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 (1988 年 9月 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4月 29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 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
2、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 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 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 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单
3、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 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
4、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 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 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 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
5、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 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 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 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 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 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
6、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 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 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 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
7、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 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 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 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
8、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 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 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 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
9、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 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 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 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 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 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
10、称涉密信息系统)按 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 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
11、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 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 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
1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 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 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 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 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 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 行
13、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 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 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 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
14、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 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 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 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 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
15、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 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 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 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 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
16、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 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 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 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 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 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
17、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 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 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 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 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18、、直辖市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
19、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 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 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
20、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 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 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
21、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 2010年 10月 1日起施行。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 第一部分 涉密载体管理保密须知 1、涉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涉密载体是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 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质。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档案、电报、信函、 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纸介质涉密载体又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密件”。 磁
22、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 、软盘和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以光信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 半导体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电子器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优盘(闪存)、存储卡等。 密品是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等。这种设备或产品有的可以通过外观观察获得国家秘 密信息,有的则需要通过一定手段进行测试、分析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相关链接: 国家秘密的标志方式为“”。“”前标注密级,“”后面标注保密期限。 如,某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保密期限为 1 年 8 个月,其标志为“机密2 年”。再如,某秘密级国家 秘密文件,
23、保密期限为 3 个月,可标注为“秘密3 个月”,或“秘密90 日”。详细规定见国家保密 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2、制作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制作涉密载体包括起草秘密文件、资料和印刷、制作国家秘密载体。 ()起草秘密文件、资料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都要严格按照秘密 文件、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 ()秘密文件、资料一旦定稿,应当严格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对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 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 知悉范围进行审查;然后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4、整个过程可以结合办文流程处理。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应送 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定点单位印制。 ()印制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胶版等,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国家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规定销毁,不能随意处置,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 ()使用磁、光、半导体等介质拷贝、刻录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定点单位进行 ,并在适当位置标明密级,不能托交其他社会单位或无关人员刻录、制作。 ()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承办人员及其他任
25、何人都不能多制、私留涉密载体。 3、分发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载体的分发范围,主要根据该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决定。 ()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分发时应认真填写涉密载体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 间、文件资料标题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 总份(数)等栏目。 ()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封装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收文(件)单位名称与 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密封。信封或袋牌上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 发文(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涉密载体
26、时,应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 信封,信封封口及中缝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是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 纫,袋口应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涉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涉密载体进行清点,发出数量和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量相一 致。 分发涉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年至年,已备查询。 4、传递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 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2)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
27、过普通邮政邮寄。 (3)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4)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相关链接: 2003 年,某机关一工作人员为了帮朋友解决一技术难题,擅自将持有的涉及某军品制造标准的机密级资 料通过普通邮局邮寄,被有关部门查获,该涉密人员因严重违反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 5、接受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接受涉密载体时应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发给本机关、单位的,不是发给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受 ,并当即退给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
28、开,才能接受。如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将情况报 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件)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涉密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受,同时要及时告知发文(件)单 位,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无误后,由接受人员签名并注明接受时间,加盖接受单位收件专用章。 6、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进行;确需在其他场所阅读和使用的,应当严格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3)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室或机要室,不得横传
29、,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 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4)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相关链接: 某机关工作人员为加班起草涉密文件,擅自将涉密文稿带回家,被小孩撕下两页纸玩纸飞机。后经多方 搜索,最终只找到一页文件,另一页涉密文稿不见踪影。该涉密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南方某市直机关因工作需要领取 211 份秘密级地图,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保管,王某将地图放在未上锁的 木柜子里。后来该单位另两名工作人员清理办公室,将 211 份秘密级地图当作废品卖掉,导致大量涉密 地图流入社会。 7、复制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30、 (2)复制非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3)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或删除密级标志。 (4)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编制序号。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 同的保密措施。 (5)复制工作只能在本机关、单位内部进行;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应交由定点单位复制。 (6)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本机关、单位 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8、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 (1)一般不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
31、携带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使载体始终处于本人有效监控之内。 (2)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本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密封 装,至少应有两人同行。 (3)参加涉外活动时,不要携带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应当经 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4)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遇紧急情况,涉密载体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 、安全部门或其他党政机关、单位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 9、携运或邮寄涉密载体出境有哪些保密要求? 禁止邮寄或非
32、法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因工作需要确需邮寄出境的,凡是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 必须交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确需自行携出境的,应当根据 携运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分别到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 (1)携运机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 批准,核发许可证; (2)携运秘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地市级(含)以上保密工作部门批 准,核发许可证; (3)申请办理许可证时,需要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提交涉密载体产生机关和本单位同意出境 的证明; (4)禁止携运
33、绝密级涉密载体出境。 经批准携运涉密载体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 存。无法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携运出境的涉密载体,必须存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 防窃照技术装置的专制保密箱中。绝对禁止把涉密载体夹放在行李中托运。如遇紧急情况时,要尽快与 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内。 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按以上规定办理。 10、保存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文件保密柜内保存。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专库专柜保存。 (2)离开办公室时,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并关锁门窗
34、。 (3)个人因公持有的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严禁个人持有和私自保存涉密载体。 相关链接: 2004 年,某涉密单位一干部下班后不按要求将涉密笔记本电脑锁进保密柜,而是随便放在办公桌上,夜 里,笔记本被偷,造成泄密。 11、涉密载体立卷归档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载体立卷归档时,应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重新进行鉴定。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符合 解密、降密或变更保密期限条件的,应当按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密、降密或变更保密期限后再归 档保存。不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归档前是否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由涉密载体产生机关 、单位决定,涉密载体保存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密级和保
35、密期限。 涉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卷宗适当位置做出与卷内涉密载体相 同的密级标志。卷内有多份涉密载体的,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12、汇编、摘抄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汇编、摘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一致。 (3)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密级标志和 进行保密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和其他形式的涉密载体,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和进 行同样措施的保密管理。 13、销毁涉
36、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涉密载体是否销毁由机关决定、单位决定,并由专人负责。 (2)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照册,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销毁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销毁。 (4)严格禁止将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14、个人能保存和销毁涉密载体吗? 涉密载体不属于私人物品,不能由个人私自保存和处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个人暂时使用的涉密载体,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交还机关、 单位保密室保存。 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应将个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载 体
37、全部清理退还工作单位。 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会后应交机关、单位保密室保管,个人不得私自持有 。 个人不能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15、涉密载体为什么不能随意交他人保管和处理? 使用、处理和保管涉密载体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只能是工作需要和职权范围内的 行为。随意将涉密载体交他人特别是不属于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保管和处理,是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 围,会导致涉密载体失去有效控制而造成泄密。 第二部分 使用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须知 16、什么是涉密计算机?什么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运用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通常称为涉密计
38、算机。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是指用于记录、存储、拷贝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磁带、光盘、优盘 、存储卡等磁、光及半导体介质载体。 17、涉密计算机为什么不能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外围设备 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都是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外围设备。这些设备与计算机之间是 通过无线方式连接的,处理、传输信息的信号完全暴露在空中,无关人员可以通过相关技术设备接受这 些信号,并作信号还原处理。因此,涉密计算机不能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外围设备。 18、购置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注意什么问题? 国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往往要求他们的计算机、加密机等电子设备设计生产商,在出口的计
39、算机和 设备中设置“后门”,目的是为窃取别国信息提供方便。此外,有的计算机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有的安 全性能达不到标准。购买这样的计算机并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极易留下泄密隐患和信息安全风险。 在选购涉密计算机时应特别注意: (1)原则上应选购国产设备。如需选购进口计算机及设备,要选购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检测认可和 批准的计算机及设备; (2)购买时要随机选购,不要事先预订。一旦选定,要当即购买并提货,以防被人设置、安装窃密 装置; (3)不要选购带无线网卡和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如果已经购买并准备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 ,使用前必须拆除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快; (4)计算机在使用前要由有关部门进
40、行专门的安全保密技术检测,确认不存在泄密风险和安全隐患 后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购买其他涉密办公设备。 19、涉密计算机为什么不能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来历不明的软件,特别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的软件工具,很可能被境外情报机关捆绑上特种“木马” 等间谍窃密程序,有的计算机病毒就是隐藏在软件中,甚至是伪装成杀毒软件进行传播。随意下载安装 这些软件,随意拷贝他人的文件,很可能把与软件捆绑在一起的“木马”或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带到 涉密计算机中潜伏下来。如果涉密计算机管理不严,随意上互联网,或是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别有 用心的人或境外情报机关就会通过潜伏的“木马”程序等控制、操纵涉密计算
41、机,使计算机中存储的涉 密信息被窃取,或因感染病毒遭到破坏。 防范对策: 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不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不随意拷贝他人的文件、资料。 20、涉密计算机如何设置口令字? 口令字是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第一道安全防线,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口令字验证用户身份, 区分和控制访问。计算机口令字设置如果达不到足够长度,非常容易被破解。口令字一旦被破解,破解 者就可以冒充合法用户进入涉密计算机任意获取信息。 根据有关保密要求,涉密计算机口令字设置,要根据计算机所处理的涉密信息的密级决定,处理绝 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口令字设置不能少于 12 个字符,最好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鉴别方式;处理机 密级
42、信息的,口令长度不得少于 10 个字符,更换周期不要超过 7 天;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至少要有 8 个 字符以上的足够长度,更换周期不要超过 30 天。设置口令是,要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 组合。个人使用的口令,要严格保密,不能让他人知悉。 21、为什么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安装和使用摄像头、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涉密场所是集中制作、使用、存放涉密载体和处理涉密信息的地方。因为各种原因,有的涉密载体可能 被临时摆放在办公桌上,工作人员的谈话也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如果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 机安装的视频、音频输入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就可能会进行自动窃照、窃听而照成泄密。另
43、外,有的笔 记本电脑内也配置了具有音频输入功能的麦克风,在开机并连接互联网的状态下,也可能会将谈话内容 泄露出去。正因如此,有的国家(如俄罗斯)就明令禁止涉密办公室内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禁止在涉 密场所、部位的计算机上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防范对策: 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不得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等视频、音频输入设备。确实需要的, 在处理涉密事项或谈论涉密内容时,应对视频、音频输入设备采取关机断电措施,或拔掉网线。 22、涉密计算机为什么不能连接互联网? 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空间,不能给用户提供安全保密保障。如果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就容易被境外情报机构通过互联网植入特种
44、“木马”等间谍窃密程序,进行非法攻击和远程控制。一旦 攻击成功,攻击者就会像操作自己的计算机一样,操作被控制的涉密计算机,任意窃取涉密信息。此外 ,涉密计算机还可能会感染计算机病毒,使存储、处理的信息遭到恶意破坏。 防范对策: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完全断开。 23、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为什么不能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就等于把涉密信息放在完全开放的环境里,随时都可能 被人获取。互联网早以成为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获取别国信息的重要途径。境外的一些情报机构为便于 从互联网上获取涉密信息,通过多种窃密手段,如“嗅探”技术等,将“木马”
45、窃密程序植入与互联网 相连的计算机,进行网上窃密活动。互联网也是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主要途径。因此,不能在与互联网连 接或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防范对策: 1.不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2.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除了安装防火墙、杀病毒和杀“木马”软件外,应当定期重装操作系统,防止被 植入专门的窃密程序。 24、为什么不能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 政府门户网站是供政府信息公开使用的网络平台,是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登载涉密 信息,实际上是将不能公开的涉密信息公开发布。 防范对策: 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区分涉密信息与可公开信息
46、,按照相关业务工作中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认真进行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 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5、从互联网上拷贝信息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应如何操作? 为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保密,应当严格禁止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直接向涉密计算机拷贝信息。如 果确因工作需要拷贝的,必须采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设备或认可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 一是将要拷贝的资料刻录到空白光盘中,再通过光盘将拷贝的资料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上; 二是先将互联网上的资料拷贝到单设的中间机上,彻底进行清除窃密程序和查杀病毒处理后,再拷贝到 涉密计算机上。 26、为什么不能将他人的文件、资料
47、随意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随意拷贝他人的文件、资料,本身就是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时,他人的计算机或优盘可能是连接过 互联网并被植入特种“木马”间谍窃密程序或感染了病毒的。如果随意将他人计算机或优盘上的文件、 资料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极有可能使涉密计算机被植入间谍窃密或感染计算机病毒。 27、为什么不能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处理涉密信息? 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安装有无线网卡,可以与互联网自动连接。无线上网使用的是开放式无 线信道,所传输的信号是暴露在空中的,只要使用具有接收功能的技术设备,就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 况下,获取笔记本电脑所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如果使用具有无线上
48、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处理涉密 信息,就相当于把涉密信息放在互联网上,放在没有任何安全保密保障的环境里,被他人任意获取。 28、私人计算机和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为什么不能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私人计算机和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属于私有财产,无法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私人计算机和私 人存储介质往往连接过互联网,存在很大泄密隐患和安全风险,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29、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不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第一,必须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外出前,将涉密笔记本电脑中不需要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复制到涉密
49、移动存储介质中,并将存 储介质留在机关、单位保存,同时对携带的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资料使用符合保密标准的工具进行清 楚处理。外出途中,必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涉密笔记本电脑始终处于携带人严密监控之下,做到 “机不离身”。 第三,将需要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复制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然后将电脑中的涉密文件、资料使用 符合保密标准的工具进行清除处理,使笔记本电脑不带有任何涉密信息。外出途中妥善保管好涉密移动 存储介质,做到“盘不离身”。 第四,外出途中使用电脑生成的涉密信息,要及时复制到随身携带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并对笔记本 电脑硬盘中的涉密信息及时作清除处理。 无论何种方式,都应当妥善保管好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防止丢失和被盗窃。 30、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为什么不能随意让他人使用、保管或办理寄运?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随意让他人使用、保管或办理寄运,是严重违法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国家秘密载体失控。 提示: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专人使用。 31、移动存储介质为什么不能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极有可能使涉密计算机被植入间谍窃密程序 或感染计算机病毒。以优盘为例,如果优盘插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