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铸造企业提升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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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偃师市铸造企业提升标准(试行) 为引导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 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与产能盲目扩张, 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提升标准。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市有关铸造行业的总体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原有铸造企业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 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

2、本地环保法 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 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粘土砂批量铸件生产 企业不得采用手工造型。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落 后铸造工艺;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模壳硬化不得采用氯化铵硬化工 艺;铝合金、锌合金、 镁合金、铜合金熔炼除渣除气工序不得采用六 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保温设备和 精炼设备,如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 炉 等) 、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

3、析、 金属液温度测量等装备。 (二)铸造用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 业认定规范条件。 (三)企业应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成 型设备(线 ),如粘土砂造型机( 线)、树脂砂混砂机、壳型机、铁模覆 砂生产线、水玻璃砂生产线、消失模/V 法/实型铸造设备、离心铸 造设备、冷/热室压铸 机、低压铸造机、重力铸造设备、熔模铸造设 备、冷芯盒制芯机、热芯盒制芯机、壳芯机、制芯中心、快速成型设 备等。 (四)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砂处理设备和旧 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 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

4、0% ,粘土 砂95%;鼓励采用砂型 铸造工艺的大型铸造企业或砂型铸造企业 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废砂再生集中处理中心。 (五)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 保证体系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 吨及以 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熔化炉。 四、企业生产规模 现有铸造企业(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上一年度(或近三 年平均数) 其铸件最高销售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现有艺术铸造企 业上一年度( 或近三年平均数)其产品最高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 元。 五、产品质量 (一)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GB/T19001)标准(或 IATF16949、GJB9001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鼓励企业按照机械行业铸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铸造 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企业须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及监 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内在质量(化 学成分、金相组织等)及力学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环境保护 企业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各类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 符合国家、省和洛阳市环保标准的规定;应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实

6、施方案(国办发 201681 号) 、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限期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应 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GB/T24001)标准建立环境 管理体系。企业应通过实施砂回收、混砂、中频炉、烤芯、浇铸、清 砂、蘸漆等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提升铸造企业污染治理 水平,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原料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 产品出料、包装等生产环节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厂界边界颗 粒物浓度不超过 0.5 毫克/立方米,全厂各车间不能有可见烟粉尘 外逸。大幅减少污染物

7、排放总量,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 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生产环节治理要求。所有生产车间要全密闭,企业落砂、 砂处理、电炉生产工序要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熔炼工序方面, 相关铁水预处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电炉及 加料设置封闭式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精炼炉等精炼装置应在 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电弧炉烟气应采用工艺孔直 接集尘,炉体或炉顶罩式集尘,或厂房顶罩式集尘与其他集尘相结 合的集气方式,并配备除尘设施;炉后原辅材料料仓配料、上料应 配置防护挡板。浇注冷却、造型、制芯、落砂、清理、旧砂回用、废 砂再生等工序方面,浇注冷却应在浇注及冷却区上方设置顶吸或 侧吸

8、式集气罩,并配备除 VOCs 净化处理设施;造型、制芯设备出 砂口上方应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除尘、除 VOCs 净化处理装 置;落砂、磁选、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旧砂回用、废 砂再生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采取密闭并安装除尘设施;对大、特 大型铸件需要就地开箱落砂时,应采取铸型浇水湿法落砂和喷洒 降尘等控制措施。表面涂装方面,VOCs 的产污点应设置于密闭 工作间内,密闭工作间呈微负压,收集的废气导入 VOCs 污染控制 设备进行处理。其他方面,废钢、回炉料等金属物料切割破碎等原 料加工工序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 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

9、废气收集和处理 系统,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 1砂回收工序。所有排气点配套相应处理能力的袋式除尘 设施,除尘设施清灰口必须围挡封闭,及时清理灰尘;各落料点配 套集气罩与袋式除尘设施连接,对落料点和排气点产生的有组织 和无组织粉尘实施收集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 方米。 2熔化工序。中频炉必须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设施(+ 吸附装置),熔化材料如带含油废铁、废钢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 附加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吸附装置,中频电炉口上方建设封 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将出铁口(浇注口)覆盖在内,实施一次 除尘,车间顶部通过集气收集实施二次除尘,烟气颗粒物排

10、放浓度 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完全实现的,结 合实际进行治理。使用冲天炉的窑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0、100 毫克/立方米。 3清砂工序。抛丸清砂机配套旋风除尘或多管除尘与袋式 除尘联合除尘机组,并对出灰口采取封闭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不 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4混砂工序。混砂机配套集气罩+袋式除尘设施,将混砂过 程中产生的含尘散气收集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 立方米。 5浇铸工序。浇铸工序配套集气罩+吸附处理装置+ 袋式除 尘装置,收集浇铸及冷却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配套相匹配的集气罩、 集气管道及引风机,颗

11、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VOCs 达到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 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要求。 6废砂选铁工序。对废砂选铁回收工序作业场所封闭,尽可 能降低落差高度,并对扬尘点配套集气罩+袋式除尘装置,颗粒物 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7蘸漆工序。蘸漆工序不得露天作业,场地必须硬化,作业 场所周边设置挡溢流墙和收集槽,防止油漆四处溢流。蘸漆工序必 须安装集气罩+吸附装置, VOCs 经处理后达到全省开展工业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要求。 (二)料场密闭治理要求。易

12、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储必须采用封 闭堆存,做到防雨、防溢流,厂区路面、作业场所必须硬化,定时清 扫,保证厂容厂貌整洁。 1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 露天堆放物料。料场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 2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 区)。 3车间、料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 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 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所有地面完成硬化或绿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及产 尘点周边没有明显积尘。 5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 序混用。 6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功能区化,造型、制芯、

13、落砂、清理 (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尤其指抛丸工序)、旧砂回用、废砂 再生等工序所在功能区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 7厂门口(或料场出口)应安装自动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保 证出厂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三)物料输送环节治理要求 1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 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 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 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 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

14、转运散状物 料。 4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 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 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四)监控设施。根据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在所有有组织排 放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同时,根据企业具体生产工艺 特点,选择安装视频监控、厂区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TSP(总悬浮 颗粒物)自动监测、降尘缸手工采样检测和监测监控电子显示屏等 设备。 (五)厂区厂貌治理要求 1厂区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厂区内外以常绿 树种适当绿化,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和道路洒水保洁车辆、设施, 厂区保持清洁和有序。 2厂区布局合理,符合

15、生产流程,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分立, 各类警示牌、提示牌、引导牌设置完善,车间内应划出检查、参观 线路和通道,每个作业区应设置标识牌。 3厂内基础设施完善,雨污分离,管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完 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 4生活领域不使用燃煤,无燃煤散烧设施,职工食堂餐饮油 烟设施完善。 5厂区各类物料无露天堆放,厂房内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放。 6企业出厂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 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 施。 七、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

16、教育培训 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 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 时” 。 (二)企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和标准要求,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健全并有效运行,有健全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 检率达 100%。 (三)企业要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12011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特种作业、特种 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 的资质部

17、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 100%。 八、标准应用 本提升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制定、出台新的更高标 准,按上级新标准执行。 偃师市电线电缆企业提升标准(试行) 为引导电线电缆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 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偃师市电线电缆企业提升标 准。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扩建电线电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 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电 线电缆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城镇或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

18、)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电线 电缆项目。 (三)厂区布局要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93)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二、工艺与装备 (一)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和装备,使用 列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或能效标准达到 1 级 的机电设备。 (二)禁止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 制的工艺和装备。 (三)使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和装备,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全面提升企

19、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水平。 三、产品质量 (一)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具 备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检验实验室,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和 质量检验人员。 (二)产品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清洁生产 企业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各类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 符合国家、省和洛阳市环保标准的规定;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681 号)、生 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应按 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GB/T24001)标

20、准建立环境管 理体系。 (一)废气治理要求。所有生产车间要全密闭,非甲烷总烃排放 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 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要求; 氯化氢排放速率及 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的产生 VOCs 的工序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 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 VOCs 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 于 80%。鼓励企业采用综合治污技术提高 VOCs 治理效率,开展 VOCs 净化技 术升级。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

21、适用于处 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贵金属氧化法的应当定期更 换贵金属。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凡未采取焚烧技术的现 有 VOCs 净化设施升级为“A+B”复合净化技术;在天然气覆盖区域 且有用热需求的涉 VOCs 企业,鼓励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企业要 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专用电表,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使用具有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 活性炭产品,同时保存好有效发票,及时更换并记录登记;不得使 用粉状、球形活性炭及六边形烧烤用炭;活性炭质量要求通过以下 指标:比表面积 900m2/g 以上,碘值在 600mg/g 以上。 1熔化环节。熔化环节

22、必须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设施 (+吸附装置),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 高于 10、50、50 毫克/ 立方米,处置达标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2拉丝工序。拉丝过程中采用乳化液润滑,使用过程有少量 挥发。在拉丝机乳化液槽顶部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引至活性炭 吸附装置+X (采用复合技术对 VOCs 进行收集治理)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3挤出工序。挤出工序电缆料加热熔化过程,有少量未聚合 的单体会有部分挥发出来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 氯化氢。在挤塑机出料口顶部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引至活性炭 吸附装置+X(采用复合技术对 VOCs 进行收

23、集治理)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废品、废料、废乳化液等固体废物 应满足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及管理规范的要求。危废应满足危险废 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企业固废、危废应在 专门库房存放,要按照“四防” 标准(防 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建 设,分类存放、安装标志牌、建立台账、随时备查。危险废物的处理 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采用“五联单制 ”,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等五个单 位,此单必须在 5 个单位有留档。 (三)噪音治理要求。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 GB12348-20

24、08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昼间 60dB(A),夜 间 50dB(A)。 (四)厂容厂貌要求 1厂区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厂区内外以常绿 树种适当绿化,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和道路洒水保洁车辆、设施, 厂区保持清洁和有序。 2厂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流程,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分立, 各类警示牌、提示牌、引导牌设置完善,车间内应划出检查、参观 线路和通道,每个作业区应设置标识牌。 3厂内基础设施完善,雨污分离,管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完 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 4生活领域不使用燃煤,无燃煤散烧设施,职工食堂餐饮油 烟设施完善。 5各类物料无露天堆放,厂房内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

25、放。 (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要配置污染源监测设施,对企业粉尘、污水、噪声等排放 点监测,逐步实现在线监测,以落实清洁生产的要求。 五、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 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定 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三同 时” 。 (二)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

26、准,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 同时” 。配 备岗位必需的 劳动防护用品和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 所的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高温等指标符合国家要求,严防 尘肺病等职业病。 (三)依法纳税,鼓励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六、标准应用 本提升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制定、出台新的更高标 准,按上级新标准执行。 偃师市铝压延加工企业提升标准(试行) 为引导铝压延加工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 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 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提升标准。

27、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扩建铝压延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 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 铝压延加工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城镇或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铝压 延加工项目。 (三)厂区布局要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93)、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二、工艺与装备 (一)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和装备,使用 列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

28、目录的产品或能效标准达到 1 级 的机电设备。 (二)禁止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 制的工艺和装备。 (三)使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和装备,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水平。 三、产品质量 (一)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具 备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检验实验室,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和 质量检验人员。 (二)产品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观质量(尺 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等)及力学 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四、清洁生产

29、企业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各类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 符合国家、省和洛阳市环保标准的规定;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681 号)、生 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应按 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GB/T2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 理体系。 (一)工业窑炉要求。严格执行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 河南省 2019 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专项方案规定限值要求,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50、100 毫 克/立方米,使用氨法

30、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 方米,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二)生产环节要求。所有生产车间要全密闭,熔化、保温环节 必须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 尘设施( +吸附装置),收集处置熔化、 保温过程产生的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处 置达标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化炉、保温炉炉门处建设封闭 式集气罩,实施一次除尘,车间顶部通过集气收集实施二次除尘, 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三)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烟(粉)尘、铝灰渣、废机油等固体 废物应满足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及管理规范的要求。危废应满足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

31、025-2012)。企业固废、危废 应在专门库房存放,要按照“四防” 标准(防 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建设,分类存放、安装标志牌、建立台账、随时备查。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品、废料应回收再利用。 (四)噪音治理要求。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昼间 60dB(A),夜 间 50dB(A))。 (五)厂容厂貌要求 1厂区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厂区内外以常绿 树种适当绿化,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和道路洒水保洁车辆、设施, 厂区保持清洁和有序。 2厂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流程,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分立, 各类警示牌、提示牌、引导

32、牌设置完善,车间内应划出检查、参观 线路和通道,每个作业区应设置标识牌。 3厂内基础设施完善,雨污分离,管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完 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 4生活领域不使用燃煤,无燃煤散烧设施,职工食堂餐饮油 烟设施完善。 5各类物料无露天堆放,厂房内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放。 (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使用清洁能源,淘汰燃料类炉膛直径 3 米(不含)以下煤 气发生炉。 (八)要配置污染源监测设施,对企业粉尘、污水、噪声等排放 点监测,逐步实现在线监测,以落实清洁生产的要求。 五、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33、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与教育培训制 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定 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三同 时” 。 (二)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 同时” 。配 备岗位必需的 劳动防护用品和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 所的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高温等指标符合国家要求,严防 尘肺病等职业病。 (三)依法纳税,鼓励足额缴纳

3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六、标准应用 本提升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制定、出台新的更高标 准,按上级新标准执行。 偃师市烧结砖瓦企业提升标准(试行) 为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 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提升标准。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烧结砖瓦行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 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烧结砖瓦行业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城镇或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

35、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烧结 砖瓦行业项目。 (三)严格限制新上烧结砖瓦行业项目,仅允许进行现有重点 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和环保升级。 (四)为提高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支持现有企业 间的联合重组。 二、工艺与装备 (一)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等建设所需新产 品。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多功能一体化 的装配式墙材、屋面及围护结构部品。引导砖瓦产品向高掺量(掺 加废渣 50%以上)、高孔洞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等方向发 展,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轻质高强自保温砌块、复合保温砌 块、清

36、水墙砖、透水路面砖、烧结墙板等产品,防水防腐防火保温 一体化的装配式板材、屋面等产品,以及综合性能好的烧结瓦和太 阳能屋面瓦等。 (二)发展美丽乡村、传统建筑、园林园艺等建设所需新产品。 统筹资源环境、建筑结构、文化风俗、市场需求等因素,发展高质 量、低成本的砖瓦产品和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砖雕制品,打造“产 业+ 文化 ”发展模式,满足广大农村农民建房、城市园林园艺景观建 设的需要。 (三)淘汰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 30 号),依法 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

37、产品。执行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强化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管,利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 督促达不到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砖瓦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仍不达 标的责令关停,淘汰整改达标无望的轮窑生产线。 (四)加快自动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鼓励从原料制备、挤出 成型、干燥焙烧、包装入库到运输、拼装,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生产、 信息化控制。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砖瓦行业应用。推广 电子计量精准控制配料和自动控制挤出成型、烘干焙烧系统。加快 “机器代人 ”改造,实现 高精度切割、掰 板、码卸坯、包装仓储等环 节自动化机器人化,提升砖瓦生产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 立个性化定制的产品配送

38、系统。 三、质量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 行砖瓦企业检验室建设,推进原料标准化,加强破碎、均化、陈化 等过程管理,严控原料粒度及分布和颗粒级配,严格生产工艺规范, 切实提高质量和产品合格率。 (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国家标准 GBT5101-2017烧结普通砖 规定的质量指标。 四、绿色生产 (一)治污减排。推广适用于砖瓦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综 合治理成套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低氮烧成技术,使用清洁燃料 (天然气),禁止采用原煤作为燃料。全市烧结砖行业以煤矸石为原 料的企业,如生产工艺变更须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1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 8.6%的条件

39、下,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30、300、200 毫克/立方 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 30 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二)清洁生产。按照“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 卸、密闭储存、收集净化”以及“ 场地硬化、机械清 扫,流体进库、密 闭传输,喷淋降尘、湿法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的标准,原料 堆场应加围墙和顶盖,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原料制备等工段粉尘 的无组织排放、干燥焙烧等工段烟尘的无组织排放。安装在线污染 物监控系统并与监管机构联网,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确保排 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

40、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的限 值和所在地环境要求。 1原材料运输。生产所需的页岩、生活污泥、建筑垃圾等原材 料采用全密闭的车辆进行运输,原材料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后 方可出厂。 2原材料存储。生产所需的页岩、生活污泥、建筑垃圾原材料 采用全封闭式的原料库(棚)进行存储,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库 内安装固定的喷干雾装置。库房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 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 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 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料场出口应安装自动感应式车辆 冲洗装置,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3

41、生产环节。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生产设备及人员通道实 现电动或自动化进行及时关闭;破碎、筛分、混料工序:破碎、筛分、 混料等产尘工序的设备需在封闭的厂房内并与原料库或其他工序 隔离,同时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 废料、残次品进行集中并及时处理,保证不产生集灰集尘;散状物 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 并配备除尘设施。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 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除尘器卸灰不 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 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 加湿等

42、措施抑尘;烧结工序:窑口区域需设置在库内,并设置喷干 雾抑尘措施,装卸砖库周边设置喷雾抑尘措施;其他方面:生产环 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车间内;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 封闭式/地下料仓),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厂 内用于生产的设备、车辆等,必须每天进行冲洗或清理,防止集灰 集尘出现。 4成品存储。成品存储在密闭库(棚),整齐堆放。 5成品运输。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 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 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 转运散状物料。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

43、 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 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6在线监测。 (1)因企制宜安装视频、空气微站、降尘缸、 TSP(总悬 浮颗粒物 )等监控设施。 (2)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和空气质 量监测等综合监控信息平台,主要排放数据等应在企业显眼位置 随时公开。 (三)节能降耗。支持利用适用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砖 瓦窑炉热工效率,推广大断面隧道窑和自动焙烧技术。鼓励烧结砖 瓦生产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开展窑炉 热平衡测试,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施实时可视化管理。 对现有生产烧结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确保达到 GB30526-2014烧 结

44、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争取达到先进值。生 产烧结屋面材料的企业比照该标准执行。 (四)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 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原燃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 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 天然资源的消耗。鼓励利用砖瓦烧结窑炉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建筑 废弃土、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成套技术,探索利用大型烧结砖 隧道窑安全处置城市污泥,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 (五)厂容厂貌 1厂区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厂区内外以常绿 树种适当绿化,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和道路洒水保洁车辆、设施, 厂区保持清洁和有序。

45、2厂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流程,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分立, 各类警示牌、提示牌、引导牌设置完善,车间内应划出检查、参观 线路和通道,每个作业区应设置标识牌。 3场内基础设施完善,雨污分离,管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完 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 4生活领域不使用燃煤,无燃煤散烧设施,职工食堂餐饮油 烟设施完善。 5各类物料无露天堆放,厂房内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放。 五、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完善应急管理 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开 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完善配料、成型、烧成、仓储等工序 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向预警预防转变。改造升 级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 (二)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改造升级项目必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配备岗位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有 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高温等指标符合国家要求,切实防治矽 肺病等常见职业病。 (三)依法纳税,鼓励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六、标准应用 本提升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制定、出台新的更高标 准,按上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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