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下纳税筹划及风险研究【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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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届论文题目新企业所得税下纳税筹划及风险研究所在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财务管理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2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税法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涉税风险。纳税筹划是每个企业应享有的合法的权利,通过对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企业实现实际利润最大化,如今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民营企业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体制下,应该更加积极主动的行动起来,利用一切方式方法尽量做到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相统一,使企业资源得到更优的配置。本文首先介绍了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概述了纳税筹划的特点以及与偷税、漏税、

2、避税的区别和联系,对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及原因也进行了分析。再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解读,归纳其主要特征,通过对部分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的分析,分析导致此现状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探究民营企业在新税法下所得税筹划的新途径和防范筹划风险的措施。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涉税风险;财务方法筹划IIABSTRACTNEW“ENTERPRISEINCOMETAXLAW“TOTAXSYSTEMHASBEENFURTHERIMPROVEDFORENTERPRISESTOCREATEAMORELEVELPLAYINGFIELD,BUTALSOTOBRINGNEWTAXRELATEDBUSINESSRIS

3、KSTAXPLANNINGISEVERYBUSINESSSHOULDHAVETHELEGALRIGHT,THROUGHTAXPLANNINGCANREDUCETHECORPORATETAXBURDEN,REDUCEBUSINESSCOSTS,WILLHELPTHEENTERPRISESTOACHIEVEREALPROFITMAXIMIZATION,ANDNOWMOREANDMOREIMPORTANCEINENTERPRISESPRIVATEENTERPRISESINTHENEWENTERPRISEINCOMETAXSYSTEM,SHOULDBEMOREPROACTIVEACTION,USING

4、ALLWAYSASFARASPOSSIBLETHEUNITYOFLAW,PAYINGTAXESANDREASONABLETAXAVOIDANCE,TOENABLEENTERPRISESTOBETTERALLOCATIONOFRESOURCESTHISPAPERINTRODUCESTHETHEORYOFTAXPLANNING,TAXPLANNINGOVERVIEWOFTHECHARACTERISTICSASWELLASTAXEVASION,TAXAVOIDANCEDISTINCTIONANDCONNECTION,THERISKOFPRODUCTIONANDTAXPLANNINGREASONSWE

5、REANALYZEDTHENTHENEW“ENTERPRISEINCOMETAXLAW“HADAREADINGOFTHEMAINCHARACTERISTICSSUMMARIZEDBYPRIVATEENTERPRISEONTHEPARTOFTHESTATUSQUOOFINCOMETAXPLANNING,ANALYSISOFTHEREASONSCAUSINGTHISSITUATIONANDRISKS,TOEXPLOREPRIVATEENTERPRISESINTAXPLANNINGUNDERTHENEWTAXLAWPLANNINGFORNEWAPPROACHESANDRISKPREVENTIONME

6、ASURESKEYWORDSCORPORATEINCOMETAXTAXPLANNINGTAXRELATEDRISKSFINANCIALPLANNINGMETHODS目录1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的理论概述111纳税筹划的含义和特征1111纳税筹划的含义1112纳税筹划的特征212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及目标分析413纳税筹划风险的含义和分类5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筹划新契机与筹划风险721新企业所得税法特点72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筹划新契机82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筹划新风险93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及风险产生原因分析1031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1032部分民营企业

7、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1033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114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途径及风险防范分析1341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途径分析1342民营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措施15421民营应加强纳税筹划风险控制意识15422民营企业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16423民营企业对纳税筹划方案制定和执行实施监督审核机制16结论17参考文献181纳税筹划是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从表面来讲,合理、合法的利用各项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从大方面来讲,企业少缴了税,降低了成本,能大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企业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想在激烈

8、的竞争中免于被淘汰,就必须努力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对企业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有着重要意义。1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的理论概述11纳税筹划的含义和特征111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策划等,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斯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纳税发生之前,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梅格斯,2006)印度税务专家雅萨斯威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

9、,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雅萨斯威,2003)美国经济学家迈伦斯科尔斯指出“纳税筹划不是单纯的税负最小化,而是在实施最大化税后收益的决策规则时要考虑税收的作用,考虑所筹划的交易对交易方的税收影响。”(迈伦斯科尔斯,2004)我国比较权威的著名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盖地,2008)著名的税务专家唐腾翔认为“税收筹划

10、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唐腾翔,1994)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从以上中外税务研究专家对于纳税筹划的种种描述看出,其共同的观点有1要求遵守法律法规;2在涉税事项发生之前进行规划;3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减轻

11、税收负担或者减少纳税金额。其中“遵守法律法规”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多数纳税筹划失败产生涉税风险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做到这一点。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税务筹划就是在纳税事项发生前,纳税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而使用的方法。112纳税筹划的特征从以上纳税筹划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纵观一些关于纳税筹划的学术文献,可以发现许多学者都将纳税筹划的主体限定为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是从纳税筹划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已经成为某种课税义务的现实纳税人是不能成为纳税筹划的主体的,只有那些有可

12、能成为某种课税义务的潜在的纳税人才能够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才可以根据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其可能发生的或者正在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进而影响其可能发生和成立的税收法律义务。所以,纳税筹划的主体应当是潜在的纳税义务人,而不是现实的纳税义务人。已经成为某种课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果在下一周期对纳税义务进行筹划,那他仍然可以成为下一周期税收法律义务的潜在的纳税人,也就是纳税筹划的主体。(2)事前筹划性事前筹划性是指纳税筹划主体必须在税收法律义务成立之前,对有关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科学、周密的计划、安排。当前,也有学者将事前筹划性归纳为两个特性,即事前性和筹划性。但是,从实际操作

13、过程可以看出,这两个特性是密不可分的。正因为有了事前性,潜在的税收法律义务人才可以进行筹划;也正由于有关的涉税行为与事项必须进行筹划才能使有关主体实现3特定的目的,所以有关的计划与安排也必须在事前即税收法律义务成立之前作出。如果其中缺少一样,比如说纳税筹划主体虽然在时间上具备了事前性,但由于种种的原因并没有进行筹划,那么显然不能实现特定的目的,也就不能算作是纳税筹划;相反,如果税收法律义务已经发生,那么纳税人也就不能进行任何筹划了。(3)非违法性当前,大多学者都认为纳税筹划必须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但也有少数学者提出,纳税筹划未必要完全合法,只要不违法就行。说到合法性的问题,我们首先来分析一

14、下逃税、避税和纳税筹划的区别。逃税又称非法避税,在法律上是有定义的,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偷税是违反刑法、税法的行为,而避税与偷税不同,避税不违法,另外,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让纳税义务减少的行为,而避税则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改变经营方式和行为不让纳税义务发生的行为。偷税与避税的定义还是比较明确的,较容易区分,而避税与纳税筹划则较难区别。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不违反政府税收立法意图和精神的一种节税行为,是纳税人通过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享受政府税收优惠,也叫“可接受避税”,是完全合法行为。

15、相对的来说,避税可称为“政府不可接受避税”,避税虽然不违反法律条文,但它违反政府的税收立法意图和精神,钻税收立法的漏洞和空白,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是一种逆法节税行为。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认为纳税筹划和避税不见得必须是合法的,只要不违法就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就可以做,避税是不合法也不违法的事情。他认为征税和纳税应以法律为依据,不能以道德为依据。(4)风险性纳税筹划经常是应用税收法律优惠政策或是利用税收法律空白、漏洞或缺憾来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这意味着蕴含很大的操作风险。第一,存在未能依法纳税,即逃税的风险。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工作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去操作的,但是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经常更新变动,对相关税收

16、政策精神缺乏准确的把握,这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款从而受到税务处罚。其次,由于未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纳税筹划过程中极易顾此失彼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另外,纳税筹划风险还与国家宏观政策、经济环境以及企业自身各项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412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及目标分析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大致可分为三类,即节税筹划,避税筹划和税负转嫁筹划。(1)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本身且不违背法律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许可并鼓励的范围内,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策划以及对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

17、的目的。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仅只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是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节税筹划也应以此为目标。有时候单纯的追求应纳税额的最小化反而会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下降,所以最优的节税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纳税最少的那个方案。节税筹划是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本身且不违背法律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即在完全合法状态下进行的,筹划活动本身及其结果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这有利于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税法来进行宏观调控,这种行为应该提倡。(2)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强调的是不违背法律本身但违背了法律立法精神,是指企业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充分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非违法与非法之间的

18、灰色地带,利用法律的空白、漏洞或缺陷,通过对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策划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由于避税筹划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所以易产生涉税风险,不能长期为之,最终将很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最终目标。避税筹划不违背法律本身,但是违背了法律立法精神,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不以道德为依据”的原则,不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意图,政府不提倡这种行为。但是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主体实行避税筹划的成功说明了其对税收法律体系的漏洞与缺陷找得相当准确,这将客观上促使政府不断弥补税法漏洞,逐步完善税法体系。从这方面来说,避税筹划又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

19、进步与发展。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相比,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节税筹划是顺应立法精神的,而避税筹划是违背立法精神的。节税筹划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国家不但允许,而且鼓励节税筹划,而避税筹划则不被政府所提倡。(3)税负转嫁筹划税负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5最常见的税负转嫁行为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是压低购进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是供应者。税负转嫁的结果是有人承担,最终承担人称为负税人,这便导致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纳税人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即购买者或供应者,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在这过程中国家的

20、税收收入并没有受到影响,因此政府对此行为既不反对也不支持,持中立态度。将节税筹划、避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三种方式的比较三种纳税筹划方式的动机基本上是一致的,都立足于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避税筹划是利用政府税收法律的漏洞、不完善而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筹划空间将会随着税收法律的日益完善而逐渐变得狭窄、压缩。节税筹划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而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筹划空间将日益扩大,但是要随着税收法律的变更及时改变政策。税负转嫁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价格的自由浮动,不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减。相对而言,避税、节税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他们不完全依赖价格的浮动

21、,对价格也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他们都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税负转嫁筹划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也没有法律责任,而避税筹划和节税筹划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法律麻烦和法律责任的问题,处理不当将产生纳税筹划风险。13纳税筹划风险的含义和分类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使纳税筹划方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纳税筹划是筹划人在纳税义务成立之前对各项经济活动和事项进行规划,制定筹划方案,因此,尽管有些筹划方案在理论上来看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可能由于税收政策、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或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导致结果与预期设想产生偏离,这就产生了纳税筹划风险。从纳税筹划风险成因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风险(1)政

22、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纳税筹划主体利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赋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政策风险又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的可能性。6政策变化风险是指企业事先做好纳税筹划实施方案,但在实际实行时由于政策的变化使原先的方案出现问题,导致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订效果的可能性。(2)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是指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认为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合法可行的,但是税务机关在执法时根据自身判断认定企业所利用的政策为

23、非合法行为,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失效的可能性。这是由于各项税种,税法在其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判断来认定该项目是否为应纳税行为。税收执法行政执法偏差风险产生的原因是纳税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比较模糊,本质上来说,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在确认纳税筹划合法性时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另外,税收政策执行偏差还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3)经营损益风险经营损失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因素导致企业亏损的情况下,依旧要向政府上缴税款的情况。虽然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

24、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但是这是以企业在以后规定的期限内实现盈利为假定前提条件的,超过那个期限的话,这一切的经营风险损失都将由企业自己承担。政府课税体现的是政府对企业当期利益的分享,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是企业的特殊“合伙人”,当企业盈利时,政府通过征收税款获得一部分的利润;但是当企业亏损时,政府允许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的税前利润来补亏,相对来说也分担了一部分的风险。7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筹划新契机与筹划风险21新企业所得税法特点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我国开始施行,新税法取代了1991年4月9日公布

25、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差异较大,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其主要特点归纳来说是实现了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这“五个统一”。(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新税法实施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分内资和外资两套不同税制。内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则

26、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套税制中规定的纳税人、优惠政策、扣除项目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异。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有内、外资之间税率的区别,只是在大、小企业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作了区分。新税法贯彻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方针,意味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告别了“双轨”时代。(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在新税法实施前,虽然内外资企业的法定名义税率都为33,但是在各种优惠政策的作用下,内资企业的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仅为15左右,比内资企业低了近10个百分点,这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公平的税制使得内

27、外资企业的竞争力有了明显差异,同时税制本身也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和加入WTO的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不再按内、外资企业划分纳税人,并规定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3)统一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8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予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是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而对外资企业

28、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简化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重点向高科技、环保、低碳等产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渔、牧、农、林业项目的所得、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等可以

29、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统一税收征管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纳税地点、纳税年度的起算时间、合并与汇总纳税、纳税方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的汇算清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注重内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而且还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法律的顺利施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由于在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企业面对这些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0、可以预见,这将对各类企业在经营策略战略实施方面、账务处理方面,产生非常重大、深远的影响。2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筹划新契机根据有关资料,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新企业所得税法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所得税率统一设为25,而在国际上,25的税率属于中等偏低水平,这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9在吸引外资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在25的标准税率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许多优惠税率,例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

31、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20的预提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是企业所得税利用税率来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空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重点发生了变化,不再按资本的来源实行税收优惠,而是将税收优惠定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标准,体现了鼓励技术进步的国策。产业优惠替代原来的区域优惠成为主要的优惠方式,而产业优惠的范围则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高新技术等多个领域。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方案。上述的企业所得税“五个统一”政策,不仅仅使内资企业

32、的税负下降了8个百分点,税前扣除标准的放宽使大量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大幅度的下降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纳税筹划新契机。2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筹划新风险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变化风险增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及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一些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被更新,替代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国家政策的变更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政策变化风险,而其他的风险也会依然存在。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着法人母子公司不

33、能再合并纳税了。若企业仍旧按照旧税法规定,利用母子公司合并纳税来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那他就违反了新税法的规定,导致了纳税筹划失败风险的产生。另外,新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对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关联业务的调整方法、独立交易原则、预约定价安排、提供资料义务、核定征收、防范受控外国企业避税、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这使得原本关联企业之间业务来往的模糊规定具体化,减少了有些企业钻法律漏洞的可能性,同时也增加了关联企业交易的涉税风险。虽然新税法颁布实施会对纳税筹划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说政策变化一定会产生风险而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如果政策的变化没有超出

34、预订的范围和程度,纳税筹划还是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103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及风险产生原因分析31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民营企业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是我国独有的一种现象。所以国外理论界并未对民营企业纳税筹划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的,对其的界定,从广义上来看,民营企业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的非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是相容的,因此,归纳来说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那些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的原因带有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

35、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民营企业“这个中性名称,所以民营企业在通常情况下都是指私营企业。本文选取的民营企业调查对象的也多为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产权清晰,缴完企业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都归私营所有者所有,不像国有独资企业,其税后利润都要上缴国库,也不像国有控股或合资企业,其税后利润要在国家财政与私营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民营企业应有更大的动力去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高度重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标。32部分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江阴市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是从事汽车装潢业务的私营企业。2004年7月,江阴市地税局稽查局组织

36、人员对该公司2008至2009年地方税收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2008、2009年该企业账面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3416402元和111583336元,都已按规定的利润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实行核率征收。与此同时,稽查局另外一个检查小组正在另一个汽贸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他应付款”中有代收汽车装潢费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某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联系到局里正在对某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实施检查,于是就将该汽贸公司2008年至2009年支付给某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汽车装潢费金额进行了取证统计,共计不含税收入201454913元。第二天,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直接询问该企业法人代表,是否有销售

37、不入账的问题,该法人代表起先不承认,后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承认有部分不需开票的没有作收入,于是检查人员通11过检查核实该企业2008年少列收入28405251元,2009年少列收入30466410元。据此,江阴市地税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1300271元、加收滞纳金191227元、并处罚款650136元的处理决定。位于鄞州钢材市场内的宁波市鄞州仁达物资有限公司,是从事各类金属物资批发零售的私营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账务关系相对比较简单,没有专门涉税人员,而是聘请兼职会计来处理账务的。该企业2009和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26344545元和29845620元,资产总额分

38、别为398万和40849万元,从业人数总共为8人,两年中按照25的税率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6586136元和7461405元。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仁达公司完全可以申请成为小型微利企业,那么2009年和2010年共可少缴企业所得税280950825元。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是很不尽如人意的,有些企

39、业不会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所得税,筹划市场非常萧条,而且违规“筹划”现象较普遍,许多民营企业通过不开或虚开发票来虚增费用或隐藏收入等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额的情况较为严重,具有很大的风险性。33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1)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压力较大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业务量大,经济效益较好,从而导致税前利润也较高,企业所得税费也偏高,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所得税费,不按规定做账,造成了偷税漏税的事实。有调查显示,在不按规定做账的企业中,有2857认为是所得税负太重,有2648认为是增值税负太重,有1838是为了避免摊派和收取费用,其中企业所得税负太重

40、所占比重最高,所以较高的税负与不按规定做账的简便性导致了漏税漏税的普遍发生,也掩盖了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因此,民营企业的所得税涉税风险性较大。(2)民营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法缺乏认识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财会人员配备不完备,没有一个专业的机构去学习研究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税率变更等这些重要的税务信息都缺少关心。那些兼职的会计只是一个月过来几次把账务整理清楚,利用财务软12件把账做好,按时申报所得税,不要出现很大的差错就可以了。很少会有兼职的会计会真正的为企业着想,对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提出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而企业管理者自身对于企业所得税法缺乏认识,不

41、知道使用何种手段去合法的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所以很多民营企业在日常操作时通过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等违规操作来进行他们认为的“纳税筹划”,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造成了偷税的事实。(3)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不够国家各级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依法征税、税务检查和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而其义务则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税收法律知识等。税务机关对其权利部分做的非常出色,每个企业在月初都要对上一个月开出的专业发票进行抄报税处理,并且要到国税局去报税。而对其义务方面则做的很欠缺,税务机关人员不经常深入企业向纳税人宣传各种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的变更、实施是财会人员主动去获得的信息,税务

42、机关没有向民营企业派发相关的纸质材料来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宣传,导致企业领导很少了解相关税收法规知识及变更情况,而企业财会人员又没有多大的纳税筹划积极性,所以导致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萧条的现状。134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途径及风险防范分析41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途径分析我国民营企业如此众多,为国家税收收入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最高,所作的贡献也是最大的。站在企业的立场,应该让其在尽到依法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享受纳税筹划的权利,来维护企业的利益。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途径一般有(1)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所得税税收负担税

43、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或是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例如免除该企业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所得税款,或者对其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等。企业合理、充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资金投向零负担税收或税负较轻的地区、产业、项目上,可达到节税增收的效果。民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包括区域性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些区域的经济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在该区域内的企业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例如企业对外投资,甲国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为20,乙国为24,在其他条件都相当时应选择

44、投资甲国的公司,可使税收负担减小。行业性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在创办期间要考虑到这一优惠政策,选好产业类型。一些符合条件的小型民营企业应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合理的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人员聘用的优惠政策。我国现阶段鼓励企业接收下岗职工,如税法规定,凡企业年度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

45、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所支付的工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2)选择恰当的经营组织形式减少纳税次数我国税法对公司制企业和合14伙企业作了不同的纳税规定,如对公司制企业需要征纳两次所得税,一次为企业所得税,另一次为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只需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同的经营组织方式带来的企业税后净收益亦不同,对其如何选择,是民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不可忽视的方面。(3)利用新旧税法税率差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可利用新

46、旧税法过渡的五年期间开展纳税筹划。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变为25,普通内资企业税率下降了8,而外资企业和原经济特区内的一些内资企业税率却普遍提高了10,所以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筹划策略对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确认成本的方法。例如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利用分期收款销售等递延手段,推迟收入确认时间,而在成本列支方面尽可能利用国家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摊销的方法,尽力将应纳税所得额后移,享受低税率的优惠。对于税率增加的企业,应采取尽早确认收入和延迟费用的方法以减轻其实际税负。特别是对于原来享受低税率可分五年过渡到25税率的企业

47、,应采取提前销售确认收入,成本尽可能后移,例如将原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重新采用直线法折旧或延长折旧期限,以使过渡期内利润最大化,最大限度享受低税率的优惠。(4)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合法减少计税基数。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如成本核算、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都规定了具有一定弹性和灵活性的核算方法,如坏账损失可采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期末存货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四种计价方法中任选一种,固定资产折旧可选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等等,企业可利用选择性条款,将费用充分列支但不要超过限额,通过对成本内容的计算和组合,使得企业

48、当期组合成本最大,所得税计税基数合法减少,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所得税的目的。例如企业预计以后年度利益将逐渐减少,应选择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缩短折旧年限,使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生产成本的过程,是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方式在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其实无论折旧方法如何,固定资产在整体会计期间内的折旧抵税金额的总和是相同的,但是在期间内前后不同时段内的折旧抵税金额不一样,并由此而影响到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利益逐渐减少,企业应在前几个年度多记成本,后几年逐渐减少,使总体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最小化。再如当物价持续上涨时,存货计价方法应选

49、择加权平均法,当物价走低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能使存货记入当期销售成本的价值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过存货计价方法的确定和变更要经合法的程15序,不能由企业随意变更。选择合适的计税时间和企业所得税款缴纳方式递延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款的延迟缴纳相当于纳税人在递延期内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它不仅有利于纳税人资金周转,而且可以节省利息支出。如果遇通货膨胀,延期所得税款的币值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实际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支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收人的确认时间以及规定了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等,所以企业可以利用时间上的弹性,在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或者最后几天进行缴税,从而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笔税款。综上所述,民营企业可利用各种合法政策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这有助于企业节约费用,减少现金的支出,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实现国家政策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从而解决民营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经营目的以及资金来源渠道的有限性的矛盾,达到企业经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42民营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措施421民营应加强纳税筹划风险控制意识纳税筹划风险控制意识,包括企业领导人的纳税筹划规范意识和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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