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串讲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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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 燃烧条件 一、 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 引火源(温度)。 二、 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 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 第二节 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 着火分为点燃和自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 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

2、之一, 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 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 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 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 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

3、不产生烟雾。 三、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 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 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 动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 燃烧产物 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2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 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 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 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 的输送,引

4、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 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 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 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 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为A、B、C、D、E、F 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

5、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 一般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 产损失;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 失。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火灾的危害危

6、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 坏生态环境 3 第二节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第三节 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热量的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 在火场上,烟雾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建筑物发生火灾,烟 火在建筑内的流动呈现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且两种流动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般, 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起火。 (一)烟气的扩散路线 烟气扩散流动速度与烟气温度和流动方向有关。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流动速

7、度较 小。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大。 (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和外界风的作用。 (三)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 外墙面蔓延。 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通常,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一般认为火灾衰减阶段是从室内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 第四节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冷却灭火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隔离灭火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三、窒息灭火用二氧化碳、氮气、蒸汽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此外, 水喷雾灭火系统实施动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

8、成蒸汽, 当空气中水蒸汽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 四、化学抑制灭火干粉和七氟丙烷。 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 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二、爆炸的分类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 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 (一)物理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如蒸汽锅炉爆炸; 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 (二)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 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各种炸药的爆炸和气体、液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 4 都属于化学爆炸。 (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9、、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 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2)粉尘爆炸的特点。 连续性爆炸; 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 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 能量大,破坏力强。 (3)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颗粒的尺寸。颗粒越细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悬浮时间越长,爆 炸危险性越大; 粉尘浓度。 空气的含水量。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 含氧量。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 可燃气体含量。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第二节 爆炸极限 (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浓度

10、)极限 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 围宽。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 炸危险性越大。 (2)初始压力的影响。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 缩小。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初温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4)惰性气体的影响。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宽,一般上限降低,下限 变化比较复杂。 (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浓度)极限 粉

11、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表示。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 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 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5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 险性就越大; 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公共

12、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 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 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 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 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间的楼梯 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

13、立设置。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 立设置。 6.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室层数为3 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按规定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其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前室 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否则前室也应按要求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措施。 7.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 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 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

14、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 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0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 门。 8.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C 类防火窗。 9.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 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 (1)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 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

15、度的1/2。 (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按表3-10-1 中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11.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 室;避难走道的前室。 12.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 的地 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四、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 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h 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 门洞 断面风速计算。 4.人民防空

16、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 m/h。当防烟楼梯 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6000 m/h,前室或合 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2000 m/h。 (三)风压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Pa30Pa。 2.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为了促使防烟楼梯间内的加压空气向走道流动,发挥对着火层烟气的阻挡作用,因

17、此 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 于走道的空气压力。 (四)送风风速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 于15m/s;当采用土建井道时,不应大于10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五、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三)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管)道,不宜采 用土建井道。 2.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必须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道井内时,排 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 63 3.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的隔墙与相邻部

18、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 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四)余压阀 为了防止正压值过大而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 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50Pa。 第三节 机械排烟系统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 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二、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 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 风合用、机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

19、等形式。一般要求是: 1.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系统 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 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2.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3.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4.人防工程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 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5.车库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三、机械排

20、烟系统的选择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 机械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较多。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 (2)丙、丁类生产车间; (3)总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4)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 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可选机械排烟系统)。 需要注意的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 64 四、机械排烟系统的主要设计参

21、数 (一)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不应小于其净高的1/2。 (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12m 时,应按无喷 淋场所对待。 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为火灾情况下涉及的三种烟 羽流形式 (三)排烟量的选取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 的房间,其排烟量应不小于60m(h),或设置 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2)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2000 时的办公室,其排烟量可按8 次/h 换 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3)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1000 时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排烟量应 按12

22、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7)对于人防工程,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 不小于60mh 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h;担负三个或三个 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h 计算。 (四)排烟风速 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 于15m/s;当 采用土建风道时,不应大于10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 不宜大于6 m/s) 五、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一)排烟风机 1.排烟风机

23、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 的要求),排 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 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4.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 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二)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关闭状态,火灾时由电讯号或手动开启, 同时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当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同时排烟风机停 机。 (三)排烟阀(口) 1.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 65

24、 不应超过30m。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5.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0m/s,且 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6.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 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 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

25、,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 门应全部关闭。 7.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截面时的速度不大于10m/s 进行计算。排 烟速度越 高,排出气体中空气所占比率越大,因此排烟口的最小截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 。 (四)排烟管道 1.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 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风道时,不应大于10m/s。 2.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 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3.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 检修门时

26、,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水平穿越两个 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50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果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 小于2.00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4.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道应设在管井内,且排烟井道必须要有 1.00h 的耐火极限。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在走道 的吊顶内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风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要求排烟管道应采用 耐火极限1.50h 的防火风道。 当确有困难需要穿越特殊场合(如:通过消防前室、楼梯间、疏散通道

27、等处)时,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主要考虑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穿越上述区域时, 应采用2.00h 的耐火极限的加强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排烟风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 国家相应试验标准的要求。 (五)挡烟垂壁 66 挡烟垂壁是为了阻止烟气沿水平方向流动而垂直向下吊装在顶棚上的挡烟构件,其 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挡烟垂壁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 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 六、补风 (二)补风系统的选择 对于建筑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 的房间可以不用专门设置补风系 统。除这些场所以外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三)补风的方式自然补风、机械

28、补风、自然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方式。 (四)补风的主要设计参数 1.补风量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2.补风风速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 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五)补风系统组件与设置 1.补风口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第四节 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一、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15s 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 风机。 二、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 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 (口)、排烟风机和补风

29、设施。并应在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第一节 系统分类与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自 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 制型四类系统。 第二节 系统的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 二、系统的性能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0.25s。 3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 (1)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 ,最大亮度不大于300 cd/; (2)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

30、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 67 度不小于5cd/,最大亮度不大于300 cd/,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 亮度比值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且不大于 15。 4照明灯具的光通量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 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在2500K 至2700K 之间。 第三节 系统的选择及设计要求 一、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专业性、节能、安全性 二、系统设计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其它场所不应大于 5s。 2蓄电池组初装容量 100

31、m 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 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 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 min。 (二)供电设计 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大于2000m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 m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 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 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 层;一个应急照明配 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 m,地铁隧道 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5灯具配电回路 AC220V 或DC2

32、16V 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 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 6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输出回路不超过8 路;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安全 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四)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 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第十二章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一节 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 一、系统组成 68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 息终端组成。

33、二、系统的分类 按信息传输方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有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无 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线/无线兼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按报警传输网络形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城市消防 远程监控系统、基于专用通信网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基于公用/专用兼容通信网 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二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一、系统的设计原则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 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 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

34、 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监控中 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 少于1 年。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三、信息传输要求 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 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3 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五、系统设置与设备配置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 并且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

35、000 个。 六、系统的电源要求 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 证不间断供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 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 h。 第三节 系统的主要设备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息 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和通信服务器等。 第十三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 第一节 灭火器的分类 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 69 式、储压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36、洁净气 体灭火器等;按灭火类型分:A 类灭火器、B 类灭火器、C 类灭火器、D 类灭火器、E 类灭火器等。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灭火剂代号编在型 号第二位: 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碳灭火剂;Y1211 灭火剂; Q清 水灭火剂。型式号编在第三位。目前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轮式)、 推车式、鸭嘴式、舟车式、背负式五种,其中型号分别用S、T、Y、Z、B 表示。型号最 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千克或升,如“MF/ABC2”表示 2kgABC 干粉灭火器;“MSQ9”表示容积为9L 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MFT50”表示灭 火剂

37、重量为50kg 推车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常用灭火器的类型主要有: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 体灭火器等。 一、水基型灭火器 常用的水基型灭火器有清水灭火器、水基型泡沫灭火器和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三种。 (一)清水灭火器 清水灭火器是指筒体中充装的是清洁的水,并以二氧化碳(氮气)为驱动气体的灭 火器。一般 有6L 和9L 两种规格。它主要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但不适于扑救油类、电气、轻金 属以及可燃气体火灾。清水灭火器的有效喷水时间为1min 左右。 (二)水基型泡沫灭火器 它能扑灭可燃固体、液体的初起火灾,更多用于扑救石油及石油产品等非水溶性物 质的火灾(抗溶性泡沫灭

38、火器可用于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主要适合配置在具有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 二、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利用氮气作为驱动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灭火器。干粉灭火 器可扑灭一般可燃固体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火灾。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时具有两大作用:一是窒息作用。二是具有冷却作用。可以用来扑灭图书、档 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V 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四、洁净气体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以及带电设备 的初期火灾,可在图书馆、宾馆、档案室、商场、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使用。 其中IG5

39、41 灭火剂的成分为50的氮气、40的二氧化碳和10的惰性气体。 第二节 灭火器的构造 70 二、灭火器构造 (一)手提式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结构根据驱动气体的驱动方式可分为:贮压式、外置储气瓶式、内置 储气瓶式三种形式。外置储气瓶式和内置储气瓶式主要应用于干粉灭火器,目前这两种 结构的灭火器已经停止生产,市场上主要是贮压式结构的灭火器,像1211 灭火器、干 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等都是贮压式结构。 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利用称重法。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 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

40、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 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第三节 灭火器的灭火机理与适用范围 一、灭火器的灭火机理 (一)干粉灭火器化学抑制、窒息。另外,还有部分稀氧和冷却作用。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窒息、冷却。 二、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一)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 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二)B 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 类或ABC 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 火器进行扑救。 (三)C 类火灾(气体火灾) 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

41、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进行扑救。 (四)D 类火灾(金属火灾) 可使用7150 灭火剂进行扑救 (五)E 类火灾(带电火灾) 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 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扑救。 (六)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可选用BC 类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一)工业建筑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2)中危险级。(3)轻危险级。 71 (二)民用建筑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2)中危险级。(3)轻危险级。 第四节 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二、灭火器的配置 (

42、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 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 不应上锁; (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配置设计计算 (8)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具; (四)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的划分 对于不相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计 算。但对于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都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或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个 不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

43、层或一 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3)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七)灭火器设置点的确定 第十四章 消防供配电 第一节 消防用电及负荷等级 72 一、消防用电 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安全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二、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二)一级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 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三)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室外

44、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 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二类高层民用建 筑,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 积大于3000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 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消防备用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 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 机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二节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 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45、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 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 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在火灾确认后 要在60s 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 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 之间。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半径不大于400m 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半径大于400m 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3)线路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5%。 消防备用电源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商业楼、展

46、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 科研楼和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其他高层建筑为2h; 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7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加压风机、防排烟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 90min;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 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 时间要大于60min;其他建筑要大于30min。 采用FEPS 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 倍;三相供电的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20kW,单项供电的

47、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 护和电能均衡装置。 (三)配电设计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 放射式供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和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消防水泵、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电动 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 作为备用电源。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与非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宜分列安装;专用消防配电柜宜采用 红色柜体。 二、电线电缆的选择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布线要选择铜芯绝缘电线或铜芯电缆。 第四篇

48、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第一章 概述 一、其他建筑、场所的范围 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生产和储运场所、地铁、城市交通隧道、加油加气站、火力发电厂、 飞机库、汽车库和修车库、洁净厂房、信息机房、古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等。 二、其他建筑、场所的火灾特点 (一)具有火灾爆炸的高危性(二)具有火灾危险源的流动性(三)具有火灾规模大的 危险性 (四)具有灭火救援的艰难性(五)具有火灾损失无法估量的可能性 三、其他建筑、场所防火基本要求 (一)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二)采取针对性的防火技术措施 (三)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 第二章 石油化工防火 第一节 石油化工火灾危险性及特点 第二节 生产防火 一、装置布置 74

49、6.在一座厂房内有不同生产类别,因为安全需要隔开生产时,应用不开孔洞的防火 墙隔开。 7.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操作地点的下风侧。 三、泄压排放 泄压排放设施按其功能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情况下排放。另一种是事故情况下排 放。 常用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排放系统可以利用专门的设施,或利用通常的工艺管道和容 器进行排放。 大型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都是通过火炬排放易燃易爆气体。可燃气体、蒸气或有毒气体 经分离罐分离处理,对捕集下来的液滴或污液进行回收或经地下排污管排至安全地点; 其气态物经防止回火的密封罐导入火炬系统,焚烧后排放到大气中。中小型企业设置专 用火炬进行排放有困难时,可将易燃易爆无毒的气体通过放空管(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 一般放空管安装在化学反应器、储运容器等设备上。 (二)火炬系统的安全设置 1防火间距 全厂性火炬,应布置在工艺生产装置、易燃和可燃液体与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 贮罐区、装卸区,以及全厂性重要辅助生产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 侧。距火炬筒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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