过比较贴现后的费用和收益进行项目决策。该方法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较好地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评价,是一种能够促使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得到统一,有利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方法。然而,由于环境影响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费用效益分析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参数的确定存在一些困难。本文下面将对参数确定过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其影响进行阐述。 一、难以确定和计量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环境费用 环境费用是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环境质量有关的全部费用。项目的全部环境费用可能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持或改善环境质
4、量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具体又可以划分为资产成本和运营成本。资产成本是指用于更新工厂、设备、建筑以及减少或消除污染带来的生产工艺改变而发生的支出,如控制空气污染的除尘器的安装成本、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成本等。运营成本是指排污削减过程中发生的运营和维护支出,如原材料、零部件和易耗品、直接劳动力、燃料动力等的支出。该来源发生的环境费用为实际现金支付的费用,因此也称为显性成本。二是项目未采取环保措施,或采取一定环保措施以后仍使得环境质量下降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主要包括环境质量下降导致物种灭绝、区域内某种疾病的发病率增加、区域内死亡率增加、区域内农作物减产等,还包括由于项目排污削减水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执行标准
5、从而受到惩罚引起的现金支出等。该来源产生的环境费用大部分为项目给社会带来的非货币效应损失,因此也称为隐性成本。显然,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中由于罚款产生的支出属于项目内部消化的费用,比较容易确定和计量,而其他隐性成本则通常发生在项目以外,属于外部费用,其确定非常复杂,并且在确定这些隐性成本后,必须将其货币化才能应用于费用效益分析中,一般很难完全确定和计量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隐性成本。传统的项目评估通常只考虑在项目内部消化的环境费用,而外部环境费用则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不予考虑,运用费用效益分析法的突出优势就是考虑了没有进行内部消化的隐性成本即外部环境费用,从而使决策能够达到配置效率。然而受到现有研究成
6、果和技术水平的制约,对隐性成本进行确定和计量的不全面性又会限制费用效益分析法的应用效果,使其结果虽然较传统项目评估更合理,但也未能达到配置效率,也就不能实现使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二、项目的环境收益难以精确计量 环境收益是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环境质量有关的全部收益。项目的环境收益实际上是环境负成本的体现,其来源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项目因采取环保措施而收到的政府补贴以及达到法律规定的排污削减水平而免受的罚款;二是项目因采取环保措施使得对生态和健康产生的损害减少而给社会带来正面影响的货币及非货币性效应,主要包括人体健康、美学价值和生态的改善等,还包括企业环保形象的树立为该项目
7、及其他项目带来产品或服务收入的增加等。从环境收益的来源可以看出,环境收益的评估与环境费用中隐性成本的评估存在类似的问题。第一个来源产生的环境收益以及第二个来源中产品或服务收入的增加是在项目内部消化的收益,其确定和计量都比较容易,而人体健康、美学价值和生态的改善等环境收益则发生在项目外部,属于外部收益,其确定和计量均比较困难。目前用来衡量环境外部收益的方法有损害函数法、意愿调查法、防护支出法、旅行费用法、内涵资产定价法等,每种方法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且均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损害函数法是通过建立污染物与可见效应之间的关系模型,评估采取环保措施产生的损害减少,该方法仅能用于评估收益增加的某一方面,
8、不能同时评估其他形式的收益,若要评估全面收益则需使用相同的程序对每一类型的损害减少进行评估,工作量很大,且这种方法不能同时将数量化的收益货币化。而意愿调查法则是根据假定的市场条件,使用调查方法获得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支付意愿,但由于环境质量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公众可能隐瞒其真实的支付意愿,产生偏好非显性即搭便车的问题,从而令调查结果出现偏差,同时该种方法还受到调查手段、抽样程序以及被调查者本身的影响,使得调查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偏差。此外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还可能有其他的生产连带性,使得项目环境收益的确定更加困难。因此,环境收益很难精确计量,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它
9、有赖于专家意见和有效的科学证据的支持,并且只能在一定假设下测算出一个收益范围。这种缺陷同样会限制费用效益分析法在项目环境影响经济评价中的应用效果。 三、现有折现期的确定方法不合理 折现期是指项目的收益和成本发生的时间跨度,同时也是贴现模型中的一个重要参数,其与现值成反向关系,一定的成本和收益折现期越长则现值越小。传统的项目评估运用动态模型对项目财务成本和收益进行贴现时,确定的折现期通常以项目的生命周期为限,而引入费用效益分析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经济评价,同样以项目的生命周期为限对环境费用和环境收益进行贴现显然是不合理的。项目的财务收益通常为项目运营后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收入以及项目终结时固定资产
10、的残值收入,均在项目的生命周期内发生,因此其折现期最长为项目的生命周期。而由前面的分析可知,项目环境收益分为内部消化的收益和外部收益,内部消化的收益通常在项目周期内发生,而外部收益的期限通常很长,超过了项目的生命周期且难以精确估量。若将财务收益和全部环境收益笼统地按照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估算和贴现,显然会低估环境收益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项目环境收益的折现期应分别两种情况确定,对于内部消化的收益按其实际发生以项目生命周期为限确定折现期,而对于外部收益则应按项目环保措施实际可能产生影响的时间跨度估算货币价值,并进行贴现,如果外部收益的期限很长且难以确定,则可参照时间价值模型中永续年金的计算方法进行贴现。项目环境费用折现期的确定原理与环境收益相同,对于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中由于罚款而产生的支出这类项目内部消化的环境费用应根据其实际发生以项目生命周期为限确定折现期,而对于隐性成本中物种灭绝、区域内死亡率增加、区域内农作物减产等外部环境费用则应按项目对环境的破坏实际可能产生影响的时间跨度估算货币价值,并进行贴现,如果外部环境费用的期限很长且难以确定,则可参照时间价值模型中永续年金的计算方法进行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