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满:《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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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鄭振滿:鄉族與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臺傳統社會 | 网站首页 | 本系介绍 | 教务教学 | 学术科研 | 学生园地 | 招生资讯 | 资料 中心 | 学术动态 | 史学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系 学术动态 新书资讯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鄭振滿:鄉族與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臺傳統社會 【字体:小 大】 作者:史通 动态来源:三聯書店 点击数:1569 更新时间:2009-5-23 鄭振滿:鄉族與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臺傳統社會 出版社:北京三聯書店 出版時間:2009 本書收錄了筆者探討閩台傳統社會的 16 篇論文,大致可以分為鄉族組織與共有經濟、 家庭結構與宗族組織、民間信仰與儀式傳

2、統、地方行政與社會轉型 4 個專題。這些論文的共 同主題,在於通過考察明清時代的鄉族組織與地方政治,探討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轉型。 目錄 緒論:明清時代的鄉族與國家 卷一 鄉族組織與共有經濟 1、明清時期閩北鄉族地主經濟 2、明清福建沿海水利制度與鄉族組織 3、清代臺灣鄉族組織的共有經濟 4、清代臺灣的合股經營 卷二 家庭結構與宗族組織 5、宋以後福建的祭祖習俗與宗族組織 6、明清福建的里甲戶籍與家族組織 7、明清福建的家庭結構及其演變趨勢 8、清代臺灣家庭結構的若干特點 卷三 民間信仰與儀式傳統 9、閩台道教與民間諸神崇拜 10、吳真人信仰的歷史考察 11、明清福建里社組織的演變 12、神廟祭

3、典與社區發展模式 莆田江口平原的例證 卷四 地方行政與社會轉型 13、明後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變 兼論明中葉的財政改革 14、清代福建地方財政與政府職能的演變 福建省例研究 15、清代閩南鄉族械鬥的演變 16、晚清至民國的鄉鎮商人與地方政局 以莆田涵江鎮為例 後記 緒論:明清時代的鄉族與國家 本書收錄了我探討閩台傳統社會的 16 篇論文,大致可以分為鄉族組織與共有經濟、 家庭結構與宗族組織、民間信仰與儀式傳統、地方行政與社會轉型 4 個專題。這些論文的共 同主題,在於通過考察明清時代的鄉族組織與地方政治,探討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轉型。由 於本書的問題意識主要來自于業師傅衣淩教授的“鄉族”理論與“多

4、元結構”理論,在此擬 先回顧傅先生的相關學術思想,再對本書各專題的主要論點略作概述,以期有助於闡明本書 的基本思路與學術背景。 一、傅衣淩的“鄉族”理論與“多元結構”理論 傅衣淩對鄉族問題的關注,始自於 1930 年前後的中國社會史大論戰。當時國內外的 大多數學者認為,中國社會自秦漢以後停滯不前,其主要標誌是原始氏族制和村社制長期存 在。傅衣淩認為,以村社制為基礎的共同體,在各國封建社會中普遍存在,未必可以說明中 國古代社會停滯不前。193040 年代,他相繼撰寫了秦漢的豪族1、 晚唐五代義兒 考2、 唐代宰相地域分佈與進士制之相關的研究3等論文,考察中國歷史上血緣與 地緣結合的不同形態及其歷

5、史意義。抗日戰爭時期,他在福建內地山區發現了大量與鄉族有 關的現象及資料,開始形成了“鄉族集團”的概念。在 1944 年發表的福建佃農經濟叢考 4和 1946 年發表的論鄉族集團對於中國封建經濟的干涉5中,他集中考察了鄉族與 土地佔有、地權轉移及租佃關係的內在聯繫,揭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的基本特徵。 新中國成立後,傅衣淩為了適應當時的學術環境,對原有的研究成果作了反復修訂, 于 1961 年重新發表。這一時期,他對鄉族問題的研究視角,開始轉向非實體性的“鄉族勢 力” 。在當年出版的明清農村社會經濟6一書中,他不僅論及鄉族與地主經濟的歷史聯 繫,而且揭示了鄉族在水利、交通、集市、貿易、度量衡等領

6、域對農村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 控制。他還指出,明清時代的農民鬥爭,有時也是為了反抗“鄉族的壓迫” 。在同時發表的 論鄉族勢力對於中國封建經濟的干涉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停滯的一個探索7中,他 從土地佔有、社會結構、社會控制等方面,論述了鄉族勢力在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中的地 位及作用。1963 年,他在關於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考察8一文中, 提出了“公” 、 “私”兩大體系的分析方法。他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封建國家政權,可以視為 “公”的體系,而各種形式的鄉族勢力,則可以視為“私”的體系;這兩大體系之間既有矛 盾又相互補充,共同組成了完整牢固的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因此,探討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停

7、滯或資本主義萌芽難以順利發展的原因,應該同時注重對“公” 、 “私”兩大體系的研究。 文化大革命以後,傅衣淩在論及明清社會經濟結構的特點及資本主義萌芽的曲折發展 道路時,仍繼續強調鄉族勢力的歷史影響。1978 年,他在明清社會的發展與停滯9一 文中,集中分析了鄉規俗例對維護自然經濟的作用。1980 年代,他在明清社會經濟變遷 論 、 明清土地所有制下的地主與農民10等論著中,集中分析了鄉族關係對階級分化和 階級鬥爭的影響。1983 年,他在答復森正夫教授關於鄉族問題的提問時,對自己的主要觀 點作了如下歸納: 鄉族是原始社會氏族制的殘餘,但它在階級社會中存在與發展。它包含了地主和農民 這兩大對立

8、的階級,但是其統治權又是掌握在地主階級手中。在鄉族內部,階級對立的實質 我們應當充分地認識。 鄉族的存在與發展,與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有所聯繫。鄉族共有或公有的土地,是 階級鬥爭非常尖銳的宋元以後,地主階級為了緩和階級矛盾而設置的,表面上為公有而實際 上是私有,私人地主採用了“鄉族地主集團”這個騙人的形式。因此在土地改革時期,自身 不勞動的公產管理人,也被劃分為地主分子。 鄉族的存在是妨礙中國封建社會前進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它阻礙了階級的分 化,地主和農民的階級對立被蓋上了“同鄉” “同族”這一溫情脈脈的面紗。其次它阻礙了 社會分工的發展,中國封建社會裏大量存在著族工、族商,使小生產者的

9、獨立、分化極其困 難。11 由於新中國特定的學術環境,傅衣淩的鄉族研究直接與“封建社會長期延續” 、 “資本 主義萌芽曲折發展”等中心議題相聯繫,因而也特別關注鄉族與“階級鬥爭” 、 “自然經濟” 等社會經濟現象的內在聯繫,這應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這一學術取向限制了鄉族研究的理 論視野,難以充分揭示鄉族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及作用。實際上,傅衣淩生前對此已有清醒 的認識,並已作了深入的理論反思。1988 年發表的傅衣淩遺著中國傳統社會:多元的結 構12,既是他畢生治史心得的總結,也是他晚年自我反思的結晶。在這篇里程碑式的論 文中,他直言不諱地宣告:“鴉片戰爭以前的中國社會,與西歐或日本那種純粹的封

10、建社會 (Feudalism),不管在生產方式、上層建築或者是思想文化方面,都有很大差別。為了避免 在比較研究中出現理論和概念的混淆,本文使用中國傳統社會一詞。 ”這就是說,他決 定不再使用“封建社會” 的理論模式解釋中國歷史,而是從中國的歷史實際出發解釋中國歷史。至於“中國傳 統社會”的基本特徵,他認為是“多種生產方式長期並存” ,因而是“多元的結構” 。 在傅衣淩的“多元結構”理論中,鄉族與國家已經不再是單一的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 工具,而是用以協調多種生產方式的政治力量。在這種多元的社會結構中,鄉族與國家共同 承擔維護社會秩序的公共職能,但二者所處的地位及作用又不盡相同。茲摘錄其要點如下:

11、 首先, “由於多元的經濟基礎和高度集權的國家政權之間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的運動, 中國傳統社會的控制體系分為公和私兩個部分。一方面,淩駕於整個社會之上的是 組織嚴密、擁有眾多官僚、胥役、家人和幕友的系統,國家的權力似乎是絕對和無限的。 另一方面,實際對基層社會直接進行控制的卻是鄉族的勢力。國家政權對社會的控制, 實際上也就是公和私兩大系統互相衝突又互相利用的的互動過程。 ” 其次, “在公和私兩大系統之間發揮重要作用的,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鄉紳階層。 高度集權的國家實際上無法完成其名義上承擔的各種社會責任,其對基層社會的控制只 能由一個雙重身分的社會階層來完成,而基層社會也期待著有這樣一個階層代表

12、它與高高在 上的國家政權打交道,這就是鄉紳階層長期存在的根本原因。鄉紳一方面被國家利用控制基 層社會,另一方面又作為鄉族利益的代表或代言人與政府抗衡,並組織鄉族的各項活動。 ” 再次, “與多元的的經濟基礎和社會控制體系相適應的,是財產形態和財產法權觀念 的多元化。國有經濟、鄉族共有經濟與私有經濟的長期共存,是中國傳統社會財產所有形態 的一大特色。鄉族共有經濟包括族田、學田、義田、義倉、社倉、義渡、義集、私稅、 私牙等等形態,在傳統社會的某些發展階段,在某些地區,這種的鄉族共有經濟曾經成為社 會最重要的經濟成分。鄉族勢力對鄉族成員的財產也有一定的控制權,這一點在族人的 土地買賣中有尤為明顯的表

13、現。 ” 複次, “與社會控制多元化相對應的還有司法權的多元化。從漢代鄉曲豪富無 官位,而以威勢斷曲直的現象,到明清鄉族的族規、鄉例等,這種鄉族的司法權一直存在, 而且在解決民事訴訟和預防、懲罰犯罪方面起著國家司法系統無法替代的作用。鄉族勢力不 僅可以施行私刑,而且往外擁有部曲、私兵、家兵等武裝力量。 ” 如上所述,中國傳統社會的鄉族與國家,無論在社會控制、政治體制、產權關係及司 法體系等領域,都同樣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如何從多元經濟基礎的矛盾運動中,揭 示鄉族與國家的不同地位及作用,可以說是研究中國傳統社會的關鍵所在。 傅衣淩的鄉族理論與“多元結構”理論,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這是因為,中

14、國傳統社 會的多元性,集中地表現為鄉族的多元性。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由於存在著多元的鄉族組 織,才有可能適應多元的經濟基礎。為了充分揭示鄉族的多元性,傅衣淩在遺著中對鄉族的 概念作了具體說明:“鄉族保留了亞細亞公社的殘餘,但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已多次改變其 組織形態,既可以是血緣的,也可以是地緣性的,是多層次的多元的錯綜複雜的網路系統, 而且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傳統中國農村社會所有實體性和非實體性的組織都可被視為鄉族組 織,每一社會成員都在鄉族網路的控制之下,只有在這一網路中才能確定自己的社會身份和 社會地位。 ”在這裏, “鄉族”全面涵蓋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各種民間社會組織,幾乎中國歷史 上的所有社

15、會關係都可以歸入“鄉族”的範疇,從而也就極大地拓寬了鄉族研究的學術視野。 二、閩臺地區的傳統鄉族組織 中國老一代的歷史學家,由於深受“五個發展階段”理論的影響,一般都把鄉族視為 原始氏族制或村社制的殘餘,因而也特別強調鄉族對中國社會發展的阻礙作用。自 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中國新一代的歷史學家,逐漸擺脫了原有的歷史分期理論,開始深入探討中 國歷史發展的內在脈絡與具體形式。因此,中國歷史上的鄉族問題,也不再被視為阻礙歷史 進步的原始社會殘餘,而是被視為中國社會發展的獨特表現形式。 1983 年底,在業師傅衣淩教授的指導下,我以明清時期閩北鄉族地主經濟13 作為碩士論文的選題,開始從事鄉族問

16、題的研究。當時,廈門大學歷史系承擔了國家重點研 究專案“明清福建社會經濟史研究” ,我們到福建各地開展了廣泛的社會經濟史調查,收集 了大量的族譜、契約、碑刻、分家文書等民間歷史文獻,為研究鄉族問題提供了豐富的原始 資料。我在碩士論文中,集中考察了閩北鄉族地主經濟的表現形式、基本結構、發展過程及 其歷史成因。我發現,宋以後閩北地區的鄉族組織,大多擁有土地、山林、店鋪、借貸資本 等不同形式的資產,使之構成了以坐食租利為特徵的鄉族地主經濟。在閩北地區,鄉族地主 經濟的形成可以追溯至宋代,明中葉以後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清中葉以後已超過私人地主經 濟的規模,成為地主經濟的主要表現形式。閩北鄉族地主經濟的主

17、要成分是族田,而族田的 主要成分是祭田,祭田主要來自于分家之際的提留。因此,閩北鄉族地主經濟的發展,反映 了從私人地主經濟向鄉族地主經濟轉化的歷史過程。至於鄉族地主經濟的歷史成因,我認為 主要在於鄉族組織的發展與私人地主經濟的解體。此外,在當時主流史學觀念的影響下,我 也強調了鄉族地主經濟對於延緩中國封建地主經濟的解體、阻礙階級分化的作用。 在完成碩士論文之後,我開始考察福建其他地區鄉族組織與鄉族地主經濟的發展。根 據土地改革時期的統計資料,福建各地鄉族共有田的比重有較大的差異, “閩北、閩西占百 分之五 0 以上,沿海各地只占到百分之二 0 至三 0”14。那麼,為什麼鄉族地主經濟的發 展會

18、有明顯的地區差異?除土地之外,鄉族組織在其他經濟領域有何作用?這就是我當時關 注的主要問題。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先後完成了明清福建沿海農田水利制度與鄉族組織 15、 清代閩西四堡族商研究16、 清代臺灣的合股經營17、 清代臺灣鄉族組織 的共有經濟18等論文。在此過程中,我逐漸意識到鄉族組織與地主經濟未必有必然的聯 繫,或者說鄉族組織的發展未必表現為鄉族地主經濟。因此,有必要突破經濟史的學術視野, 對鄉族的發展作出更為多元的解釋。 從 1986 年起,我的研究重點轉向宋以後的家族組織。19871988 年,我發表了宋 以後福建的祭祖習俗與宗族組織19及塋山、墓田與徽商宗族組織20,都是探討祖

19、先崇拜對宗族發展的影響。1989 年底,我完成了博士論文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 21,試圖從民間家族組織的發展揭示宋以後的歷史變遷。我認為,明清時期的家族組織, 已經超出了親屬組織的範疇,具有泛家族主義的發展傾向。這是因為,在相對完整的家族系 統中,往往同時包含六種不同類型的家族組織,即大家庭、小家庭、不完整家庭及繼承式宗 族、依附式宗族、合同式宗族。這些不同類型的家族組織,既可以是以婚姻或血緣關係為基 礎的親屬組織,也可以是以地緣或契約關係為基礎的擬制的親屬組織。就家族組織的內在發 展趨勢而言,每一家族系統都可能經歷從不完整家庭向小家庭、大家庭、繼承式家族、依附 式家族或合同式家族演變的

20、歷史過程。在家族組織的演變過程中,分家析產是宗族發展的邏 輯起點。由於分家析產制的盛行,每一代的大家庭都將面臨週期性的裂變,而分家後的新家 庭之間又會維持某些協作關係,這就使原有的大家庭直接演變為繼承式宗族22。然而,以 血緣聯繫為基礎的繼承式宗族很難長期維持,勢必逐漸演變為以地緣關係為基礎的依附式宗 族或以契約關係為基礎的合同式宗族。不過,在戰亂之後或移民地區,家族組織的發展也可 能經由不同的途徑,即先由若干家庭組成依附式宗族或合同式宗族,再通過分家析產形成繼 承式宗族。 在福建地區,宋元時期已有貴族及官僚階層的宗族組織,而民間宗族組織的普遍發展 卻是在明中葉以後。明清時期家族組織的普遍發展

21、,是與當時特定的歷史環境相聯繫的,反 映了宋以後政治、經濟、文化的深刻變化。首先,由於程朱理學的推廣和禮儀制度的改革, 促成了宗法倫理的庻民化,為家族發展提供了思想前提;其次,由於明中葉賦役與財政體制 的改革,促成了基層社會的自治化,為家族發展提供了政治前提;再次,由於明清之際商品 經濟的發展和私人地主經濟的解體,促成了財產關係的共有化,為家族發展提供了經濟前提。 因此,明清時期的家族組織並非原始氏族制的殘餘,而是新型的民間社會組織。 1990 年代,由於一些特殊的機緣,我先後參加了“福建宗教史” 、 “閩台社會文化比 較研究” 、 “華南社會文化史”等國際合作研究項目。這些專案都是以多學科合

22、作為特點的, 特別注重歷史文獻與田野調查相結合,使我對福建民間的傳統社會組織有了更為全面的瞭解, 尤其關注地方文化與鄉族組織的內在聯繫。作為這些專案的部分研究成果,我發表了閩台 道教與民間諸神崇拜23、 吳真人信仰的歷史考察24、 神廟祭典與社區發展模式 25、 清代閩南鄉族械鬥的演變26、 明清福建裏社考27等論文,著重探討民間信 仰與宗教儀式對鄉族發展的影響。 福建古為閩越之地,其俗“信鬼尚祀” ,巫術對社會生活有著深刻的影響。唐宋時期, 福建各地陸續進入中央王朝的教化體系,民間信仰逐漸與國家政權及儒教、道教、佛教等正 統宗教相結合,形成了相當龐雜的地方神廟系統與相應的儀式傳統。明代禁止民

23、間的宗教結 社及迎神賽會活動,試圖以全國統一的裏社祭禮規範民間的宗教儀式。然而,隨著裏甲體制 趨於解體,裏社祭禮也難以繼續維持。明中葉以前,福建各地的裏社祭禮大多已廢而不舉, 而各種地方神廟系統及迎神賽會活動則相繼復興。當時福建的各級官僚及地方士紳曾多次發 起“毀淫祀”運動,試圖重新規範民間的宗教禮儀,但都以失敗而告終。不過,明中葉福建 地方神廟的復興運動,一般仍是在重建“裏社”的名義下進行的,這就使此後的地方神廟具 有社、廟合一的特徵,而相關的儀式組織通常也稱為“社會”或“會社” 。 明中葉以後福建的裏社祭祀組織,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由裏甲編戶組成的家 族型組織;二是由全體居民組成的社

24、區型組織;三是由自願者組成的社團型組織。由於這一 時期的裏社組織具有多元的組織原則,因而可以適應複雜多變的社會關係,使之成為福建民 間最常見的超家族社會組織。明以後福建的各種地方公共事務,實際上都是以裏社為單位共 同承擔的;甚至連清代日益盛行的鄉族械鬥,也直接表現為不同裏社之間的聯盟與衝突。 近年來,我的研究課題主要為明清以來的地方行政與國家認同,試圖通過考察“國家 內在於社會”的歷史過程,揭示中國傳統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轉型。我認為,鄉族組織作為合 法的基層社會組織,是與當時的政治體制相適應的。因此,考察明清時期政治體制與國家觀 念的演變趨勢,有助於說明鄉族與國家的內在聯繫。 三、鄉族與國家的內

25、在聯繫 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政權,既可以對基層社會實行直接統治,也可以對基層社會實行 間接統治。一般說來,只有在高度發達的中央集權體制之下,才有可能對基層社會實行直接 統治,否則就只能實行間接統治。明清時期的政治體制,經歷了由直接統治向間接統治的演 變過程,我稱之為“基層社會的自治化” 。由於這一自治化過程主要表現為鄉族組織的政治 化,因而也可以視為“國家內在於社會”的歷史過程。 明代初期,朱元璋大力加強專制集權體制,試圖對民間社會實行全面控制。明初的社 會控制體系,是以“畫地為牢”的裏甲組織為基礎的,即通過裏甲審定戶籍、編制黃冊和魚 鱗圖冊,有效地控制人口和土地資源,承擔賦役征派與治安、司法等

26、地方行政職能。由於明 初的裏甲組織具有基層政權的性質,因而可以把當時的政治體制稱為“裏甲體制” 。然而, 自永樂以降,由於各級政府濫用民力,民間為了逃避日益沉重的賦役負擔,千方百計隱瞞戶 口和土地,遂使裏甲體制趨於解體。在福建地區,至遲到成化、弘治年間,裏甲(都、圖、 團)編戶已損耗過半,原有的社會控制體系難以繼續維持。因此,福建各地陸續推行賦役制 度改革,不再實行定期的裏甲戶籍與賦役編審,而是由現存的裏甲編戶分擔原有的賦役定額, 從而使裏甲組織成為世代相承的賦役承包單位。在此情況下,每裏、每甲乃至每一編戶,都 必須對人口和土地實行自我管理,合理分攤既定的賦稅和勞役,而官僚政府則不再對基層社

27、會實行直接的控制。明中葉以後福建的裏社與家族組織,實際上也是不同層次的賦役共同體, 裏甲編戶逐漸演變為鄉族組織的代名詞。28 明中葉的財政改革,進一步促成了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明代前期,各級地方政府不 受財政預算的約束,可以隨意徵發民力,因而具有較為廣泛的行政職能。明中葉前後,為了 減輕民間的賦役負擔,各地陸續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實行限制,逐漸形成了分類管理的財 政包乾體制。隆慶至萬曆年間全面推行的“一條鞭法” ,就是這一改革趨勢的總成果。在 “一條鞭法”體制下,各級地方政府只能在既定的預算範圍內安排財政支出,其行政職能受 到了嚴格的限制。由於“一條鞭法”的指導思想在於“節流” ,各級地方財政

28、的規模大為壓 縮,只能維持經常性財政支出,缺乏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機動財源。因此,自萬曆以降,凡屬 水利、交通等重大工程或救災、禦敵等突發性事件,都必須通過募捐籌集經費,或是責成民 間自行解決。更為嚴重的是,明王朝為了緩解中央政府的財政危機,不斷裁減各級地方政府 的財政經費,使之難以發揮正常的行政職能。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相 對穩定,日益依賴於鄉族組織與鄉紳階層,從而導致了社會控制權的下移。明後期福建的各 種地方公共事務,如水利、交通、治安、教育、救濟及禮儀活動等,大多經歷了從官辦向民 辦的轉變過程,其原因即在於此。29 清代的地方財政體制,直接承襲了明中葉確立的“一條鞭法” ,

29、其基本特徵為分級分 類定額包乾。順治至康熙初期,為了籌集額外的軍事費用,對各級地方財政經費實行大幅度 的裁減,從而使地方政府的行政職能進一步萎縮。在福建,為了解決地方財政經費不足的問 題,清初曾一度恢復向裏甲派役的做法,康熙中期以後則主要通過加征“耗羨”彌補地方財 政虧空。雍正年間實行“耗羨歸公”後,養廉銀成為各級地方政府的機動財源,主要用於支 付各種額外的辦公經費。清中葉以後,由於“就廉攤捐”日益盛行,養廉銀已經名存實亡, 不再具有原有的意義。不僅如此,清後期對全省各級地方財政經費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核銷, 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行政自主權。由於清代州縣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財 力是

30、極其有限的,無論地方官員如何廉潔奉公,都是不可能大有作為的。因此,清代的各種 地方公共事務,仍是依賴於鄉族組織與鄉紳階層。康熙年間,福建總督興永朝推行“糧戶歸 宗” ;雍正至乾隆時期,各地官員要求實行“族正制” 。這些都表明,鄉族組織已成為清代政 治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乾隆皇帝對“族正制”心懷疑慮,轉而推行保甲制,而保甲實際上 也只是鄉族組織的代名詞,並未改變鄉族自治的基本格局。30 晚清時期,清王朝為了抵禦外侮和鎮壓內亂,鼓勵各地組織團練,推進了基層社會的 軍事化。團練作為鄉族武裝,在晚清的地方政局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與此同時,清王朝 為了廣辟財源,大開捐納之例,造就了大批紳商合一的地方精

31、英,導致了地方權力體系的深 刻變化。晚清各地政府開徵的厘金,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捐納。在福建各地,交納厘金的 商人可以依照捐納之例,獲得“獎敘” ,從而躋身于紳士之列。與傳統的士紳階層相比,這 些紳商擁有更雄厚的財力,可以廣泛參與各種地方事務,進一步推動了基層社會的自治化。 晚清至民國初年的地方自治運動,與團練及紳商階層的崛起密切相關,這標誌著國家與社會 關係的又一次轉型。在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現代的民族國家建設,直接面對的是以團練和紳 商為代表的地方政治勢力,而不是傳統的鄉族組織與鄉紳階層。31 從明中葉至清後期,由於地方政府的行政職能日趨萎縮,社會控制權不斷下移。明中 葉以後的政治體制,可以

32、說是以鄉族自治為特徵的,或者說是“國家內在於社會” 。在這一 政治體制下,明清時期的國家政權維持了長達數百年的長治久安,而社會秩序也是相對穩定 的。因此,對於這一時期的國家、鄉族及鄉紳階層的歷史特點與內在聯繫,仍有必要再作進 一步的深入探討。 作者簡介: 鄭振滿,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福建仙遊人,1955 年出生,1980 年畢業於廈門大學 歷史系,1984 年獲碩士學位,1989 年獲博士學位,師從傅衣淩。研究方向為歷史人類學、 民間歷史文獻學、社會文化史和明清社會經濟史。曾在美國密蘇裏州立大學、加拿大麥吉爾 大學、英國牛津大學、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日本東京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

33、美國哈佛大學燕京學社、臺灣暨南大學進行學術訪問和科研合作。曾任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副 院長、歷史系主任、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中心特聘教授。現擔任的課程有:史學概論、史學 方法論、明清社會經濟史、明清社會經濟史料、中國現代化理論、中國近現代社會文化變遷、 社區研究與社會調查。承擔或參加課題的科研專案有:“福建省名鎮名村考古計畫” (福建 省文化廳專案) ;“邊疆的村落:華南僑鄉的社會、歷史與文化” ;(蔣經國基金會) ;“明 清時代的鄉族、鄉紳與官僚政治” (國家社科基金) ;“民間歷史文獻與文化傳承研究” (教 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專案) ;“歷史上東南地區的文化網路與國家認同” (教

34、育部社科規劃博士點基金專案) ;“清代閩台社會形態與地方行政比較研究” (國家社會科學 基金項目) ;“明清福建地方行政與基層社會的演變” (福建省社會科學基金專案) ;“儀式、 地方文化與中國近代史” (加拿大魁北克省科學研究基金項目) ;“神像、建築與社會結構” (香港政府大學研究基金、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專案) ;“華南在鄉商人研究” (香港政 府大學研究基金項目) ;“華南社會文化比較研究” (臺灣中央研究院) ;“清代臺灣與大陸 家族組織比較研究”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閩台社會文化比較研究” (美國魯斯基金 項目) ;“明清福建社會經濟史研究”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

35、。 相關論著索引: 2009:鄉族與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台傳統社會 ,北京三聯書店。 2005:鄉土中國:培田 , (第一作者,與張侃合撰) ,北京三聯書店。 2003:福建宗教碑銘彙編:泉州府分冊 (三冊七卷) , (第一編者,與丁荷生合編) ,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民間信仰與社會空間 , (第一編者,與陳春聲合編)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1:Family Lineage and Social Change in Ming and Qing FuJian translated by Michael Szonyi, Hawaii University Press. 1995:福建宗

36、教史碑銘彙編:興化分冊 , (第一編者,與丁荷生合編) ,福建人民 出版社。 1992: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 ,湖南教育出版社。 英文譯著介紹: Family Lineage Organization and Social Change in Ming and Qing Fujian. By Zheng Zhenman, translated by Michael Szonyi. “No scholar of Ming and Qing society will fail to find this excellent translation of value for both teach

37、ing and research.“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May 2003 “The translator has done an excellent job . The material is extremely rich . This is a stimulating book which very generously swells the coffers of Chinese kinship data.“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12 (2002) This work is the result of

38、 more than a decade of research on the Chinese household and lineage in the southeastern province of Fujian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period (1368-1911). It offers new interpretations of the Chinese domestic cyc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usehold and larger kinship group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

39、ineage society in south China. Using hundreds of previously unknown lineage genealogies, stone inscriptions, and land deeds, Zheng Zhenman provides a candid view of how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confronted the crucial issues of daily life: how to minimize taxes or military conscription; how to balanc

40、e the ideological imperatives of ancestor worship with practical concerns; how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of dividing the household estate. His research leads to an exploration of issues such as the relation of state to society and the compatibility of Chinese culture and capitalism. This complete tr

41、anslation allows access to some of the most exciting new research being done in Chinese social history. Zhengs book draws on important materials largely unknown to Western scholars, comes to novel conclusions about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and illustrat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non-Western per

42、spective in studying the history of the world outside the West. Zheng Zhenman is one of the leading social historians of late Imperial China. He is professor of history at Xiamen University. Michael Szonyi is assistant professor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at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1 刊于廣州中山大學現代史學

43、(1930?) 。 2 原稿完成於 1940 年,刊于廈門大學學報1981 年增刊(史學專號) ;收入 傅衣淩治史五十年文編 ,廈門大學出版社,1989 年。 3 刊於社會科學第四期,1945 年;收入傅衣淩治史五十年文編 ,廈門大學 出版社,1989 年。 4 由私立福建協和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會出版,文史叢刊之二,1944 年 8 月初版。 5 刊於福建省研究院社會科學季刊第二卷第三、四期。 6 由北京三聯書店出版,1961 年。 7 刊廈門大學學報1961 年第三期;收入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文集 ,人民出版 社,1982 年。 8 刊歷史研究1963 年第四期;收入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文集 ,人民出

44、版社, 1982 年。 9 刊於社會科學戰線1978 年第四期;收入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文集 ,人民出 版社,1982 年。 10 刊於小野和子編明清時代的政治和社會 ,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83 年。 11 參見森正夫:圍繞“鄉族”問題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6 年第 二期。 12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8 年第三期。 13 全文刊于清史研究2003 年第二期。另請參見清至民國閩北六件“分關”的分 析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4 年第三期;試論閩北鄉族地主經濟的形態與結構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5 年第四期;明清閩北鄉族地主經濟的發展 ,刊於 明清福建社會與鄉村

45、經濟 ,廈門大學出版社,1987 年;明以後閩北鄉族土地的所有權 形態 ,刊于平准學刊第五輯,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 年。 14 引自福建省農村調查第 110 頁,福建省農會,1951 年。 15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7 年第四期。 16 刊于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 年第一期,與陳支平合作。 17 刊於臺灣研究集刊1987 年第三期。 18 刊於臺灣研究集刊1988 年第二期。 19 刊于廈門大學學報1987 年增刊。 20 刊于安徽史學1988 年第一期。 21 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論叢”第五輯,1992 年。 22 參見拙文:明清福建家庭結構及其演變趨勢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46、1988 年第四期;清代臺灣家庭結構的若干特點 ,刊於臺灣研究集刊1989 年第二期。 23 與丁荷生合作,刊於臺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 73 期,1992。 24 刊于吳真人研究 ,廈門鷺江出版社,1992 年。 25 刊于史林1995 年第一期。 26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8 年第二期。 27 刊於家庭、社區、大眾心態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黃山書社,1989 年。 28 參見拙文:明清福建的里甲戶籍與家族組織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1989 年第二期。 29 參見拙文:明後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變兼論明中葉的財政改革 ,刊於 中國史研究1998 年第一期。 30 參見拙文

47、:清代閩南鄉族械鬥的演變 ,刊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8 年第二 期;清代福建地方財政與政府職能的演變 ,刊于清史研究2002 年第二期。 31 參見拙文:清代福建地方財政與政府職能的演變 ,刊于清史研究2002 年第二 期;晚清至民國的鄉鎮商人 ,刊於中國社會史論 ,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0 年;晚清 至民國的鄉鎮商人與地方政局 ,刊於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二卷,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0 年。 上一条动态: 臺灣的齋堂與巖仔民間佛教的視角 下一条动态: 没有了 第五屆人文地理學學術沙龍 台灣漢人民間宗教研究:理 鄭振滿:民間文獻與田野調 人類學與人群的遷徙重構 鄭振滿:族譜與聚落研究 歷史建

48、構與地方社會:第二 “中國近代史研究三十年 2009 閩南文化國際學術研討 2009 海洋文化學術研討會暫 中國的城市:從建筑到拆城 图文鄭振滿:鄉族與國 【英】彼得伯克著;刘永 JSTOR 西文过刊全文库 严耕望:怎样学历史 汲古丛书书目索引 安徽大学:“地域中国:民 中央研究院:“101:后科举 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 中山大学:“中国区域社会 臺灣的齋堂與巖仔民間佛 明清闽南宗族意识的构建和 清代林贤总兵与台海战役研 明清乡约:理论演进与实践 晋江草庵研究已出版 隔岸观火:泛台海区域的信 跨域史学:近代中国与南洋 台湾汉人通俗宗教的空间与 闽西庵坝人的社会与文化 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 (只显示最新 10 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站长:History 当前模板样式: 古色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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