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一章、劳动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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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0 1、劳动法: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狭义上指劳动法典即1995年1月1日起的劳动法。劳动法所调整的劳 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劳动关系。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关劳动系的原则 3)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 4)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3、劳动法的主要制度 1)调整劳动者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最基础的法律制度 2)确定劳动标准法律制度:劳动标准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3)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具

2、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 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 诉讼 4、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指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的劳动关系 5、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 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 6、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指调节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就业的法律制度,包括就 业促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 7、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民办非企业

3、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私人公用的家庭保姆、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 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等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9、个体经济组织:指雇工7人一下的个体商户 2 / 10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 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 民办医院、民办博物馆等 11、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

4、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 单位。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招聘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国家机关招聘用工勤人 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1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是否使用与劳动法,分三种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使用劳动法。 3)有的事业单位,如学校、意愿、科研机构等部分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使用与劳动法。 13、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 利性

5、的组织,如党派团体、共青团、妇联、工商联、足球协会、医学会等 1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私人雇佣的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农业劳动者( 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15、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如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 16、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 17、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建 立,取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实际用工时间。具体可分为三种情 况: 1、实际用工之日同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 2、实际用工之日晚

6、于书面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 3、实际用工之日早于书面合同签订之日的时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 只要提供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提供合 同的,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8、1)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3 / 10 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7、经济 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 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和同的前一日。 19、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唔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8、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承包 方式的合同。 2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和劳动者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规定 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年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 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劳动合同。 24、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

9、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5、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引发争议的,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 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4 / 10 26、除前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达成约定,这些属于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27、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1)

10、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规定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 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满三月不满一年的,使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 (3)劳动期限满一年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月 ( 4)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服务期: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3)竞业限制: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两年 4)违约金:除上述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期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违约金 28、试用期: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 29

11、、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特定情况下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的时间,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例如岗前培训 30、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在劳动者职业期间或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或者经营与该用人 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服务 31、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 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 ,该条款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2、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12、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 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 / 10 33、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1)在标准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34、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的修改、补充、 删除的法律行为。 35、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

13、方 协商一致而导致合同效力提前终止的的法律行为。一是双方协商一 致解除。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36、劳动者单方解除: 第一,预告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提前3日 第二,即时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7、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第一,即时解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

14、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 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预告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 10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过两者的协

15、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三,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预告解雇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 1)企业依法破产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 ; 4)起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企业在应在30日内向职工说明 38、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采用预先解雇和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 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16、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9、企业因经济性裁员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裁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40、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因解除以外的原因而消灭。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

17、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 / 10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必须等到医疗期满后才终止 42、即时解雇:劳动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事先通知即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3、即时解雇的情形: 1)在适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18、改正 44、预告解除:在非因劳动者个人过错导致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 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5、预告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 人单位另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6、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

19、 助。 47、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 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 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8、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证明,并在15日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9、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20、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 8 / 10 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50、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合 同文本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5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送到用工单位从事 劳动、提供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位 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的一种特殊用功形式。 5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设立,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用人单 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53、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

21、义务: 1)共同义务:1.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跨地去的享有的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执行; 3.保证被派遣这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4.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派遣单位的特殊义务:1.与被派遣定位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按照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支 付给劳动者; 4.不得克扣劳动者的报酬 3)用工单位的特殊义务:1.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这的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

22、单位不得将劳动者调到其他单位 54.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 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55、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活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 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9 / 10 3)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5)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6)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用工标准,报酬 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6、劳动仲裁: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依法设立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的程序,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57、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励志发生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 4)因出名、辞退和辞职、励志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争议 58、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在我国,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 第二,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第三,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四,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24、裁, 第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 当为单数。 6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亦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61、仲裁员的任职条件: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酷友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 4)律师职业满3年 62、 仲裁的公开原则与仲裁时效 10 / 10 1) 仲裁的公开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

25、 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 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间影响,但是劳动关系终止,应在1年内 63、 仲裁程序 1) 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 的,应当受理。 2) 仲裁与裁决:仲裁庭由3人组成 64.仲裁时限与先予执行 1)仲裁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 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于15日。 2)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案件,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可

26、以裁决先予执行,仲裁先予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65.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 仲裁以裁决方式结案的,原则上坚持“一裁二审”模式,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 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部分劳动争议中实行有限的“一裁终局”模式, 即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 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66.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部分裁决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在30日内申请撤销裁决:1) 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 2)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4、违反法定程序的 5)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 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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