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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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T 29-xxx-2019备案号:Jxxxxx-2019 天津市装配式钢骨混凝土组合 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cast steel slab concrete mixed structure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9-XX-XX 发布 2019-XX-XX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装配式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 住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cast steel slab concrete mixed structure Residential Build

2、ings DB/T 29-XXX-2019 JXXXXX-2019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9 年 X 月 X 日 2019 天 津 前 言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8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7520 号) 要求,规程 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试验验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 定;4.材料;5.结构设计基本规定;6.连接与预制构件设计;7.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设计;8.预制构件制作与运输;9.预制构件 安装与施工;

3、10.工程验收。 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 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地址:天津市气象台路 95 号, 邮政编码:300073) 。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建筑设计 .4 3.1 一般规定.4 3.2 平面设计.5 3.3 立面设计.5 4 机电设计 .6 4.1 一般规定.6 4.2 供暖与通风.6 4.3 给水排水.7 4.4 电气.7 5

4、结构设计 .9 5.1 一般规定.9 5.2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设计12 5.3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设计.16 5.4 钢骨混凝土梁的设计.20 5.5 节点连接设计.22 5.6 楼盖设计.25 5.7 预制楼梯、阳台和空调板.30 5.8 隔墙和顶棚.31 6. 制作与安装 33 6.1 一般规定.33 6.2 制作.34 6.3 安装.35 1 总 则 1.0.1 为在我市住宅建造中合理应用装配式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设防烈度 7 度(0.15g)和 8 度 (0.20g)地区的新建与扩建的高层和中高层

5、住宅建筑的设计、施 工及验收。 1.0.3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不宜大于 120m,钢骨 混凝土异形柱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不宜大于 24m。 1.0.4 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 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 Steel concret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 在钢筋混凝土异形柱内部对称布置钢骨形成组合柱构件 2.1.2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 Steel Slab Concrete Shearwall 在混凝土剪力墙内部对称布置钢骨,钢骨

6、截面形式可为 T 形、十字形和 L 形等,与混凝土形成组合墙构件。 2.1.3 长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 钢骨混凝土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 8 的剪力墙,一般 在其两端配置钢骨。 2.1.4 短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 钢骨混凝土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在 58 的剪力墙,在混 凝土墙内配置钢骨。 2.1.5 普通混凝土剪力墙 Concrete shesrwall 由钢筋与混凝土组合成的构件。 2.1.6 组合结构 Composite strucyure 由钢与钢筋混凝土组合的结构。 2.1.7 预制构件 Precant component 在工厂制作的构件。 2.1.8 现浇结构构件 Cast comp

7、onent 2.1.9 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 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e componsite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板在现场后浇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 简称叠合板、叠合梁。 2.2 符号 Ac管内混凝土的面积; As钢管的截面面积; An净截面面积; A 毛截面面积 A= Ac+As; Bb梁宽; D,B圆形钢管的直径,矩形钢管截面的边长; 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s钢材的弹性模量; f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3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平面宜规则,尽量减少局部突出或细腰收进等。 3.1.2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

8、或异形柱作为主要的承重和抗侧力构件, 宜与混凝土核心筒组成混合结构体系,前者可用于高层或超高层 住宅的建筑,后者可用于中高层框架结构。 3.1.3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宜布置在前后檐墙和内部承重墙,截面形 式宜 T 形、十字形或 L 形,墙肢厚度一般不宜小于 250mm,可以 布置成长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或短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 3.1.4 房屋周边和电梯间(楼梯)核心筒等宜为现浇剪力墙结构, 内部承重墙可为预制装配式结构。 3.1.5 房屋周边外墙宜采用保温模板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3.1.6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肢厚一般为 200mm,肢长不应大于 800mm。 3.1.7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宜采

9、用全装配式结构,电梯间宜采用 现浇结构 3.1.8 框架梁或连梁宜采用预制钢骨混凝土梁或普通钢筋混凝土梁。 3.1.9 钢骨混凝土结构住宅设计应符合全装修设计,并做好建筑设 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 3.1.10 设计厨房、卫生间宜采用建筑部品部件,并通过技术集成 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并应采用防水、防滑、耐久的材料。 3.1.11 墙板设计应满足装饰及家电安装等对墙面强度和刚度的要 求。 3.1.12 防火和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条文说明:建筑平面规则,可减少预制构件种类,且有利现场 机械化装配作业;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由于钢骨外包混凝土,已 解决防腐、防火问题,无需特别措施。 )

10、3.2 平面设计 3.2.1 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对结构规则性的要求。 3.2.2 平面柱网和结构布置应遵循预制构件标准化,少规格多组 合,符合装配化和工业化的原则。 3.2.3 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 调统一标准GBJ2 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 的规 定。 3.3 立面设计 3.3.1 建筑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规划、经济、美观、城市文脉、 空间环境、材料和装配式施工技术等要求。 3.3.2 建筑立面窗户设计应满足房间采光和日照通风要求,可采 用圆窗、平窗、凸窗等多种灵活方式。 4 机电设计 4.1 一般规

11、定 4.1.1 建筑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各种设备部 件应做到满足工厂化生产、现场安装的要求。 4.1.2 竖向管线应集中布置,设置专用管道井或管道墙。电气线 路宜将强、弱电竖井分开设置,管道井及电气竖井宜采用专用综 合布线,并宜与隔墙结构系统相结合。 4.1.3 水平管线应设置在楼板或垫层内。应做到“户内管线,本户 内布置;公共管线,公共部位布置”。管线应隐蔽安装,便于维护。 4.1.4 水、暖、电用量应分户计量和控制。 4.2 供暖与通风 4.2.1 供暖应采用分室控温、分户计量、按户分环的计量供热系 统。供暖方式可为散热器供暖,也可采用低温地面或墙体辐射供 暖。 4.2.2

12、 设置在公共管井内的供暖管道宜采用热镀锌钢管,户内供 暖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材,在热水的设计温度与工作压力下,塑料 管材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50 年。 4.2.3 散热器应采用体形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 的类型,其安装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不应加装暖气罩, 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4.2.4 排气管通过外墙通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 防止环境污染的构件。 4.2.5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具有通风措施,并预留安装排风 的位置和条件。 4.3 给水排水 4.3.1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住宅设计的相关 规定。 4.3.2 生活给水管道不得使用镀锌钢管

13、,应采用耐腐蚀、无毒、 无污染的复合管材或塑料管材。 4.3.3 给排水管道布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公用管道应安排在公共 部位。 4.3.4 卫生洁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当穿越楼板时, 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 4.3.5 应采用固定给排水管道的方法和措施。 4.4 电气 4.4.1 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电话及有线电视应按现行地方标准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 29-22 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4.4.2 钢结构基础可作为自然接地体,在其不满足要求时,才设 人工接地体。 4.4.3 住宅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应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舒适的生 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讯、

14、优质的物业管理; 2 住宅智能化工程应采用新技术和标准化的产品,其先进性、 适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兼容性等方面应满足国内外住宅智能 化的发展的需要; 3 住宅智能化工程设计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 4 住宅小区的智能化应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 程相关要求。 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结构设计基本理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用 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现行民 用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型钢混凝土组 合结构技术规程

15、JGJ 138 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 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设计; 3 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 然组合进行设计; 4 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结构构件的变形应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按荷载效应 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 5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按荷载 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 5.1.2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

16、0 取为 1.0。 5.1.3 建筑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变形能力。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 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5.平面布置与立面布置等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相关规定。 5.1.4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5.1.3)RES/ 式中: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RE 5.1.4 采用; R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表 5.1

17、.4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结构构件 受力状态 RE 柱,梁 支撑 节点板件,连接螺栓 连接焊缝 强度 0.75钢 柱、支撑 稳定 0.80 钢骨混凝土梁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0.750.85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 钢管混凝土柱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0.80 0.85 组合构件和混 凝土构件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 普通混凝土剪力墙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0.85 5.1.5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组合结构住宅建筑的适用高度不宜超过 120m,钢骨混凝凝土异形柱框架结构住宅建筑不宜超过 24m。 5.1.6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组合结构住宅建筑的高宽比在 7 度和 8

18、 度抗震设防区分别不宜超过 6 和 5。 5.1.7 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 之比u/h,对于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和异形柱框架结构分别不宜大 于 1/1000 和 1/550,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分别 不应大于 1/120 和 1/50。 5.1.8 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顺风向和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住宅 和公寓建筑应小于等于 0.15m/s2。 5.1.9 楼板的自振频率不宜小于 5Hz。 5.1.10 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 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 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5.1.10

19、确定,乙类建筑的抗震 等级按提高一级采取抗震措施。 表 5.1.10 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抗震等级 设防烈度结构类型 7 度(0.15g) 8 度(0.20g) 高度(m) 80 80 80 80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 三 二 二 一 高度(m) 18 18 18 18框架结构 框架 三 二 二 一 5.1.11 高层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高层建 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5 的有关规定。 5.1.12 建筑结构采用的钢筋、钢材和混凝土等结构材料应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相关规定。 5.1.13 建筑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以及螺栓等配件应符合钢结构 设计规

20、范 (GB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 )的相关规定。 5.1.14 荷载、地震作用以及抗风和抗震设计计算应符合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 (GB50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等规范相关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弹性阶段的内力和位移计算时,构件刚度取值应符合下列 规定: 钢骨(型钢)混凝土构件的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I=EcIc+EaIa (5.1.14-1) EA=EcAc+EaAa (5.1.14-2) GA=GcAc+GaAa (5.1.14-3) 式中:E cIc,E cAc,G cA

21、c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截面抗弯 刚度、轴向刚度及抗剪刚度; EaIa,E aAa,G aAa分别为钢骨(型钢)部分的截面抗弯刚度、 轴向刚度及抗剪刚度。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也可将钢骨折算为等效混凝土面积计算 其轴向、抗弯和抗剪刚度。 2)混合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阻尼比可取为 0.04。风荷载 作用下楼层位移验算和构件设计时,阻尼比可取为 0.020.04。 5.1.15 现浇普通剪力墙(含连梁)的设计按照现行高层建筑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相关要求。钢骨混凝土梁、钢骨混 凝土柱的设计按照现行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 相关要求。 5.2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设计 5.2.1

22、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布置要求如下: 1.在房屋周边墙体应采用 T 字形或 L 形截面布置,平行于 檐墙的墙肢长度可为 800mm1200mm,垂直于檐墙的剪力墙应根 据建筑功能和整体抗侧刚度的需要布置长肢和短肢钢骨剪力墙。 在房屋内部可采用十字形等截面布置。 2.长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的选型要求如下: 长肢钢骨剪力墙的长度一般可取 2000mm4000mm 两端应对称布置钢骨,如图 1 示意。 图 5.2.1-1 长肢钢骨剪力墙形式和构造示意图 条文说明:长肢剪力墙可采用钢骨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组合的剪 力墙结构,节约成本。 3.短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肢长一般不应小于 1000mm,墙肢 宽度不应小于

23、 200mm,肢长与肢宽厚度之比可为 56,如图 2 所 示: 图 5.2.1-2 短肢钢骨剪力墙形式和构造示意图 5.2.2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中钢骨的配置和承载力宜符合下列要求: 1.钢骨(含型钢)的配置率宜控制在 4-6%。 2.钢腹板两端翼缘可采用单翼缘或双翼缘。 3.钢骨承受的剪力和轴向力宜大于 60%,并宜全部承受抗弯 承载力。 条文说明: 高规第 7.1.8 条容许有条件采用短肢剪力墙,主要原因 为短肢剪力墙在水平力作用下,腹板易出现交叉裂缝,受剪承载 力较低且延性较差,现采用短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即可克服上述 缺点,因此本结构体系中部分采用短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代替部 分普通混凝土短

24、肢剪力墙,具有较大优势。 北京工业大学曹万林教授对肢长与肢宽之比为 5.3 的实验 结果,滞回曲线面积得到极大提高,且骨架曲线极值点提高 50% 左右。 5.2.3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计算分析的要求 1.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可将钢板折算为等效混凝土面积计算其 轴向、抗弯和抗剪刚度(高规第 11.3.2 条第 4 款) 。 2.钢骨混凝土剪力墙正截面、斜截面承载力和轴压比限值等 可按组合结构技术规范 (JGJ 138)相关要求计算,其承载力 应乘以 0.8 的系数。 条文说明: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以及天津大学的试验结果:主要原因为墙 体较薄。 3.结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 术规程

25、 (JGJ3)第 5.4.4 条的相关规定。 4.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墙肢的稳定性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层建 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 )附录 D 的相关规定。其墙肢厚 度应取混凝土与钢骨两者实际厚度之和的数值计算。 5.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的翼缘端部,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 算,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第 6.2.15 条和第 6.2.20 条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9.0cygfAfN N剪力墙端部长度 400mm 范围内暗柱的钢骨和混凝土承担的轴 向力设计值 端部稳定系数(可按肢长为 400mm 肢宽为墙厚的截面计算) Ag端部钢板(型钢)的截面面积 fy钢材设计强度 Ac

26、端部混凝土净面积 fc混凝土设计强度 5.2.4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 200mm 厚,当建筑高度大于 80m 时, 底部加强区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 250mm。 2.钢骨混凝土剪力墙体中,钢骨件应在墙肢中对称设置。 3.当建筑高度在 80m 以下时腹板厚度不宜小于 8mm,对于建 筑高度大于 80m 时,腹板厚度不宜小于 10mm。 4.对于高层建筑钢骨端部可设计成双翼缘,双翼缘之间距离 不宜小于 200mm。翼缘宽度不宜大于 100mm,翼缘厚度不宜大于 20mm。翼缘表面与混凝土边的净距不宜小于 150mm,不应小于 100mm。翼缘两端与混凝土

27、边的净距不宜小于 50mm,如图 5.2.1- 1,5.2.1-2 所示。 5.2.5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的配筋的构造要求,如图 5.2.1-1 所示: 1.钢骨混凝土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 0.4%,直径可为 8,不宜大于 10,分布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拉结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400mm,且均应与钢板可靠连接。钢骨混 凝土剪力墙肢的阴角部应配置竖向钢筋,宜采用不小于12 的钢 筋。 2.水平分布筋应在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形成矩形封闭箍,暗 柱长度不宜小于 400mm,暗柱范围的箍筋应设置成封闭箍,钢筋 穿越腹板时,可采用腹板打孔措施,其余系筋可采用与腹板焊接 连接,暗柱内

28、的配筋应符合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JGJ138)的相 关规定。 3.在楼层标高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暗梁,暗梁的高度宜与外 接框架梁相同,且不应小于 2 倍墙厚,主筋不应小于 416,箍 筋不宜少于 8200。 图 5.2.5-1 钢板混凝土剪力墙配筋构造示意图 5.3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设计 5.3.1 钢骨异形柱设计基本要求 1.钢骨混凝土异形柱截面形式可为 T 形、十字形、L 形,肢 厚不应小于 200mm,肢长不应小于 600mm,如图 5.3.1-1 所示, 肢长与肢厚之比不应大于 4; (a) (b) (c) 图 5.3.1-1 2.钢骨在异形柱内应沿肢长对称布置,钢骨腹板和翼缘厚度 不应

29、小于 8mm,翼缘宽度不应大于 100mm,翼缘距离混凝土边距 离不宜小于 100mm,如图 1 所示。 3.钢骨含量宜控制在 5%左右。 条文说明:河北工业大学戎贤教授对 T 形钢骨混凝土异形柱 进行了试验,验证了具有较强抗剪承载力和延性性能,采用高性 能钢-混凝土异形柱框架结构体系是可靠的 5.3.2 钢骨异形柱的计算分析 1.钢骨混凝土异形柱正截面承载力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2010(2015 年版)附录 E.0.1 以及混凝土异形柱 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相关规定计算,其中钢骨可细分成相 应钢筋单元,也可按弯矩作用方向一侧的柱肢和钢骨进行分别计 算,满足

30、每一侧的偏压作用的承载力要求,其承载力应乘以 0.8 的系数。 条文说明: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的试验结果分析 2.钢骨混凝土异形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节点核心区抗剪承 载力计算可按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 第 6 章型钢混凝土框 架柱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时,仅考虑剪力作用方向一侧的 柱肢混凝土和钢骨的作用,其承载力应乘以 0.8 的系数。 条文说明: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的试验结果分析 5.3.3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的配筋构造要求 1.在同一截面内,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相同直径,其直径不 应小于 12mm,且不应大于 20mm;(条文说明:比普通钢筋混凝 土异形柱的配筋均较小) 2.内外折角和肢端处应

31、设置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4mm。 3.纵向钢筋间距: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200mm;四级 不宜大于 250mm;当纵向受力钢筋的间距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 12mm,并应设置拉筋, 拉筋间距应与箍筋间距相同,如图示意。 图 5.3.3-1 异形柱的配筋方式 4.异形柱纵向受力钢筋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50mm。 5.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 5.2.3 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 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 0.2;建于类场地且高于 28m 的框 架,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按表 5.3.1

32、中的数值增 加 0.1 采用。 表 5.3.3-1 异形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震等级柱类型 二级 三级 四级 中柱、边柱 0.6 0.7 0.7 角柱 0.8 0.8 0.7 注:采用 HRB400 级钢筋时,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 率应允许按表中数值减小 0.1,但调整后的数值不应小于 0.7。 (条 文说明:表中数值比普通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略少一级) 6.异形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 3%。 7.异形柱应采用复合箍筋(图 5.3.3-2) ,严禁采用有内折角的 箍筋。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其末端应做成 135的弯钩。 图 5.3.3-2 箍筋形

33、式 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 10d,且不应小于 75mm。 当采用拉筋形成复合箍时,拉筋应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8.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 小直径应符合表 5.3.3-2 的规定。 表 5.3.3-2 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注: 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基础顶 面; 三、四级抗震等级的异形柱,当剪跨比 不大于 2 时,箍 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9.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肢距: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 于 200mm,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250mm。此外,每隔一根纵向 钢筋宜

34、在两个方向均有箍筋或拉筋约束。 10.异形柱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柱端取截面长边尺寸、柱净高的 1/6 和 500mm 三者中的 最大值; 底层柱柱根不小于柱净高的 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 端外尚应取刚性地面上、下各 500mm;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 (mm) 二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 7 倍和 100 的较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 7 倍和 120(柱根 100)的较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 7 倍和 150(柱根 100)的较小值 6(柱根 8) 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以及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 柱肢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 4 的柱取

35、全高; 二、三级抗震等级的角柱取柱全高。 11.抗震设计时,异形柱非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 箍筋加密区的 50%;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柱肢截面厚度;二级抗震 等级不应大于 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三、四级抗震等级 不应大于 15d 和 250mm。当柱的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时,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25%,箍筋间距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 100mm。 5.4 钢骨混凝土梁的设计 5.4.1 钢骨混凝土梁的型钢,一般宜采用实腹型工字钢,如图 5.4.1 所示,其钢板厚度不宜小于 6mm,其钢板宽厚比应符合表 5.4.1

36、 的规定。 图 5.4.1 钢骨混凝土梁的型钢宽厚比 表 5.4.1 型钢混凝土梁的型钢宽厚比限值 钢号 bf1/tf hw/tw Q235 23 107 Q345、Q345GJ 19 91 Q390 18 83 Q420 17 80 5.4.2 型钢混凝土框架和转换梁最外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 型钢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图 5.4.2)不宜小于 100mm,且梁 内型钢翼缘离两侧边距离 b1、b 2 之和不宜小于截面宽度的 1/3。 图 5.4.2 型钢混凝凝土梁中型钢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5.4.3 钢骨混凝土梁宽度应

37、与剪力墙厚度相同,且不宜小于 200mm. 5.4.4 钢骨混凝土梁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的计算,以及挠度、裂 缝计算和构造措施等应符合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 的相关 规定。 5.5 节点连接设计 5.5.1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和异形柱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下节钢骨的翼缘与腹板连接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也可 采用坡口等强焊接连接。 2.上下节的钢筋连接,宜优先选用焊接,也可采用机械连接。 当直径小于 10 时也可采用搭接。 3.上下节连接的部位宜符合下列要求: .当钢骨剪力墙和异形柱的混凝土为现浇时,连接部位宜 在楼层标高以上 1200mm 处。 .当钢骨剪力墙和异形柱的混凝土为工厂

38、预制时,连接部 位宜在楼层标高以上 600mm 处,上节单元底部应露出 150mm 高 裸型钢,下节单元顶部从楼板底至楼层标高 400mm 处均为裸型钢, 以利焊接和楼板钢筋插入剪力墙内。 5.5.2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和异形柱与钢骨混凝土框架梁的连接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一般应采用刚性连接。 2 钢骨混凝土梁预制时,钢骨上翼缘以上混凝土不浇筑,露 出主筋和箍筋,以利楼板钢筋插入梁内。 3 钢骨混凝土墙的翼缘上设置悬臂工字钢,与预制型钢混凝 土梁内设置的钢骨相同,且各伸出 150mm,两者采用坡口等强焊 接,其中腹板可以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4 钢骨混凝土墙暗梁的主筋与预制钢骨混凝土梁的主筋,宜

39、 采用机械连接,其也可采用焊接连接。 5 连接部位应采用高一级的混凝土和灌浆料填实封闭。 5.5.3 钢骨与混凝土的抗剪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骨与混凝土协同工作是确保组合构件力学性能的关键,其抗 剪连接件的设计与计算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的相 关规定。 2.钢骨混凝土梁的抗剪连接件可采用栓钉和槽钢抗剪件。 3.钢骨混凝土异形柱和剪力墙的抗剪连接件宜采用栓钉,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栓钉抗剪承载力 Nvc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0.3131+ 1.501( r1.6) r=d/t 式 中 修 正 系 数 r栓 钉 直 径 与 钢 板 厚 度 之 比 , 简 称 径

40、厚 比 d栓 钉 直 径 t钢 板 厚 度 条文说明:通过在天津城建大学对两组共 36 个试件推出试验, 对试验现象及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 (2)栓 钉 数 量 公 式 中 采 用 的 剪 力 值 宜 采 用 钢 板 部 分 承 受 的 剪 力 值 。 条文说明:对 于 200mm250mm 厚 的 薄 混 凝 土 钢 板 剪 力 墙 计 算 , 栓 钉 的 剪 力 值 可 按 组 合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第 10.1.8 条 计 算 , 但 剪 力 值 按 钢 板 部 分 承 受 的 剪 力 值 为 安 全 可 靠 (3)栓 钉 直 径 与 钢 板 厚 度 比 不 应 大 于 1.60,

41、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10 不 应 大 于 16, 栓 钉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4d, 钉 头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1.5d。 ( 4) 钢 板 两 侧 栓 钉 应 上 下 交 叉 设 置 , 交 叉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5 倍 栓 钉 直 径 。 栓 钉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300mm。 条文说明:通 过 在 天 津 城 建 大 学 试 验 结 果 确 定 (5)在 栓 钉 与 钢 板 焊 接 正 式 施 工 前 , 应 进 行 其 焊 接 样 品 的 栓 钉 抗 剪 承 载 力 试 验 , 并 确 定 相 应 焊 接 工 艺 。 ( 6) 在 每 层 剪 力 墙 上 下

42、 端 部 应 设 置 加 劲 板 , 其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6mm,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300mm,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500mm。 5.5.4 钢骨混凝土异形柱栓钉排列及腹板开孔的构造要求如图示意: SRC 异形柱栓钉布置图 说明:为使箍筋穿过腹板,y 向腹板在 X 轴两侧各 79mm 为中心 冲孔,X 向腹板在距 Y 轴 79mm 为中心冲孔,孔径为,12,竖向 间距为 150mm。 5.5.5 钢骨混凝土剪力墙栓钉排列及腹板开孔的构造要求如图示意: 短肢 SRC 墙栓钉布置图 说明:为使箍筋穿过腹板,Y 向腹板在 X 轴两侧各 79mm 为中心 冲孔,X 向腹板在距 y

43、 轴 200mm、400mm 以及距肢端 200mm、400mm 冲孔四排,竖向间距 150mm。 5.6 楼盖设计 5.6.1 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楼盖宜采用钢筋桁架楼承板标准化快拆工 具式模板体系,进行混凝土现浇,也可采用先放置预制板再后浇 混凝土,形成叠合楼盖。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楼 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条文 说明:标准化快拆工具支撑模板体系是目前高层建筑楼盖施工技 术较先进的支撑模板体系,楼板强度达到终凝后,模板体系即可 拆分,模板部分先拆除,并自动保留立柱支顶,铝合金模板周转 速度快,重量轻,重复使用率高,并避免了大量吊装叠合楼板的 预制板的工

44、序,施工效率高。 5.6.2 叠合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叠合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 60mm,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 不应小于 60mm; 2.当叠合层的预制板采用空心板时,板端应封堵; 3.跨度大于 3m 的叠合板,宜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 4.跨度大于 6m 的叠合板,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板; 5.板厚大于 180mm 的叠合板,宜采用混凝土空心板。 5.6.3 叠合板可根据预制板接缝构造、支座构造、长宽比按单向 板或双向板设计。当预制板之间采用分离式接缝(图 5.5.3a)时, 宜按单向板设计。对长宽比不大于 3 的四边

45、支撑叠合板,当其预 制板之间采用整体式接缝(图 5.5.3b)或无接缝(图 5.5.3c)时, 可按双向板设计。 (a)单向叠合板(b)带接缝的双向叠合板(c)无接缝的双向叠合板 图 5.6.3 叠合板的预制板布置形式示意 1-预制板;2-梁或墙;3-板侧分离式接缝; 4-板侧整体式接缝 5.6.4 叠合板支座处的纵向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端支座处。预制板内的纵向受力钢筋宜从板端伸出并锚入 支承梁或墙的后浇混凝土中,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5d(d 为纵向受 力钢筋直径) ,且宜伸过支座中心线(图 5.6.4a) ; (a)板端支座( b)板侧支座 图 5.6.4 叠合板端及板侧支座构造示意

46、 1-支撑梁或墙;2-预制板;3-纵向受力钢筋;4- 附加钢筋;5- 支座 中心线 2. 单向叠合板的板侧支座处,当预制板内的板底分布钢筋伸入 支承梁或墙的后浇混凝土中时,应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要求;当板 底分布钢筋不伸入时,宜在紧邻预制板顶面的后浇混凝土叠合层 中设置附加钢筋,附加钢筋截面面积不宜小于预制板内的同向分 布钢筋面积,间距不宜大于 600mm,在板的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内 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15d,在支座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15d(d 为附 加钢筋直径)且宜伸过支座中心线(图 5.6.4b) 。 5.6.5 单向叠合板板侧的分离式接缝宜配置附加钢筋(图 5.6.5) , 并应符合下列

47、规定: 1. 接缝处紧邻预制板顶面宜设置垂直于板缝的附加钢筋,附加 钢筋伸入两侧后浇混凝土叠合层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15d(d 为附 加钢筋直径) ; 2. 附加钢筋截面面积不宜小于预制板中该方向钢筋面积,钢筋 直径不宜小于 6mm、间距不宜大于 250mm。 图 5.6.5 单向叠合板板侧分离式拼缝构造示意 1-后浇混凝土叠合层;2-预制板;3-后浇层内钢筋;4- 附加钢筋 5.6.6 双向叠合板板侧的整体式接缝宜设置在叠合板的次要受力 方向上且宜避开最大弯矩截面。接缝可采用后浇带形式,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宽度不宜小于 200mm; 2. 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可在后浇带中

48、焊接、搭接连接、 弯折锚固; 3. 当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在后浇带中弯折锚固时(图 5.6.6) ,应符合下列规定: 叠合板厚度不应小于 10d,且不应小于 120mm(d 为弯折钢筋直 径的较大值) ; 接缝处预制板侧伸出的纵向受力钢筋应在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内锚 固,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规范要求;两侧钢筋在接缝处重叠的长 度不应小于 10d,钢筋弯折角度不应大于 30,弯折处沿接缝方向 应配置不少于 2 根通长构造钢筋,且直径不应小于该方向预制板 内钢筋直径。 图 5.6.6 双向叠合板整体式接缝构造示意 1-通长构造钢筋;2-纵向受力钢筋;3-预制板; 4-后浇混凝土叠合层;5-后浇层内

49、钢筋 5.6.7 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桁架钢筋应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2. 桁架钢筋距板边不应大于 300mm,间距不宜大于 600mm; 3. 桁架钢筋弦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腹杆钢筋直径不应小 于 4mm; 4. 桁架钢筋弦杆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5.6.8 当未设置桁架钢筋时,在下列情况下,叠合板的预制板与 后浇混凝土叠合层之间应设置抗剪构造钢筋: 1. 单向叠合板跨度大于 4.0m 时,距支座 1/4 跨范围内; 2. 双向叠合板短向跨度大于 4.0m 时,距四边支座 1/4 短跨范围 内; 3. 悬挑叠合板; 4. 悬挑板的上部纵向受力钢筋在相邻叠合板的后浇混凝土锚固 范围内。 5.6.9 叠合板的预制板与后浇混凝土叠合层之间设置的抗剪构造 钢筋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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