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室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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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 病人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 血液透析治疗的基本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 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的医疗机构。 (二)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 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内 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 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的 医疗机构进行。 (三)血液透析室( 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 治疗室、候

2、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 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 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 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 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2 (1)透析治疗间 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1995)中规定的 III 类环 境(附件 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 用换气扇。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

3、一 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 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应配备供氧装置、 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 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 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 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 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2)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 规定的对 III 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 鱼精蛋白、抗生素等

4、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备用的 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 储存备用。 3 (3)库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 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 III 类环 境。 (4)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 1.5 倍以上; 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水处理机的 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 设备要求。 (5)工作人员更衣区和病人候诊室 工作人员更衣区和

5、病人候诊室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 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 适为度。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病人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 析治疗间。 (6)接诊区 病人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务人员 确定病人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7)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值 4 班室等)。 (8)污染区 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 放,单独处理。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 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二、人员基本要求 透析

6、室(中心)应当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 证书的医师、护士,以及取得相关证书的技师。透析室工作 人员应通过血透专业培训合格或通过专业考核达到从事血 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师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 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由经过透 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 从事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 静脉内瘘)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 的医师进行。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 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 理安排,每个

7、护士最多同时负责 5 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感染控制措施;执行透析医 5 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 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 录。 (三)技师 技师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 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并负责其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 相关指标的检测。 (四)血透室的工勤人员需经过适当的培训,并记录培训 资料档案。医疗机构血透室负责人对血透室工勤人员的培训 和资格负责。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见附件 1 四、培训 拟从事血液透析的医师或护士应当接

8、受至少 6 月的系 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2.设置肾脏内科专科,具备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每年维持血透患者不少于 100 例、血透例次不少于 15000 例 次、建立血液透析导管不少于 60 例、建立动-静脉内瘘不少 6 于 50 例。 3.肾脏内科床位不少于 40 张,血液透析机不少于 30 台。 4.具备至少 3 名具有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 医师,其中至少 1 名为主任医师。 5.具备开展血液透析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 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 5 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 刊

9、发表肾脏病和血液透析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15 篇或出 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相关省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省级及 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省级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认 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 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血液透析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 30 例肾脏疾病和 50 7 例尿毒症病例的临床管理,并参与不少于 20 例的血液透

10、析 导管置管手术的助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和动静脉内瘘成型 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 60 例的中心静脉 置管术的助手工作(其中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不少于 10 例),与不少于 30 例动-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助手工作,并经 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过程管 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 同会诊、血液透析通路建立和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 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 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和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等。 3.在省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血液透 析

11、系统培训 6 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经培训基 地考核合格,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 的培训要求。 (四)血液透析护士培训要求 1.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 100 例次血透的管理 和不少于 300 例次血透的独立管理,并经考核合格。其中内 瘘穿刺不少于 100 例次,导管护理不少于 50 例次。 2.在上级医师和护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 过程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血液透 8 析通路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 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 和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等。 3.在省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12、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血液透 析系统培训 6 个月以上,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有培训机构 的培训证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或护士,可 以不经过培训和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血液 透析技术: 1.连续从事血液透析临床工作 5 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 或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已在三级医院接受血液透析专科进修 6 个月以上,有 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 3.医师近 5 年累计主管完成血液透析治疗 5000 例次以 上,护士近 5 年累计独立完成血液透析治疗 2000 例次以上, 医师或护士最少连续从事不少于 1 年的

13、血液透析专业工作, 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除上述条件外,拟从事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和动 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医师,近 5 年应累计主刀完成血液透析导 管建立手术 100 例以上(其中长期导管不少于 20 例)和主刀 完成动-静脉内瘘成型手术 50 例以上。 9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附件 1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的适应症与相对禁忌症 1.慢性肾衰竭绝对适应症: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 率(creatinine clearance, Ccr707.2mol/L (8mg/dl);糖尿病肾病患者 Ccr530.4mol/

14、L (6mg/dl) 2.慢性肾衰竭绝对适应症相对适应症:重度慢性肾衰竭 患者 Ccr 530.4mol/L (6.0 mg/dl) 且伴有后述任何一种并发症者:药物治疗无效的充血性心衰、 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脑病或神经病变、严重高钾血症(血 钾6.5mmol/L)、消化道出血、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药 物难以控制的酸中毒或血清尿素氮(BUN) 35.8mmol/L(100mg/dl)。 3.急性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症: (1) 高分解代谢型:每日 BUN 升高 14.3mmol/L(40mg/dl)或血 Cr 上升177mol/L(2mg/dl)或 血 K 上升2mmol/L (2) 非高

15、分解代谢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 10 急性肺水肿(药物难以控制); 高钾血症,血 K6.5mEq/L; 血清 Cr 442mol/L(5mg/dL)或 BUN21.4mmol/L(60mg/dL); 酸中毒,二氧化碳结合力 13mmol/L,pH30m 2,设东、西、南、北、中 5 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 1m。 A2. 4 采样方法 用 9m 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 5min 后送检培养。 A2.5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A2.5.l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 GB4789.28 中 3.7 条配制。 A2.5.2 检查方法 参照 GB7918.2 规定执行。 A2.5.3 结

16、果计算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 3) = 50000N /AT 式中: A 一平板面积。 cm2; T 一平板暴露时间,min; N 一平均菌落数, cfu/平皿。 A3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 4h 内进行采样。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3000,T 应为 0.7。 A.1.2 校正因子 精密称取无水醋酸钠对照品 105.0mg 于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取此溶液 10ml 于 25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成含醋酸钠 0.42mg/ml 的对照品溶液。取 20l 对照品溶液注入液 相色谱仪,按峰面积计算校正因子。 A.1.3 供试品溶液的

17、制备与测定 精密量取样品,并按适当的稀释倍数用水稀释至样品约含醋酸钠 0.4mg/ml,作为供试 品溶液。以 0.45m 膜过滤,取 20l 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按下式计算,即得。 含量(Cx)=Cr 12.19 M (mmol/L) Cr-无水乙酸钠对照品中醋酸根的实际浓度(mg/mL) Ax-无水乙酸钠对照品中醋酸根的峰面积 33 Ar-样品中醋酸根的峰面积 M-样品稀释倍数 附件 4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 定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以下

18、简称规范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 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本规范执行。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 复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 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范要求复用的,要依照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予以处罚。对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附件: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二 OO 五年八月十一日 34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目 录 内容 页码 1、 范围-1 2、 需要说明的医疗问题-1 3、 复用记录-1 4、 复用人员资格与培训-1 5、 复用设备及用水

19、要求-2 6、 复用间环境的安全要求-3 7、 透析器标识-3 8、 透析器复用-3 9、 透析器使用前检测-4 10、透析器使用中监测-5 11、透析结束后处理-6 12、质量控制-6 附件 1 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7 附件 2 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9 附件 3 名词解释-10 35 1.范围 本规范描述了合理复用血液透析器的基本要素,其目的是保证复用血液透析器的安全性和 有效性。 1.1 本规范只适用于依法批准的有明确标识的可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 1.2 由具有复用及相关医学知识的主管血液透析的医师决定复用血液透析器,医疗单位应对 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器负责。 1.3 本规范可能未涵盖复用

20、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不能预知的危险因素。 1.4 本规范不涉及血液透析器首次使用的情况。 2.需说明的医疗问题 2.l 复用前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说明复用的意义及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可选择是 否复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 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 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 2.3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2.4 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2.5 对复用过程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3.复用记录 所有复用

21、记录都应符合医学记录的标准,需注明记录日期及时间并签名。 3.1 血液透析器复用手册:每个血液透析医疗单位须根据本规范设立血液透析器复用手册, 血液透析器复用手册应包括有关规定、复用程序和复用设备说明等。 3.2 复用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血液透析器型号、每次复用的日期和时间、 复用次数、复用工作人员的签名或编号以及血液透析器功能和安全性测试结果。 3.3 事件记录:记录有关复用的事件,包括血液透析器失效的原因及副反应。 4.复用人员资格与培训 4.1 资格: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的人员必须是护士、技术员或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复用 人员经过充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能理解复用的每个环节及意

22、义,能够按照每个程序进行 操作,并符合复用技术资格要求。 4.2 培训内容:透析基本原理,血液透析器性能及评价,消毒剂的理化特性及贮存、使用 方法、残存消毒剂导致的副作用,透析用水标准及监测,透析充分性,复用对血液透析器 的影响,以及评价血液透析器能否复用的标准。 4.3 培训资料档案:记录有关培训内容,包括题目,参加者姓名,培训的日期和时间以及 考核结果。 4.4 血液透析治疗单位负责人对复用人员的技术资格负责。 36 5.复用设备及用水要求 复用设备必须合理设计,并经测试能够完成预定的任务。 5.1 水处理系统 复用应使用反渗水。供复用的反渗水必须符合水质的生物学标准,有一定的压力和流速,

23、 必须满足高峰运行状态下的设备用水要求。 5.1.1 消毒: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易于整个系统的清洁和消毒,消毒程序应包括冲洗系统 的所有部分,以确保消毒剂残余量控制在安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5.1.2 水质要求:应定期检测复用用水细菌和内毒素的污染程度。应在血液透析器与复用 系统连接处或尽可能接近此处进行水质检测。细菌水平不得超过 200 CFU/ml,干预限度为 50 CFU/ml;内毒素含量不得超过 2 EU/ml,干预限度为 1 EU/ml。当达到干预限度时,继 续使用水处理系统是可以接受的,但应采取措施(如消毒水处理系统),防止系统污染进 一步加重。 5.1.3 水质细菌学、内毒素检测时

24、间:最初应每周检测 1 次,连续 2 次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后,细菌学检测应每月 1 次,内毒素检测应每 3 个月至少 1 次。 5.2 复用系统 5.2.1 复用设备:复用设备必须确保以下功能:使血液透析器处于反超状态能反复冲洗血 室和透析液室;能完成血液透析器性能及膜的完整性试验;用至少 3 倍血室容积的消毒液 冲洗血液透析器血室及透析液室后,可用标准消毒液将其充满,以确保血液透析器内的消 毒液达到有效浓度。 5.2.2 维护:血液透析器复用设备的维护应遵循复用设备厂家和销售商的建议,并与之制 定书面维修程序及保养计划。厂家和销售商有责任承诺设备在安装正确的条件下运行正常。 5.2.3 血液

25、透析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可选用自动复用或半自动复用设备。 6.复用间环境的安全要求 6.1 复用间环境:复用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通风排气设施,通风良好,排水能力充足。 6.2 贮存区:已处理的血液透析器应在指定区域内存放,应与待处理的血液透析器分开放 置,以防混淆导致污染甚至误用。 6.3 个人防护:每一位可能接触患者血液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预防感染措施。在复用过程 中操作者应穿戴防护手套和防护衣,应遵守感染控制预防标准,从事已知或可疑毒性或污 染物溅洒的操作步骤时,应戴面罩及口罩。 6.4 复用间应设有紧急眼部冲洗水龙头,确保复用工作人员一旦被化学物质飞溅损伤时能 即刻有效地冲洗。 7.血液透析器

26、标识 7.1 要求:血液透析器复用只能用于同一患者,标签必须能够确认使用该血液透析器的患 者,复用及透析后字迹应不受影响,血液透析器标签不应遮盖产品型号、批号、血液及透 析液流向等相关信息。 7.2 内容:标签应标有患者的姓名、病历号、使用次数、每次复用日期及时间。 8.血液透析器复用 血液透析器复用前必须先给血液透析器贴标签,然后按复用程序操作,参见附件 1血液 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和附件 2血液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 8.1 运送和处置:透析结束后血液透析器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运送,并立即处置。如有 特殊情况,2 小时内不准备处置的血液透析器可在冲洗后冷藏,但 24 小时之内必须完成血 液透

27、析器的消毒和灭菌程序。 37 8.2 冲洗和清洁:使用符合第 5.1.2 条标准的水冲洗和清洁血液透析器的血室和透析液室, 包括反超滤冲洗。稀释后的过氧化氢、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和其他化学试剂均可作为血液 透析器的清洁剂。 注意: 加入一种化学品前必须清除前一种化学物质。在加入福尔马林之前,必须清除次氯 酸钠。次氯酸钠不能与过氧乙酸混合。 8.3 血液透析器整体纤维容积(Total Cell Volume,TCV)检测:检测血液透析器的 TCV,复用后 TCV 应大于或等于原有 TCV 的 80%。 8.4 透析膜完整性试验:血液透析器复用时应进行破膜试验,如空气压力试验。 8.5 消毒和灭菌:

28、清洗后的血液透析器必须消毒,以防止微生物污染。血液透析器的血室 和透析液室必须无菌或达到高水平的消毒状态,血液透析器应注满消毒液,消毒液的浓度 至少应达到规定浓度的 90%。血液透析器的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均应消毒,然后盖 上新的或已消毒的盖。 注意:消毒程序不能影响血液透析器的完整性。为防止膜损伤,不要在血液透析器内混合 次氯酸钠和福尔马林等互相发生反应的物质。 8.6 血液透析器外壳处理:应使用与血液透析器外部材料相适应的低浓度消毒液(如 0.05%次 氯酸纳)浸泡或清洗血液透析器外部的血迹及污物。 注意:采用某些低浓度消毒液反复消毒,有可能导致血液透析器的塑料外壳破损。 8.7 废弃

29、血液透析器处理:废弃的血液透析器应毁形,并按医用废弃物处理规定处理。 8.8 复用血液透析器贮存:复用血液透析器经性能检验、符合多次使用的检验标准后,应 在指定区域内存放,防止与待复用血液透析器或废弃血液透析器混淆。 8.9 复用后外观检查: 8.9.1.外部无血迹和其他污物。 8.9.2.外壳、血液和透析液端口无裂隙。 8.9.3.中空纤维表面未见发黑、凝血的纤维。 8.9.4.血液透析器纤维两端无血凝块。 8.9.5.血液和透析液的出入口加盖,无渗漏。 8.9.6.标签正确,字迹清晰。 8.10 复用次数:应根据血液透析器 TCV、膜的完整性试验和外观检查来决定血液透析器可 否复用,三项中

30、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废弃该血液透析器。采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 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应不超过 5 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不超过 10 次。采用自动 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不超过 10 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 不超过 20 次。 9.血液透析器使用前检测 参见附件 1血液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和附件 2血液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 9.1 外观检查: 9.1.1 标签字迹清楚。 9.1.2 血液透析器无结构损坏和堵塞。 9.1.3 血液透析器端口封闭良好、充满消毒液(由血液透析器颜色、用试纸或化学试剂确 认 该血液透析器已经过有效浓度消毒液的消毒和处理)、无泄漏。 9

31、.1.4 存储时间在规定期限内。 9.1.5 血液透析器外观正常。 9.2 核对患者资料:确保血液透析器上的姓名和患者记录中身份信息一致,血液透析器上 的标签和患者的治疗记录也应确保无误。 38 9.3 冲洗消毒液:冲洗程序应经验证能确保将血室和透析液室填充的消毒液浓度降至安全 水平。 9.4 消毒剂残余量检测:可根据消毒剂厂商的说明,采用敏感的方法(如试纸法等),检 测消毒剂残余量,确保消毒剂残余量低于允许的最高限度。 注意:消毒剂残余量检测后 15 分钟内应开始透析,防止可能的消毒液浓度反跳。如果等待 透析时间过长,应重新清洁、冲洗、测定消毒剂残余量,使之低于允许的最高限度。 10.血液透

32、析器使用中监测 10.1 透析中监测:应观察并记录患者每次透析时的临床情况,以确定由复用血液透析器引 起的可能的并发症。 10.2 与复用有关的综合征: 10.2.1 发热和寒颤:体温高于 37.5或出现寒颤,应报告医师。不明原因的发热和/或寒 颤常发生在透析开始时,应检测透析用水或复用水的内毒素含量及消毒液残余量。 10.2.2 其他综合征:若透析开始时出现血管通路侧上肢疼痛,医师应分析是否由于已复用 血液透析器中残余的消毒液引起。若怀疑是残余消毒剂引起的反应,应重新评估冲洗程序 并检测消毒剂残余量。 10.3 血液透析器失效处理原则:如血液透析器破膜或透析中超滤量与设定值偏离过多,应 评估

33、并调整复用程序;如患者出现临床状况恶化,包括进行性或难以解释的血清肌酐水平 升高,尿素下降率(URR)或 Kt/V(K:血液透析器尿素清除率,t: 透析时间, V:体内尿素分布容积)降低,应检查透析操作程序,包括复用程序。 10.4 临床监测:定期检测 URR 或 Kt/V,如果结果不能满足透析处方的要求,应加以分析并 评估。 11.透析结束后处理 回冲程序:回冲生理盐水,使血液透析器中的残留血液返回患者体内,不应使用空气回冲 血液。患者脱离透析管路后,用剩余的生理盐水反复循环冲洗血液透析器数分钟。 12.质量控制 12.1 质量控制标准:工作人员应监控所有复用物品、复用材料、复用程序、复用操

34、作和结 果。 12.2 记录:记录有关研究分析、意见和质量控制检查方面的结果,从而为客观的分析提供 资料。临床资料是提示复用程序质量的最重要指标,根据记录进一步改进复用操作规范。 12.3 血液透析治疗单位应接受有关机构对血液透析器复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 1 血液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 (参见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第 8 条) 1结束血液透析,首次复用前贴上血液透析器复用标签。 2使用反渗水冲洗血液透析器血室 810 分钟,冲洗中可间断夹闭透析液出口。 3肉眼观察血液透析器有无严重凝血纤维,若凝血纤维超过 15 个或血液透析器头部存在 凝血块,或血液透析器外壳、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

35、出入口有裂隙,则该血液透析器应废弃。 4标记血液透析器使用次数及复用日期及时间,尽快开始下一步程序。 5冲洗 按如下步骤进行。 5.1 血液透析器动脉端朝下。 5.2 由动脉至静脉方向,以 1.52.0 kg/m 2(或 34 L/min)压力冲洗血室。 5.3 透析液侧注满水,不要有气泡,夹闭透析液出路 15 分钟。 5.4 放开透析液出口,同时以 2.0 kg/m2压力冲洗血室 2 分钟,此期间短时夹闭血室出路 3 39 次。 5.5 重复过程 5.3 及 5.4 共 4 次,每次变换透析液侧注水方向。 6清洁(血液透析器如无凝血,可省略此步骤) 根据透析膜性质选用不同的清洁剂。可选用 1

36、%次氯酸钠(清洁时间应2 分钟)、3%过氧化 氢或 2.5%Renalin。清洁液充满血液透析器血室,用反渗水冲洗。 7检测 7.1TCV 检测:血液透析器 TCV 应大于或等于初始 TCV 的 80%; 7.2 压力检测:血室 250 mm Hg 正压,等待 30 秒,压力下降应0.83 mm Hg/秒;对高通量 膜,压力下降应1.25 mm Hg/秒。 8消毒 8.1 常用消毒剂有过氧乙酸、福尔马林等。 8.2 将消毒液灌入血液透析器血室和透析液室,至少应有 3 个血室容量的消毒液经过血液 透析器,以保证消毒液不被水稀释,并能维持原有浓度的 90以上,血液透析器血液出入 口和血液透析器出入

37、口均应消毒,然后盖上新的或已消毒的盖。 8.3 供参考的常用消毒剂的使用要求见表 1,其使用方法建议按血液透析器产品说明书上 推荐的方式进行。 消毒剂 浓度() 最短消毒时间及温度* 消毒有效期(天)* 福尔马林 4 24 小时,20C 7 过氧乙酸 0.250.5 6 小时,20C 3 Renalin 3.5 11 小时,20C 1430 *复用血液透析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最短消毒时间消毒后方可使用。 *超过表中所列时间,血液透析器必须重新消毒方可使用。 9准备下一次透析 9.1 检查血液透析器。 9.2 核对患者资料。 9.3 冲洗消毒液:血液透析器使用前须用生理盐水冲洗所有出口。 9.4 消

38、毒剂残余量检测:血液透析器中残余消毒剂水平要求:福尔马林5 ppm(5 g/L)、 过氧乙酸1 ppm(1 g/L)、Renalin 3 ppm(3 g/L)。 附件 2 血液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 血液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与半自动复用程序相似,包括反超滤冲洗、清洁、血液透析器容 量及压力检测、消毒等。每种机器使用特定的清洁剂及消毒剂,具体操作程序应遵循厂家 及销售商建议,以下复用程序仅供参考。 1结束血液透析,首次复用前贴上血液透析器复用标签。 2用生理盐水 500 ml 冲洗血液透析器血室,夹闭血液透析器动脉及静脉端,关闭透析液 出口,开始自动复用程序(如复用程序不能立即进行,应将血液透析器进行

39、冷藏)。 3自动清洗 3.1 将血液透析器血室及透析液室出口分别连接于机器上。 3.2 使用清洗液冲洗血室一侧(从动脉到静脉)。 3.3 反超滤冲洗透析膜。 3.4 冲洗透析液室部分。 3.5 再次冲洗血室部分(分别从动脉到静脉及从静脉到动脉,共 2 次)。 4自动检测: 40 包括 TCV 检测及压力检测,参见附件 1血液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第 7.1 及 7.2 条。 5自动消毒 5.1 用消毒液冲洗透析液室部分; 5.2 用消毒液冲洗血室部分(从静脉到动脉); 5.3 将消毒液充满透析液室; 5.4 将消毒液充满血室。 6准备下一次透析 参见附件 1血液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第 9.1、9

40、.2、9.3 及 9.4 条。 附件 3 名词解释 血液透析:使用血液透析机及其相应配件,利用血液透析器的弥散、对流、吸附和超滤 原理给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措施。 血液透析器:由透析膜及其支撑结构组成的血液透析器件,为血液透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血液透析器功能:指血液透析器的溶质转运、吸附和超滤脱水功能。 血液透析器血液出入口:在透析过程中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进入血液透析器一端(动脉 端)为血液透析器血液入口;血液从血液透析器另一端(静脉端)进入体内为血液透析器 血液出口。 血液透析器透析液出入口:透析液从血液透析器一端侧孔(通常在静脉端)进入透析液 室为透析液入口;透析液从血液透析器另一端侧孔

41、出来为透析液出口。 血液透析器复用:对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经过冲洗、清洁、消毒等一系列处理程序并达 到规范要求后再次应用于同一患者进行透析治疗的过程。 致热原:引起透析患者发热的物质,主要包括革兰阴杆菌内毒素及其碎片、肽聚糖和外 毒素等。内毒素不能通过透析膜,但是它的碎片可以通过透析膜,引起患者发热、寒战等 症状。 内毒素:指革兰氏阴性杆菌产生的一类生物活性物质,主要为脂多糖(LPS),其相对 分子量 10 0001 000 000 D,可以引起机体发热等反应。通常用 LAL(Limulus Amebocyte Lysate)方法检测其含量。 冲洗:用反渗水冲洗血液透析器血室和透析液室,旨在冲洗

42、掉两室内的血迹及其他杂质。 反超:在透析过程中,水及溶质从透析液室转移到血室的过程称为反超。 消毒: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法使各种生长的微生物失活的过程。 消毒剂:杀灭微生物的制剂。血液透析器复用时常用的消毒剂为过氧乙酸、福尔马林及 其他专用制剂。 消毒剂的清除:用生理盐水通过血液透析器的血室和透析液室冲掉室内的消毒液,并达 到允许的标准浓度。 消毒液浓度反跳:消毒液容易渗透到血液透析器的固体成分上,当用溶液清洗消毒液时, 溶液中消毒液的浓度可以很低,如果停止冲洗,由于血液透析器内的消毒液从固体成分向 溶液弥散,残留消毒液的浓度会反跳升高,并因此进入人体引起消毒液相关反应。 整体纤维容积(Tota

43、l Cell Volume,TCV):指溶液完全灌满血液透析器中空纤维及血 室两个端头的容量,其容量即表示血液透析器整体纤维容积。 41 附件 5 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中有关 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方法 3.10 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 3.10.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 GB159821995 中规定的、类环境室内物体表面的消 毒及医院各环境表面消毒。 3.10.2 、类物体表面的消毒 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II 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 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I、类环 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5cfu/cm 2

44、。 3.10.2.1 地面消毒 医院地面经常受到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的污染,由于人员的流动量大,如果 不能及时清除地面污染,极易造成病原菌的扩散。 (1) 当地面无明显污染情况下,通常采用湿拭清扫,用清水或清洁剂拖地每日 1 次2 次,清除地面的污秽和部分病原微生物。 (2)当地面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通常采用二溴海因消毒剂 200mg/L500mg/L 消毒,作 用 30min,致病性芽孢菌污染用 1000mg/L2000mg/L 作用 30min 或用有效氯或有效溴 500mg/L 的消毒液拖地或喷洒地面。 (3) 对结核病人污染的表面,可用 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或二溴海因消毒液

45、擦洗。 对烈性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表面,如霍乱、炭疽等可用有效溴或有效氯 1000mg/L2000mg/L 作用 30min 消毒。 3.10.2.2 墙面消毒 医院墙面在一般情况下污染情况轻于地面,通常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当受到病原菌 污染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擦洗,墙面消毒一般为 2.0m2.5m 高即可。 42 对细菌繁殖体、肝炎病毒、芽孢污染者,分别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 250mg/L500mg/L、2000mg/L 与 2000 mg/L3000mg/L 的消毒剂溶液喷雾和擦洗处理, 有较好的杀灭效果。喷雾量根据墙面结构不同,以湿润不向下流水为度,一般 50ml/m2200ml/m

46、2。 3.10.2.3 病房各类用品表面的消毒:病房内用品有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一般情况 下室内用品表面只进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用清洁的湿抹布或季胺盐类消毒液,每日 2 次擦拭各种用品的表面,可去除大部分微生物。当室内各种用品的表面受到病原菌的污染 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 (1) 用 100mg/L200mg/L 二溴海因或含有效氯 200mg/L500mg/L 的消毒剂溶液、含 有效碘 250mg/L500mg/L 的碘伏,可擦拭或喷洒室内各种物品表面。 (2) 紫外线灯照射 1)悬吊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时,离污染表面不宜超过 1m,消毒有效区为灯管周围 1.5m2m。 2)

47、紫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 1 周2 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一次,照射时 间根据灯管强度及所杀灭病原微生物而定,时间不得少于 30min。 3) 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照射 30s60s ,对物品表面消毒效果可靠。 3.10.2.4 其它表面的消毒 包括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卫生间、便池等物表,这些地方容易 受到污染。通常情况下,每天用洁净水擦抹刷洗处理,保持清洁。当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 时参照 3.10.2.1 与 3.10.2.3 的方法进行。 3.10.2.5 床单位的消毒: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垫、枕芯、毛毯、棉被、床单等。臭氧消毒, 可采用床单位臭氧消毒器进行消毒,按说明书操作。 3.10.3 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10cfu/cm2。 可以采用以下消毒方法。 3.10.3.1 消毒方法: 上述 3.10.2 介绍方法均可采用。 3.10.3.2 喷洒或擦洗 配制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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