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刺疗法 绪论 针 刺 疗 法 是 以 中 医 理 论 为 指 导 , 经 络 腧 穴 理 论 为 基 础 , 运 用 针 刺 防 治 疾 病 的 一 种 方 法 。 针 刺 疗 法 具 有 适 应 证 广 、 疗 效 明 显 、 操 作 方 便 、 经 济 安 全 等 优 点 , 深 受 广 大 群 众 和 患 者 欢 迎 。 一 、 针 刺 疗 法 的 分 类 针 刺 疗 法 一 般 分 为 : 毫 针 刺 法 、 穴 位 注 射 法 、 三 棱 针 法 、 皮 肤 针 法 、 电 针 法 、 皮 内 针 法 、 割 治 法 、 埋 线 法 等 疗 法 。 1、 毫 针 刺 法 : 是 指
2、 将 毫 针 刺 入 腧 穴 , 运 用 补 泻 手 法 以 防 止 疾 病 的 一 种 方 法 。 2、 穴 位 注 射 法 : 是 将 药 水 注 入 穴 位 以 防 治 疾 病 的 一 种 治 疗 方 法 。 它 可 将 针 刺 刺 激 和 药 物 的 性 能 及 时 对 穴 位 的 渗 透 作 用 相 结 合 , 发 挥 其 综 合 效 应 , 故 对 某 些 疾 病 有 特 殊 的 疗 效 。 3、 三 棱 针 法 : 是 运 用 三 棱 针 刺 破 人 体 的 某 个 部 位 , 放 出 少 量 血 液 , 达 到 治 疗 疾 病 的 目 的 , 又 称 “刺 血 络 ”、 “刺
3、络 ”、 “放 血 疗 法 ”等 。 4、 皮 肤 针 法 : 是 运 用 皮 肤 针 扣 刺 人 体 一 定 部 位 或 穴 位 , 激 发 经 络 功 能 , 调 整 脏 腑 气 血 , 以 达 到 防 治 疾 病 目 的 的 方 法 。 5、 电 针 法 : 是 将 针 刺 入 腧 穴 得 气 后 , 在 针 具 上 通 以 接 近 人 体 生 物 电 的 微 量 电 流 , 利 用 针 和 电 的 两 种 刺 激 相 结 合 , 以 防 治 疾 病 的 一 种 方 法 。 6、 皮 内 针 法 : 是 将 特 制 的 小 型 针 具 固 定 于 腧 穴 部 位 的 皮 内 作 较 长
4、时 间 留 针 的 一 种 方 法 , 又 称 “埋 针 法 ”。 针 刺 入 皮 肤 后 , 固 定 留 置 一 定 的 时 间 , 给 腧 穴 以 长 时 间 的 刺 激 , 可 调 整 经 络 脏 腑 功 能 , 达 到 防 治 疾 病 的 目 的 。 7、 割 治 法 :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穴 位 或 部 位 上 切 开 皮 肤 , 摘 除 少 量 皮 下 脂 肪 组 织 , 并 在 局 部 实 行 刺 激 , 以 治 疗 疾 病 的 方 法 , 又 称 割 脂 疗 法 。 8、 埋 线 法 : 是 只 在 穴 位 皮 下 组 织 内 埋 藏 羊 肠 线 、 药 片 、 铜 圈
5、、 针 具 等 一 种 治 疗 的 方 法 。 二 、 毫 针 选 择 应 以 具 有 一 定 的 硬 度 、 弹 性 和 韧 性 , 临 床 上 有 金 质 、 银 质 和 不 锈 钢 三 种 。 金 质 、 银 质 的 针 , 弹 性 较 差 , 价 格 昂 贵 , 故 较 少 应 用 。 临 床 应 用 一 般 以 不 锈 钢 为 多 。 选 针 具 应 根 据 病 人 的 性 别 、 年 龄 的 长 幼 、 形 体 的 肥 瘦 、 体 质 的 强 弱 。 病 情 的 虚 实 、 病 变 部 位 的 表 里 浅 深 和 所 取 腧 穴 所 在 的 具 体 部 位 , 选 择 长 短 、
6、粗 细 适 宜 的 针 具 。 如 男 性 、 体 壮 、 形 肥 , 且 病 变 部 位 较 深 者 , 可 选 稍 粗 稍 长 的 毫 针 。 反 之 若 女 性 、 体 弱 、 形 瘦 , 而 病 变 部 位 较 浅 者 , 就 应 选 用 较 短 、 较 细 的 针 具 。 至 于 根 据 腧 穴 的 所 在 具 体 部 位 进 行 选 针 , 一 般 是 皮 薄 肉 少 之 处 和 针 刺 较 浅 的 腧 穴 , 选 针 宜 短 而 针 身 宜 细 ; 皮 厚 肉 多 而 针 刺 宜 深 的 腧 穴 宜 选 用 针 身 稍 长 、 稍 粗 的 毫 针 。 临 床 上 选 针 常 以
7、将 针 刺 人 腧 穴 至 之 深 度 , 而 针 身 还 应 露 在 皮 肤 上 稍 为 宜 。 如 应 刺 入 0.5 寸 , 可 选 1.0 寸 的 针 , 应 刺 入 1.0 寸 时 , 可 选 1.5 2.0 寸 的 针 。 三 、 选 择 体 位 针 刺 选 择 体 位 针 刺 时 患 者 体 位 选 择 是 否 适 当 , 对 腧 穴 的 正 确 定 位 , 针 刺 的 施 术 操 作 , 持 久 的 留 针 以 及 防 止 晕 针 、 滞 针 、 弯 针 。 甚 至 折 针 等 , 都 有 很 大 影 响 。 如 病 重 体 弱 , 或 精 神 紧 张 的 病 人 , 采 用
8、坐 位 , 易 使 病 人 感 到 疲 劳 , 往 往 易 于 发 生 晕 针 。 又 如 体 位 选 择 不 当 , 在 针 刺 施 术 时 , 或 留 针 过 程 中 。 病 人 常 因 移 动 体 位 而 造 成 弯 针 、 滞 针 , 甚 至 发 生 折 针 事 故 。 因 此 根 据 病 情 选 取 腧 穴 的 所 在 部 位 , 选 择 适 当 的 体 位 , 既 有 利 于 腧 穴 的 正 确 定 位 又 便 于 针 灸 的 施 术 操 作 和 较 长 时 间 的 留 针 而 不 致 疲 劳 的 原 则 。 临 床 上 针 刺 时 常 用 的 体 位 , 有 如 下 几 种 ;
9、1.仰 卧 位 : 适 宜 于 取 头 、 面 、 胸 、 腹 部 腧 穴 , 和 上 、 下 肢 部 分 腧 穴 。 2.侧 卧 位 : 适 宜 于 取 身 体 侧 面 少 阳 经 腧 穴 和 上 、 下 肢 的 部 分 腧 穴 。 . 3.伏 卧 位 : 适 宜 于 取 头 、 项 、 脊 背 、 腰 尻 部 腧 穴 , 和 下 肢 背 侧 及 上 肢 部 分 腧 穴 。 . 4.仰 靠 坐 位 : 适 宜 于 取 前 头 、 颜 面 和 颈 前 等 部 位 的 腧 穴 。 . 5.俯 伏 坐 位 : 适 宜 于 取 后 头 和 项 、 背 部 的 腧 穴 。 . 6.侧 伏 坐 位 :
10、适 宜 于 取 头 部 的 一 侧 , 面 颊 及 耳 前 后 部 位 的 腧 穴 。 四 、 针 刺 消 毒 消 毒 针 刺 前 必 须 做 好 消 毒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针 具 消 毒 、 腧 穴 部 位 的 消 毒 和 医 者 手 指 的 消 毒 。 消 毒 的 方 法 如 下 。 1.针 具 消 毒 : 有 条 件 时 , 可 用 汽 锅 消 毒 , 或 用 75 酒 精 消 毒 。 后 者 将 针 具 置 于 75 酒 精 内 , 浸 泡 30 分 钟 , 取 出 试 干 应 用 。 置 针 的 用 具 和 镊 子 等 , 可 用 2 来 苏 溶 液 与 l: 1000 的
11、 升 汞 溶 液 浸 泡 l 2 小 时 后 应 用 。 对 某 些 传 染 病 患 者 用 过 的 针 具 , 必 须 另 行 放 置 , 严 格 消 毒 后 再 用 。 2.腧 穴 和 医 者 手 指 的 消 毒 : 在 需 要 针 刺 的 腧 穴 部 位 消 毒 时 , 可 用 75 酒 精 棉 球 拭 擦 即 可 。 在 拭 擦 时 应 由 腧 穴 部 位 的 中 心 向 四 周 绕 圈 擦 拭 。 或 先 用 25 碘 酒 棉 球 拭 擦 , 然 后 再 用 75 酒 精 棉 球 涂 擦 消 毒 。 当 腧 穴 消 毒 后 , 切 忌 接 触 污 物 , 以 免 重 新 污 染 。
12、3.医 者 手 指 的 消 毒 : 在 施 术 前 , 医 者 应 先 用 肥 皂 水 将 手 洗 刷 干 净 , 待 干 后 再 用 75 酒 精 棉 球 擦 拭 即 可 。 施 术 时 医 者 应 尽 量 避 免 手 指 直 接 接 触 针 体 , 如 必 须 接 触 针 体 时 , 可 用 消 毒 干 棉 球 作 间 隔 物 , 以 保 持 针 身 无 菌 。 五 、 毫 针 进 针 刺 操 作 一 般 应 双 手 协 同 操 作 , 紧 密 配 合 。 1.左 手 爪 切 按 压 所 刺 部 位 或 辅 助 针 身 , 故 称 左 手 为 “押 手 ”; 右 手 持 针 操 作 , 主
13、 要 是 以 拇 、 食 、 中 三 指 挟 持 针 柄 , 其 状 如 持 毛 笔 , 故 右 手 称 为 “刺 手 ”。 刺 手 的 作 用 , 是 掌 握 针 具 , 施 行 手 法 操 作 。 进 针 时 , 运 指 力 于 针 尖 , 而 使 针 刺 入 皮 肤 ; 行 针 时 便 于 左 右 捻 转 , 上 下 提 插 或 弹 震 刮 搓 以 及 出 针 时 的 手 法 操 针 的 进 针 。 2.夹 持 进 针 法 ( 又 称 骈 指 进 针 法 ) : 夹 持 进 针 法 是 指 用 左 手 拇 、 食 二 指 持 捏 消 毒 干 棉 球 , 夹 住 针 身 下 端 , 将 针
14、 尖 固 定 在 所 刺 腧 穴 的 皮 肤 表 面 位 置 ; 右 手 捻 动 针 柄 , 将 针 刺 入 腧 穴 。 图 8.此 法 适 用 于 长 针 的 进 针 。 3.舒 张 进 针 法 : 舒 张 进 针 法 是 指 用 左 手 拇 、 食 二 指 将 所 刺 腧 穴 部 位 的 皮 肤 向 两 侧 撑 开 , 使 皮 肤 绷 紧 ; 右 手 持 针 , 使 针 从 左 手 拇 、 食 二 指 的 中 间 刺 入 。 图 9.此 法 主 要 用 于 皮 肤 松 弛 部 位 腧 穴 。 4.提 捏 进 计 法 : 提 捏 进 针 法 是 指 用 左 手 拇 、 食 二 指 将 针 刺
15、 腧 穴 部 位 的 皮 肤 捏 起 , 右 手 持 针 , 从 捏 起 的 上 端 将 针 刺 入 。 图 10.此 法 主 要 用 于 皮 肉 浅 薄 部 位 的 腧 穴 进 针 , 如 印 堂 穴 等 。 六 、 毫 针 留 针 将 针 刺 入 腧 穴 行 针 施 术 盾 , 使 针 留 置 穴 内 , 称 为 留 针 。 留 针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加 强 针 刺 的 作 用 和 便 于 继 续 行 针 施 术 。 一 般 病 症 只 要 针 下 得 气 而 施 以 适 当 的 补 泻 手 法 后 , 即 可 出 针 或 留 针 10 20 分 钟 ; 但 对 一 些 特 殊 病
16、症 , 如 急 性 腹 痛 、 破 伤 风 、 角 弓 反 张 、 寒 性 、 顽 固 性 疼 痛 或 痉 挛 性 病 证 , 即 可 适 当 延 长 留 针 时 间 , 有 时 留 针 可 达 数 小 时 , 以 便 在 留 计 过 程 中 作 间 歇 性 行 计 , 以 增 强 、 巩 固 疗 效 。 七 、 出 针 在 行 针 施 术 或 留 针 后 即 可 出 针 。 出 针 时 一 般 先 以 左 手 拇 、 食 指 按 住 针 孔 周 围 皮 肤 , 右 手 持 针 作 轻 微 捻 转 , 慢 慢 将 针 提 至 皮 下 , 然 后 将 针 起 出 , 用 消 毒 干 棉 球 揉
17、按 针 孔 , 以 防 出 血 。 若 用 除 疾 , 开 阖 补 泻 时 , 则 应 按 各 自 的 具 体 操 作 要 求 , 将 针 起 出 。 出 针 后 病 人 应 休 息 片 刻 方 可 活 动 , 医 者 应 检 查 针 数 以 防 遗 漏 。 八 、 禁 忌 症 与 注 意 事 项 ( 一 ) 、 禁 忌 证 1. 患 者 在 过 度 饥 饿 、 暴 饮 暴 食 、 醉 酒 后 及 精 神 过 度 紧 张 时 , 禁 止 针 刺 。 2. 孕 妇 的 少 腹 部 、 腰 骶 部 、 会 阴 部 及 身 体 其 他 部 位 具 有 通 气 行 血 功 效 , 针 刺 后 会 产
18、生 较 强 针 感 的 穴 位 ( 如 合 谷 、 足 三 里 、 风 池 、 环 跳 、 三 阴 交 、 血 海 等 ) , 禁 止 针 刺 。 月 经 期 禁 止 针 刺 。 3. 患 者 严 重 的 过 敏 性 、 感 染 性 皮 肤 病 者 , 以 及 患 有 出 血 性 疾 病 ( 如 血 小 板 减 少 性 紫 癜 、 血 友 病 等 ) 。 4. 小 儿 囟 门 未 闭 时 头 顶 部 禁 止 针 刺 。 5. 重 要 脏 器 所 在 处 , 如 胁 肋 部 、 背 部 、 肾 区 、 肝 区 不 宜 直 刺 、 深 刺 ; 大 血 管 走 行 处 及 皮 下 静 脉 部 位 的
19、 腧 穴 如 需 针 刺 时 , 则 应 避 开 血 管 , 使 针 刺 斜 刺 入 穴 位 。 6. 对 于 儿 童 、 破 伤 风 、 癫 痫 发 作 期 、 躁 狂 型 精 神 分 裂 症 发 作 期 等 , 针 刺 时 不 宜 留 针 。 ( 二 ) 、 毫 针 注 意 事 项 在 针 刺 治 疗 过 程 中 , 由 于 患 者 心 理 准 备 不 足 等 多 种 原 因 , 可 能 出 现 如 下 异 常 情 况 , 应 及 时 处 理 。 1. 晕 针 : 晕 针 是 针 刺 治 疗 中 较 常 见 的 异 常 情 况 , 主 要 由 于 患 者 心 理 准 备 不 足 , 对 针
20、 刺 过 度 紧 张 , 或 者 患 者 在 针 刺 前 处 于 饥 饿 、 劳 累 等 虚 弱 状 态 , 或 患 者 取 姿 不 舒 适 , 术 者 针 刺 手 法 不 熟 练 等 。 如 患 者 在 针 刺 或 留 针 过 程 中 突 然 出 现 头 晕 、 恶 心 、 心 慌 , 面 色 苍 白 , 出 冷 汗 等 表 现 , 此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针 刺 , 起 出 全 部 留 针 , 令 患 者 平 卧 , 闭 目 休 息 , 并 饮 少 量 温 开 水 , 周 围 环 境 应 避 免 噪 杂 。 若 症 状 较 重 , 则 可 针 刺 人 中 、 内 关 、 足 三 里 、
21、 素 髎 等 穴 , 促 其 恢 复 。 经 上 述 方 法 处 理 后 如 不 见 效 并 出 现 心 跳 无 力 , 呼 吸 微 弱 , 脉 搏 细 弱 , 应 采 取 相 应 急 救 措 施 。 为 了 防 止 晕 针 , 针 刺 前 应 先 与 患 者 交 待 针 刺 疗 法 的 作 用 , 可 能 出 现 的 针 感 , 消 除 患 者 的 恐 惧 心 理 。 对 于 过 度 饥 饿 , 体 质 过 度 虚 弱 者 , 应 先 饮 少 量 水 后 再 行 针 刺 ; 对 于 刚 从 事 重 体 力 劳 动 者 , 应 令 其 休 息 片 刻 后 才 针 刺 。 2、 滞 针 ; 在
22、针 刺 行 针 及 起 针 时 , 术 者 手 上 对 在 穴 位 内 的 针 体 有 涩 滞 、 牵 拉 、 包 裹 的 感 觉 称 滞 针 。 滞 针 使 针 体 不 易 被 提 插 、 捻 转 , 不 易 起 针 。 滞 针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针 刺 手 法 不 当 , 使 患 者 的 针 刺 处 发 生 肌 肉 强 直 性 收 缩 , 致 肌 纤 维 缠 裹 在 针 体 上 。 出 现 滞 针 后 , 不 要 强 行 行 针 、 起 针 。 应 令 患 者 全 身 放 松 , 并 用 手 按 摩 针 刺 部 位 , 使 局 部 肌 肉 松 弛 。 然 后 , 轻 缓 向 初 时
23、行 针 相 反 方 向 捻 转 , 提 动 针 体 , 缓 慢 将 针 起 出 。 为 了 防 止 滞 针 , 针 刺 前 应 向 患 者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 不 使 患 者 在 针 刺 时 产 生 紧 张 , 并 在 针 刺 前 将 针 体 擦 净 , 不 可 使 用 针 体 不 光 滑 、 甚 至 有 锈 斑 或 者 弯 曲 的 毫 针 。 针 刺 时 一 旦 出 现 局 部 肌 肉 挛 缩 造 成 体 位 移 动 时 , 应 注 意 术 者 手 不 能 离 开 针 柄 , 此 时 可 用 左 手 按 摩 针 刺 部 位 , 缓 慢 使 患 者 恢 复 原 来 体 位 , 轻 捻
24、针 体 同 时 向 外 起 针 , 不 得 留 针 。 另 外 , 在 行 针 时 应 注 意 不 要 大 幅 度 向 单 方 向 捻 转 针 体 , 避 免 在 行 针 时 发 生 滞 针 。 3、 弯 针 : 针 刺 在 穴 位 中 的 针 体 , 于 皮 下 或 在 皮 外 发 生 弯 曲 , 称 弯 针 。 在 皮 外 的 弯 针 多 是 由 于 留 针 被 其 它 物 体 压 弯 、 扭 弯 。 起 针 时 应 注 意 用 手 或 镊 子 持 住 弯 针 曲 角 以 下 的 针 体 , 缓 慢 将 针 起 出 。 发 生 在 皮 下 的 弯 针 , 多 在 走 针 时 被 发 现 ,
25、 是 由 于 患 者 在 留 针 , 或 行 针 时 变 动 了 体 位 , 或 肌 肉 发 生 挛 缩 , 至 使 针 刺 在 关 节 腔 内 、 骨 缝 中 、 两 组 反 向 收 缩 的 肌 群 中 的 针 体 发 生 弯 曲 。 另 是 由 于 选 穴 不 准 确 , 手 法 过 重 、 过 猛 , 使 针 刺 在 骨 组 织 上 也 会 发 生 针 尖 弯 曲 或 针 尖 弯 成 钩 状 。 起 针 时 若 发 现 在 皮 下 的 弯 针 , 应 先 令 患 者 将 变 动 的 肢 体 缓 慢 恢 复 到 原 来 进 针 时 姿 态 , 并 在 针 刺 穴 位 旁 适 当 按 摩 ,
26、 同 时 用 右 手 捏 住 针 柄 做 试 探 性 、 小 幅 度 捻 转 , 找 到 针 体 弯 曲 的 方 向 后 , 顺 着 针 体 弯 曲 的 方 向 起 针 、 若 针 尖 部 弯 曲 , 应 注 意 一 边 小 幅 度 捻 转 , 一 边 慢 慢 提 针 , 同 时 按 摩 针 刺 部 位 , 减 少 疼 痛 。 切 忌 强 行 起 针 , 以 免 钩 撕 肌 肉 纤 维 或 发 生 断 针 。 为 防 止 弯 针 , 针 刺 前 应 先 使 患 者 有 舒 适 的 体 位 姿 势 , 全 身 放 松 。 留 针 时 , 针 柄 上 方 不 要 覆 盖 过 重 的 衣 物 , 不
27、 要 碰 撞 针 柄 , 不 得 变 动 体 位 或 旋 转 , 屈 伸 肢 体 。 4.断 针 : 针 体 部 分 或 全 部 折 断 在 针 刺 穴 位 内 , 称 为 断 针 。 常 见 原 因 是 由 于 针 根 部 锈 蚀 , 在 针 刺 时 折 断 。 如 果 自 针 根 部 折 断 时 , 部 分 针 体 仍 暴 露 在 皮 肤 外 , 可 立 即 用 手 或 镊 子 起 出 残 针 。 另 一 个 原 因 是 因 滞 针 、 弯 针 处 理 不 当 或 强 行 起 针 , 造 成 部 分 针 体 断 在 皮 下 或 肌 肉 组 织 中 。 此 时 应 令 患 者 肢 体 放 松
28、 , 不 得 移 动 体 位 , 对 于 皮 下 断 针 , 可 用 左 手 拇 指 、 食 指 垂 直 下 压 针 孔 旁 的 软 组 织 , 使 皮 下 断 针 的 残 端 退 出 针 孔 外 , 并 右 手 持 镊 子 捏 住 断 针 残 端 起 出 断 针 。 若 针 体 折 断 在 较 深 的 部 位 时 , 则 需 借 助 于 X 光 定 位 , 手 术 取 针 。 为 了 防 止 断 针 , 应 注 意 在 针 刺 前 仔 细 检 查 针 具 , 对 于 针 柄 松 动 、 针 根 部 有 锈 斑 、 针 体 曾 有 硬 性 弯 曲 的 针 , 应 及 时 剔 弃 不 用 。 针
29、 刺 时 , 切 忌 用 力 过 猛 。 留 针 期 间 患 者 不 应 随 意 变 动 体 位 , 当 发 生 滞 针 、 弯 针 时 , 应 及 时 正 确 处 理 。 5.血 肿 : 出 针 后 , 在 针 刺 部 位 引 起 皮 下 出 血 , 皮 肤 隆 起 , 称 皮 下 血 肿 。 出 现 皮 下 血 肿 时 , 应 先 持 酒 精 棉 球 压 按 在 针 孔 处 的 血 肿 上 , 轻 揉 片 刻 。 如 血 肿 不 再 增 大 , 不 需 处 理 。 局 部 皮 肤 青 紫 可 逐 渐 消 退 。 如 经 上 述 按 揉 血 肿 继 续 增 大 , 可 加 大 按 压 并 冷
30、 敷 , 然 后 加 压 包 扎 , 48 小 时 后 局 部 改 为 热 敷 , 消 散 瘀 血 。 为 了 防 止 血 肿 的 发 生 , 针 刺 前 应 仔 细 检 查 针 具 , 针 尖 有 钩 的 不 能 使 用 。 针 刺 时 一 定 要 注 意 仔 细 察 看 皮 下 血 管 走 行 , 避 开 血 管 再 行 针 刺 。 6、 气 胸 : 是 指 针 刺 胸 背 部 穴 位 时 针 具 穿 透 胸 腔 , 伤 及 肺 组 织 , 使 气 体 积 于 胸 腔 , 称 气 胸 。 患 者 出 现 突 然 胸 闷 、 气 短 、 心 悸 、 严 重 者 呼 吸 困 难 、 紫 绀 、
31、 烦 躁 、 出 冷 汗 、 血 压 下 降 、 休 克 。 气 胸 时 要 求 患 者 心 情 平 静 , 半 卧 休 息 , 严 密 观 察 , 对 症 处 理 , 防 止 感 染 或 肺 组 织 因 咳 嗽 创 面 加 大 。 一 般 胸 腔 积 气 少 者 可 自 然 吸 收 , 积 气 量 大 者 应 行 胸 部 排 气 。 严 重 者 积 极 抢 救 。 预 防 气 胸 , 对 于 胸 背 部 穴 位 最 好 平 刺 或 斜 刺 , 留 针 期 间 , 患 者 不 宜 更 换 体 位 。 ( 三 ) 、 其 他 疗 法 针 刺 注 意 事 项 1、 电 针 (1)电 针 仪 使 用
32、 前 必 须 检 查 其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 输 出 是 否 正 常 。 (2)调 节 电 量 应 仔 细 , 开 机 时 应 逐 渐 从 小 到 大 , 切 勿 突 然 增 大 , 防 止 引 起 肌 肉 强 烈 收 缩 患 者 不 能 忍 受 , 或 造 成 弯 针 、 断 针 、 晕 针 等 意 外 。 (3)有 心 脏 病 者 , 避 免 电 流 回 路 通 过 心 脏 。 靠 近 延 髓 、 脊 髓 等 部 位 使 用 电 针 时 , 电 流 量 宜 小 , 不 可 过 强 刺 激 , 孕 妇 慎 用 电 针 。 (4)作 为 温 针 使 用 过 的 毫 针 , 针 柄 表
33、面 往 往 氧 化 而 不 导 电 , 不 宜 用 于 电 针 。 (5)年 老 、 体 弱 、 醉 酒 、 饥 饿 、 过 饱 、 过 劳 等 不 宜 电 针 。 2、 穴 位 注 射 ( 1) 治 疗 时 应 对 患 者 说 明 治 疗 特 点 和 注 射 后 的 正 常 反 应 。 如 注 射 后 局 部 可 能 有 酸 胀 感 , 48 小 时 内 局 部 有 轻 度 不 适 , 有 时 间 持 续 时 间 较 长 , 但 一 般 不 超 过 1 天 。 ( 2) 严 格 消 毒 , 防 止 感 染 , 如 注 射 后 局 部 红 肿 、 发 热 等 , 应 及 时 处 理 。 ( 3
34、) 注 意 药 物 的 性 能 、 药 理 作 用 、 剂 量 、 配 伍 禁 忌 、 副 作 用 、 过 敏 反 应 及 药 物 的 有 效 期 , 药 物 有 无 沉 淀 、 变 质 等 情 况 。 凡 能 引 起 过 敏 反 应 的 药 物 , 如 : 青 霉 素 、 链 霉 素 、 普 鲁 卡 因 等 , 必 须 先 做 皮 试 , 阳 性 反 应 者 不 可 应 用 。 副 作 用 较 强 的 药 物 , 使 用 当 谨 慎 。 ( 4) 一 般 药 液 不 宜 注 入 关 节 腔 、 脊 髓 腔 和 血 管 内 , 否 则 会 导 致 不 良 后 果 。 此 外 , 应 注 意 避
35、 开 神 经 干 , 以 免 损 伤 神 经 。 ( 5) 孕 妇 的 下 腹 部 、 腰 骶 部 和 三 阴 交 、 合 谷 穴 等 , 不 宜 穴 位 注 射 , 以 免 引 起 流 产 。 年 老 、 体 弱 者 , 宜 少 用 , 药 液 剂 量 应 酌 减 。 3、 三 棱 针 ( 1) 对 患 者 做 好 必 要 的 解 释 工 作 , 以 消 除 思 想 顾 虑 。 ( 2) 严 格 消 毒 防 止 感 染 、 ( 3) 点 刺 时 手 法 宜 轻 、 稳 、 准 、 快 , 不 可 用 力 过 猛 , 防 止 刺 入 过 深 , 创 伤 过 大 , 损 伤 其 组 织 。 一
36、般 出 血 不 宜 过 多 , 切 勿 伤 及 动 脉 。 ( 4) 体 质 虚 弱 者 、 孕 妇 、 产 后 及 有 出 血 倾 向 者 , 不 宜 使 用 本 法 。 注 意 患 者 体 位 要 舒 适 , 防 止 晕 针 。 ( 5) 每 日 或 隔 日 治 疗 1 次 , 1-3 次 为 一 疗 程 , 一 般 每 次 出 血 量 以 数 滴 至 35ml 为 宜 。 4、 皮 肤 针 ( 1) 针 具 要 经 常 检 查 , 注 意 针 尖 有 无 毛 钩 , 针 面 是 否 平 齐 , 滚 刺 筒 转 动 是 否 灵 活 。 ( 2) 叩 刺 时 动 作 要 轻 捷 , 正 直
37、无 偏 斜 , 以 免 造 成 患 者 疼 痛 。 ( 3) 局 部 如 有 溃 疡 或 损 伤 者 不 宜 使 用 本 法 , 急 性 传 染 病 及 急 腹 症 也 不 宜 使 用 本 法 。 ( 4) 叩 刺 局 部 或 穴 位 , 若 手 法 重 而 出 血 者 , 应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 , 注 意 防 止 感 染 。 ( 5) 滚 刺 筒 不 要 在 骨 骼 突 出 部 位 叩 刺 , 以 免 产 生 疼 痛 或 出 血 。 针刺疗法 治疗部分 一、感冒 感冒是外邪侵袭人体所导致的常见外感疾病,临床表现以鼻塞流涕、喷嚏、 咳嗽、头痛、恶寒发热、全身不适等为特征。本病四季均发
38、生,但以冬、春季 节为多见。 西医学之上呼吸道感染等可参照本病辩治。 病因病机 感冒的发生,主要是感受风邪所致。由于体虚抗病力减弱,当气候急剧变 化,寒暖失常之时,导致肺卫功能失调,外邪由皮毛口鼻而入,引起一系列卫 表失和的症状。由于外邪有偏寒偏热和人体体质的差异,因此,偏于寒者则风 寒束表,肺气失宣,卫阳被郁;偏于热者则风热伤卫,肌腠疏泄,肺失清肃。 辨证分型 (一)风寒感冒:头痛,肢体酸楚,鼻塞声重,咳嗽流涕,鼻痒喷嚏,痰 液稀薄,恶寒发热或不发热,无汗,舌苔薄白,脉浮紧。 (二)风热感冒: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头痛昏胀,咳嗽痰稠,鼻塞流涕, 口渴咽痛,苔薄黄,脉浮数。 针灸疗法 (一)风寒
39、治法:取手太阴、阳明、足太阳经穴为主,毫针浅刺,用泻法。 体虚者平补平泻,并可用灸法 处方:列缺、风门、风池、合谷 咳嗽甚配尺泽;鼻塞配迎香。 (二)风热治法:取手太阴、阳明、少阳经穴为主,毫针浅刺,用泻法。 处方:大椎、曲池、合谷、鱼际、列缺、外关 咽喉痛配少商放血。 二、咳嗽 咳嗽是肺系疾病的主要症状之一。分别言之,有声无痰为咳,有痰无声 为嗽,一般多为痰声并见称咳嗽。 病因病机 本证的发病原因,有外感、内伤两类。外感风寒、风热之邪,从口鼻 皮毛而入,肺卫受邪,清肃之令失常,肺气上逆而咳嗽。他脏病变,累及 于肺,如脾失健运,聚湿生痰,上犯于肺;肝郁化火,上烁于肺,肺失清 肃等均可导致咳嗽。
40、 西医学之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炎,肺 结核等疾病可参照本病辨治。 辨证分型 1、外感咳嗽 (1) 风寒:咳嗽喉痒,痰液稀薄色白,头痛发热,形寒无汗,苔薄白, 脉浮紧。 (2) 风热:咳嗽咯痰色黄或稠,身热头痛,汗出恶风,苔薄黄、脉浮 数。 2、内伤咳嗽 (1) 痰湿阻肺:咳嗽痰多而黏,胸脘痞闷,胃纳减少,苔白腻,脉滑。 (2) 肝火烁肺:气逆咳嗽,引胸胁作痛,痰少而稠,面赤咽干,苔黄少津, 脉弦数。 针灸疗法 (1) 外感咳嗽:取手太阴及背俞穴为主。 处方:肺俞、尺泽、列缺 风寒者配风门、外关;风热者配大椎、曲池;咽喉痛配少商放血。 (2) 内伤咳嗽:取手、足太阴及背
41、俞穴为主。 处方:肺俞、太渊、三阴交 痰湿盛配丰隆、阴陵泉;肝火烁肺:配行间、阳陵泉。 三、头痛 头痛是临床上常见的一种自觉症状,可单独出现,亦可出现于多种急慢性 疾病过程中。 头痛常见于西医学之血管神经头痛、高血压病、脑动脉硬化、副鼻窦炎、 偏头痛等疾病。 病因病机 头为诸阳之会,清阳之府,故凡六淫外邪或内伤诸疾均可导致头痛。风寒、 风热、风湿之邪外袭,上犯巅顶,阻遏经络,蒙蔽清窍;或情志所伤,肝郁化 火,肝阳上亢,上扰清窍;或肾水不足,脑海空虚,水不涵木;或禀赋不足, 营血亏虚,上不能荣于脑等,均可引起头痛。另外,外伤或久病入络,气滞血 瘀,脉络瘀阻,亦可导致头痛。 辨证分型 1、外感头痛
42、:一般发病较急,头痛连及项背。如风寒重责兼恶风畏寒,口 不渴,苔薄白,脉浮紧。风热重责头痛而胀,发热,口渴欲饮,便秘尿 黄,苔黄,脉浮数。风湿重则头痛如裹,肢体困倦,苔白腻,脉濡。 2、内伤头痛:一般发病较缓,若因肝阳上亢,症见头痛目眩,心烦易怒, 面赤口苦,舌红苔黄,脉弦数。若肾阴不足,症见头痛且空,眩晕耳鸣, 腰酸乏力,遗精带下,舌红少苔,脉细。若因气血虚弱,症见头痛昏重, 遇劳则甚,神疲乏力,面色不华,舌淡脉细弱。因瘀血阻络者,头痛经 久不愈,痛处固定不移,痛如锥刺,舌质暗或有瘀斑,脉细涩。 针灸疗法 (1) 外感头痛:按头痛部位分经取穴。 处方:百会、太阳、风池、合谷、阿是穴 巅顶痛配
43、四神聪;前头痛配印堂;侧头痛配外关;后头痛配天柱。偏 风热配曲池、大椎;偏风寒配风门、肺俞;偏风湿配头维、阴陵泉。 (2) 内伤头痛: 1)肝阳上亢:取足少阳、厥阴经穴为主。 处方:百会、风池、太冲、太溪 目赤配关冲点刺出血;胁痛口苦配阳陵泉。 2)肾阴不足:取足少阴肾经及背俞穴为主。 处方:百会、肾俞、太溪、悬钟 遗精带下配关元、三阴交;少寐配心俞。 3)气血虚弱:取阳明经及背俞穴为主。 百会、心俞、脾俞、足三里 心悸配内关;纳差配中脘 4)瘀血阻络:取阿是穴、手阳明及足太阴经穴为主。 处方:阿是穴、合谷、三阴交 眉棱骨痛配攒竹;偏头痛配太阳。 四、腰痛 腰痛是指以腰部疼痛为主要症状的一类病
44、证,其疼痛部位或在脊中, 或在一侧,或两侧俱痛。因腰为肾之府,故腰痛与肾的关系最为密切。 西医学之腰部软组织损伤、肌肉风湿病及腰椎退行性病变所致腰痛可 参照本节辨治。 病因病机 腰痛之因,不外乎外感、内伤及跌扑闪挫等。感受风寒或久居湿地,冒雨涉 水,寒湿之邪客于经络,经络阻滞;或因闪挫,经络受损,瘀血凝滞;或因久 病肾亏,年老体弱,或房劳伤肾,精气耗损,筋脉失养等均可导致腰痛。 辨证分型 1、寒湿腰痛:腰部重痛、酸麻,或拘急强直不可俯仰,或痛连骶、臀、股、腘 等部位,每遇寒冷阴雨天发作或加剧,苔白腻,脉沉迟缓。 2、劳损腰痛:腰痛遇劳而发,腰部僵硬,痛有定处,转侧俯仰不利,腘中络脉 可见瘀血青
45、紫,舌质暗,脉涩。 3、肾虚腰痛:起病缓慢,隐隐作痛,或酸多痛少,腰腿酸软无力,喜按喜揉, 劳则更甚。如兼神倦,腰冷,滑精,四肢不温,舌淡,脉沉细者为肾阳虚; 如伴有虚烦咽干,手足心热,舌红,脉细数者为肾阴虚。 针灸疗法 取足太阳经穴为主 处方:肾俞、委中、夹脊穴、阿是穴 寒湿重配腰阳关,血瘀配水沟,肾虚配命门、志室、太溪。 五、痹证 痹证是由于外邪侵袭人体,闭阻经络,气血运行不畅,所导致的肌肉、筋 骨、关节发生疼痛、麻木、重着、屈伸不利,甚或关节肿大、灼热为特征的病 证。 辨证分析 1、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屈伸不利, ,为痹证的共同症状。如风邪偏 盛,发为行痹,症见肢体关节疼痛,游走不定,痛
46、无定出,恶风发 热,苔薄白,脉浮;若寒邪偏盛,发为痛痹,症见肢体关节疼痛较 剧,痛有定处,得热痛减,遇冷痛剧,苔薄白,脉弦紧;若以湿邪 偏盛,发为着痹,症见肌肤麻木,肢体关节酸痛,重着不移,或有 肿胀,阴雨寒冷每可促其发作,苔白腻,脉濡缓。 2、风湿热痹:风湿热邪壅于经络关节,关节疼痛,灼热红肿,痛不可 触,伴发热恶风,口渴烦闷,舌红,苔黄燥,脉滑数。 针灸治法 (1) 风寒湿痹 取局部和循经取穴为主。 处方: 肩部:肩髃、肩髎 肘部:曲池、天井、合谷 腕部:外关、阳池、阳溪 背腰部:水沟、身柱、腰阳关 髀部:环跳、髀关 股部:秩边、承扶、风市 膝部:犊鼻、梁丘、阳陵泉、膝阳关 踝部:申脉、照
47、海、昆仑、丘虚 行痹配膈俞、血海;痛痹配肾俞、关元;着痹配脾俞、阴陵泉 (2) 风湿热痹 取督脉、手阳明经穴为主。 处方:根据发病部位局部取穴,配大椎、曲池、合谷。 六、呕吐 呕吐是指饮食物或痰涎等由胃中上逆而出的病证。前人以有声无物为呕, 有物无声为吐,因二者常同时出现,故合称呕吐。 西医学之急性胃炎、贲门痉挛、幽门痉挛或梗阻、肝炎、胰腺炎、胆囊炎 等均可产生呕吐的症状。 病因病机 本证为胃失和降,气逆于上所致。凡外感、内伤或饮食失节等均可引起呕 吐。外邪犯及胃腑,致胃失和降,胃气上逆;或痰湿困脾、脾胃升降失常,饮 食不化;或中焦气虚,运化无力,水谷不化;或肝失条达,横逆犯胃,胃气上 逆等均
48、可发为呕吐。 辨证分型 寒邪犯胃:时吐清水或稀涎,食久乃吐,喜暖畏寒,或大便溏薄,苔 白脉迟;邪热内蕴,食入即吐,呕吐酸苦热臭、口渴,喜寒恶热,大便燥 结,苔黄脉数;若痰饮停蓄,多见胸痞眩晕,呕吐痰涎,或见心悸,苔白 脉滑;食积不消,脘腹胀满或疼痛,食入更甚,嗳气厌食,便秘矢气,苔 厚腻,脉滑;肝气犯胃,多见胁痛呕酸,多烦善怒,苔薄逆,脉弦; 脾 胃虚弱,饮食有不慎呕吐即作,倦怠乏力,纳差便溏,苔薄,脉弱无力。 针灸治疗 取胃之募穴、合穴及手厥阴经穴为主。 中脘、内关、足三里 寒邪犯胃配上脘、胃俞;热邪内蕴配合谷、金津、玉液;痰饮内停配膻中、 丰隆;食积不消配下脘、璇玑;肝气犯胃配阳陵泉、太冲
49、;脾胃虚弱配脾俞、 章门。 七、胃痛 胃痛又称胃脘痛,是以上腹胃脘部近心窝处经常发生疼痛为主的病证。 西医学之急、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肠神经官能症,胃黏膜脱 垂等引起的胃脘疼痛,可参照本节。 病因病机 凡感受外邪、饮食不节、肝气郁结、脾胃虚弱等均可引起胃痛。若外感寒 邪,内克于胃,寒主收引,致胃气不和而痛;若饮食不节,饥饱无常, 或过食 肥甘,食滞不化,致胃失和降则痛;若忧思恼怒,气郁伤肝,肝失条达,横逆 犯胃作痛;若劳倦内伤,久病脾胃虚弱,或脾阳不振,滋生内寒,或胃阴不足, 失其濡养,均可导致胃痛的发生。 辨证分型 1、 实证:若胃痛暴作,畏寒喜暖,口不渴,喜热饮,苔白,脉弦紧 者,属寒邪客胃;若胃脘胀满疼痛,嗳腐吞酸,嘈杂不舒,大便 不爽,苔厚腻,脉滑者,为饮食所伤;若胃脘胀痛连及两胁,嗳 气频频,每因情志刺激而诱发,苔薄白,脉弦者,属肝气犯胃。 2、 虚证:多见脾胃虚弱,胃痛隐隐,泛吐清水,喜温喜按,纳差神 疲,甚或手足不温,大便溏薄,苔薄白,脉细弱。 针灸治疗 取胃之募穴、合穴及手厥阴经穴为主。 中脘、内关、足三里 寒邪犯胃配公孙;饮食停滞配梁门;肝气犯胃配期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