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子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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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 矿井危险性分析 11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5 4 预防与预警 22 5 应急响应 31 6 信息发布 33 7 后期处置 .31 8 保障措施 .32 9 培训与演练 .37 10 奖惩 37 11 附则 .38 附件 1:苇子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9 附件 2:苇子村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8 附件 3:苇子村煤矿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6 附件 4:苇子村煤矿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9 附件 5:苇子村煤矿矿井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9 附件 6:苇子村煤矿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8 附件 7:苇子村煤矿井下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4 附件 8:苇

5、子村煤矿井下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97 附件 9:苇子村煤矿洪涝灾害及停产撤人专项应急预案 145 颁布令 苇子村煤矿应急预案由一个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9 个 专项应急预案(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尘爆炸事故专 项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下水害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提升事故专项应 急预案、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下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及停产撤人专项应急预案) 。经矿委会评审,符合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准要求,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情况,能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矿应急

6、管理工作,提高应 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现决定正式颁布,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起实施。 批准人:马彦山 二 0 一一年 4 月 28 日 备案:区煤炭局、区安监局、矿调度室、安全科。 苇子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救援行动,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防 止事故扩大,增强我矿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1.2 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1) 中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AQ/T9002200

7、6)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4) 煤矿安全规程 ; (5)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 (8)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9)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44 号) ; (10)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 373 号) ; (11)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 (1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8、 ; (1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 8 号令) ; (1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15)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16) 国家电网公司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 行) ; (17) 国家处置大面积电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2.2 自治区地方政府文件 (1)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 关于认真做好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事故灾

9、难应急救援预案 ;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1.3 适用范围 1.3.1 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苇子村煤矿井下生产、辅助系统及地面工广和生活区范围内发生各 类事故后的应急救援。 1.3.2 事故类型 煤矿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矿井停电、提升事故、顶板 事故、运输事故、水害事故、洪涝灾害、地面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等。 1.3.3 事故级别 3 人以下的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及以下的非伤亡事故。具体分类如下: 1.3.3.1 非伤亡事故级别 (1)三级非伤亡

10、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a) 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 1 小时至 4 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 产系统停工 4 小时至 16 小时; b) 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 斯浓度超过 3%; c) 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 采取措施处理的; d) 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 10 分钟以内的; e)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 10 吨以下; f) 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g) 直接经济损失在 2 万元至 10 万无(含 10 万元)的; h) 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主井、副井提升绞车

11、全 速过卷 0.5m 以内; i) 小型物件坠入井筒; j)车辆碰头、追尾、撞车、翻车; k) 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 l) 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 m) 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 n)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m(含 3m) 、冒顶高度在 1m 以上的; 掘进巷道冒顶长度 3m 以下、冒顶高度在 1m 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 5m 以下、冒顶高度在 1m 以上; o)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10000 元的; p) 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2)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a)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

12、 4 小时以上但不足 16 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 生产系统停工 16 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 b)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c)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 10 吨(含 10 吨) ; d)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 1060 分钟(含 10 分钟)的; e)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f)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 产; g)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m(含 5m) 、冒顶高度在 1m 以上的;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m(含 3m) 、冒顶高度在 1m 以上的;巷 道冒顶长度超过 5m(含 5m) 、冒顶高度 1m 以上; h) 提升设备断绳;主井提升绞车

13、全速过卷超过 0.5m 以上的; i) 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j) 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k)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l)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包括 50 万元)的; m) 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 n) 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o) 35kV 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p)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 q) 矿区内积水较多,北部山洪威胁本区,主、风井、35kV 变电所存 在进水可能; r) 其他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3)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4、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a)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 16 小时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 3 昼夜以上; b)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c)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 50 吨(含 50 吨) ; d)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e)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采区停止生产; f)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g)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 60 分钟及以上的; h)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10m(含 10m) 、冒顶高度 1m 以上;掘 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m(含 5m) 、冒顶高度 1m 以上;巷道冒顶长度 超过 10m(含 10m) 、冒顶高度 1m 以上;

15、 i)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 j)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20 万元(含 10 万元)的; l)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1.3.3.2 伤亡事故的分类 a)轻伤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指事故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 的事故。 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 至 2 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见图 1) 图 1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最大限

16、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领导分工负责及有关部 门科室领导配合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1.5.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 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 性和可操作性。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瓦斯 爆炸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爆尘 爆炸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井下 火灾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矿井 停电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矿井 提升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顶板

17、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井下 运输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井下 水害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洪涝 灾害 故专 项应 急预 案 地面 火灾 事故 专项 应急 预案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专项 应急 预案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 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 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矿井危险性分析 2.1 矿井概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位于达坂城镇北东 方向 18km,距乌鲁木齐市 100km,行政区划属乌鲁木齐市达板城区 东沟乡管辖。 苇子村煤矿始建于 1993 年 7 月,1995

18、年 5 月投入生产,矿井设 计生产能力 3 万 t/a。煤矿现有一深 168m 提升立井,另有一个斜风 井兼第二安全出口,一个行人斜巷。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煤炭工 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的调整意见(新煤规发2004210 号),该 矿井规划生产能力为 9 万 t/a。井田内主要开采 3 号煤层,其煤种为 低变质阶段的长焰煤(41CY) ,3 号煤层具特低灰低灰、高挥发份、 特低硫、中高发热量等特点,可作为优质动力用煤和民用煤。为实 现矿井规模化、合理化地开发与经营,受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东沟乡苇子村煤矿委托,我院开展了该矿井 9 万 t/a 扩建工程的设 计工作。 矿井开拓方式为中央并列式;

19、通风方式为抽出式;反风方式为 换向开关使主扇反转;提升方式为 3 吨箕斗提升;采煤方法为走向 长壁式液压支架放顶煤法,巷道支护方式为料石、锚网或锚网喷支 护;顶板处理的方法为工作面自然垮落法或强制放顶。 根据新国土资开审发2005第 163 号“关于对新疆乌鲁木齐 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 , 井田境界拐点坐标见表 2-1-1。井田东西走向长度 811m,南北宽度 230m,面积 0.19km2。 井田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井田范围拐点坐标表 表 211 直角坐标(m)拐点编号 X Y S1 4812051.00 15618164.00 S2 4811823.0

20、0 15618274.00 S3 4842212.00 15648999.00 S4 4812412.00 15618889.00 S5 4812303.00 15618670.00 S6 4812400.00 15618621.00 S7 4812342.00 15618505.00 S8 4812245.00 15618554.00 二、含煤地层和地质构造 井田煤层位于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J 2x)上部,共含煤三层, 煤层平均总厚 20.76 米,有益厚度 20.76 米,均为可采煤层。自下而 上,由北至南编号为 1 号、2 号、3 号煤层。 三、各煤层特征如下 1 号煤层:在井田范围内西

21、部陡坎处和 TC3探槽中有厚度控制点, TC3探槽中揭露真厚度为 6.1 米,在西部陡坎中揭露真厚为 6.0 米, 结构简单,无夹矸。煤层顶板为泥岩,底板为粉砂岩。 2 号煤层:在 TC4探槽中揭露厚度为 3.07 米,真厚为 2.80 米, 在 TC3中揭露厚度为 3.00 米,真厚为 2.80 米,在 TC2中揭露厚度为 3.10 米,真厚为 2.80 米,煤层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泥岩。 3 号煤层:在 I 勘探线生产井二水平中见煤厚度为 10.53 米,真 厚为 9.59 米;目前施工的三水平码头门处丈量的煤层厚度 11 米, 真厚度为 10.5 米,在 II 勘探线 ZK01 孔中见煤

22、厚度为 17.04 米,真 厚为 15.51 米。由西向东煤层有变厚的趋势。煤层顶板为炭质泥岩, 底板为泥岩。 1 号煤层结构简单,无夹矸,与上部 2 号煤层的层间距为 22.9 米,2 号、3 号煤层结构简单,不含夹矸,2 号与 3 号煤层之间的层 间距为 37.40 米。 由于井田范围较小,煤层厚度、煤层间距由西向东变化不大。 第二章 水文、地质 井田东界外的东沟河为季节性河流,其河水的流量随季节变化 而变化,一般在春季冰雪消融时期和夏季雨季时水量较大,最大洪 流季节出现在七、八月份,洪水总量可达 36.18 百万立方米/日。入 冬后流量显著降低。据收集到的 1957、1958 年的水文资

23、料,该河年 平均流量 3.455.48 立方米/秒,每年七、八、九、十月流量较大, 6.139.99 立方米/秒,每年十一月至次年六月流量较小,2.08 4.91 立方米/秒。该河年径流量 1.091.728 亿立方米。此河流经井 田的水位标高为 1400 米,为当地侵蚀基准面。此河在由北往南运移 过程中,可通过农田灌溉间接地渗透补给井田地下的煤系地层,为 井田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水源。 一、 地质构造 井田内出露的地层为第四系及侏罗系地层,岩性描述前已叙及, 在此不再赘述。侏罗系西山窑组地层为含煤地层,据 ZK01 孔及地质 剖面控制的情况,其岩性主要由细砂岩、泥质粉砂岩、泥岩、煤层 互层组成。

24、这种多韵律结构使得地下水在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时, 起到了一定的阻隔作用。 井田总体为一向南陡倾的单斜构造,岩层倾角在 6670之 间,生产井中未见断层破坏煤层现象,井田构造对地下水的形成无 实际意义。 二、气象与地震 1、气 象 该区为大陆性气候,冬夏昼夜温差变化大,夏季 7 月份最高气 温 35,冬季 1 月份最低为-35,全年降水量少,年平均降水量达 坂城为 325 毫米,年蒸发量 2400 毫米。每年 10 月初开始结冻,冻 土深度 11.4 米,融雪期一般在 3 月中旬,最大风速 30 米/秒,秋 冬季风向多为东南风。 1、 地 震 据自治区地震局资料,乌鲁木齐地区地震震中多分布于北纬

25、 43 44之间,即乌鲁木齐市的东南及西南方向。本次的调查区 为七级裂度区。1982 年以前乌鲁木齐地区共发生地震上百次,其中 以 1965 年 11 月 13 日乌鲁木齐博格达 6.9 级地震最大, 1982 年共 发生地震 45 次,一般为 12 级,个别达 3 级,只有 10 月 8 日的一 次地震达到了 4.1 级。按照 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 图该井田地震动峰加速度为 0.10g,其地震基本设防烈度为度。 三、含煤地层: 井田煤层位于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J 2x)上部 四、煤 质 井田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窖组(J 2X) ,煤层是由高等植物 生成的腐植煤。煤的

26、颜色为黑色,均一状结构,内生裂隙较发育, 无断口,焰长,煤岩类型以暗亮色为主,无机物主要分为粘土矿物 和碳蒜盐矿物。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根据矿井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和历年来发生的事故统计分析,矿井有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瓦斯爆炸、煤尘 爆炸、井下火灾、冲击地压(矿震) 、水害、矿井停电、提升、运输事故 等,特别是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冲击地压(矿震) 、水害事 故危害巨大,后果严重,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并且 易造成次生或衍生事故。如:煤尘爆炸可能会发生多次爆炸,易引发瓦 斯爆炸、燃烧,摧毁矿井生产系统;瓦斯爆炸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和顶板 事故

27、;井下火灾易引起煤尘爆炸、瓦斯爆炸;冲击地压(矿震)易引起 瓦斯积聚、煤尘扬起甚至发生爆炸。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为容易自然发火 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期 6 个月,最短煤层自然发火期为 90 天;矿井煤尘 具有爆炸危险。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见图 2) 3.1.1 应急领导小组 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 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马彦山 副组长:马树基 王臣 成 员:陈警 雷付林 马海林 欧阳昆锐 杨清罡 马维海 王光贵 欧阳昆叔 周建峰 白炳东 马学林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及办公室、成员联系

28、表见附表 1。 3.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单伟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1.3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编制、修订矿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演习;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汇报。 3.2 指挥机构和职责 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苇子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 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矿 长

29、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 由第一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 、分管副矿长。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矿长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调度室(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表 2); 负责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根据总指挥指令调度并指挥各应急 救援小组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 根据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研究救援计划,并向总指挥提出建议; 向煤炭局和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 苇子村煤矿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总指挥 副总指挥指挥部(调度室 )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 通 风 控 制 组 现 场 抢 救 组 救 援 物 资 保 障 组 秩

30、 序 保 卫 组 医 疗 急 救 组 事 故 调 查 组 后 勤 服 务 组 善 后 处 理 组 分 管 副 总 技 术 保 障 组 机 电 控 制 组 现 场 处 理 组 安 全 科 事 故 单 位 通 风 科 机 电 科 技 术 科 井 口 保 健 站 计 划 科 材 料 库 房 救 护 队 保 卫 科 生 产 科 医 院 接 待 中 心 车 管 中 心 安 全 科 人 资 科 矿 办 财 务 科 经 管 中 心 调 度 室 总 工 程 师 机 电 副 矿 长 经 营 副 矿 长 通 风 副 矿 长 图 2 3.2.2 指挥机构职责 3.2.2.1 总指挥职责 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

31、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反应行动,在矿总工程师和救护队的协助 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督检查 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3.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矿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任务; 负责向矿长提出应采取的降低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及建议; 负责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负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资、装备以 支援现场救援行动。 3.2.2.3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职工和救援人员应 急救援计划的执行; 负责控制事故次生和衍生的紧急情况;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与指挥部副总

32、指挥的联络和协调,并提 出建议; 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3.2.2.4 成员单位职责 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矿长: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的协助下 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方案。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 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方案。 副矿长、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 作。 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方案,依 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有 效监督。 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 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

33、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完成 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 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矿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 护队的行动。 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矿长进行 营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准备必需的图纸和资料。 测绘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钻孔定位工作;负责准备 必需的图纸和资料。 采、掘区队长:负责清点受威胁区域范围人员,采取措施有组织 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的事故范围及原因等情况,如实 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 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

34、、地点、经过等情 况,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将情况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及 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传达矿长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或指 定地点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井下各 地点的人数。 劳资科科长: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牌号、井下矿灯考勤记 录,查清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未持有经签发入井 许可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根据矿长命令 迅速到指定地点。 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制度,并 保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运

35、搬队队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至井上,保证救灾器材及时 运到使用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医务人员: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 通风机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矿长办公室主任、生活科科长: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 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保卫科科长:负责处理事故抢救和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现场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 杂人员逗留围观。 3.2.3 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 10 个应急救援小组。 事故处理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

36、员:安全科科长、专业副总工程师、事故单位负责人、专业科室 科长。 主要工作: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抢救及恢复生产工作。 矿山救护组 组长:救护队队长 成员:救护队队员 主要工作: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 遇险人员的抢救。 通防组 组长:通防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科、通风工区、防尘工区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保证全矿通风系统稳定,监测井下空气成分;全面落实 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调整与恢复工作。 机电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供电工队、运搬工队、机安工队、矿属全体管理人 员 主要工作:负责全矿供用电、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 及时将救灾物资送至

37、井下指定地点。 器材供应组 组长:总会计师 成员:经营管理中心、计划科、财务科、运搬工队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按规定装车运至副井井 口或地面事故地点。 秩序维护组 组长:保卫科科长 成员:保卫科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地面事故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抢险 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急救组 组长:对口医院医生 成员:职工医院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全面落实遇灾人员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站的设立、 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等。 后勤服务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生活科、食堂、矿长办公室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全部参战人员的生活安排。

38、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安全科及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主要工作:事故原因组织调查,勘察事故现场,搜集原始资料证据、 形成事故报告。 善后处理组 组长:后勤副总 成员:矿长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劳动保险科、生活科等单位负责 人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瓦斯、火灾事故监控 4.1.1.1 安全监控系统 苇子村煤矿采用 KJ66 安全监控系统,配置两台主机,一台监控、一 台备用,中心站配有不间断电源。 设备布置 地面中心站 设在矿调度室,配备如下设备: 工控机(工程师站)两台配置为 512MB/P2.6G/80G/50X/17“ 彩显;

39、 煤矿通讯机一台配置为 PIV1.3.1G/1G/80G/DVD50X/19“液显; 路由器、数据传输接口、线路避雷器、监控软件各一套 针式、激光打印机各一台、扫描仪一台 分站设置:分为地面及井下两部分; 井下部分:井下共设 5 个环境监测分站。 井下环境监测分站分别选用 KJF23B 型大分站设备。井下环境监 测分站具体设置位置如下: 井下变电所(1FZ) 、1230m 水平 12E01 工作面运输顺槽(2FZ) 、1230m 水平 12W01 工作面运输顺槽 掘进面(4FZ) 、1200m 水平 12W01 工作面轨道顺槽掘进面(5FZ) 。 在上述各分站均配有相应数量的检测 CH4、CO

40、、风速、空气温度、空 气压力等的环境监测传感器;并配有控制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回风顺槽内设备断电的断电仪以及反映井下风门开闭状态的风门传 感器和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开停传感器。当某种环境监测参数超限 时,由井下分站发出声,光报警和断电。设于掘进工作面的分站具 备风、电、瓦斯闭锁功能。 地面部分:矿井地面设有 1 个环境监测分站。 地面环境监测分站设在风井扇风机房(6FZ) ,在上述分站配有相 应数量的检测 CO、风速、空气压力、设备开停、风门开闭、馈电状 态等传感器;分站将接收到的各传感器信号进行检测变换和处理后 传至地面中心站。 瓦斯断电范围 瓦斯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 CH4 传感器的报

41、警浓度1.0%CH4, 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 CH4 传感器的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 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 6、传感器数量 井下各类传感器装备如下: 低浓度瓦斯传感器: 11 个;(含备用) 矿用风速传感器: 9 个; 矿用负压传感器: 1 个; 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 4 个; 设备开停传感器: 27;(含备用) 矿用风门传感器: 9 个;(含备用) 矿用温度传感器: 7 个; 矿用馈电传感器: 11 个;(含备用) 断电

42、传感器: 5 个;(含备用) 矿用液位传感器: 2 个; 矿用煤位传感器: 1 个; 风筒开闭 2 个; 4.1.2 煤尘爆炸事故监控 4.1.2.1 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周期、定点测尘。 4.1.22 通风科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 4.1.2.3 通风区瓦斯检查员、通风工、密闭检查工等下井职工必须检查其 巡回检查路线上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 4.1.2.4 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 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 安监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 并将检查表报

43、安全科值班领导。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责防尘人员,每班负 责责任区内的防尘工作,并把名字填写到防尘管理牌板上。 4.1.4 矿井停电事故监控 设备选型按照国家电力行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保护齐全、 可靠的设备和装置,通过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和监控系统对危险源 监测。日常情况下,机电维修工,岗位配电工,每天应对各保护装置的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4.1.5 运输事故监控 4.1.5.1 斜井跑车监控方式、方法:用游标卡尺检查绞车提升钢丝绳直径; 目测绞车提升钢丝绳断丝数及锈蚀情况;定期取样到监测中心检验绞车 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用塞尺检查绞车制动闸的间隙。 4.1.6

44、井下水害事故监控 井下水文采用观察、探测、预测预报等方式进行监测。工作面回采 前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工作面, 要积极开展水文地质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层(体)富水部位和构造富水、 导水情况,并提出详细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放水能力应不小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 1.5 倍,工作面排水设备需保持配 套完好,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确保能随时启动排水,其备用排水 设备也应配备齐全完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对掘进迎头前方预计异常地质构造,进行超前探测,探水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 30m,确保排除隐患后方可向前掘进。沿空巷道施工时,必须

45、认真 排查采空区泄水密闭和泄水钻孔畅通情况,对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钻孔 应进行疏通处理,同时分析采空区内可能造成的积水具体情况。发现积 水应超前探放,确保排除采空区积水威胁。测绘中心水文地质人员应经 常观测迎头水文地质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杜绝水害事故发生。掘进 区队应随时观察迎头水文情况,发现突水征兆,对人身安全及安全生产 可能造成威胁时,井队值班人员首先利用工作地点的通讯工具,向矿调 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应通知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到井下现场及时 调查,并及时分析研究水灾情况现状并预测水灾情况发展趋势,为领导 制定治理方案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 4.1.7 洪涝灾害监控 4.1.7.1 每年

46、从 5 月 20 日起,调度室要实施昼夜值班,及时收听收看每天 的天气预报、查收上级预警预报。 4.1.7.2 机电科、运转工对、机安工对、供电工对对全矿井上、下排水设 施,供电设备和排水管路,密闭门、水闸门、管道设备等要进行一次彻 底检查、检修及技术性能测定,配备不同型号的防洪抢险用水泵 4 台 (套) ,确保每台设备完好。 4.1.7.3 调度室、机电科、矿委会等单位必须在 4 月底以前做好地面高层 建筑物、变电所、供电通讯线路、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测试和线路维修、 加固清扫工作。 4.1.7.4 主、风井、中央变电所、 10kV 变电所的防洪挡水墙和挡水板,由 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检查和调试。

47、 4.1.9.5 机电科和运转工对必须在 5 月底以前完成井下所有大泵联合试运 转。 4.1.7.6 调度室负责落实井队,组织井下水仓、排水沟的清挖工作,保证 水仓有效容量和排水畅通无阻。 4.1.7.7 调度室负责安排落实工广区以外防洪沟的清挖疏通工作。 4.1.8 提升事故监控 4.1.8.1 提升钢丝绳的监控 机修工坚持日常检修,每天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等情况 制动,应停车检查钢丝绳情况,特别检查受力段的变化。加强对主井主 提钢丝绳继续使用的管理,应由经验的老工人具体负责。 4.1.8.2 制动系统的监控 坚持对制动系统的日常检查,机修工要对制动器的间隙每天一测量, 主井提升机小于

48、 2mm,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调整。主井安全缸及工 作缸安全可靠,各控制阀及管路系统不得漏气,主井的液压站压力符合 规定,保证二级制动,压力正常。 4.1.8.3 安全保护装置监控 电修工对提升机的各种安全保护,按规定日常检查,保证其灵敏可 靠。 4.1.8.4 杜绝装重煤故障 提升机司机及装卸载司机必须密切监视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装重煤 现象,电修工应加大对保护装置的检查力度,确保保护灵敏可靠。 4.1.8.5 机修工每天要对提升容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容器滚动罐耳(或 滑动罐耳)及悬挂装置,确保容器运行平稳。 4.1.8.7 提升系统关键部位定期探伤。斜井提升容器同提升钢丝绳之间的 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 行探伤。主提升机的制动系统连杆,销轴等关键部件,每年应做一次探 伤试验,对不合格的部件及时更换。 4.1.8.8 每部提升机每年由测绘中心对井塔、井架、井筒的中心线测量一 次;对于井筒设施每周由机修工检查一次(井队管理人员参加) ;机电管 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提升容器与井筒设施的 安全间隙测量、井架、提升容器、提升绳及提升机的各种保护等。 4.1.8.9 机修工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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