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职学校工作计划中职学校工作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 2003 年度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年度会议要求, 年初以来, 我们把加快发展、服务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推进观念创新、 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优化职业教育的政策环境, 积极加大中职招生改革和工作力度,强化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克服 “ 非典 “ 及洪涝灾害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保持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据统计, 2003 年中职招生 17.75 万人(不含技工学校 2.74 万人),比 2002 年增长 18.57%, 其中
2、职业高中招生11.9 万人,比 2002 年增长 24%, 比 2001 年翻了近一番。一、 2003 年的主要工作我厅及各地以贯彻全省职教会议精神统揽工作全局,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狠抓中等职教事业发展和基础建设, 努力抓好职教工作。(一)开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去年 4 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三位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王金山省长要求要把职业教育作为 “ 科教 兴 皖 “ 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用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 2003 34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教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结
3、合我省实际,也制订了一系列有创意、 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的配套文件。 与省财政厅联合制订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的通知 ; 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联合转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制订和印发了安徽省职业教育五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分解细化了 2003-2007 年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各地认真宣传、 贯彻全省职教会及各项政策文件精神, 对职业教育更加重视, 不少地方已经把职教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教育全局性工作之中,许多地方积极落实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统筹抓好职业教育的规划、政策、办学和经费,进一步加强了对职 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
4、领导,为职业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一是坚持和完善 2002 年中考和中职招生办法。 在中职招生领导体制上, 继续实行省级教育部门重在宏观调控, 市级教育部门重在统筹协调,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重在落实,统分结合、以市为主的中考和中职招生工作体制; 在招生计划管理上, 继续实行现行的招生计划管理模式,把普通中专连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任务一同分解到市; 在招生鼓励措施上, 继续完善通报制度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 定期发布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高中阶段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不好的核减有关专项经费, 实行一票否决;在招生办法上,继续贯彻 “ 五个放开
5、“ 的中职招生政策,实行春、秋两季招生,秋招采取两次填报志愿、分批录取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 继续开展学制一年制至一年 半制高中起点中专班、 注册入学班、 综合课程班招生和城乡学校联 合招生等试点,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 二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 的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我省开展联合办学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 “ 合作委培、定向培养 “ , 即职教资源不足或优质职教资源不足的地方与名牌学校、重点学校合作办学;另一种是 “ 合作办学,扶持薄弱学校 “ ,即名牌学校、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骨干学校带动一般学校。 我省举办了四次中专学校与市、 县教育部门及职业学校联合招生
6、、合作办学研讨会。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本着 “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 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盘活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依靠中专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优势及农村相对丰裕的生源优势, 推进省属中专与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职业学校的联系和合作,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初中升学水平,实现合作各方的 “ 多赢 “ 。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活动收效良好。 据统计,全省通过联合招生的人数突破 2 万人。 三是创新中职招生宣传形式,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考虑到 “ 非典 “ 的影响, 我省不少职业学校对招生宣传形式和办法进行了改革, 从过
7、去上门散发招生材料转变为独 宣 传 转 变 为 联 合 宣 传 和 集 中 宣 传 , 通 过 开 展 网 上 招 生 咨 询 、 开 通 “ 招 生 热 线 “ 、 与 安 徽 日 报 举 办 “ 中 专 教 育 “ 专栏等形式, 提高招生宣传实效。在抓好中职宣传的同时,我们积极规范中职招生秩序,进一步优化、净化招生环境。中考和中职招生要求做到 “ 三个防止 “ 和 “ 四个不得 “ ,即防止招生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竞争, 防止招生过程中各种狭隘的保护倾向, 防止招生考试和录取中的违纪、 舞弊行为; 各类招生录取不得与经济利益挂钩, 不得 “ 以钱买生 “ , 不得搞有偿招生、有偿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初级中学要坚决抵制,地方基层学校不得擅自扣发新生录取通知书,一经发现,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